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权利保障情况
履行党员义务、权利以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总结

履行党员义务、权利以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总结篇一: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学习总结精选范文: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学习总结(共2篇)xxxx老师要求我们深入学习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
中国共产党第xx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xx年9月15-18日在北京举行,四中全会《决定》写了八部分内容,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推进革命、建设、改革最根本的政治保证,党的建设是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
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围绕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个重大课题,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要适应新形势,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实现党的xx大描绘的宏伟蓝图,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首要任务是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
四中全会提出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使党员干部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
理想信念教育是全党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中之重。
xxxx老师让我更深入了解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想要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就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XXXX年当前党员权利保障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可编辑).doc

XXXX 年当前党员权利保障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可编辑)当前党员权利保障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最近笔者以走访、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县党员权利保障情况开展专题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xx 县在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不受侵犯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中始终高度重视保障党员权利不断结合建设、改革的实践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提出一系列有效措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保障了党员权利。
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㈠党员民主权利尚未得到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往往流于形式的状况。
有些事情表面上看是尊重了党员的权利而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反映党员的真实意愿。
如党内选举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各级领导机关及其成员一般应由党员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实际上我们长期以来并没有很好地加以落实尽管候选人酝酿、投票表决各类程序应有尽有但是内涵不完全时间上定期选举也没有完全做到操作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
名为“民主”选举实为“内定”选举人选通常早有少数甚至个别领导圈定投票选举流于形式。
差额选举运用得很有限各级党的主要领导机构和主要领导成员的选举仍使用等额的方式有的党组织特别是一些基层组织任期模糊常常超过党章的规定并以种种借口随意推迟选举。
有些党组织在换届选举时经常由上级党委直接指派或任命新的领导者甚至连投票选举的形式都可置之不理许多党员不知情、参与难选举人不能够充分表达意志基层党员组织活动尽管也有听取党员意见的形式但相当表浅而且比较随意没有完备的党员意志表达形式党员与组织间、下级与上级间权利义务不对称重义务轻权利要求党员和下级组织尽义务的多保障党员和下级组织的权利尤其是民主权利一直做得很不够。
例如在某些党委、支部换届选举过程中为了确保个别候选人当选在选举前先搞摸底选举如果候选人未能达到当选票数就反复做党员代表的工作以确保候选人在选举中顺利当选使党员权利行使流于形式。
㈡党内民主渠道狭窄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意愿表达有时出现受阻的状况。
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历史考察、现状扫描及路径选择

遍 性 不 是 建 筑 在 特 殊 性 的 基 础 上
期 是 党 员 权 利 保 障 初 步 探 索 的 时
期 ;第 二 个 时 期 是 从 党 的 七 大 到 八
大 ,是 党 员 权 利 得 到 较 好 保 障 的时
期 ; 党 的 八 大 到 “ 化 大 革 命 结 文 束 ”是 第 个 时 期 ,这 一 时 期 是 党 内 民 主逐 步 不 正 常 ,党 员 权 利 保 障 遭 受 挫 折 的 时 期 ;第 四个 时 期 是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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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稿 日期 : 0 9 0 — 1 2 0 — 8 2
Hale Waihona Puke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 学基金项 目 发展 党内民主 中的党 员权利保障研 究》 0 B J 4 的阶段性成果。 《 (6 D 0 ) 2
后 ,党 内 民 主 问 题 、党 员 权 利 保
历 史 考 察 中 ,我 们 可 以 粗 略 地 把 它 划 分 为 四个 时期 。第 一 个 时 期 是 从 党 的一 大 召 开 到 党 的七 大 ,这 一 时
障 问 题 逐 渐 被 重 视 起 来 。在 党 的 七 大 上 ,毛 泽 东 从 哲 学 的 高 度 论 证 了 保 障 党 员 民 主 权 利 的 重 要 性 , 他 指 出 :“ 性 就 是 普 遍 性 , 党 个 性 就 是 特 殊 性 ” “ 有 一 种 普 , 没
保障落实党员民主权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保障落实党员民主权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广大党员主动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大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的力度,多层面、多方位开辟和创造党内民主的新途径,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和监督管理。
关键词:保障落实;民主权利;思考近年来,海北州直机关各级党组织通过开展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教育等活动,使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广大党员发扬民主、参与党内事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明显增强,随之表现出来的在落实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问题也日趋增多。
现结合海北州直属机关工作实际,就如何保障落实党员民主权利做如下思考。
一、保障落实党员民主权利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主动性不强主要表现为“三大障碍”:一是认识麻痹。
大多数机关党员对党内有关重大决策事项的问题表现冷淡,不少党员习惯于“领导说了算”,通常认为重大事项和问题是主要领导集体决定的事,是党员领导干部关心的事,勿需质询和提出意见,从内心深处把自己当成“局外人”。
二是渠道不畅。
机关各级党组织内部言路不畅、决策前和决策后衔接断路、党员知情权和参与权落空等等,是党员发挥民主权利渠道不畅的主要原因。
三是监督不力。
监督重点不突出、监督意识淡薄、监督手段单一是影响党内监督整体功能缺乏的重要因素。
(二)落实党员民主权利的责任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四个过分强调”:一是过分强调党员要“尽义务”,而不注重党员需要什么、盼望什么。
二是过分强调党员是党组织管理的对象,而不注重党员想干什么、要干什么。
三是过分强调“你执行”,而不注重党员允不允诺、答不答应。
四是过分强调党员是被监督的对象,而不注重为党员应该做些什么、干些什么。
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领导认为党员是党组织管理监督的对象,而把自身排除在被监督对象之外,因而导致党员主体地位在单位内部出现“滑坡”。
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情况汇报

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情况汇报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XXX党工委加强教育,创新机制,强化监督,切实保障落实党员权利。
一、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党员的权利意识。
定期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充分运用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XXX重温入党宣誓等教育载体加大对党员权利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引导全XXX党员深刻认识到党员享有的权利,增强党员自觉维权的意识;进一步引导基层党支部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支部书记增强民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听取党员意见,杜绝侵犯党员权利的现象滋生。
二、建立健全制度,创新党员权利的保障机制。
一是坚持并健全党员大会制度,认真落实社区两委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推行公推直选,切实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完善和健全党员议事决策制度,坚持重大事务、发展党员无记名票决制,党员评议支部、社区两委工作制度,而且在重大问题决策前广泛、深入地征求党员意见,特别是注意听取不同意见,切实保障党员的重要问题表决权。
三是建立健全党员表达意愿制度,设立党员意见、建议投递箱,开展党代表进社区接访活动,全面推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畅通党员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建议、批评、检举、申诉和控告权。
四是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工作制度,要求党的各种会议要按规定召开,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必须传达到每个党员,使每个党员对党的政策、上级精神都能充分了解,通过公开、公示等手段拓宽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是坚持并完善党员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学习教育网络,根据党员特点和需求,定期举办培训班,开展主题远程教育等活动,切实保障党员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
六是建立健全党员行使权利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关爱帮扶慰问困难党员活动,帮助贫困党员解决生产、生活的具体困难,让其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积极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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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当前党员权利保障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可编辑)当前党员权利保障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最近笔者以走访、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县党员权利保障情况开展专题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xx县在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不受侵犯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中始终高度重视保障党员权利不断结合建设、改革的实践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提出一系列有效措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保障了党员权利。
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㈠党员民主权利尚未得到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往往流于形式的状况。
有些事情表面上看是尊重了党员的权利而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反映党员的真实意愿。
如党内选举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各级领导机关及其成员一般应由党员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实际上我们长期以来并没有很好地加以落实尽管候选人酝酿、投票表决各类程序应有尽有但是内涵不完全时间上定期选举也没有完全做到操作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
名为“民主”选举实为“内定”选举人选通常早有少数甚至个别领导圈定投票选举流于形式。
差额选举运用得很有限各级党的主要领导机构和主要领导成员的选举仍使用等额的方式。
有的党组织特别是一些基层组织任期模糊常常超过党章的规定并以种种借口随意推迟选举。
有些党组织在换届选举时经常由上级党委直接指派或任命新的领导者甚至连投票选举的形式都可置之不理许多党员不知情、参与难选举人不能够充分表达意志基层党员组织活动尽管也有听取党员意见的形式但相当表浅而且比较随意没有完备的党员意志表达形式党员与组织间、下级与上级间权利义务不对称重义务轻权利要求党员和下级组织尽义务的多保障党员和下级组织的权利尤其是民主权利一直做得很不够。
例如在某些党委、支部换届选举过程中为了确保个别候选人当选在选举前先搞摸底选举如果候选人未能达到当选票数就反复做党员代表的工作以确保候选人在选举中顺利当选使党员权利行使流于形式。
㈡党内民主渠道狭窄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意愿表达有时出现受阻的状况。
完善程序机制 保障党员权利

完善程序机制保障党员权利保障党员权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由于相应的程序机制不健全,使党员权利没有得到充分地行使,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党员权利的程序机制。
标签:党员权利;保障;程序机制一、保障党员权利的现实意义保障党员权利有利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党的决策更具有科学性、代表性和可行性。
党员是党的基本细胞,是我们党同人民群众最接近的分子,保障党员权利,有利于密切我们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我们党通过广大党员紧贴改革开放的实际,了解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吸纳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把亿万群众鲜活的创造带进党内,使我们党的决策更加具有科学性、代表性和可行性。
保障党员权利有利于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尊重和维护党员权利是激发党员积极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党组织通过畅通渠道和完善机制,让党员充分表达意愿,全面掌握信息,不仅有利于对党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而且通过保障各项权利的落实,使广大党员在思想深处对党组织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产生强烈的党员意识,自觉地听从党的号召,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
保障党员权利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民主政治,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党内党员当家作主,才能进一步带动人民当家作主,党员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必然影响和促进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
二、程序机制不健全党员权利难落实保障党员权利关键要靠制度。
制度包括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
实体性制度是对党的各级组织及其成员的职责、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程序性制度是为了保证实现实体性法规而在运作程序方面做的规定。
一般而言,实体关心的是目标或者价值,程序关心的是实现目标的步骤与进程。
至今,针对党员权利保障,已形成了以党章为母法,《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专门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其他党内法规为补充的制度体系。
党员权利义务

党员权利义务党员是党的核心,是党和人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作为一名党员,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的充分发挥,对于进步党的事业、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党员权利1. 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作为党的一员,党员享有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
党员有权参与党的组织生活会、党代表大会和其他会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责。
党员还有权参与党的选举,包括党委、支部委员会和党的各级领导班子的产生。
通过参与党内事务,党员可以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智慧,对党的建设和事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气。
2. 对等受教育的权利党员享有对等受教育的权利。
党员可以通过党内进修、业务培训和理论探究等途径,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党组织应当为党员提供进修的机会和条件,援助他们增长知识、提升能力,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党员职责。
3. 参与党组织决策和工作的权利党员享有参与党组织决策和工作的权利。
党员有权参与党的决策过程,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党员还有权参与党的工作,经受各级党组织的职务和工作岗位,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贡献。
党员还有权获得党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自己的组织观念和工作能力。
二、党员义务1.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义务党员有义务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党员应当坚决拥戴党的基本路线和正确方针政策,维护党中央权威,支持党的决策和工作打算。
党员要自觉恪守党的纪律和规定,不得与党内外的敌对势力勾连,不得参与损害党的利益和形象的活动。
党员要乐观参与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宽广党员团结一致,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
2. 履行党员义务的义务党员有义务履行党员职责。
党员应当自觉增强党性修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不息提高政治觉悟和党性意识,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力。
党员要主动进修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宁政治理论水平。
党员要坚持踏踏实实、与时俱进,勇于经受,擅长创新,努力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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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权利保障情况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权利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党员享有的权利,交通运输局党支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保障党员权利。
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充分保证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会权。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
在实际工作中,局党支部通过不定期召开两委会、党员大会、两议会及时向全体党员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
例如在争先创优活动中,党支部通过召开争先创优动员会、张贴支部承诺等形式向全体党员传达上级精神,在全体党员中掀起了争先创优的热潮。
二、组织培训活动,保障党员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权。
党支部认真组织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争先创优活动,通过举办相关座谈会,以及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等多种方式,提高广大党员科学谋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党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
三、主动征求党员意见,保障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建议和倡议。
党支部在工作中十分注重征求党员和广大职工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切实以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方式,主动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
推进我局重要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四、党员发展过程中,充分保障表决权、选举权。
2011年党支部共发展重点培养对象1名,2名预备党员已转正,入学积极分子2名。
在发展党员的过程中,村支部严格按照“1234”程序进行,组织党员无记名投票,通过票决的方式产生重点培养对象,预备党员的接收也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充分保障党员的表决权和选举权。
五、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精心组织党员和支部民主评议。
今年党支部共召开了二次民主生活会,党员群众共同学习,相互提高,党员可以对支部和本人存在的问题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表现落后的同志进步,同时也提高自身素质。
通过每年年底组织党员和支部评议活动,支部不仅可以客观评价本年度的工作情况,也可以从中找出今后工作努力和改进的方向。
2011年通过党员民主评议,评出表现优秀党员2名,通过在会上通报的方式,达到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的目的。
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支部必须按照所制定的工作制度,严格照章办事,坚持走民主程序,同时将党务信息进行及时公开,这样党员的权利才会得到切实保障。
2011年10月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第三条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第四条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五条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
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第二章党员权利第六条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
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
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
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
第七条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第八条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九条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
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
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第十条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
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
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党员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第十一条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
第十二条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
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第十三条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
第三章保障措施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
会议的组织、召集者要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通知应到会党员。
第十五条党组织应当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
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素质。
第十七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通报。
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
第十八条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
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应当认真组织党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
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第十九条党组织应当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
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党组织对于不负责地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条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根据不同情况,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
重要问题主要是指: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发展新党员;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
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党组织的表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对候选人的情况应向选举人作介绍。
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妨碍选举,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第二十二条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理由。
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
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并由受处分党员签署意见。
本人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申诉;拒不签署意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党组织要在处分决定上注明。
第二十三条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党组织要帮助其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
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应当开除其党籍。
第二十四条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
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
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正的案件,重新作出的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