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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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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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号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建更多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工程建设国家级质量奖。

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与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奖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建设部负责,并组成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主要包括: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二、5万平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三、2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四、具有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五、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工程;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三、外国独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交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第九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验评和核定工程质量。

国家尚未颁发标准的可按行业标准进行验评和核定。

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如系一个单位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如系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主体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诚信守约,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鼓励公司所属各单位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优质工程奖,是公司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评选集团股份公司、国家、部、省级优质工程奖的重要依据,获奖项目的施工质量应反映出公司最好最新的施工技术、质量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施工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创优计划,开展创优活动。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公司独立承建或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五条土建工程:建筑安装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枢纽工程或单项工程,一个枢纽工程可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也可按大坝工程、电站厂房工程和通航建筑物单独申报,但同一个枢纽工程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基础处理及堤防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机电、金结安装工程:一个枢纽工程的机电安装或永久性的单项金结制作、安装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交通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大桥、特大桥、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输变电、给排水、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工程;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第九条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科技含量较高、建安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工程开工后制定了质量计划和创优质工程计划,三个月内将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严格按质量体系文件、规程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检验、试验、测量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三检制”,实施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惩,质检记录齐全、真实。

第十三条每月能及时、真实、全面地向公司反馈工程质量信息、项目创优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评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水利水电或其他行业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

房建建筑企业关于获得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

房建建筑企业关于获得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

江苏某某建设工程关于奖励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方法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项目部:为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确保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三体系”有效实施,进一步增强全员质量、安全意识,加大创优考核奖励力度,鼓励各分支机构多创品牌工程。

公司经研究决定对获得以下奖项的有关分公司、项目部和个人给予奖励,特制定如下奖励方法:一、奖励对象及标准1.奖励获得地市级优质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工程获得鲁班奖〔含国家级优质工程〕工程的,公司奖励给项目部100万元〔如建筑面积超过10万㎡以上,超过部分另再奖10元/㎡〕;获得省优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同一工程的质量奖按最高奖计算,不重复累计。

2.奖励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等级的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获得国家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0万元;获得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获得地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2万元。

3.获得国家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省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

4.获得国家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分别奖励给QC小组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获得地市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1万元、5000元、2000元、1000元。

5.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得者,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6.获得国家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者,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二、工程创优要求及证书的使用凡以江苏某某建设工程名义施工,规模标准达申报标准的工程必须创省优〔附件以江苏省“扬子杯”申报标准为例,省外省优按当地要求为准〕。

对符合创优条件的各分支机构要积极组织做好工程创优工作,获奖证书〔或文件〕交公司统一调配使用。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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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激励企业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高,根据**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完)工验收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市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杯")是**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获奖工程的质量代表我市工程建设的先进水平。

第四条“**杯”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和谐。

鼓励绿色建筑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优质工程。

第五条“**杯”评审标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和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验收规范及省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第六条“**杯”评审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市“**杯''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符合相应规模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具体规模要求如下:(一)**市六区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县、市行政区及开发园区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学校、医院、商务楼、体育馆、厂房等工业与民用建筑;(二)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组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四)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或工业用房的群体或组团;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配套建设的全装修商品住宅小区或组团;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单体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及以上的仿古建筑;(五)2000座及以上的体育场;(六)110千伏及以上的变电站工程;(七)**市六区行政区域内建安工程造价在H)Oo万元及以上,县、市行政区域及开发园区区域内建安工程造价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及隧道、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净水厂、污水处理厂、管廊、城市广场、轨道交通车站及区间、停车场段等工程;建安工程造价在8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八)建安工程造价5000万及以上的公路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1000万及以上的水运工程项目;(九)单孔跨径2100米或总长2400米的桥梁工程;(十)独立装置造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十一)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对促进建设行业发展具有特别意义的工程;(十二)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代表性、标志性和特殊纪念意义,建筑风格独具特色,工程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可不作规模要求。

关于创优良工程

关于创优良工程

关于创优良工程、市优质工程的规定和实施细则(稿)为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树立企业信誉,走“质量兴业”之路,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和实施细则。

一、关于优良工程和“金陵杯”奖(市优质工程)1、优良工程必须达到《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优良等级的标准,即:(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优良。

建筑工程必须含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其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如锅炉房的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变、配电室的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等。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2、“金陵杯”奖是南京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是从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质监机构核验为质量优良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评选出来,质量为南京一流水平的工程。

二、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保网络强化从经理到项目部质量检查员贯穿整个施工生产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网络,确保质量工作畅通无阻。

岗岗有专人、事事有人管,责任到人,绝不允许无人负责的现象出现。

三、强化各项管理制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1、严格执行图纸会审制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核制。

未经会审的图纸、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工程,不准施工。

2、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

施工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施工方法、质量标准、技术安全措施等要求,以及设计要求,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向全体施工、操作人员交底。

技术交底应逐级进行,重大、复杂或特殊工程由公司总工程师向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中小型单位工程由分公司技术经理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工长、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工长用书面形式向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

班组长应将本工种的操作要求口头向操作工人交底。

3、严格执行材料和成品、半成品的检验制度,把好采购、验收关,对不合标准材料坚持一票否决制。

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模板】

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模板】

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为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促进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XX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杯优质工程奖是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___市___区域内建设工程最高质量荣誉奖。

XX杯优质工程奖分设金奖和银奖,原则上金奖每年不超过___项,银奖每年不超过___项。

获得XX杯优质工程奖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工程方可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评选。

第三条 XX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XX杯优质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评价,经XX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评审通过后公布。

第四条创建XX杯优质工程奖活动,应重在过程质量管理。

创建活动是以施工企业为主体的质量行为,相关单位应予支持和指导;市建设质安协会对全市创建XX杯优质工程进行过程指导、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XX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除应符合建设规模相关要求(见附件1),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___市___区域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竣工验收通过时间未超过两年的新建工程。

(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质量标准要求。

(四)获得XX市结构优质工程称号。

(五)具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推荐意见。

(六)创建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

(七)专业工程应有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书面评价、推荐意见。

(八)开展__小组活动,并获得市级及以上__小组活动成果优秀奖。

(九)住宅工程应符合《XX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的规定。

第六条申报XX杯优质工程奖的建筑物室外装饰装修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工程、商住楼、写字楼:室内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分户(层)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按图施工完成,不得甩项。

建设工程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持续提升。

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相关文件,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省建设工程“AA杯”奖(以下简称“AA杯”奖),是AA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评选工作在AA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指导下由AA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住建厅。

第三条“AA杯”奖由建筑业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由省建协组织“AA杯”奖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AA杯”奖工程。

第四条“AA杯”奖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按参评的工程质量和数量从严控制,每次不超过4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二章评选机构第五条评选机构按下列要求设立:1、在省建协秘书处设立“AA杯”奖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受理、审核申报资料及评选的组织工作;2、组建复查小组,负责“AA杯”奖的复核检查评价工作;3、成立“AA杯”奖评选委员会,负责“AA杯”奖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成员由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专家组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监督指导。

第六条复查小组按下列要求组建:根据评选工作需要,从省建协专家库中按专业抽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专家,组成若干复查小组,复查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

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以上,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AA杯”奖评选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或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已建成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各类新(扩)建工程。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3•【字号】镇政办发〔2017〕91号•【施行日期】2017.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9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3日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5〕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区域镇江市区城市建成区区域(高资、韦岗除外),包括丹徒新城大学城规划区域。

各辖市实施范围由各辖市人民政府参照镇江市区实施范围自行确定。

二、项目范围实施区域内的下列项目应采用装配方式建造:(一)2017年11月底之前,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以装配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二)2017年12月1日起,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

(三)市政公用设施及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

以上项目均以施工图审查接审时间界定。

三、控制指标分阶段控制最低指标如下:(一)预制装配率(预制率)不低于以下指标:2017—2018年:30%(20%);2019年:35%(25%);2020年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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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工程范围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M2或8层以上单体工程(不含砖混结构)。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500 M2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 M2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不含砖混结构)。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 M2以上或跨度18M 以上单体工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四)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完成装饰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单报。

(五)安装工程:新建工程的安装工程完成安装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申报。

独立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六)市政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和广场工程;单跨跨度30M以上或总长7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泵站工程;3万吨/日以上给水厂工程,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

(七)园林和环境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八)港口、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要求
1、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2、工程项目批文;
3、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许可证;
6、工程承包合同;
7、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
8、镇江市(含辖市、区)优质结构工程获奖证书;
9、镇江市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获奖证书;
10、工程概况和施工过程质量情况报告(2000字左右);
11、所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含地基基础、主体、装饰、屋面、水、电、电梯、通风空调、建筑智能、节能建筑);
12、公安局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合格证;
13、技术质量监督局电梯验收合格证;
14、气象局防雷检测所防雷检测合格证;
15、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
16、室内环境检测合格证;
17、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8、监理工作总结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0、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21、建设部和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报告证明或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证书;
22、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8张(附文字说明);
23、其他反映有关工程质量的证明材料。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目标项目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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