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逻辑学》范畴推演思路推理特征辨析论文

黑格尔《逻辑学》范畴推演思路推理特征辨析论文
黑格尔《逻辑学》范畴推演思路推理特征辨析论文

逻辑推理解题技巧大全之演绎推理

逻辑推理大全之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 1.推理及其分类 所谓推理,是指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推导出另外一个新的判断的思维形式。一切推理都必须由前提和结论两部分组成。一般来说,作为推理依据的已知判断称为前提,所推导出的新的判断则称为结论。推理大体分为直接推理和间接推理。只有一个前提的推理叫直接推理。例如: 有的高三学生是共产党员,所以有的共产党员是高三学生。 一般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前提的推理就是间接推理。例如: 贪赃枉法的人必会受到惩罚,你们一贯贪赃枉法,所以今天你们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人民的惩罚。 一般说,间接推理又可以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等三种形式。(1)演绎推理。所谓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性的前提得出了特殊性的结论的推理。例如: 贪赃枉法的人是必定会受到惩罚的,你们一贯贪赃枉法,所以,你们今天是必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的惩罚的。 这里,“贪赃枉法的人是必定会受到惩罚的”是一般性前提,“你们一贯贪赃枉法”是特殊性前提。根据这两个前提推出”你们今天是必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人民的惩罚的”这个特殊性的结论。 演绎推理可分为三段论、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 (2)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即从特殊性的前提推出普遍的一般的结论的一种推理。一般情况下,归纳推理可分为完全归纳推理、简单枚举归纳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也叫完全归纳法,是指根据某一类事物中的每一个别事物都具有某种性质,推出该类事物普遍具有这种性质的结论。正确运用完全归纳推理,要求所列举的前提必须完全,不然推导出的结论会产生错误。例如: 在奴隶社会里文学艺术有阶级性;在封建社会里文学艺术有阶级性;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文学艺术有阶级性;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文学艺术有阶级性;所以,在阶级

逻辑学名词解释

逻辑学名词解释 1、概念:反映事物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 单独概念:是指仅反映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事物。 普遍概念:是指由若干个分子所组成的类的概念。它的外延包括许多的对象。 集合概念:把一类对象作为一个集合体来反映的概念。 非集合概念:不把一类对象作为一个集合体来放映的概念。 正概念: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负概念: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只有带否定词并使用其含义的,才是负概念。论域:指一个正概念与其相对的负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组成的类。 定义:就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属性的方法。 划分: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就是将外延较大的属概念根据一定的标准,划分出若干个外延较小的概念,从而明确概念全部外延的逻辑方法。 概念的限制: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减少概念的外延的逻辑方法。 即概念的限制就是从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逻辑方法。 概念的概括: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其外延的逻辑方法。 命题:陈述事物情况的思维形态。特征在于其真假性。命题有具体内容和逻辑形式,逻辑学不研究具体命题内容上真假,只研究命题形式真假性质和命题形式之间的真假关系。模态命题:就是包含“必然”等模态词的命题。 复合命题:就是包含其他命题的命题,包括联言命题、选言命题、假言命题和负命题。 简单命题:就是没有包含其他命题的命题,主要包括直言命题和关系命题。 推理:就是由一或若干个命题推出另一个命题的思维形态。 直言命题:就是陈述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性质命题) 肯定命题:就是陈述事物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联项一般用“是”表示。 单称命题:就是陈述一个特定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主项专有名词,不需量词。全称命题:陈述一类事物的全部分子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主项普遍概念,量省。特称命题:就是陈述一类事物中至少存在着一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主项普遍概念,量项不可省为“有的、有些” (其逻辑含义就是“有”即至少有一个,不排斥全部) 周延性:是直言命题主项与谓项在量的方面的逻辑特征,是直言命题形式中对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的陈述情况。在一个直言命题形式中,如果陈述了它的主项或谓项的全部 外延,那么其主项或谓项就是周延的。 直言直接推理:就是前提只有一个命题的直言推理。 A:全称肯定 E:全称否定 I:特称坑定 O:特称否定 反对关系:A与E之间的关系是:不能同真,得以同假。即,当一个真时,另一个必假; 当一个假时,另一个真假不定。 矛盾关系:AO、EI之间的关系是:既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即,一个为真时,另一个必假; 当一个为假时,另一个必真。 等差关系:AI/EO之间的真假关系:全称真,特称必真;全称假,特称真假不定;特称假,全称必假;特称真,全称真假不定。 下反对关系:IO之间的真假关系:不能同假,可以同真。即当一个假时,另一个必真;当

小逻辑-黑格尔(英文原版)

CHAPTER I Introduction Cognition The objects of philosophy, it is true, are upon the whole the same as those of religion. In both the object is Truth. What is reasonable is actual; and, what is actual is reasonable In its own field this empirical knowledge may at first give satisfaction; but in two ways it is seen to come short. In the first place there is another circle of objects which it dose not embrace. These are Freedom, Sprit, and God. Unless it is a system, a philosophy is not a scientific production. Unsystematic philosophizing can only be expected to give expression to personal peculiarities of mind, and has no principle for the regulation of its contents. Thus philosophy is sub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1.Logic, the science of the Idea in and for itself. 2.The philosophy of Nature: the science of the Idea in its otherness. 3.The philosophy of Mind: the science of the Idea come back to itself out of that otherness. CHAPTER II Preliminary Notion It is true that Logic, being the absolute form of truth, and another name for the very truth itself, is something more than merely useful. Yet if what is noblest, most liberal and most independent is also most useful, Logic has some claim to the latter character. Its utility must then be estimated at another rate than exercise in thought for the sake of the exercise. The world of spiritual existences, God himself, exists in proper truth, only in thought and as thought. If this be so, therefore, thought, far from being a mere thought, is the highest and, in strict accuracy, the solo mode of apprehending the eternal and absolute. Thought, in short, made itself a power in the real world, and exercised enormous influence influence. In earlier days men meant no harm by thinking: they thought away freely and fearlessly. They thought about God, about Nature, and the State; and they felt sure that a knowledge of the truth was obtainable through thought only, and not through the senses or any random ideas or opinions. But while they so thought, the principal ordinances of life began to be seriously affected by their conclusions. Thought deprived existing institutions of their force. In this point Conception coincides with Understanding: the only distinction being that the latter introduces relations of universial and particular, of cause and effect, and in this way supplies a necessary connection to the isolated ideas of conception; which last has left them side by side in

逻辑学材料分析题

1、烧一根不均匀的绳子要用一个小时,如何用它判断半个小时?烧一根不均匀的绳子,从头到尾总共需要1个小时。现有若干条材质相同的绳子,问如何用烧绳的方法来计时一个小时十五分钟呢? 答;用一根绳子2头点燃,同时另取一根绳子点燃 当第一根绳子燃烧完,即为半小时,这时第二根绳子的另一头点燃,并开始计时。则从计时开始到第二根绳子燃烧完用时十五分钟。 再取一根绳子点燃,直至这根绳子燃烧完,计时结束。 则总计时开始的那刻开始到计时结束,用时1小时15分钟,可以此来计时。2、有12个乒乓球,其中有一个不合格,但不知道是轻是重,要求;用天平称三次把这个球找出来 答:先编号 第一次,取1,2,3,4放在天平的左端,5,6,7,8放在天平的另右端。天平有两种情况,平衡或不平衡。 1)先分析天平平衡的情况:若平,则重量不同的球在剩下的4个中。 第二次用天平,任意取3个1到8号中的球放在天平的左端,从9到12号球中任意取3个(例如9,10,11)放在另右端,又有两种情况,平衡或不平衡 若平衡,则12号球为重量不同的球,第三次用天平,把12号球和其他任意一球比较,可以知道是轻还是重。 若不平衡,则可知重量不同的球在9,10,11这3个球中,并且可以知道他比其他球重还是轻,第三次用天平,任意取其中2球(例如9,10)放在天平两端,若平衡,则剩下的球(11号球)为要找的球,若不平衡,根据前面判断的该球是比较轻还是重可以判断天平上的其中一个球为要找的球。 2)下面分析第一次天平不平衡的情况。那么有左端重或者右端重两种情况,不妨假设左端重(如果是右端重也是一样的)。 现在第二次用天平,从左端任意拿下3个球(例如1,2,3),从右端拿3个球(例如5,6,7)放到左端,再从第一次称时剩下的4个球中任意拿3个(例如9,10,11)到右端,这时天平会出现3种情况,a)左端重,b)平衡,c)右端重。我们一个一个来分析。 a)左端重,那么要找的球肯定是4号球或者8号球。第三次用天平,把其中一球(例如4号球)放在天平左端,任意取其余10个球中的一个球放在右端,又有3种情况 一)若平衡,则8号球为要找的球,并且根据第二次用天平的结果,可知比其余球轻。 二)若左端重,则4号球为要找的球,并且比其余球重。 三)若右端重,则4号球为要找的球,并且比其余球轻。 b)平衡,那么要找的球在从左端拿下的三个球(1,2,3)中,由于第一次用天平左端重,所以可知这个球比其余的球重,接下了来的分析和前面的一样,不再重复。 c)右端重,那么要找的球在从右端移到左端的3个球(5,6,7)中,并且由天平第一次左端重,第二次右端重可知,该球比其他球轻,接下来的分析同 3、一个岔路口分别通向诚实国和说谎国。来了两个人,已知一个人是诚实国的,另一个是说谎国的。诚实国永远说实话,说慌国永远说谎话。现在你要去说谎国,但不知道该走哪条路,需要问这两个人。请问应该怎么问?

黑格尔 逻辑学 存在论 导读

黑格尔逻辑学存在论导读(1) 2013-12-28 11:54:26| 分类:默认分类|字号订阅 何新:黑格尔《逻辑学·存在论》导读 (1) 【引言】 黑格尔《逻辑学》素称难解。据说黑格尔临终前曾抱怨,在我所有的学生中,只有一个人理解我(指罗森克兰茨),《黑格尔全集》编者),但他的理解也是错误的。 黑格尔的逻辑学有两部,《逻辑学》(大逻辑)和《小逻辑》。 事实上,这两部《逻辑学》自19世纪初出版以来到今天的200年里,可以说一直未被解读者所真正理解。国内有几种解本,无非是对原文或望文生义或生吞活剥的编述。国外的新黑格尔主义著作也多是主观臆测,不知所云。 我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研读黑格尔的著作,由小逻辑到大逻辑,迄今已近四十余年。此前我已出版几部哲学和逻辑方面的研究,对黑格尔哲学做出了一系列新的诠释。 本书基于我的读书札记。如果以后精力和身体可能,我拟全

部整理出来。在此书中,我将以逐段诠释的方式,对黑格尔《逻辑学》予以通解。 何新 201年12月25日于上海 【说明】本文为作者的未定稿。中国古代学术本来就缺乏本体论、认识论以及逻辑工具论的系统研究。近代中国仅仅在上个世纪的30—60年代 出现了少数几位对西方哲学有较深研究的学者。80年代以后则只有 翻译者,妄解者,缺乏真正理解西方古典哲学内涵,而确实具有真 知灼见的研究者。 在当今这个精神极其浮躁、学术高度商业化的市场主义的时代,西方古典哲学的奥义在中国可以说已经失传。所以本文只是提供给 很少的人——对黑格尔哲学和西方古典哲学既感兴趣,此前又对西 方哲学史有一定阅读基础者研究、参考。 笔者在本博发表此文目的是为免此学将来在中国终究会成为绝学。本书所有内容均出自笔者的原创,是作者40年哲学思考的总结。 何新的很多学术原创性观点经常被无耻者所剽窃。所以笔者在本书 正式出版前,只能在这里发表极小部分内容的摘要。 [以下黑字部分均为贺麟译本黑格尔《小逻辑》的原文,红色字则为何新写

2019年南开大学逻辑学拟录取经验分享

应舍友的强烈要求,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考研经验(大家还需要结合自己的性格、学习特点和学科特点,自行斟酌) 先说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本科双非一本,报考南开大学哲学院逻辑学专业,现已被录取。我的初试成绩总分408,专业第一名。政治73,英语一76,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122,形式逻辑137. 一、英语 英语是考研中非常重要的一科,而且随着考研人数的增多,许多学校都加强了英语的要求。所以大家一定要在备考这一年尽自己最大努力学好英语。我报考的南开大学哲学系英语基本分数线是60,而且许多考试都是因为英语没有过线,所以英语很重要!!! 1、3-5月份,背英语单词,至少背过一遍之后,才可以做真题!!!我自己是拿新东方的单词书背的,没有结合视频。背到10月份,发现单词方面没有什么长进,还是会弄混,所以在背单词方面没有什么好的建议给大家。背单词是整个考研期间一直要重复做的事情。 2、5-12月份一直持续做真题(尽量用铅笔做题,因为真题起码要做三遍。提前把最近2-3年的真题收起来,一眼都不要看,留到12月全真模拟的时候用!!) (1)5-8月底,我是每天做一篇阅读,做的时候完全不查单词。做完之后不要马上对答案。准备一个笔记本,翻译这篇阅读,翻译的时候自己划分句子结构,分析句子。遇到不认识的词语结合上下文猜单词意思,可以在卷子上勾画出不认识的单词。(注意在做题和翻译的过程中不要查单词!!!!)翻译完之后,去查不认识单词的意思,写到笔记本上。翻译完之后再去看题目,改正自己的答案。之后自己用红笔对照答案改正自己的翻译和阅读选项。自己做错的题目一定要看答案解释,回到文中找问题出处。就这样到了8月底,做完了2000年到16年的真题。 (2)9月份--10月底,第二遍开始做真题。这次做的时候不要查单词,做完之后,自己翻译全文,这次不用写下来翻译,而是用笔指着文章,一句一句在心里翻译。翻译完一段之后,对照标准答案的翻译,看看哪里翻译的不好,哪个单词不认识,再次勾画。(这次要换一个笔的颜色勾画)翻译完之后的步骤和之前第一遍的一样的。(3)10月份,我就开始了新题型和翻译的专项训练。(之前集中做阅读,新题型和翻译没有做) 新题型我看的是李玉技老师的新题型,我觉得看完对自己的新题型很有帮助。老师会告诉你做题的方法以及要看哪些重点词语进行排序,这些是自己闷头做题很难总结出来的,所以我建议大家去看下新题型的相关视频。结合视频,自己做笔记,记下重点。然后在看完视频之后,结合真题去运用这些解体方法。开始可以一边做题一边看自己的笔记,到后来做到自己做题不看自己的笔记,而把重点都记在心里。做完题后,对答案,看一下答案的解题思路和自己有没有不同,如果有的话,也可以适当地记在笔记本上。 翻译我看的是唐静的视频,大家可以去微博上搜别人分享的视频以及笔记。看视频做翻译的时候,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准备一个翻译本,自己动手翻译,每一个句子限时4分钟,遇到不会的单词不要查单词(我觉得这个真的超级有用,因为在考研的时候翻译最多用时20分钟,一个句子最多4-5分钟)。听完老师的讲解,你会发现做翻译的顺序:划分句子结构-小句子--再连接成大句子--最后检查一下是否通顺。看完视频之后,自己把老师没有涉及到的句子按照步骤自己进行翻译,一天3个左右,不要过量。每天做完新句子之后再把以前讲的句子遮住答案,自己翻译,看看哪些有问题或者自己不理解。一直重复到12月初。

逻辑数学概念

逻辑数学概念 --朝阳科技大学幼保系刘冷琴(老师) 一、数学是什么? 1 科学(精确性选择性) 2 秩序(幼儿秩序感的最高峰是2岁半) 3 艺术(黄金三角节拍音谱) 4 语言(例:ABCDEFGHIGKLMNOPQRSTUVWSYZ=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HARD WORK=98% LOVE GOD=101% ) 5工具(生活中索取) 二、数学的内容-- 算数、代数和几何 打开数学学习的迷失(敏感期0-6岁) 1 人类与生俱有基础在逻辑 2 数学学习基础在逻辑 3 学习数学不变的法则 ①数、量、形的具体学习 ②半具体的学习过程 ③抽象符号的迷知—概念化 ④要给孩子感官的具体经验(Baby最好的数字是“2”) 二、逻辑数学的概念(数学前的活动)

1观察与描述(依据东西的属性,如颜色、形状、大小来描绘其特征) 2分类(性质相似之物予以组合,将性质相异之物予以区分) ①绝对单一类别的分类 ②相似性的分类(二三岁的儿童会依据相同性与相似性来分类) ③层面性的分类(根据物的属性、颜色、形状、大小来分类)3配对(将相同物、相似物或互补物配对,嵌插一对一之交换,取相同数量之物或利用绳子、线或粉笔画线来联结两个集合,以比较 多少或一样多之历程) 4比较(两个同属性的集合比较长短、多少、大小、浓淡、粗细、高低的历程) 5序列(依据某种属性的等级予以排列之历程) 6形式排列(仿造形式或发现 7相等化(依据某种属性[如长度、高度]使两个东西或两组集合变成相等之历程) 8组合与分解(依据某种共同的属性将两个或多个多个东西或集合予以聚集与分离之历程) 9 保留概念(也叫守恒概念同样的量变出不同的图形,有数量、面积、容量 等,这些不管是排列或是形状及容量的改变都不会影响本质) 10 诵或计数(通过歌曲、儿歌、押韵诗 5只小鸭鸭去玩耍越过了小山丘走太远 鸭妈妈急得叫呱呱呱四只小鸭鸭跑回来 (手指游戏)

逻辑学-思考与练习

思考与练习: 1.李娜心中的白马王子是高个子、相貌英俊、博士。她认识王威、吴刚、李强、刘大伟4位男士,其中有一位符合她所要求的全部条件。 (1) 4位男士中,有3个高个子,2名博士,1人长相英俊; (2)王威和吴刚都是博士; (3)刘大伟和李强身高相同; (4)李强和王威并非都是高个子。 请问谁符合李娜要求的全部条件? A.刘大伟 B.李强 C.吴刚 D.王威 正确答案是C 。吴刚是博士;吴刚不是矮个子,因为李强和王威并非都是高个子;王威是另一位博士,但是矮个子。 2. 某学校有四名外国专家,分别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和日本。他们分别在电子、机械和生物三个系工作,其中: ①日本专家单独在机械系; ②韩国专家不在电子系; ③美国专家和另外某个外国专家同在某个系; ④加拿大专家不和美国专家同在一个系。 以上条件可以推出美国专家所在的系为: (A)电子(B)机械系 (C)生物系 (D)电子系或生物系 3.一个热力站有5个阀门控制对外送蒸汽。使用这些阀门必须遵守以下操作规则: (1)如果开启1号阀,那么必须同时打开2号阀并且关闭5号阀。 (2)如果开启2号阀或者5号阀,则要关闭4号阀。 (3)不能同时关闭3号阀和4号阀。 现在要打开1号阀,同时要打开的阀门是哪两个? A. 2号阀和4号阀。 B. 2号阀和3号阀。 C. 3号阀和5号阀。 D. 4号阀和5号阀。 B 打开2号阀和3号阀关闭了5号阀和4号阀,因此保证了打开1号阀。 4.“马斯特杯2003年中国机器人大赛”中的足球赛正在进行,有三位教授对决赛结果进行预测: 赵教授说:“冠军不是清华大学队,也不是浙江大学队。” 钱教授说:“冠军不是清华大学队,而是中国科技大学队。” 孙教授说:“冠军不是中国科技大学队,而是清华大学队。” 比赛结果表明,他们中只有一人的两个判断都对,一人的判断一对一错,另外一人全错了。 根据以上情况可以知道,获得冠军的是 A.清华大学队 B.中国科技大学队 C.浙江大学队 D.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队 正确答案是A。钱教授、孙教授中有一人的两个判断都对,另外一人全错了。 5. 甲、乙和丙在一起,一位是作家,一位是市长,一位教授。丙比教授年龄大,甲和市长不同岁,市长比乙年龄小。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推理出的结论是: A. 甲是作家,乙是市长,丙是教授。 B. 甲是市长,乙是作家,丙是教授。

逻辑学案例分析

《血字的研究》中的推理 在福尔摩斯的第一个故事《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运用了精确的推理判断出了犯人的基本特征: 原文: “‘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他六尺多高,正当中年……穿着一双粗皮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雪茄烟……。’ 雷斯垂德(官方侦探)问道:‘如果这个人是杀死的,那么又是怎样谋杀的呢?’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地说。…… 我(华生,福尔摩斯的助手)说:‘福尔摩斯,你真叫我莫名其妙。刚才你说的那些细节,你自己也不见得像你假装的那样有把握吧。’ ‘我的话绝对没错。’ ‘……其中一个人的身高你又是怎样知道的呢?’ ‘唔,一个人的身高,十有八九可以从他步伐的长度上知道。……我是在粘土地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的距离的。接着我又发现了一个验算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办法。大凡人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很自然会写在和视线相平行的地方。现在壁上的字迹离地刚好六尺。’ ‘至于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好的,假若一个人能够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尺半,他决不会是一个老头子。小花园里的通道上就有那样宽的一个水洼,他分明是一步迈过去的,而漆皮靴子却是绕着走的,方头靴子是从上面迈过去的。’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又提醒他说。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写字时有些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指甲修剪过,决不会是这样的。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它的颜色很深而且是呈片状的,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是这样的’”(摘自《福尔摩斯探案集》(第一集第35~36页) 分析: 福尔摩斯经过推理分析,大致描绘了凶手的特征:六尺多高、中年人、手指甲未修剪、抽印度雪茄烟。这些结论,是通过演绎推理得出的。其推理过程所用的推理形式如下: 一、推断凶手的身高 唔,一个人的身高,十有八九可以从他步伐的长度上知道。……我是在粘土地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的距离的。 此处用蕴涵命题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推理: 如果知道一个人的步伐长度,就可计算出他的身高; 我量出了凶手的步伐长度; 所以,我可以计算出凶手的身高。

黑格尔《小逻辑》逻辑学的概念论中对思维与存在同一性的解决

在确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课题之后,整个体系的建设也遵循了其原初的设计目标。概念论作为逻辑学的最后一环,就必须达到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的目标。又因为逻辑学在建构过程中所遵循的本体论、认识论与价值论的统一,因此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也可以从以上三个方面加以分解。在本体论层面上,将抽象世界理解为普遍性的本质,继而又将本质确认为理念;在认识论层面上,将理念的自我认识过程与本质的发展于具体化的过程相统一,从而将世界自在自为的过程理解为理念自我上升与发展的过程;从价值论层面上,通过理念世界目的性的建构,将自由与善确认为理念发展的必然性。 3.1 从本体论的层面上看 在本体论层面上,概念论旨在把终极存在归结为概念,它从概念的特殊化和客观化所展开的概念和客体的关系来论证概念是存在的本质,是现实世界必然进程的内在根据和实体性力量,是唯一全体,以此消解主客体的二元分裂。 逻辑学既将解释世界当作自己的使命,因此由存在论到本质论再到概念论,对世界本身的建构构成其本体论的目标。从存在论到本质论的转变,直观的存在被深化为普遍的抽象的本质,这些本质乃是杂多事物背后的根本性存在,是经过特殊性与普遍性而达到个别性的否定之否定。而从本质论到概念论的发展,则将世界的本质确认为概念,进一步从概念和客观性、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去说明本质和现象的关系,反过来本质的规定性展开与走向具体的过程称为概念返回自身的运动过程。

3.2 从认识论的层面上看 在认识论的层面上,概念论旨在从概念自身由潜在到自为自在的发展的必然性的推演来建构世界的逻辑结构,确立概念和概念的运动所展开的主客体的辩证法为世界的终极解释的原则和模式。逻辑学对世界的终极解释是从概念这一终极存在出发的,其根本观点是把概念认作现实世界必然如此的内在根据、终极理由,以证明现实性的合理性。显然,这一终极解释的原则要到概念论才明白地确立起来。不仅如此,概念论又是整个黑格尔哲学对世界的终极解释的基本模式和体系框架的原则规定。 为达到这一目的,逻辑学经历了以下四个步骤: 首先是认本质先于存在,本质把自己的规定展开或表现出来就构成直接的存在(定在、实存、现象),存在作为本质的外化是与本质相异的东西,本质还要扬弃存在的异己性,使存在完满地表现本质,达到存在与本质的统一。本质论的这一原则构成概念论的基础。 其次是把本质看作普遍性的东西,而认为普遍性的东西正是概念所把握的内容,本质的规定性即是概念的规定性。概念作为普遍的规定是包含特殊性在自身内的全体,而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就是个体性。因此,当概念把自身潜含的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展开和实现于外,便是作为本质的概念的客观化、外化,形成向客体即个别事物的世界的过渡。 再次是把自然史和人类史概括并纳入由客体到理念(即主客观的统一)的逻辑进程中,并通过人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有目的的活

逻辑学案例分析

从概念特征的角度分析《白马论》的逻辑意旨 摘要:任何属概念与它的种概念都是“有异的”,这种差别不应该被抹煞。合乎逻辑的另外的命题可以是“黄马非马”、“黑马非马”等等,公孙龙不可能穷其所有类似的命题,但就“白马非马”这一个例子而言,它足以让我们窥探其中的逻辑奥妙了。我们这样推测《白马论》的意旨并不过分。如果不从逻辑的角度来理解这篇文章,那也就真的不可思议了;只有把它看成讨论概念内涵外延区别的逻辑篇章,才能展现它的价值。 关键词:概念特征内涵外延白马非马 (一) 客曰:“白马非马,可乎?” 主曰:“可。” 客曰:“何哉?” 主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二) 客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主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三) 客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 主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四) 客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主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 客曰:“未可。” 主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图解黑格尔逻辑学2

图解黑格尔《逻辑学》第二部分解说词 1.图解黑格尔的《逻辑学》,我们采取的方法是将黑格尔所著的大小逻辑有机结合为一体,同时展开解说的方法。整体结构以《小逻辑》为主,观点解说则是根据逻辑关系的属性、形式和特点穿插进行。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剖析黑格尔的动态分析方法——辩证逻辑规则在认识论的各个环节是怎样表现出来的。无论是《逻辑学》还是《小逻辑》,它讲述的内容都与老子的《道德经》有着直接的联系。因为老子的《道德经》传入西方之后,西方没有“道”的概念,于是将它翻译为“逻辑”。黑格尔系统阐述了大道的逻辑,将它从讲道理的形式演变成科学理论的形态,由此形成了辩证逻辑自身发展演变的两个阶段:老子的“大道”是隐藏形式的辩证逻辑,黑格尔将它变为显露形式,理论形式。 2.这是《小逻辑》第二篇:本质论的逻辑结构图。它也体现出本质两分法,形式三分法,本质和形式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动态论述方法。从逻辑结构图的内容上看,它比存在论要丰富。方法同一,内容对立。方法和内容一体,不可分割开的关系。这就是辩证逻辑规则的特点。同样的方法,可以论述不同的内容。 3.这是黑格尔《逻辑学》下卷本质论中的第一部分:作为反思自身的本质。它的逻辑结构图特点是处在认识论的过程中。基础是存在论,基础上面的环节是现象。现象之上还有必然性、规律性。从存在到现象的把握,属于直接认识过程中的三个环节。为此,我们用双向箭头标注出它的认识深度。 4.这是对黑格尔阐述的认识论过程进行图解:这一运动被设想为知的道路,即从有开始,进而扬弃有,达到一个有了中介的东西,即本质的道路,便似乎是认识的活动;这种活动,对有说来,好像是外在的,并且与有自己的本性不相干。《逻辑学》下卷P3 5.黑格尔指出:本质之所以是本质……,不是由于对它说来是外来的否定性,而是由于它自己的运动,即有之无限运动。它是自在自为之有……。《逻辑学》下卷P4这里展示出本质运动的两个层次四种形式。上面一层是具体运动的两种形式,下面一层则是系统运动的两种形式。注意:运动过程是动态本质的内涵,它是不可见的连续性的变化形式。 6.本质认识的两个层次表现为存在和关系的属性不同。由此构成逻辑法的基本特征:直接和间接是两个层次的关系。三个环节是:Ⅰ、作为在本身以内的规定中的单纯的、自在的本质。Ⅱ、作为实有而出现,或者说,按照其存在和现象而出现。Ⅲ、作为与其现象合一的本质,即作为现实。《逻辑学》下卷P6 7.本质的和非本质的,属于形式逻辑的分类认识。它的特点是直观反映。辩证逻辑把握的是动态的变化和客观规律,其中形式变化用映象表述出来,认识过程用反思表述出来。反思包含三个环节:建立的反思是形成概念的环节,它是理性认识的属性。概念的运动是从外在的形式进到内在的本质,即外在的反思和进行规定的反思。它是认识的两种形式。 8.黑格尔指出:造成本质或非本质东西的,是任何一种外在的场合或考察,因此必须把同一内容时而看作是本质的,时而看作是非本质的。《逻辑学》下卷P9 9.映象具有三种形式:知性的映象是认识视角不断变化,导致映象内容不同。理性分为两种形式:可见的运动和不可见的光波声波运动。这是具有连续性的自我运动。它与认识视角变化具有截然不同的属性。黑格尔在本质论中主要强调理性环节的映象。 10.因此,本质中的变,即本质的反思运动,是一种从无到无并从而回到自己本身的运动。过渡或变在其过渡中便扬弃了自身;在这过渡中变的他物,不是一个有之非有,而是一个无之无,后者必定是一个无的否定,却构成了有。——有仅仅作为无到无的运动,这样,它就是本质;本质并不在自身中具有这个运动,而就是这个运动,作为绝对的映象本身,即纯否定性,在它以外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否定它,而它则只否定其否定物本身,那个否定物是只在这种否定中才有的。《逻辑学》下卷P15

案例分析:逻辑学分析例文

逻辑学分析例文 古往今来,有志者事竟成的例子是很多的,司马迁忍辱写《史记》,曹雪芹发愤著《红楼梦》,清代还有个谈迁,呕心沥血二十七年,写了一部《国榷》,不料手稿遭窃,心血毁于一旦,他下决心从头开始,又苦干九年,终于完成了这部巨著。 然而大千世界,扑朔迷离,又并非每个有志者都能成功。有一位青年朋友,立志要做中国的托尔斯泰,四五年来,他卧薪尝胆,平均每七天就有一篇作品出世。遗憾的是,除了一篇曾在厂里小报上露过面以外,其他都成了老鼠的佳肴。我不主张以成败论英雄,但是同是有志者,为何有的事竟成?有的事不成?这个问题值得朋友们三思。 夫志者,志向、志愿也,属精神范畴。精神能不能变成物质,首先取决于它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的需要。与社会需要背道而驰,当然注意要失败。社会需要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人才,大伙偏钻一个牛角尖里,成功的机会怕就不多。许多青年想做文学家,科学家,很少听说有人愿作清洁工,火化工。其实,社会需要前者,也需要后者。与其众多的人在文学小道上挤来挤去,倒不如另辟蹊径,从平凡的本职工作做起。有位作家在一次创作会上说:“不是我泼冷水,在座的三百多位青年中,有五位能成为作家,已经是非常乐观的数字了。”这是大实话,至少我以为然。 一个人的志向能否实现,除了客观因素之外,主观条件也很重要。人贵有自知之明,对自己的长处与短处,要有个正确的估价,然后扬

长避短,切不可以短为长。精于做买卖的不必硬来写小说,擅长种花的不必偏去拍电影(业余爱好又另当别论)。试想,假如陈镜开立志做体操冠军,聂卫平决心当举重健将,能行吗? 那么,在大体相同的条件下,为什么仍有“事竟成”与“事不成”之别吗?据我初步分析,一要看你的志向是否坚定,无志之人常立志,有志之人志不移。朝三暮四,见异思迁,难免一事无成;二要有你付出了多少努力,一分耕耘,十分收获,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第三还要有正确的方法,头悬梁、锥刺股,精神可嘉,但勇于实践、勤于学习,善于总结,才是通向成功的阶梯。 愿青年朋友中出现更多的有志者。祝更多的有志者“事竟成”! 这篇文章的中心是分析“有志者为何事不成”,文中较多地运用了直言推理。文章第二段提出一个现实问题:一个青年朋友,立志要做中国的托尔斯泰,最后没有成功。原因何在?作者先确立了几条“有志者”真正能够获得成功的“基本原则”:一是要符合客观的需要,二是要注意自己的主观条件、量力而行,如此等等(这些都是“大前提”)。那些青年朋友有志之所以不能成功,看来都违背了这些“基本原则”。而且可以看出,作者在提出第一条“原则”时,其实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作为“大前提”,又构成了一个直言推理,只不过表达形式比较活泼罢了。 [思考和练习] 1.根据三段论的一般规则及各格的特殊规则,判断下列推理是否正确?

黑格尔逻辑学中的主体性

黑格尔逻辑学中的主体性 杨祖陶 黑格尔曾经说过,关于认识、信仰等等的本性的许多问题,"其实均可回溯到简单的思想范畴,这些思想范畴只有在逻辑学里才得到真正透彻的处理"(《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94页)。关于所谓认识或人的主体性问题就是这样。主体性是黑格尔哲学的主要原则,是一个在他的各种著作中到处都加以讨论的问题,但只是在逻辑学里才得到了透彻的处理。对黑格尔逻辑学中主体性范畴的探究,不仅对于理解他在各个哲学领域里所发挥的主体性原则非常必要,而且会给我们当前对于主体性问题的讨论以极大的启发和教益。 一、主体性的发生史 在黑格尔逻辑学中,主体性[i]这个范畴是主观逻辑、即概念论的第一个大范畴。主体性在这里指的是形式的或主观的概念,即包括概念、判断和推论在内的通常所谓主观思维形式。所以黑格尔说:"概念无论如何总是主体性本身"(同上书,第371页)。当然,黑格尔所说的概念等等都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而是作为其逻辑学对象的纯粹概念,即"除了属于思维本身和通过思维所产生的东西外不能有别的内容"的概念。 作为主体性的形式概念的本质是什么?黑格尔说:"概念是自由的东西,是作为自觉地存在着的实体性力量。"(《哲学全书》,博兰德本,莱顿1906年版,第211页)概念是自由的东西,就是说,是一种"自由的、创造的活动" (《小逻辑》,第334页)。所谓自由的活动,是指这种活动完全以自身为根据,因而不为他物决定,而为自己决定,不依赖于他物,而只依赖于自身,是一种独立自主的活动。所谓创造的活动,是指概念不需要外在的现有的东西而实现它自己,把自己从一种潜在的主客统一体变成一种现实的,即具有外部实在性的主体性统摄客体性的统一整体。概念不是现成的东西,也不是任何其他东西产生的,而是它自己活动的产物,它只是在把自己建立起来时才存在,它本身就是这样一种自己实现自己、自己产生自己、自己创造自己的活动,这种活动一停止,概念就不再是概念,主体性就不再是主体性了。 概念怎么能够是这样一种自由的、创造的活动呢?因为它是"自觉地存在着的实体性力量"。实体是无限的客观整体,包括一切实在,具有绝对必然性;实体性力量即指作为客观整体和绝对必然性的实体是一种绝对的否定性或否定力量,它不仅否定自己的内在性而表现为实在物或外在物,而且还进而否定这个实在物而使之变为另一个实在物。概念作为自觉存在着的实体性力量也就是实体之发展到了无限的自己反思自己的阶段,即自觉的阶段。正因为如此,概念就其为实体而言,其本身就是一个全体,一切都在它里面,没有外在于它的他物,因此也就不受他物的决定和限制,而为自由的。而就其为自觉存在着的实体言,概念内的各环节已不象在实体中那样还有彼此外在、相互限制的一面,因而为不自由、即必然的;相反地,概念作为实体的自身反思,它的不同环节本身即是一全体也即是概念,因而彼此同一,它们的相互关系就是自己与自己的关系,每一个环节也都不是为异己的他物从外部决定,而是自己决定自己,因而为自由的。再就其为自觉地存在着的实体力量,即绝对的否定性而言,概念内的各环节作为全体又同作为全体的概念本身有不可分离的统一性,它们作为概念的不同规定性也都是概念本身的一个"自由存在",而概念本身则因此而是一个绝对否定性的

图解黑格尔逻辑学第三部分

图解黑格尔《逻辑学》的第三部分 1、图解黑格尔的《逻辑学》,我们采取的方法是将黑格尔所著的大小逻辑有机结合为一体,同时展开解说的方法。整体结构以《小逻辑》为主,观点解说则是根据逻辑关系的属性、形式和特点穿插进行。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剖析黑格尔的动态分析方法——辩证逻辑规则在认识论的各个环节是怎样表现出来的。无论是《逻辑学》还是《小逻辑》,它讲述的内容都与老子的《道德经》有着直接的联系。因为老子的《道德经》传入西方之后,西方没有“道”的概念,于是将它翻译为“逻辑”。黑格尔系统阐述了大道的逻辑,将它从讲道理的形式演变成科学理论的形态,由此形成了辩证逻辑自身发展演变的两个阶段:老子的“大道”是隐藏形式的辩证逻辑,黑格尔将它变为显露形式,理论形式。 2、这是黑格尔《逻辑学》下卷本质论的第二部分:现象环节具有的逻辑结构图。它的基础是静态本质,上面的环节是现实,所以,现象属于间接认识过程中的三个环节。为此,我们用双向箭头标注出它的认识深度。 3、本质论第二部分是现象,它由存在、现象、本质的对比三章构成,这是它各章内部具有的逻辑结构图。 4、现象是规律作为否定的、自身绝对变化的存在是过渡为对立物、自身扬弃和回到统一的运动。这个不静止的形式或否定性的方面并不包含规律;因此现象与规律对比起来,就是总体,因为它包含规律,但还多一些,即自身运动的形式这一环节。《逻辑学》下卷P14 5、146 5、有是绝对抽象;这种否定性对有不是一个外在的东西;是有,唯有有而更无其他,才作为这种绝对否定性。由于这种绝对否定性之故,有仅仅是作为自身扬弃之有,并且是本质。但本质作为单纯的自身等同,反过来又同样是有。有论包含第一个命题:有是本质。第二个命题:本质是有,构成了本质论第一篇的内容。本质把自己造成有,但这个有却是本质的有,是存在;这是一个从否定性和内在性发生出来的有。《逻辑学》下卷P115 6、存在就是本质的关系;现象物表明了本质的东西,而本质的东西又是在其现象之中。——那个关系是在他有中的反思和自身反思还不完全的联合;两种反思的完全渗透,就是现实。《逻辑学》下卷P116 7、自在之物是存在物作为那由扬弃中介而呈现的本质的直接物。中介在这里对于自在之物,同样是本质的;但这个区别,在这种最初的或直接的存在中,却分散为漠不相关的规定。《逻辑学》下卷P121 8、这个非本质的存在是在自在之物彼此之间以及对他物的关系;但它对于自在之物本身又是本质的,——换句话说,这个非本质的存在,由于它与自身融合了,就是自在之物,但却是一个不同于前一个的自在之物,因为前一个是直接的本质性,而这一个却是从非本质的存在发生出来的东西。《逻辑学》下卷P123 9、于是自在之物在本质上存在,而且它存在也就反过来意谓着:存在作为外在的直接性同样又是自在之有。《逻辑学》下卷P126 10、自在之物的本质是动态的关系,分为有-实有-将有(黑格尔称作可能的东西),它的特性是通过状态反映出来。静态是联系,动态是否定。相互作用的形式:外部分离内部一体。由此构成理性环节事物的诸多特征。注意事物的概念,它与唯物辩证法的内涵不同。理性探讨的事物是关系的形式,不是存在物自身的属性。 11、注意:知性的组成论是并列的数量关系;理性的组成论是两个层次的概念关系。为了同数学思维方式区分开,我们在理性环节不使用“组成”而采用抽象性和本质性两个概念。其中抽象是二者之间的形式联系,本质是二者之间的内容联系。 12、在黑格尔那里,物质是反映存在属性、形式和特点的概念,事物是反映关系属性、形式和状态的概念。由于关系处在相互作用的变化环节,因此它的属性与物质不同,物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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