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小学生校车安全考核细则
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目的和依据学校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学校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其依据包括《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校车定义校车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自有或租赁的,用于接送义务教育学生和学前教育幼儿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校车,应当为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和幼儿专用校车。
三、校车使用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2. 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3. 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 已取得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四、校车基本要求1. 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2. 车窗不得粘贴深色反光膜;3. 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
五、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职责1. 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并将学校的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的内容;2.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校车运行安全状况的监督,发放校车标识牌,落实校车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措施,配合学校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和学校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3.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从事校车营运的客运企业的资质监督,杜绝非营运性车辆接送学生。
优化公交线路,方便学生乘车;4. 安监部门负责相关部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监督和考核。
六、总结学校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对于保障师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校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校车管理,确保行车安全,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第2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国家关于校车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学校教育日益受到重视,学生出行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提高校车服务质量,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校车安全问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校车安全规定,以规范校车行业的发展。
二、校车安全规定概述1.校车定义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2.校车安全管理体制(1)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办理校车注册登记并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查处校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取缔上路行驶的非法校车,并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
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2)学校及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责任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车安全。
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应当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按照规定提供校车服务。
3.校车标准(1)车辆标准校车应当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2)校车设施设备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4.校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应当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2)最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3)无犯罪记录;(4)身心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1篇)

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1篇)中小学校车安全治理制度1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治理制度: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治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
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
随车校警必需仔细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惫驾车。
(3)遵守交通规章,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常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常常检查车辆运载状况,发觉问题准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状况下,违反交通规章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开除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章,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行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向四周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治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帮助处理。
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治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状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司机接送学生规定(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四周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
绝不行以让学生单独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加停车点或更改线路。
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前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中小学校车安全治理制度2(1)学校司机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治理的规章规章。
2022—2023学年学校校车司机绩效考核细则

2022—2023学年学校校车司机绩效考核细则绩效考核目的:本绩效考核细则旨在评估校车司机在2022—2023学年期间的工作表现,确保校车运营安全有效,并提供合理奖励和激励机制,以提升司机的工作积极性和整体运营水平。
一、考核标准:1. 驾驶安全: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操作规程,保证校车行驶安全,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违反交通法规。
2. 服务质量:司机应友善对待乘车学生,礼貌待人,维护车辆清洁卫生,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3. 时间管理:司机应准时到达校车站点,确保按时发车,合理安排行车路线,尽量避免延误。
4. 行为表现:司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不得有不端行为,如吸烟、饮酒等,不得与他人发生纠纷。
5. 突发应对:司机应具备紧急情况处理能力,能够冷静应对事故、故障等突发状况,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二、考核流程:1. 定期考核:校方将每学期对校车司机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详细记录司机在各项考核标准上的表现情况。
2. 考核记录:校方将根据考核标准对司机的表现进行评分,形成考核记录,并备案保存。
3. 绩效奖励:根据司机的考核分数和绩效表现,校方将给予合理奖励和激励措施。
奖励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称号、旅游机会等。
三、考核结果及奖励:1. 考核结果:校车司机的考核结果将由考核评委组成的评议小组综合评定,以综合评分形式进行公示。
2. 奖励设置:校方将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励,根据综合评分的高低,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等。
四、考核监督:1. 监督机制:校方将建立监督机制,经常对校车司机的工作进行抽查和检查,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2. 投诉处理:对于学生家长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投诉,校方将及时调查处理,并在考核中予以合理考虑。
绩效考核细则将在2022年初正式发布,并于学年开始前进行全面培训。
希望校车司机们能够较好地遵守本绩效考核细则,为校车运营贡献自己的力量。
该绩效考核细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调整或变更,请以最新公布版本为准。
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校车运营,保障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与舒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学校车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小学校车特指为本小学提供专项学生接送服务的车辆。
第四条本小学将强化对小学校车的监管,加强与驾驶员的沟通,以确保学生安全、舒适地乘坐校车。
第二章小学校车管理基础准则第五条小学校车需定期进行技术检测与保养,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六条校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与安全意识。
第七条驾驶员在行车前应熟悉校车操作规程、紧急应对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八条校车应配备完整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九条校车应严格按照核定载客量载客,不得超载。
第十条校车应保持车内清洁卫生,禁止车内吸烟、饮食和喧哗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乘坐校车时,应遵守指定座位,不得随意走动。
第三章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校车驾驶员需定期参加安全驾驶培训及考核,以提升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行驶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有超速、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学生上下车时应保持车辆平稳,避免急刹、急启动,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根据道路状况和天气情况选择安全行驶路线,以保证乘车安全。
第十六条学生在乘坐校车时,应遵循驾驶员的指导,有序上下,不得推挤、喧闹。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维护车内秩序,确保学生的安全与纪律。
第四章小学校车应急处理措施第十八条遇到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紧急情况,驾驶员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学生安全与健康。
第十九条学生在紧急情况下,应听从驾驶员的指挥,保持冷静,按照预案采取适当措施。
第二十条本小学将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演练,提升学生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纪律规定第二十一条校车驾驶员如有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接受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如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相应责任,必要时需进行经济赔偿。
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5篇)

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司机)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任副组长,司机为成员。
二、司机必须服从学校领导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不能无故不出车、迟出车,若遇特殊原因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
三、司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行车技术,准时参加学校及上级管理部门____的各种安全会议和培训班。
四、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____及有关证件;(2)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3)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行车,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____公里,接送学生不超过每小时____公里;(4);坚持做好车辆的检查和保养,保持车况、车容、车貌良好,特别是机油、汽油、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保修解决。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所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驾驶人全部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2)违反《____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过错方不在学校的;(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领导,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六、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
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由队长报告总务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3篇)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____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____财政部门制定。
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____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____教育、公安部门会同____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____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____、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保障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加强学校校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车的使用、管理、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校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制定校车管理制度、组织校车安全检查、处理校车安全事故等。
2. 校车管理人员:负责校车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校车调度、校车使用登记、校车维护保养等。
3. 校车驾驶员:负责校车驾驶工作,确保校车安全行驶。
4. 校车照管人员:负责校车内的秩序维护和学生的安全监管。
四、校车使用规定1. 校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取得合法的营运资质。
2. 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且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3. 校车使用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4. 校车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5. 校车不得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6. 校车在接送学生过程中,照管人员必须全程陪同,确保学生安全。
五、校车维护保养1. 校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2. 校车驾驶员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进行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整洁。
3. 校车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校车维修保养档案,记录维修保养情况。
4. 校车报废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六、校车安全检查1. 校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2. 校车驾驶员应配合安全检查,如实报告车辆状况。
3.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制动、灯光、转向、轮胎等安全性能;车辆外观、内饰等整洁程度;车辆维护保养记录等。
4. 校车管理部门应将安全检查结果及时上报校车管理领导小组。
七、校车安全事故处理1. 校车发生安全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2. 校车管理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处理事故。
2024年校车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校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校车的使用管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等各级各类学校。
第三条校车指的是学校自有或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的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
第四条校车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应确保校车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年检合格,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责任人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学校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包括驾驶员、校车管理员和安全教育员。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校车司机的培训,提高其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学校应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参与校车使用管理。
第二章校车第十一条学校应购买或租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车辆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防抱死刹车系统、安全气囊等。
第十二条校车应制定固定的运行路线,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载行驶。
第十三条校车应配备GPS定位装置,学校应及时掌握校车的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校车应保持车况良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运行安全。
第十五条校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校车应配备安全窗、应急出口等安全设施,保障学生的安全。
第十七条学校应制定校车使用规定,明确校车的使用范围和时间。
第十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驾驶员第十九条校车驾驶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
第二十条校车驾驶员应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驾驶培训。
第二十一条校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驾、超速行驶和使用手机等娱乐设备。
第二十二条校车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文明接送学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适合驾驶校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二篇)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____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____财政部门制定。
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____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____教育、公安部门会同____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____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____、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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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小学生校车安全考核细则
学校: 检查人:
项目 内容 权重 扣分细则 得分
制度建设
建立组织,明确人员职责 3 无此项扣 2分
签订各类人员责任状,并能认真履行职责 4 违反每人次扣1分
证照相符、车辆档案齐全(一车一档) 6 有一项未按规定做到位或档案材料每缺1张,扣1分
建立健全车辆及人员管理制度 3 缺少一件扣1分
做好车辆保险工作 3 未按规定参加保险不得分
驾驶员
个人素质好,遵纪守法和学校有关要求 3 违反一次扣0.5—2分。酒驾及吸烟一票否
各种证照齐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技术高 2 少一证扣1分
定期参加由区、镇、校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会
议(每季度一次)(看记录)
3 缺席一次扣1—2分,迟到一次扣0.5—1分
日常管理
制定科学使用的接送方案 3 违反每次扣1分
做到定线路、定人员、定速、定座位 3 不规范一次扣1—2分
车况性能良好,按时检测合格按规定定期检测车辆,
定期检修检查
5 迟到一次扣1—2分,缺一次扣5分
车内灭火器、应急装置等安全设施齐全 3 不规范一次扣1—2分
每天定期打扫卫生、确保车内环境整洁,物品摆放
有序
3 未做好,发现一项扣0.1分
上、下车清点人数,办好交接,保证安全 6 因主观原因漏乘一人扣0.2分,交接程序不到位每次扣0.5分
校车工作日志使用规范 4 无日志扣3分,不规范每次扣0.5分
跟车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到位,交接规范 3 违反一次扣0.5—2分。
按时正点 3 因主观原因迟到或提早超过15分钟的扣0.2分/次
做到不超速 5 如超速按交通法规标准扣分
做到不超载 5 在接送过程中,每车次运载不准超过规定人数,若发现超过一人次扣1分,超过次数、人数递增则成倍扣分。
不得拒绝接送 4 无故不接送一次扣4分
安全教育
每季度至少一次交通安全教育。(看材料、照片) 3 少一次扣0.5,无演练0分
定期举行车辆应急演练,每季度至少一次 3 少一次扣0.5,无演练0分
安全行车 全年无交通安全事故 20 出现轻微有责事故每次2分;出现一般以上有责交通事故扣3分以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总分得0分,由交警队核定,一票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