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实施方案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为加强我院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提高处方质量,强化合理用药意识,降低不合理用药的发生率,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207﹞53号令] 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处方点评专家组(职责: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组长:陆祥泉副组长:艾剑亮成员:郑拱华、吴忠海、万冬英、饶智琴及各临床科主任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职责: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组长:郑拱华成员:邵艳芳、张金华、冯源兴、傅好慧二、处方点评方法及措施(一)由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月随机抽查门诊处方10份和30份用药医嘱,填写《处方评价表》、门诊处方用药总结报告、住院用药总结报告。
(二)重点检查大处方(超时用药、超大剂量用药、超金额、重复用药等)、无指征或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质子泵抑制剂、营养制剂、中药注射剂、激素类药品等问题。
用药医嘱重点抽查外科、内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 I 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
(三)由药剂科定期督查I类切口手术病历。
根据我院《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暂行规定》进行点评,每月对I类切口手术病历进行分析及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月将筛查出的疑似不合理处方交处方点评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分析、仲裁。
医政科定期发布处方评价指标与评价结果,定期进行通报和超常预警。
(五)将处方的合理性评价结果纳入科室质量考核目标,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列入重点监控点评范围,进行警示谈话教育,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到医政科待岗培训2周,考试合格后回原岗位。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第九条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2024年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五篇)

2024年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为严格规范处方管理,构建全面的处方评价体系,提升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推动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遵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细则:1. 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与不合理处方两类。
2. 不合理处方涵盖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3. 以下情况之一,应判定为不规范处方:(1) 处方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失,书写不规范或字迹难以辨识;(2) 医师签名、签章不符合规定或与预留样本不符;(3) 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如无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单人值班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注明日、月龄;(5) 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6) 未使用药品标准名称开具处方;(7) 药品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模糊;(8) 用法、用量使用含糊字句如“遵医嘱”、“自用”;(9) 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10) 开具处方未写明临床诊断或诊断不全;(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12) 未在特定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规定用量,急诊处方超过规定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 开具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遵守国家相关规定;(14) 抗菌药物处方开具未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的;(15) 中药饮片处方未按“君、臣、佐、使”顺序排列,或未标注特殊要求的。
4. 以下情况之一,应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1) 适应症不适宜;(2) 药品选择不适宜;(3) 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4) 无正当理由未首选国家基本药物;(5) 用法、用量不适宜;(6) 联合用药不适宜;(7) 重复给药;(8) 存在配伍禁忌或不良相互作用;(9) 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5. 以下情况之一,应判定为超常处方:(1) 无适应症用药;(2)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3) 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4) 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开具多种药理作用相同药物。
《医院处方点评实施方案》

医院处方点评实施方案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8号)各省、白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部属(管)医院: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
一。
年二月十日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点评就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得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得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得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与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得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就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与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得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得重要手段。
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与持续改进得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其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得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与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与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与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得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得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得具体工作。
第八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丰富得临床用药经验与合理用药知识;(二)具备相应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她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处方点评得实施第九条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与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得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得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得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实施方案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实施方案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实施方案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医生的处方点评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体现,而在规范和加强医院处方点评机制方面,实施合理的管理方案则显得尤为重要。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实施方案,是在我国大力推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和管理工作的同时,对医院处方点评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实施的一项重要方案。
一、背景及意义医院处方点评是医院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可以通过对医生开具处方进行评价,反映出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通过合理的管理,可以加强医院各科室、医生对处方点评的重视程度,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
二、实施目标1.加强医院处方点评的权威性与准确性,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2.促进医生遵医行医,提高处方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费用。
3.改进评价方式和标准,提高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4.优化医院的服务质量,提高医院的整体竞争力和市场知名度。
5.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增强宣传与教育工作。
三、实施步骤1.成立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由医院领导或全院医疗管理负责人牵头,由医疗、药学、护理等从业人员组成。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医院内部的处方点评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处方点评标准、制定工作计划等。
2.制定处方点评标准处方点评标准是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核心,医院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如合理用药标准、抗生素使用标准、用药费用评估标准等。
标准应该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对处方质量、药物使用合理性、用药量等作出明确的定义和要求,并形成评分指标,使标准更为量化化、具有可操作性。
3.建立处方点评的信息管理系统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处方点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处方点评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处方数据的录入、存储、检索和统计分析。
管理系统应保障数据安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建立特别的检查机制、报警机制和核查机制等。
4.实施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医院应加强与科室之间的沟通渠道,提高科室间合作和交流,建立月度、季度和年度的处方点评计划和工作量,对自身进行处方点评,借鉴外部评估,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得通知发布时间:2013-06-05卫医管发〔201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部属(管)医院: 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您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点评就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得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得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得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与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得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就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与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得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得重要手段、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与持续改进得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得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与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与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与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得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得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得具体工作。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及释义
释义:主要防止不合理用药。
第四章 处方点评的结果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一)无适应证用药; (二)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四)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 物的。
释义:防止开具处方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
处方点评工作表
第十一条 三级以上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 专项处方点评是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 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 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 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 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释义:规定了处方点评小组成员资质。
第三章 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九条 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 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 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 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 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 对数不应少于30份。
释义:规定处方点评抽样方法和抽样率。
第十条 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 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 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 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由医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释义:规定点评的实施办法。
第三章 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五章 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第二十二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应当将处 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 体系。 第二十三条 医院应当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 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实施方案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实施方案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医院。
三、工作要求1. 形成科学的处方点评体系。
各级医院要依据临床指南、诊疗规范等科学依据,制定处方点评标准,确保点评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2.加强医生规范处方能力的培训。
各级医院要定期开展医师规范用药知识和处方书写规范的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评价进行管理。
3.完善处方点评机制。
各级医院要建立处方点评机制,明确点评人员职责与权限,确保处方点评及时、准确、全面。
4.建立处方点评情况跟踪监控机制。
各级医院要建立处方点评情况跟踪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5.健全处方点评记录管理制度。
各级医院要对处方点评记录进行管理,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6.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各级医院要建设电子处方点评系统,实现医嘱、处方等信息的数字化管理,提高点评效率和准确性。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1.各级医院应当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建立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机构,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处方点评工作,并加强处方点评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2.各级医院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电子处方点评系统建设,并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运用电子信息技术的能力。
3.各级医院要组织处方点评专家组,依据科学依据,对临床不合理的处方进行点评,指导医生用药。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的监管,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查处和处理。
五、工作效果本方案的实施,将有效提高医院处方点评的水平和效率,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生规范用药和处方书写的意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实现“健康中国”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处方点评规范【范本模板】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第九条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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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我院处方点评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本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务科与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1、成立处方点评领导小组
组长:胡忠良
成员:何广武、林跃芳
2、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
询。
组长:何广武
成员:胡孟忠、施式式、王晓、应声闻、吕伟胜、吕金法、程恋乡、胡黎清、张娇儿、方玲青、应月丹、吴筱花
3、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组长:张娇儿、方玲青
成员:李丽燕、汪丽娜、徐晓孪、骆灵敏、胡瑛瑛
二、处方点评的实施
1、处方点评的类型分为门诊处方点评、病区医嘱点评、专项处方点评(针对特殊药品或特定疾病的药物使用)。
2、处方点评的抽样方法门急诊点评处方的抽样方法:等距抽样(记录每月第一日的第一张处方及每月最末一日的最后一张处方编号,以第一张处方编号始,依次顺加20,至最末一张处方编号止,获得抽样处方编号列表,依表抽取点评处方),抽样率为5%。
病区医嘱单的抽样方法:每月随机均衡抽取各病区上一月出院病历2 份,抽样率须大于1%。
专项处方点评的抽样方法:依据我院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不定期的组织实施,临时制定抽样方法。
3、处方点评的结果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月按《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点评门急诊处方及住院病历,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点评工作表。
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分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4、重点点评内容
(一)抗菌药物的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外科围术期抗菌药物使用;
(二)全院用药前五位药品处方,如:(质子泵抑制剂的使用);
(三)中药注射剂使用:中药注射剂的辨证施治使用,并在病程录表述使用理由;
(四)门诊输液使用;
(五)用药动态监控重点关注药品的使用;
(六)其它:如特殊病人(大额费用病人、死亡病人、纠纷病人等)的用药情况;高风险药品(胰岛素、激素、化疗药物等)、血液制品、麻精毒药品、辅助治疗药物使用情况;药品未注册说明书用法;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等。
三、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1、处方点评小组每月将点评结果以“处方点评工作表”及“医嘱点评工作表”形式书面报送医务科和处方点评领导小组。
2、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全体或部分人员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审核,每月通过院周会通报及书面形式公示点评结果及不合理处方,公示期为7 天。
公示期内,处方医生可对点评结果进行申诉,申诉由处方点评专家组评议。
3、医务科与药剂科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意见,责成相关部门、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
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四、奖惩措施
1、公示期后,对于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每张扣除当事人 5 元;如连续
发生开具同样不合理处方,累计加倍处罚。
2、对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由医务科通知相应科室,由科室主任对当事医师进行当面问询;对主观因素造成的超常处方,由院纪检组织与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出现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应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 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3、处方点评结果记入医生个人用药档案,作为晋升、年度考核依据。
4、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干预的扣当事人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