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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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公司会计制度

水利工程公司会计制度

水利工程公司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公司会计制度的制定、解释和调整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由财务部门具体实施。

第四条公司会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财务法规和会计准则,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公司会计人员在实施本会计制度时,应当尊重客观事实,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做到公正、独立、真实、准确。

第六条公司领导及各级部门负责人要关心和支持公司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七条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合理性。

第八条公司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项目的核算。

第九条公司应当设立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会计政策、制度、程序和流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公司应当制定管理会计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制度,确定管理层的经营目标和绩效评价标准,推动公司经营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制定资金管理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和使用制度,加强对资金流向的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制定成本管理会计制度,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和控制制度,推动公司成本管理的精细化和精准化。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财务数据的自动化采集和处理,确保会计核算的高效运行。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的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制度,接受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公司的资金需求和供应平衡。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预算制度,制定年度预算方案和计划,按照预算控制和管理的要求,统一安排和调配资金使用。

水利工程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一、概述水利工程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是指对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所涉及的会计核算和管理进行规范和制度化的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需要进行大量的资金投入和资产运作,因此必须加强会计核算以保证经济效益的实现。

二、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的过程中,会计核算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第一,水利工程投资巨大,因此需要进行科学的资金筹措和使用。

第二,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具有社会公益性,因此对财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较高。

第三,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具有长周期性和复杂性,必须加强对会计核算的管理。

三、水利工程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要点1.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在水利工程会计核算中,应当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连续性和可比性等原则。

同时,在每一个环节都应当加强保密和防范风险。

2. 会计核算的有关制度水利工程会计核算的有关制度包括基础设施投资的会计核算、水资源保护的会计核算、水文监测的会计核算、防洪抗旱的会计核算、航运事业的会计核算、水土保持的会计核算、水渠监测的会计核算等多个方面。

这些制度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 会计核算的流程会计核算的流程主要包括凭证管理、账务处理、报表编制等环节。

凭证管理环节主要包括凭证的开具、审核、登记等;账务处理环节主要包括分录、核算、调整等;报表编制环节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和管理报表的编制。

4. 会计核算的监督和管理会计核算的监督和管理主要由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进行。

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加强财务风险的防范。

审计部门应当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进行定期审计,保障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水利工程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效益完善的水利工程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的财务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具体来说,水利工程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能够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及时性,保证国家财务安全;能够为水利工程的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能够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保障企业的信息安全。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的制定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的要求,为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财务活动,保障财务安全和合法性,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本财务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1、遵循法律法规原则:财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法律合规。

2、诚信原则:财务管理必须坚持诚信原则,严禁虚报、谎报、隐报和故意误导。

3、审慎原则:财务活动必须具备审慎、稳妥、安全的特点,确保财务风险的可控。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第四条财务管理职责分工1、单位领导:负责财务目标的确定、财务决策的审批和管理。

2、财务部门:负责制定财务制度、编制预算和财务报表,进行财务核算以及相关财务事务处理。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审计、评估和监督。

4、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管理程序财务管理程序包括:预算编制、财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等环节。

1、预算编制:根据单位的财务目标和计划,编制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

2、财务核算:对资金收入、支出进行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3、财务报告:根据财务核算结果,编制财务报告,报送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

4、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5、财务监督: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筹集1、内部资金筹集:依据预算编制,通过内部资金调剂、储蓄和积累等方式筹集资金。

2、外部资金筹集:依法依规,通过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第七条资金使用1、合理配置资金:根据财务预算,合理调配资金,尽量实现资金的最优利用。

2、资金支付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资金使用报告:定期编制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送相关部门,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八条财务核算对象1、资金收入: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的资金收入进行核算。

水利工程会计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会计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会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的会计管理工作,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和合理,特制定本会计管理制度。

二、会计管理组织机构1. 设立会计管理部门,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会计管理工作。

2. 设立专职会计,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日常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

3. 设立财务主管,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资金监管和预算管理。

4. 设立审计监督人员,负责对水利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进行审计监督。

三、会计核算1. 实行项目会计核算,建立会计账簿,分别核算项目的收入、支出和资产负债情况。

2. 遵循会计准则,按照规定的会计政策和程序进行日常会计处理。

3. 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项目的财务状况。

4. 对水利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进行内部审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资金管理1. 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调拨和使用。

2.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和支出计划,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不被挪用或浪费。

4. 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财务风险。

五、会计监督1. 对水利工程项目的会计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会计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3. 加强对项目合作方的财务监督,确保合作方的财务状况符合合同要求。

4. 建立健全的会计追溯制度,保留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以备日后审查和核查。

六、附则本会计管理制度由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方负责解释和执行,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

如有违反会计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

非流动资产管理ຫໍສະໝຸດ 长期投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对长期投资进行严格管理,规范投资决策程 序,确保投资安全和收益。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 的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的操作, 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无形资产管理
递延资产和长期待摊费 用管理
对无形资产进行分类、评估和管理,确保无 形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要点三
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专 项应付款等,是企业因特殊原因而产 生的非流动负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在非流动负债管理中应关注其他非流 动负债的性质和金额,确保按期偿还 或履行相关义务。
预计负债的核算
预计负债的概念
预计负债是指企业根据历史经验和相 关因素,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经营成本 或责任进行合理估计并确认的负债。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预计负债核算时 应关注相关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以及 负债的合理计量。
和列报要求进行编制。
收入支出表
反映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收入和 支出情况,按照收入类科目和支 出类科目的分类和列报要求进行 编制。
现金流量表
反映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现金流入 和流出情况,按照现金流量科目的 分类和列报要求进行编制。
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每个会计科目都有明确的定义和使用说明,确保了会计科目 的准确使用和核算结果的准确性。
非流动负债管理
要点一
长期借款
要点二
递延所得税负债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为满足长期资金需 求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 项,其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水利工 程管理单位在非流动负债管理中应关 注长期借款的规模和利率,确保按期 偿还本金和利息。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企业因会计与税 法差异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 产生的所得税负债。水利工程管理单 位在非流动负债管理中应关注递延所 得税负债的性质和金额,确保依法纳 税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管理,保障财务稳健运作,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核心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监督和控制职能。

财务部门设置财务科、会计科、审计科等职能科室。

2. 财务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由单位领导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决策、监督和评价财务管理相关事务。

三、经费预算1. 每年初级府定年度财务预算,全面规划本年度支出和收入。

经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2. 拨款制度根据财务预算,定期拨付经费到各部门,用于工程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工资、日常管理等开支。

3. 经费管理严格财务预算执行,不得私自挪用、挥霍公款。

各部门应按规定使用拨款,并保证经费使用合理、合法。

四、账务管理1. 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2. 会计处理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每笔收入、支出、资产变动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记账处理,做到账务清晰、明了。

3. 财务报告在经费使用结束后,财务部门应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报送领导、相关部门和审计机关,确保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五、审计管理1. 内部审计设立内部审计科,对单位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外部审计每年定期请审计机构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3. 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及时提交财务管理委员会,对问题整改要求,及时改进。

六、资金管理1. 资金使用按照预算分配和拨款制度,合理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严禁违规投资、兴建工程。

2. 资金监管设立资金监管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法。

七、财务监督1. 财务监督由领导班子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改进情况进行跟踪。

2. 审计监督定期聘请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财务管理委员会应及时整改,并向领导汇报。

水利工程管单位财务制度

水利工程管单位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管单位财务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合理、安全、有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管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机构1.水利工程管单位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单位的财务工作。

2.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财务业务的执行情况,协助管理层进行财务决策,定期向管理层报告财务状况等。

3.水利工程管单位应设立财务监督部门,负责对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4.财务监督部门的职责包括:监督财务管理部门的财务活动,审核和监督资金流动过程,调查和处理财务违规行为等。

三、资金管理1.水利工程管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

2.资金管理制度应包括资金预算、资金申请、资金审批、资金支付、资金监督等方面的规定,保证各项资金的管理环节有序、透明。

3.水利工程管单位应依法遵循财务制度,不得违规挪用公款、套取款项、虚报冒领等行为。

4.对于预算内的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运作,凭有效凭证办理相关经费支出手续。

5.对于预算外的资金使用,应经过严格审核程序,并按规定出具使用说明和项目进度报告。

6.水利工程管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督制度,对重要资金流动过程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财务报告1.水利工程管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年度财务报表、月度财务报表等。

2.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不得虚报、误报、漏报。

3.财务报表应由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编制,由财务监督部门审核,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报送相关部门。

4.水利工程管单位应建立财务报表的审计制度,定期请专业财务机构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财务监督1.水利工程管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监督制度,对单位内部各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和检查。

水利管理单位会计管理制度

水利管理单位会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管理单位的会计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合法和有效运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利管理单位会计管理制度适用于水利管理单位及其下属各级组织和单位。

第三条水利管理单位会计管理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政策,维护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水利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监督等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分级负责的会计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五条水利管理单位应当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包括资金、预算、成本、费用、收入等方面的核算工作。

第六条水利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确定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处理方法。

第七条水利管理单位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及时、真实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八条水利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档案等会计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制度,保管和使用会计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九条水利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十条水利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制度进行编制、审核和报批工作,不得超预算支出。

第十一条水利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明确预算执行责任人和程序,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和控制。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水利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的收付、保管、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水利管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政预算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十四条水利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保管和监督制度,对各项资金进行专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正确使用。

第十五条水利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六条水利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水利管理工程单位会计制度

水利管理工程单位会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管理工程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安全、促进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制定本会计制度。

二、会计政策1.会计政策的确定要坚持公允、真实、全面、准确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会计政策规定。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更改。

3.会计政策的确定应尊重事实,严格执行,确保不发生会计作假等违规现象。

三、会计制度运行1.会计期间为每个自然年度。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和账簿。

3.会计制度的运行由专职会计人员负责,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为备查记账法,确保每一笔经济业务都有凭证支持,不得随意记账。

2.会计核算应按照借贷相等原则进行,确保资产负债平衡。

3.各项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都应按照规定进行核算和报表填写。

五、财务报告1.每月底要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填报,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财务报表要经过审计后及时上报给领导和相关部门,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性。

3.编制财务报表要遵守会计制度规定,不得随意篡改或造假。

六、审计和监督1.每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外部审计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会计工作要接受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违规处理1.发现会计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并进行调查处理,严格依法惩处。

2.对于违反会计制度的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水利管理工程单位会计制度,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愿各位职工共同遵守,共同维护水利管理工程单位的财务安全和稳定。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暂行)(1994年12月26日财政部[94]财农字第397号通知发布)目录一、总说明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会计报表(一)会计报表封面格式(二)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四、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一)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目录(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附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办法一、总说明(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管理的各类水管单位。

乡、镇水利站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水管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水管单位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水管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水管单位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

水管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水管单位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凡是有国家资本金的水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终了后35天内报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工程投入运行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

并由单位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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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暂行)(1994年12月26日财政部[94]财农字第397号通知发布)目录一、总说明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会计报表(一)会计报表封面格式(二)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四、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一)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目录(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附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办法一、总说明(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管理的各类水管单位。

乡、镇水利站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水管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水管单位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水管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水管单位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

水管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水管单位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凡是有国家资本金的水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终了后35天内报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工程投入运行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

并由单位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解释。

需用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注:水管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减或合并:1.实行内部分级核算的水管单位,可以增设“内部往来”、“拨付所属资金”和“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水管单位,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3.预收、预付款不多的水管单位,可以不设“预收帐款”和“预付帐款”科目。

将预收、预付帐款并入“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科目核算。

4.低值易耗品较少的水管单位,可以不设“低值易耗品”科目。

将其并入“原材料”科目核算。

5.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业务的水管单位,可以增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6.发行一年期以下短期债券的水管单位,可以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7.水工程功能单—,综合经营项目较少,有关间接费用受益对象明确的水管单位,可以将发生的间接费用记入相关成本,不设“制造费用”科目。

8.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水管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槟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101号科目现金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的库存现金。

水管单位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水管单位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水管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四、有外币现金业务的水管单位,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水管单位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水管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水管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水管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水管单位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业务的水管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水管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除另有规定者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帐户,均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由水管单位自行选定。

水管单位因向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市场汇价之间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等科目。

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各种外币帐户的外币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帐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财务费用”等科目。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第109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和以工代赈购货券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有境外结算业务的水管单位,发生的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水管单位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水管单位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小规模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购入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下同)和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纳税人,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贷记本科目。

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水管单位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水管单位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水管单位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纳税人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贷记本科目。

如有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水管单位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水管单位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纳税人,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贷记本科目。

水管单位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水管单位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

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水管单位收到以工代赈购货券,借记本科目(以工贷赈购货券),贷记“专项拨款”科目;将以工代赈购货券用于专项工程和购入固定资产,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以工代赈购货券”等明细科目。

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

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向国外付款的水管单位,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可在本科目中增设“信用证存款”明细科目核算。

第111号科目短期投资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水管单位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水管单位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应收款处理。

水管单位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水管单位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12号科目应收票据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因销售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水管单位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收到商业汇票,非增值税应税产品、劳务,按其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增值税应税产品、劳务,按照实际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水管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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