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1?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保障水平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鼓励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多渠道筹集资金;坚持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确定方式;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实行属地管理。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参保率达到85%以上,2012年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

(二)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55元。

(2)个人缴费补贴。省级财政对参保人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县财政对选择100元、200元、3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元、10元、15元的鼓励性补贴;对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按最低缴费标准,由县财政代缴3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城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按最低缴费标准,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45周岁以上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按每补缴一年20元的标准,在其到龄当年补缴时给予一次性缴费补贴。

(三)保费收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以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单位一年收缴一次。每年1月至3月为全县统一收缴时间。2011年城乡居民缴费截止日为2011年11月30日。

(四)个人账户

1.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村集体补助资金;其他经济组织资助资金;省、市、县政府补贴资金;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省、市、县政府对参保人补贴部分,在个人账户中单独记录。

3.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存款利率计息。

4.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的养老金支付,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全部转移。

(五)养老金待遇及领取条件

1.养老金待遇标准。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实行社会化发放。

(1)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55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本方案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

2.领取条件

(1)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2011年6月30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下(1966年6月30日后出生)的缴费人,应连续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年满45周岁以上(1966年6月30日前出生,含30日)的缴费人应连续按年缴费,到年满60周岁时允许一次性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符合本款规定的缴费人从年满60周岁次月起,方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4)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凭经办机构的相关凭证到指定金融机构网点领取养老金。

3.基础养老金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由省政府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六)制度衔接

本方案实施时,参加了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人员,应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达到待遇享受年龄时,按本方案规定计发养老金;已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人员,在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七)基金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县级统筹,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开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乡镇及村委会(居委会)每年在政务公开栏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故的,其直系亲属或指定受益人应及时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停领手续;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间应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核查工作。对伪造有关证件或者以其它手段骗取冒领养老金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

构责令退回其冒领金额,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协管员在养老保险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流失或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经办能力建设

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正常开展,设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配备8名工作人员,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也要设立专门经办机构,各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各乡镇及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县、乡镇(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政策培训阶段(2011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1.会议动员。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在全县动员大会后,迅速召开相应工作会议,根据工作要求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组织培训。由县人社部门组织对本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和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培训。

3.政策宣传。编印宣传资料,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黑板报、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着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参保登记和保费收缴阶段(2011年9月11日至11月30日)

1.调查摸底。各乡镇、社区深入调查摸底,详细掌握本区域内人口及年龄结构等基本情况,并做好数据的分类汇总,将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纳入参保范围,核实应参保人员,确定60周岁以上人员名单。

2.参保缴费。根据参保人申请,受理参保登记。对符合参保条件,出生年月信息无异议的,指导填写“参保登记表”,收缴保费;有异议的,通过公安机关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参保登记,收缴保费。

3.群众监督。对参保人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公示确认后,报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4.建立档案。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审核无误的参保人资料及相关表册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

5.归集资金。各乡镇向县财政专户清缴上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金。个人缴费资金到账后,政府补贴资金划转个人账户。

(三)养老保险金发放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对2011年6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城乡居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会同协作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对2011年6月30日后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待其补缴所差年度养老保险费后,为其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审批手续,按社会化发放程序计发养老金。

(四)完善提高和总结阶段(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总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形成运行通畅、管理规范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和取得实效,成立临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好各社区的调查摸底、参保登记、资格审查、待遇发放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保障民生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推进试点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县上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强化督查考核,全力推进落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以下工作职责全面做好试点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及配套政策的制定、宣传、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专项监察。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个人帐户、基金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发等经办管理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县财政局:负责试点启动工作经费的落实,将经办机构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预算,及时将资金划入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做好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县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强化基金监督,定期不定期开展监察审计,杜绝虚报、冒领、拖欠、挤占、截留、挪用基金和违规操作等问题发生,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县编办: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核定工作。

县公安局:协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身份的认定工作,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全县城乡居民的相关数据信息。

县人口委、民政局、残联:负责核定城乡计生“两户”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并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县广电局: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

各乡镇及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组织工作,办理所属区域的摸底、参保登记等工作,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负责各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工作,每年对养老金领取人员开展一次领取资格核查,确保适龄参保人员的数据及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三)深入宣传发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力,编印宣传提纲,采取发放资料、举办咨询活动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社、居民小区和楼院开展宣传发动,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县广电部门要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乡镇、社区的工作进度、完成情况、政策落实等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督促各乡镇、社区按照

工作部署和时限要求完成阶段工作任务。对未能及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责令“补课”,督促赶上工作进度。各乡镇及社区要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衔接沟通;对疑难问题难以解决的,提出具体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操作实施,确保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六、其它

(一)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实施方案具体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XXX部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我市在“新农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于2011年7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截止2012年10月,全市居民应保人数为136万人(其中“新农保”应保人数为132.6万人,“城居保”应保人数为3.4万人),已参保129.3万人(其中“新农保”127.3万人,“城居保”2万人),参保率达95%,为32万60周岁以上参保对象发放养老金,发放率达100%。经过努力我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已从“养儿防老”时代进入到制度养老时代。但跟一些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政协组成课题组深入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来抓,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23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

(二)主动作为,增强保障。 各县(市、区)主动作为,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四个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省各级农保经办机构编制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委编办[2010]16号)精神,普遍增加县、乡农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长汀、武平、漳平、永定等县市特事特办,缩短招聘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全市县级“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新增编制45人,新增乡镇“新农保”经办人员133人。同时,确保农保经办工作经费和必要条件,为“新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人、财、物保障。 (三)加强培训,优化服务。 为了提高新增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农保中心及时组织业务统计和信息系统软件应用、档案管理培训。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一方面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培训了一批懂政策会办事的工作人员,真正做到“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都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新农保政策。利用户外大型广告牌、宣传栏、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印制宣传材料、宣传年画、发送短信息;在节假日期间开展咨询活动,摆摊设点、编排文艺节目;通过电视滚动播放相关政策;发挥村干部、党员示范作用,带头参保,利用党员远程教育平台进行政策宣传;各地举办基础养老金发放仪式,让居民感受到实惠;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组织

社保局社会保险工作计划【最新版】

【仅供参考】 社保局社会保险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6 页

社保局社会保险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继续保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和社会化发放率100%。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达到26.11万人,全年征收养老保险费达到14.29亿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95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5.80万人,全年征收工伤保险费3730万元。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95%,核查享受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率90%。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根据川办发[XX]15号、川办函[XX]302号和内府办发[XX]3号文件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相关精神,按照市劳动保障局统一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把握政策标准,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二)开展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根据部、省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工作部署,制定发布我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服务。立足于工作需要,充实经办窗口人手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积极总结经验、分析不足,着力推动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新型农保试点指导管理 认真指导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中机构、人员、技术、硬件支撑需求问题的协调解决,进一步提高新型农保经办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 第 2 页共 6 页

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继续实施社保特殊政策 继续实施因灾和应对金融危机社保特殊政策,认真总结縔,巩固成果,进一步优化流程,强化服务,严格政策,规范程序,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 以广覆盖、保增长为奋斗目标,努力挖掘新的扩面资源,着力稳定费源。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促进养老保险扩面;进一步巩固煤炭、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扩面成果,积极推进以商贸、餐饮、娱乐等服务业为重点的“平安计划”二期工程。同时,按照省局要求,在年内将“老工伤”人员全面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对参保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通过目标考核、部门联动、审计稽核、政策宣传等措施,强化基金征缴,确保养老、工伤基金应收尽收。 (六)确保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与省局、财政、银行加强联系,强化资金调度,巩固发放成果,做到当期无拖欠。精心组织实施XX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调整工作,确保政策兑现,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七)优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进一步协调配合加强街道(乡镇)和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确保人员、经费、服务配备到位。继续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发生。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服务社区建设,拓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增强社会化管理服务能力,提 第 3 页共 6 页

中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的意见 新华网2014年02月27日09:21:36 来源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形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个统一”,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续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归并调整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省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的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集体补助方面,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了公益慈善组织的资助,以利于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政府补贴方面,《意见》强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并明确规定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进一步强化了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x[x]8号)和《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x[x]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有关“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三)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到“x”末,在全县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x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x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但必须在每年11月底之前一次性缴纳当年的保费。县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

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完整版

编号:TQC/K122 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完 整版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time periods, th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plan is put forward. At the same time, considering the cost, according to their own choice of appropriate way, in order to achieve low cost and achieve good results. 【适用制定规则/统一目标/规范行为/增强沟通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计划资料适合用于根据不同时间段的特点,推出各项具体执行方案。主要特点是细致、周密,操作性强和不乏灵活性,同时考虑费用支出事项,根据自身力量选择合适的方式,以实现较低费用取得良好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一、主要目标 继续保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和社会化发放率100%。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达到26.11万人,全年征收养老保险费达到14.29亿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95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5.80万人,全年征收工伤保险费3730万元。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95%,核查享受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率90%。 二、重点工作

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制度(doc 31页)

更多资料请访问.(.....)

鄂人社发〔2011〕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经办规程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的有关规定,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部发〔2009〕161号)和《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4号),省厅制定了《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

化。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附件: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月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经办规程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1年月日 共印300份附件 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具体经办,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三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统计、稽核与内控、档案管理、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省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开展居

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管理的几点建议_周建霞

438000) 摘要:2012年湖北省将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实现“全民社保”。因此,在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进程中,制定一种可持续发展的保险基金筹资机制来缓解基金支付压力,保证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文章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管理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加强制度衔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投资运营机制等建议。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级管理;建议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管理不仅是国务院指导意见的基本要求(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也是养老保险逐渐发展壮大的最终趋势。但是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和初步启动运行阶段,法规政策尚不完善、各级政府间的职责划分不清等问题依然存在,基金实行省级管理还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加强制度衔接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的,转入居民养老保险,是仅转移个人账户还是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全额转移。由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如何确定。 (二)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 各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均由各级政府制定,各地存在的差异较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其衔接的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例如,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的失地农民参加的就是有别于国家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模式的另一种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收入来源主要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三部分组成,待遇按照当年城市低保水平的130%进行发放。 (三)与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因身份转换导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等该如何核定。 二、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就是有一个可持续发展资金筹集渠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虽然明确了资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湖北省目前的实际情况,大部分地区集体经济没有财力对参保进行补助,因此,个人和政府就成了居民养老保险筹资的主要主体。财政的补助力度和到位与否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这就要求,一方面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财政补助应按时足额到位。另一方面,中央和省级财政也应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分税制改革以来,资金层层向上集中而从事权则层层下放,导致地方政府无足额财力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补助,这就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的大力支持,才能减轻地方财政的支付压力,才能保证该项造福于民的新制度顺利运行。 三、建立多渠道的运营投资机制 据统计,5年中,一年期存款的利率平均为3.148%,而湖北省黄冈市近五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水平为5.8%,一年期存款利率远远根不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幅度。而湖北省黄冈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仅为0.5%,基金严重贬值。因此,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下一步需积极拓宽基金的投资运营途径。成立一个包括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在内的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投资范围可覆盖基金、债券、银行、保险、信托等,通过选择多品种不同性质的投资产品,分散风险,通过长期投资抑制短期市场波动造成的风险发生,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 自2003年建设实施“金保工程”以来,各地已初步完成了社会保险的信息化基础建设,这对提高基金的征缴、支付以及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运转的透明度和知情度,减少业务经办过程中的人为干扰,防范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各地区相关机构硬件条件差异,社会保险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由于信息化管理滞后,信息公开不充分、不及时,增加了基金管理的风险,因此应加快全省社会保险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五、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管理,只能实现基金向上集中、法规统一、口径统一,但是保险的宣传、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等,依然需要村(街道)级、乡镇级、县区级政府部门积极配合与参与。因此,在这种层级环节较多、经济环境较复杂的大背景下,构建一个主次分明、多重监管的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监管体系是十分重要的。一是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和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并专款专用。二是规范经办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规范规定,重点关注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环节,明晰管理职责。三是堵塞支付环节漏洞。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沟通对接,共同做好参保人员相关信息核查等工作。 综上所述,只有尽快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利用基金高度集中的规模效应和完善的投资营运机制才可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由于当前资本市场不够稳定、各地制度存在差异、信息平台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管理的基础上,利用省级管理的职能完善投资运营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颁布统一的制度法规、强化信息化建设、强化基金监管体系等均成为必要。 经济广角

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年终总结及XX工作计划

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年终总结及XX工作计划 XX年企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计划 企业养老保险科在社保局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扩面征缴为中心,以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确保了企业养老保险金的正常收缴和离退休费的按时足额发放,稳定了企业职工队伍,为我区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一、 XX年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情况 任务完成情况 1、XX年市、区下达我区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 市局下达的全年征缴任务9175万元;区全年征缴计划9800万元。 市局下达全年扩面净增任务3500人。 2、1—12月份征缴、扩面任务完成情况 基金征缴完成9290万元,完成市局年计划的101%,同比增长1448万元,增幅18%;超额完成区计划200万元,完成区计划的102%。扩面完成4050人,净增完成3501人,完成市局年计划的100%。 3、1—12月份基金支出情况 截止12月底为5332名离退休职工发放离退休费5899万元;为469名生育女职工支付生育保险费187.6万元;为

58名在职死亡职工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18.8万元。为60名统筹外职工转移养老基金4万元。 XX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1、采取灵活多样的征缴办法。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占我区社保基金收缴的45%,为完成收缴计划全科上下以扩面、收缴、清欠作为首要工作,按照社保局的要求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收缴方式,一是对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灵活收缴,特别是对非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或生产正常效益不佳的企业,采取了分户管理的方式;对停产及破产无交纳能力的企业采取了鼓励个人缴费的方式。二是行政促缴。通过发放征缴扩面进度表等形式,经常与各乡镇及企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沟通,将企业参保、缴费情况及时反馈给他们,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企业的扩面、征缴工作。 2、截止12月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4010人,完成了市里下达的接续计划,解除了下岗失业人员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 3、到12月底我区XX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已扩面4050人,切实保障了在职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稳定企业在职人员,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4、由于每年的4月份按照国家计划和有关政策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调整,个人缴费人员为了能按时缴费,每年都在2月至3月这个时间段集中缴费,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基金自查报告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基金自查报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基金自查报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基金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工作,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不断 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社会保险基金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按照吉水人社字〔201X〕53号精神,盘谷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 的业务程序逐一进行梳理,成立了养老保险基金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同时开展了自查、自评、自纠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改正,现就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谷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的工作实施方案,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组建自查工作小组,进行职责分工,确保自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制度建设 我镇在基金征集、管理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建立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环节的内控制度,健全台账制度、专管员制度、核查制度等,保证基金在筹集、管理、发放过程中合规、合法运作。每年的4-5月份对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待遇生存认证,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村(居)委会进行当面认证,在外地的待遇人员,由其所在的社保部门开具生存证明,否则不予以认证。努力做到活着一人认证一人,已经死亡及时注销。 三、基金收缴 村级收集的养老保险基金在当周内必须存入财政指定账号,同时将所开具的发票和银行回单交至劳保所核对,保证开具发票和所交金额一致。每月通报一次各村参保缴费情况,鼓励先进村,提醒后进村, 做到每年11月30日基金征收截止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四、基金管理及支付 我镇在村协管员上交的参保登记表、待遇审批表,当年开具的财政票据时,根据相关工作流程建立个人基金账户,做到基金的安全完整,及时足额准确地计入个人账户。对于到龄享受待遇人员,检查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是否已参加养老保险,是否符合享受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上报给县居保局审批。查处死亡不报或缓报以及冒领养老金的现象,我镇不存在现金收缴,转移、挤占和挪用养老金的情况。 五、经办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实现“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管理目标,继续完善业务流程,规范经办行为,同时为确保经办人员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办理参保、续保业务。对参保基础信息、缴费信息、到龄待遇人员信息由村、镇、县三级复查,保证每个参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信息化建设 我所配置一台内网专用电脑、一台办公电脑,一台针式打印机。外网连接英特网,便于信息的沟通、查阅和采集,内网连接江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统 一、高效、便捷的查询参保人员信息。所有业务都能在网络上进行,及时、准确的针对采集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和完善。 七、存在的问题 1、宣传不够深入,部分群众存在观望情绪。大部分农村居民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历史形成的“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加之多数老年人文化水平不高,阅读理解力有限。仅 凭电视、报刊、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不深入到农户讲深讲透政策,很难增强群众的参保意识。参保对象中的中青年人员又存在等待观望情绪,认为自己还

社会保险工作计划

社会保险工作计划 篇一: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继续保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和社会化发放率100%。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达到万人,全年征收养老保险费达到亿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万人,全年征收工伤保险费3730万元。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95%,核查享受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率90%。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根据川办发[20XX]15号、川办函[20XX]302号和内府办发[20XX]3号文件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相关精神,按照市劳动保障局统一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把握政策标准,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二)开展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根据部、省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工作部署,制定发布我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相关政策宣传,请保留此标记务咨询服务。立足于工作需要,充实经办窗口人手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提

高,积极总结经验、分析不足,着力推动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新型农保试点指导管理 认真指导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中机构、人员、技术、硬件支撑需求问题的协调解决,进一步提高新型农保经办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继续实施社保特殊政策 继续实施因灾和应对金融危机社保特殊政策,认真总结縔,巩固成果,进一步优化流程,强化服务,严格政策,规范程序,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 以广覆盖、保增长为奋斗目标,努力挖掘新的扩面资源,着力稳定费源。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促进养老保险扩面;进一步巩固煤炭、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扩面成果,积极推进以商贸、餐饮、娱乐等服务业为重点的“平安计划”二期工程。 篇二:社会保险工作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我社区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把作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以及经办工作有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关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其中,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2011年7月1日开始试点,截 止当年年底已有1902个县开展试点,相继启动了参保登记、缴费和 养老金发放等工作。 然而因该制度较新且运行时间较短,在待遇水平、险种衔接以及资金运作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完善相关政策,促 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完成2012年实现全面覆盖的 目标。 由于存在地区经济发展与财政能力的不平衡,中西部地区财政能力有限,这是提高该制度待遇水平的难点。从各级政府一般预算收 入与支出来看,近年来,中央财政在总预算收入中占比高达50%, 但支出占比不到30%.相应的,省及以下层级政府都存在着收支缺口,地方政府都严重依赖转移支付。近年来,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中,转 移支付的比例高达45%甚至更多。在中西部地区尤其如此。这样, 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中,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就难以支付 必要的保费配套补贴,从而影响该制度的扩展与推进以及待遇水平 的'提高。 为了缓解这样的矛盾,保证贫困地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以及待遇水平的提高,需要重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 财政关系,中央财政按照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对养老保 险的保费补贴予以分担,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持,考虑物 价等影响生活水平的综合因素,科学制定养老金水平,管理制度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此外,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可提高基础 养老的水平以及保费补贴的力度,以有效提升制度的待遇水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工作总结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工作总结 在省、市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XX年我局以“强化服务,惠及民生”为宗旨,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狠抓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成效显著,圆满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工作目标任务,现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民生任务完成情况 为做好保费征缴工作,我市按照早启动、广动员、优服务的工作思路,每年坚持做到提前安排、提前部署,在当年的12月份即对下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布置,同时紧紧围绕续保和新增两个重点,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续保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XX年度再次超额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民生指标任务。截止12月20日,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含待遇发放人员)已达万人,完成XX 市下达任务数万人%;其中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数为万人,缴费金额共万元;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发放万人,1-12月份累计发放金额为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1、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对

乡镇的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按照年度参保的目标任务,于XX 年底对XX年的参保任务完成率等工作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实行参保人数目标责任制,要求参保任务完成率达到90%以上,确保顺利完成全年任务。二是加强督导检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人保局主要领导带队深入落后乡镇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农保局也多次组织工作人员下乡协助开展基金征缴工作,确保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三是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从市局到各乡(镇)街道对新老业务的开展都做到定期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所有业务经办人员吃透政策,明确目标,严格按照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市农保局抓好政策宣传。 2、加强宣传,促进参保扩面。我市坚持把宣传作为做好参保工作的首要前提,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多点投放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宣传工作。一是自行编制政策宣传资料。我市分别于XX、XX年度编制了两版《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宣传手册,将各项政策进行汇编整理,用于宣传发放。二是有针对性地宣传阶段性重点工作。在XX年初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时印发了万份《致广大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对我市XX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等新政策的内容进行宣传;连续数日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片和在公交车的电子显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强化领导创新举措 *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县位于**,辖*镇*乡、***个行政村,面积***平方公里,耕地**万亩,是一个典型的平原农业县。全县总人口**万,其中农业人口**.*万,城镇人口*.*万。农业人口中,**—**周岁人口**.*万,**周岁以上人口*.**万。城镇人口中,符合参保条件人口*.**万。 为尽快让全县居民享受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国家优惠政策,*县县委、县政府抢抓历史机遇,坚持“早谋划、早安排、早启动、早实施、早见效”的工作思路,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倾力推进,于****年*月全面启动县内试点工作,并将其列入全县民生工作重点,积极动员各级各部门,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全力以赴开展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效果。截至目前,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完成参保**.**万人,征收保险费****.**万元,参保率达到**%以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完成参保****人,征收保险费**.**万元。****年*月*日,试点工作正式开展仅一个月后,我县实现了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集中发放。*月**日,省人社厅**等一行*人,对*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对我县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县县委、县政府对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惠民利民

的“一号工程”,列入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审计、公安、计生、残联等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新农保统一组织、指导和调度,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业务部门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分别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组建了能力强、效率高的工作班子,有力推动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三级会议部署,全县广泛动员。****年*月*日,我县召开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村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各级新农保经办机构等***余人参加的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了政策宣传和保费征缴工作。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责任状》,严格工作目标和责任,明确了完成时限,并建立完善了试点工作奖惩激励机制,每周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提高了各部门、单位及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对试点工作的重视程度,为试点工作的成功启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加强机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年*月,我县成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副科级规格,全额事业单位,编制*人。各乡镇分别组建了劳动保障工作站,股级规格,全额事业单位,编制*人,每个村(居)委会明确了*名协办人员。县财政在资金较为

最新养老保险风险管理和评估工作计划

养老保险风险管理和评估工作计划 一、日常监督计划 (一)时间:每季10日前稽核统计股对上季度本局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抽查。 (二)2015年度日常监督重点: 1、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的调整:受理缴费基数调整申请,是否严格执行政策法规;是否执行初审(录入)和复审(监督)、领导签字认可等程序;是否存在对已退休人员违规调整缴费基数的行为;提交审核申报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并完整归档。 2、数据信息管理:是否对数据的修改、维护等操作有明确的权限,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业务、财务数据修改是否有业务、财务部门授权;数据修改记录和手续是否完整、合规,并定期存档备查;有关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否及时备份,并建立数据远程备份机制。 3、单位增减人员的办理:办理人员增减时所收集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或有效;是否有初审(录入)和复审(监督)岗位,且复审不能对数据进行修改,只能回退;办理减少人员时,若参保单位或人员有欠费的,是否要求完成清欠。 4、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记账:核查个人账户历年记账本金、利息计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无误;核查系统中个人账户缴费记账数额是否与征缴部门发出的缴费计划、基金财务部门基金实际到账数值保持逻辑对应关系,有无擅自更改缴费基数、记账金额的现象;个人缴费基数变化或发生稽核补缴以往年度社会保险费,是否及时、

准确更新个人账户缴费及记账信息;核查业务股室是否定期与参保单位或个人核对年度缴费信息,重点核查个人缴费人员缴费基数是否和省里规定的档次一致。 5、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核查转入转出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转入转出条件;核查申请人的参保缴费凭证和《接续信息表》上记载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是否一致;核查转移转出人员历年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记账额是否准确、完整;核查业务经办环节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移转出手续。 6、退休人员待遇审核发放:核查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核定资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核查养老金发放计划是否符合经办、审核、领导签字的程序要求,对用人单位养老金发放情况进行环比、跨年同期对比、重点核查部分养老金异常增长情况是否真实、准确;核查养老金直发后业务部门与金融机构、与待遇领取个人之间的各项经办操作是否符合内控管理规定,是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传输准确、安全。 7、基金财务管理:核查基金管理部门是否与开户银行签定社保基金存储优惠利率协议,是否按优惠利率计息,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否建立业务、财务、银行自动对账制度,实现财务对账日清月结;基金支付业务是否匹配业务计划单据,支付结果是否与业务支付计划一致;二次以上支付业务是否与发放失败数据进行比对,确保二次支付信息为上次失败的支付信息后,财务才可办理二次支付处理。 (三)抽查方式: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时查询、档案室纸质档案查阅、

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制度

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制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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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社发〔2011〕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经办规程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的有关规定,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部发〔2009〕161号)和《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4号),省厅制定了《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附件: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月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经办规程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1年月日 共印300份 附件 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管理合作协议111

XXXXXX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账户服务协议 甲方: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XXX银行 为充分落实全省社保卡发放,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工作发展,甲方现指定乙方作为XX县城乡居保金融业务代理服务机构,依照省市县城乡居保政策相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开展我县城乡居保各项工作。 一、根据城乡居保工作需要,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3日内为甲方开设如下账户并按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运行这些账户。 1、城乡居保基金收入账户 1.1账户名称为:XXXXXX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账号为:XXXXXXXXXXXX。 1.2该账户由甲方设立。系城乡居保基金收入账户,其用途为:暂存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该账户除了进行基金收入和向城乡居保基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任何其他业务,本账户一般十天划转一次,实行月末零余额管理。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账户 2.1账户名称为:XXXXXX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账号为:XXXXXXXXXXXX。 2.2本账户由甲方设立,其用途为:接受城乡居保基金财政专户拨入的发放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利息,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等。

2.3收入户、支出户的利息收入按季度转入财政基金专户,一并计入基金收入。 2.4本账户除接受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和本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任何其他收入业务。 2.5本账户应留存1-2个月的周转金,以确保城乡居保待遇的足额发放。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账户的设立、变更 1、甲方对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对参保信息进行确认,然后提供给乙方。 2、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后 三 日内按要求制发社会保障卡(折),并将社会保障卡(折)账号等信息按照甲方要求的电子文件格式反馈给甲方。 3、乙方可将甲方提供的参保人员和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人员的相关信息打印给甲方、甲方核实后加盖印章予以确认。 三、保险费的收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公历年度缴纳。甲方应当将城乡居保定期生成的扣款信息传递到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扣款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从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折)上足额扣划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划)进入基金收入专户,并将扣款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到甲方(节假日顺延)。 四、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1、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2、甲方于每月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用款申请表报送财政部门,在财政部门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肇东市里木店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实现广大农民老有所养的重大惠民政策,直接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覆盖我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我镇居民“老有所养”。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个人(家庭),权利和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我镇居民踊跃参保,最终实现“应保尽保”。 (三)目标任务。按照市新农保办公室要求在2012年6月28日前把1952年6月30日前出生,就是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国家待遇的我镇居民统计全,做到不漏下一个人,漏下再补很麻烦。时间紧,工作责任重大。 二、成立我镇新农保办公室 (一)强化我镇新农保办公室配置和管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一个独立、新型的险种,管理人数众多、农民居住分散,管

理难度很大。根据我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特点,结合我镇实际,定编定岗,明确工作目标及工作职责,配齐配全经办人员。设立新农保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是王镇长,具体负责人是逯镇长,办公室成员有李天伟,孙宁,刘双双,王占林,新农保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审查和登记、基本信息录入、保费收缴、待遇领取资格认定、档案管理等工作。同时各村设一名代办员负责办理相关业务。办公室要有办公设备,要有规章制度上墙,有一个新农保政策宣传栏和办公设备,开放2个便民大厅窗口,受理咨询、查询、举报和迎接市里检查。 村级代办员具体负责居民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和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建立举报制度。我镇新农保办公室和村级代办员要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市级经办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镇党委政府将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三、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镇内的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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