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
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

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是指在农村地区对部分耕地进行退耕还林还草,以恢复生态环境、改善生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治水土流失、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加快,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工作目标1. 退耕面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确定退耕面积,确保完成年度退耕任务。
2. 还林还草面积: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需要,确定还林还草面积,确保完成年度还林还草任务。
3. 生态效益:通过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环境的整体质量,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三、工作内容1. 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等内容。
2. 资金保障:加强资金投入,确保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资金到位。
3. 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增强他们参与工作的积极性。
4. 技术指导:组织专业人员对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5. 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的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保障1. 政策支持:依法依规推动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2. 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确保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资金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3. 人员保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4. 环境保障:加强对工作区域的环境保护,确保工作不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五、工作机制1. 领导责任制:建立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领导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2. 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工作。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03•【字号】嘉政发〔2014〕113号•【施行日期】2014.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14〕113号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日嘉峪关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退耕还林还草是治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的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建设任务的通知》(甘发改西部〔2014〕1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自然条件1.地理位置嘉峪关市位于甘肃省西北部河西走廊中段、古长城末端。
地理坐标为东经97°49′52″--98°31′24″,北纬39°37′58″--39°58′29″,东、北、西三面分别与酒泉市的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相连,南和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毗邻,土地总面积200.35万亩。
全市海拔在1412-2722米之间,绿洲分布于海拔1450-1700米之间,城区平均海拔1600米。
2.地质地貌嘉峪关市地质结构横跨酒泉、玉门赤金东西两盆地,南有祁连山,背靠黑山,东南有坡度较缓的文殊山。
境内地势平坦,土地类型多样。
城市的中西部多为戈壁,是市区和工业企业所在地;东南、东北为绿洲,是农业区,绿洲随地貌被戈壁分割为点、块、条、带状。
全市主要有以下几种地貌形态:(1)黑山、文殊山褶皱。
由缓慢上升的低山残丘,波状起伏的石质荒漠山地,以干燥剥蚀作用为主;(2)山前倾斜平原。
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一、基本情况(一)自然条件(1)地理位置与范围岷县位于甘肃省南部,东经103°41′29″—104°59′23″,北纬34°07′34″—34°45′45″之间,西北与临潭、卓尼、迭部三县相邻;东北和漳县、武山接壤;东南与宕昌、礼县毗邻,地处甘南高原东缘与陇中黄土高原和陇南山地接壤区,在甘肃地理单元上划归甘肃洮岷区。
全县总面积3573.6km2。
(2)地质、地貌岷县在地质构造上属西秦岭地槽褶皱系的北秦岭海西褶皱带,经历了中生代的雁山运动隆起和新时代的喜马拉雅运动上升,方形成今日地貌格局。
其岩性以上古生代的海陆交汇相互层的灰岩、砂岩、泥岩等为主,岷峨山、摩折梁及闾井乡下草地出露的花岗岩类,为印支运动的侵入岩,黄土层以洮河流域较为深厚。
岷县境内北秦岭山地横贯全县,构成山丘重叠沟脉纵横的地势,海拔在2040—3934m之间,地形由东南向西北方向倾斜,起伏较缓,东西狭长,最宽处120km,南北最窄处15km。
境内山多川少,山地坡度在15--45°之间,若以狭义的陇南山地(即洮河以东和渭河以南的西秦岭山地)作为划分依据,则有两个地貌区。
西部洮河流域山原区:在班哈山以西多高山环绕,如达拉梁、木寨岭、岭罗山等,均系海拔3000m以上山地。
其中达拉梁主峰海拔3872m,遮面崖上的通天柱为最高点,海拔3934m。
地貌属高原形态,地表切割较小,相对高差在747—934m之间,山地上生长林木较多。
洮河河谷沿岸宽而浅,上迭马以下是洮河切割形成的川台地,为优良的农耕地带。
东部渭河、西汉水流域山地区:在吊沟梁班哈山一线以东的岷峨山、摩折梁均超过海拔3000m以上,马坞乡的油房庄海拔为2040m,为全县最低点,其余地区在海拔2200—3000m之间。
本区气候高寒阴湿,山地阴坡分布森林,一些河谷和平坦开阔地,可种青稞、油籽、燕麦等及一些牧草耐寒作物,草场面积较大,且水草丰茂规划为全县发展畜牧业的主要地区。
2023年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

2023年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2023年退耕还林工程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旨在通过实施退耕还林,恢复生态平衡,建设美丽中国。
为了更好地推进这项工程,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退耕还林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在2023年完成我国全面退耕还林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实施全国范围内的退耕还林项目,使得退耕面积达到预定目标。
2. 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植被质量。
3. 促进乡村振兴,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收入水平。
4. 推动农田造林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实现农田多功能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修复的双赢。
二、工程内容及实施步骤1. 制定退耕还林规划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情况,制定全面规划,并考虑到各地农民的意愿和经济状况。
规划应明确退耕面积、植被恢复目标、财政资金投入、监测评估等内容。
2. 宣传和培训加强退耕还林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对退耕还林工程的认知和参与度。
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农民的林业管理和技术水平,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3. 资金投入和管理加大政府对退耕还林工程的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工程资金的到位和有效利用。
建立资金管理机制,加强监督和约束,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4. 优化农田造林模式推动农田造林,充分利用农田的多功能性,提高农民的收益和生产力,同时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农田造林模式,如草木混交、果木种植、柚园生态化等。
5. 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完善的监测评估体系,对退耕还林工程的进展和成效进行监测和评估。
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做出相应调整和改进,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1.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程的推进。
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
2. 增加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引导社会资金向退耕还林项目投入,推动工程的持续发展。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退耕还林还草是治理我国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的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在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思路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着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
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完成退耕地造林1.39亿亩,工程建设增加了林草植被,减少了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是一项深受老百姓欢迎的民心工程。
目前,一些生态环境脆弱、生存条件恶劣地区仍然在耕种陡坡地和沙化地,由此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导致江河源头、湖库周围等重要水源地涵养水源能力下降,山洪和地质灾害多发,基层干部群众期盼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举措,是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借鉴以往退耕还林还草的经验,最重要的是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使退耕还林还草成为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自觉行动。
为此,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实施,即在农民自愿申报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基础上,中央核定各省总规模,并划拨补助资金到省,省级人民政府对退耕还林还草负总责,自主确定兑现给农户的补助标准。
按照这一思路,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还林还是还草,种什么品种,由农民自己决定。
各级政府要加强政策、规划引导,依靠科技进步,提供技术服务,切忌搞“一刀切”、强推强退。
——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可实行林草结合,不再限定还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重在增加植被盖度。
2023年发改委退耕造林工作方案

2023年发改委退耕造林工作方案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村生态建设水平,发展绿色经济,2023年发改委制定了一系列退耕造林工作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在2023年全国范围内实施退耕造林项目,力争实现退耕面积增加、造林质量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以下是方案的主要内容:一、总体目标:1. 全国范围内实施退耕造林项目,争取实现退耕面积增加10%,即退耕面积达到1000万亩;2. 保持退耕地的良好生态状态,加强生态保护,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3.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二、工作重点:1. 制定退耕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退耕方案,确定退耕面积和退耕目标。
方案应充分考虑农民利益,及时向农民宣传和解释相关政策,确保顺利实施;2.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退耕造林工作,成立退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3. 确保资金支持:中央财政将对退耕造林项目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地方政府也要充分拨付资金,确保退耕造林工作的顺利进行;4. 强化技术支持:加强科研力量,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培训,帮助农民掌握种植技术,提高造林质量;5.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退耕造林项目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工作按计划完成。
三、工作措施:1. 组织农民参与:通过动员和组织,鼓励农民参与退耕造林项目,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2. 推广科学种植技术:引导农民采用科学的种植技术,选择适宜的树种,提高造林的成活率和经济效益;3. 加强土地治理:对退耕地进行土地治理,提高土壤质量,增加土地的持续利用能力;4. 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引导农民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增加农民收入;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宣传退耕造林的重要性,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的氛围。
四、工作保障:1. 加强机构建设:设立退耕造林工作专门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充实人员编制,为工作提供专业支持;2. 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对退耕造林的政策法规制定和修订,建立健全的退耕造林制度;3. 提高监管能力: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监督和检查工作的效果;4. 加强合作交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退耕造林工作水平。
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模式工作方案

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模式工作方案为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助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在全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凡是实施纯林或纯草综合效益不如林草结合的地区,均鼓励推行林草结合模式,大力发展林下种草养畜。
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为平台,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草食畜牧业发展为重点,坚持机制创新和市场主导,坚持龙头带动和种养结合,坚持规划先行和示范引领,积极整合资源,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工作取得突破,提高草食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草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区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范围为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含三峡库区)15—25度坡耕地,凡是实施纯林或纯草综合效益不如林草结合的区域,均鼓励推行林草结合模式,并统一以退耕还林标准进行申报。
同时,结合各地资源优势以及《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4—2020年)》规划实施的林草结合建设规模(规划建设面积大于5万亩),确定开阳县、乌当区等39个县(市、区、特区)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重点建设县。
三、工作目标按照《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4—2020年)》规划任务,39个重点建设县实施林草结合面积660万亩,折算新增草地面积330万亩,可新增载畜量330万个羊单位。
四、补助政策林草结合模式补助标准与退耕还林一致,即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退耕农户现金补助1200元,造林种草工程费300元。
造林种草工程费用中的造林补助费为200—220元/亩(具体林种、种植密度、补助标准详见附件2),种草补助费为80—100元/亩(具体草种、每亩用种量、补助标准详见附件3)。
玉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门市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门市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0•【字号】玉政发〔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玉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门市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18〕3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玉有关单位:《玉门市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门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0日玉门市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工作方案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林业厅、农牧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建设任务的通知》(甘发改西部〔2014〕1214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林业厅、农牧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8年建设任务的通知》(甘发改西部〔2018〕95号)精神,为全面完成我市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指引,以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富民增收为目标,围绕全市扶贫工作和农业产业发展的工作任务,加快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
通过谋划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机制,努力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同时,加强退耕还林管护,强化生态修复,进一步治理土地沙化问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乡村绿色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1、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是否退耕、是否转包、出资、转让、出租等,由农民自己定。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规划引导,依靠科技进步,提供技术服务,切忌搞“一刀切”、强推强退。
2、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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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
退耕还林还草是治理我国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的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在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思路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着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
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完成退耕地造林1.39亿亩,工程建设增加了林草植被,减少了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是一项深受老百姓欢迎的民心工程。
目前,一些生态环境脆弱、生存条件恶劣地区仍然在耕种陡坡地和沙化地,由此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导致江河源头、湖库周围等重要水源地涵养水源能力下降,山洪和地质灾害多发,基层干部群众期盼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举措,是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借鉴以往退耕还林还草的经验,最重要的是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使退耕还林还草成为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自觉行动。
为此,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实施,即在农民自愿申报
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基础上,中央核定各省总规模,并划拨补助资金到省,省级人民政府对退耕还林还草负总责,自主确定兑现给农户的补助标准。
按照这一思路,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还林还是还草,种什么品种,由农民自己决定。
各级政府要加强政策、规划引导,依靠科技进步,提供技术服务,切忌搞“一刀切”、强推强退。
——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可实行林草结合,不再限定还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重在增加植被盖度。
——坚持严格范围,稳步推进。
退耕还林还草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
兼顾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退耕还林还草的规模和进度。
——坚持加强监管,确保质量。
建立健全退耕还林还草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
加强建档建制等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总体规模和任务安排
(一)总体规模。
到2020年,将全国具备条件的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约4240万亩退耕还林还草。
其中包括:25度以上坡耕地2173万亩,严重沙化耕地1700万亩,丹江口库区和三峡库区15-25度坡耕地370万亩。
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在确保省域内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
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的15-25度坡耕地,需有关部门研究划定范围,再考虑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二)2014年任务安排。
综合考虑粮食安全、种苗供应等情况,2014年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500万亩。
优先安排符合退耕条件、群众退耕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地方。
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暂不安排,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尽快明确标准并落实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现状图上后,从2015年起开始安排。
三、补助政策
(一)中央根据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省级人民政府。
补助资金按以下标准测算: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68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种草费120元。
(二)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5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300元。
(三)省级人民政府可在不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兑现给退耕农民的具体补助标准和分次数额。
地方提高标准超出中央补助规模部分,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前期工作
(一)组织农户自愿申请。
国务院批准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后,各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尽快明确本省相关政策措施,并宣传到户,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申报各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二)编制省级实施方案。
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并确认农户申请,汇总形成县级退耕还林还草总规模。
在此基础上,省级林业、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编制明确到县的省级实施方案,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
省级实施方案要做好与防沙治沙、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划的衔接,并做好科学论证。
(三)编制全国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
在各省级实施方案基础上,国家林业局、农业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编制全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审批。
(四)确定年度任务。
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根据全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完成情况,提出年度任务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下达年度任务。
五、工程实施
(一)省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实施方案、确定年度任务时,要
以县为单位相对集中,保证退耕一片,见效一片。
可以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优先安排农民意愿强烈、县乡政府有积极性的县先期实施。
(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要将退耕范围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实地与图上一致。
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纳入退耕范围。
(三)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制订统一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验收标准和合同范本。
县级人民政府或由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要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明确退耕范围、面积、树种草种、初植密度、补助标准和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时间和管护责任等。
(四)县级林业、农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培育良种壮苗,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及时对退耕还林还草的情况进行验收检查,达到验收标准的,方可兑现补助资金。
(五)建立健全村级退耕还林还草公示制度,对退耕农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树种草种以及质量要求、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各地要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农户退耕成果巩固,不反弹,不留后账。
六、监测考核
(一)国家林业局、农业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制定监测考核办法,对各省退耕还林还草合格率、保存率进行验收,对是否落实到应退耕地开展监测。
(二)国家林业局负责还林第二年成活率验收;还林第四年验收、还草第二年验收由国家林业局、农业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依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开展逐图斑的监测考核。
(三)考核结果依程序公开,并作为调整各省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兑现补助资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足额用于退耕还林还草。
七、配套政策
(一)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未划入公益林的,经批准可依法采伐。
牧区退耕还草明确草地权属的,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二)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农民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
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三)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用于退耕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四)退耕还林还草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