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关于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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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质量,保证公司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利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财务活动,具有规范、统一和约束性。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精细高效、安全可控”的原则,确保公司财务运作的安全、有序和稳定。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强调风险防范,提高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杜绝欺诈行为。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强调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便于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强调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财务人员专业水平提升,增强综合管理能力。

第七条公司财务管理应注重制度建设,加强对外部环境和内部控制的监测和适应。

第八条公司财务管理应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条财务部设立负责人,直接领导各部门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公司财务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财务部下设会计组、财务组、审计组。

第十二条会计组主要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三条财务组主要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投资决策、融资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审计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和检查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原则第十六条遵循合法合规原则。

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第十七条遵循精细高效原则。

公司财务管理应注重细节,注重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遵循安全可控原则。

公司财务管理应注重风险防控,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和可控性。

第四章财务管理流程第十九条公司财务管理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编制年度预算。

2.执行预算,监督公司各项财务活动。

3.审计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4.根据财务报告,进行经营分析和财务决策。

5.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调整预算和相关财务计划。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管理,保障财务稳健运作,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核心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监督和控制职能。

财务部门设置财务科、会计科、审计科等职能科室。

2. 财务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由单位领导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决策、监督和评价财务管理相关事务。

三、经费预算1. 每年初级府定年度财务预算,全面规划本年度支出和收入。

经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2. 拨款制度根据财务预算,定期拨付经费到各部门,用于工程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工资、日常管理等开支。

3. 经费管理严格财务预算执行,不得私自挪用、挥霍公款。

各部门应按规定使用拨款,并保证经费使用合理、合法。

四、账务管理1. 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2. 会计处理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每笔收入、支出、资产变动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记账处理,做到账务清晰、明了。

3. 财务报告在经费使用结束后,财务部门应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报送领导、相关部门和审计机关,确保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五、审计管理1. 内部审计设立内部审计科,对单位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外部审计每年定期请审计机构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3. 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及时提交财务管理委员会,对问题整改要求,及时改进。

六、资金管理1. 资金使用按照预算分配和拨款制度,合理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严禁违规投资、兴建工程。

2. 资金监管设立资金监管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法。

七、财务监督1. 财务监督由领导班子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改进情况进行跟踪。

2. 审计监督定期聘请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财务管理委员会应及时整改,并向领导汇报。

水利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单位内部各级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以及参与财务活动的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水利单位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便于内部和外部监督。

(三)勤俭节约: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权责分明:明确各级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职责,确保财务工作高效有序。

二、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水利单位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监督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预算。

(三)负责财务核算、报表编制、资金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下设以下部门:(一)预算科: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预算。

(二)核算科:负责财务核算、报表编制、资金管理等工作。

(三)审计科:负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工作。

三、财务核算第六条财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二)会计核算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

(三)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四)会计核算应当及时、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七条财务核算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收入核算: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制度,对各类收入进行核算。

(二)支出核算: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制度,对各类支出进行核算。

(三)成本核算: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制度,对各类成本进行核算。

(四)资产核算: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制度,对各类资产进行核算。

四、预算管理第八条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预算编制:按照国家规定和水利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 保障资金安全,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3.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4. 强化财务管理责任,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财务会计1. 会计核算(1)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会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合理确认和计量各项经济业务。

(3)建立健全财务报表体系,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向相关部门报送。

2. 会计凭证(1)会计凭证应当真实、完整、合法,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过程。

(2)会计凭证应当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3. 会计档案(1)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便于查阅。

(2)会计档案应当按年度、项目、类别等进行分类、归档。

四、财务管理1. 预算管理(1)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编制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执行。

(2)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时,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2. 收入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入政策,确保收入真实、合法。

(2)加强收入核算,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3. 支出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政策,合理控制支出。

(2)加强支出审核,确保支出真实、合规。

4. 资金管理(1)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2)加强资金核算,确保资金收支平衡。

五、设施管理1.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财务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完好、安全。

2. 财务设施包括财务软件、打印机、扫描仪等,应定期检查、维护。

六、其他事项1.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财务管理制度应定期修订,以适应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简称水管单位)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生产性事业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总则其次条做了如此定义)。

这个定义充分说明白水管单位的双重特点――生产性和事业性,相应的水管单位的会计核算也要体现这一特点。

1994年财政部颁发了经过修订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暂行),并确定于1995年1月1日始执行,这一会计制度充分体现了水管单位的生产经营性和公益事业性。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适应了当时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须要,规范了水管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

苏州市(含下属市、区)的各类水管单位(不包括集体、个人全部制的水管单位)刚好执行了此制度,各乡、镇水利站也相应的参照执行。

实行此项会计制度符合了我国会计改革的总体目标,促进了水管单位经济发展的须要,可以说“水管单位会计制度”对发展我国水利事业起到了主动的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财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体制的改革,《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和当今实际的冲突也日益突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和此制度不相符合的状况。

现就此制度在执行之初的优越性和当今的局限性做一浅析。

历史作用在1995年新的“水管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之前,正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水利经济、特殊是水管单位经济不断发展的时期。

此时,水管单位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活动日益困难,资金来源也多渠道、多层次,相应的利益支配也出现了多元化的形式。

当时实行的会计制度和出现的新状况的冲突也凸显出来,原来的会计管理体制和核算模式,已极不适应当时经济发展形势,必需对其进行改革。

对此,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暂行),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制度的颁布执行解决了当时经济发展中的冲突,对推动市场经济、特殊是水管单位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主动的作用。

(一)、新“制度”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参照当时行业会计制度的框架模式,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引入了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

水利工程财务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财务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财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水利方针政策,规范水利工程财务管理,保障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营,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水利工程财务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水利工程行政单位及其所属水利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财务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原则、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财务预算、资金管理、财务监督、财务信息报送等内容。

第四条水利工程财务管理应当坚持政治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维护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水利工程事业的蓬勃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原则第五条水利工程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二)严谨科学。

财务管理工作应当谨慎细致,科学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经济效益。

在确保财务安全的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四)风险防范。

做好财务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财务风险可控。

(五)透明公开。

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水利工程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财务支出,防止浪费和挥霍。

第七条水利工程财务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原则,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符合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八条水利工程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法治原则,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国家、社会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第三章财务管理组织第九条水利工程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实行专业化管理,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员队伍。

第十条水利工程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完善组织机构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财务管理档案,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保障财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十二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建立符合国家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的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当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法,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水利管理单位财务制度

水利管理单位财务制度

水利管理单位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证财务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财务制度。

凡涉及水利管理单位的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财务管理规范化、透明化和科学化。

二、财务管理机构设置1. 财务部门:水利管理单位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全面统筹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人员:财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完成财务管理工作。

3. 财务监督机构:水利管理单位应当设立财务监督机构,对财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财务制度建设1. 预算管理:水利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情况制定年度预算,按照预算的规定开展财务活动。

2. 资金管理:水利管理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支出管理:水利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支出,按照预算和财务制度规定开展支出活动。

4. 收入管理:水利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5. 成本管理:水利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成本管理制度,合理核算成本,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6. 财务报告:水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布财务信息。

四、财务管理流程1. 收款流程:水利管理单位收取各项费用,应当严格按照收款程序和流程办理,确保收款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2. 付款流程:水利管理单位支付各项费用,应当严格按照付款程序和流程办理,确保付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报销流程:水利管理单位报销各项费用,应当严格按照报销程序和流程办理,确保报销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结算流程:水利管理单位结算各项费用,应当严格按照结算程序和流程办理,确保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财务管理工作纪律1. 财务人员应当保守财务机密,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规定,保证财务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 财务人员应当勤勉工作,尽职尽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2013-09-11 16:29 【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财政部人民国财政部发布日期:1994-12-26执行日期:1994-12-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国境管理的各类水管单位。

第三条水管单位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生产性事业单位。

水管单位必须承担防洪、排涝等社会公益性任务,又要利用管理围的水土资源、技术、人力优势,搞好供水、发电、综合经营生产。

第四条各级财政和水利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属水管单位实行下列三种财务管理形式:1.对没有收入或收入很少的水管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2.对虽有一定收入,但收入还不足以弥补其成本、费用开支的水管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定额补贴。

3.对依靠自身收入能够弥补其成本、费用开支的水管单位,实行“自收自支”财务管理。

具体到每个水管单位实行种财务管理形式,由水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水管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

水管单位经营项目撤并、分立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

第六条水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部经济责任制,格执行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围和标准,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水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八条水管单位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各项公益业务、生产经营活动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

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各项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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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暂行)的通知财政部 (94)财农字第397号颁布日期:1994.12.26 实施日期:1995.01.0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我部修订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暂行),望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暂行)(略)抄送:水利部。

附件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管理的各类水管单位。

第三条水管单位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生产性事业单位。

水管单位必须承担防洪、排涝等社会公益性任务,又要利用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技术、人力优势,搞好供水、发,电、综合经营生产。

第四条各级财政和水利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属水管单位实行下列三种财务管理形式:1.对没有收入或收入很少的水管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2.对只有一定收入,但收入还不足以弥补其成本、费用开支的水管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定额补贴。

3.对依靠自身收入能够弥补其成本、费用开支的水管单位,实行“自收自支”财务管理。

具体到每个水管单位实行何种财务管理形式,由水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水管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水管单位经营项目撤并、分立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六条水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水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八条水管单位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各项公益服务、生产经营活动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

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各项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九条水管单位筹集的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水管单位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水管单位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单位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水管单位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其财产投入水管单位形成的资本金。

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水管单位形成的资本金视同外商资本金。

对由国家投资、群众投工投料兴建现由水利部门管理的,1994年 3月31日以前兴建的水利、水电工程,其形成的资产,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

对以后新建工程,其形成的资产,国家投资部分应属国有资产,群众投工投料形成资产部分,应属群众投劳折资资产。

此项资产经法定程序核实后,按投资主体计入有关资本金。

采用投劳折资筹集的资本金,按下列公式计算:投劳折资总额=〔某工种投入工时×市场劳力均价×(1+某工种管理费率)-某工种实发补助总额〕第十条水管单位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国家投资、投劳折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形式筹集资本金。

水管单位的投资各方,必须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履行出资义务的,水管单位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水管单位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井出具验资报告,水管单位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

第十二条管单位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水域、岸线使用权)不得超过单位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水管单位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三条水管单位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依法享有经营权,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单位利润并分担风险和亏损。

第十四条水管单位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可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第十五条水管单位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帐款、应付票据、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短期债券、其他应付款等。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专项拨款、专项应付款等。

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六条水管单位应当按期偿还各种债务。

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七条水管单位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水管单位长期负债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

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利息支出,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流动资产第十八条水管单位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九条水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有价证券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现金收支和有价证券的收、兑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现金和有价证券帐面余额与库存现金、库存有价证券面额相符,银行存款与银行对帐单金额核对相符。

第二十条水管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应收补贴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按实际发生额计价。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水管单位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 1%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水管单位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

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水管单位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水管单位的存货包括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产品、在产品等。

水管单位代其他单位销售的商品、储备或加工的材料物资,为专项工程或防汛储备的材料物资等均不作为单位的存货。

第二十三条水管单位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和缴纳的税金计价。

交纳增值税的单位,存货应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后计价。

其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应根据其买价扣除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后计价核算。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运输费、保险费、税金计价。

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按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水管单位,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四条水管单位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五条水管单位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的耗费,按受益对象一次或分期摊销。

第二十六条水管单位的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

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资产第二十七条水管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水工建筑物、设备、仪器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经济林木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水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八条水管单位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防护及经济林木,按营林的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水管单位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水毁修复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建、扩建、水毁修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水毁修复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以上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凡动用了农村劳动积累工的,其投劳折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九条水管单位的固定资产,按照经济特征分为六类:(一)水工建筑物;(二)房屋及其他建筑物;(三)设备及传导设施;(四)工具及仪器;(五)防护林及经济林木;(六)其他。

第三十条水管单位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安工程。

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三十一条水管单位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或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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