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土资源局所有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依法管理;2. 规范运作,公开透明;3. 安全高效,节约理财;4. 廉洁自律,服务全局。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局财务部门负责全局财务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和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制度;2. 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3. 监督检查财务收支情况;4. 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5. 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
第六条各科室、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由各自负责人负责,并接受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1. 收集资料,分析预测;2. 编制草案,征求意见;3. 审核批准,下达执行。
第八条预算执行应加强以下管理:1. 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2. 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3. 定期向局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管理,统一调度;2.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3. 严格控制,防止浪费。
第十条资金收支管理:1. 资金收入应按规定的渠道及时上缴;2. 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3. 加强资金支付审核,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会计核算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要求:1. 会计凭证真实、完整、合法;2. 会计账目清晰、准确、及时;3. 会计报表完整、真实、及时。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章内部控制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的职责分离,防止舞弊行为。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局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国土资源系统财务制度

国土资源系统财务制度一、总论国土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是国家发展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国土资源,国家建立了国土资源管理体系。
国土资源系统是负责监管和管理国家土地、矿产、水资源等资源的机构,其财务制度是保障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保障。
二、制度概述国土资源系统的财务制度主要包括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内容。
其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严格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监督有力。
1.预算管理国土资源系统的预算管理是在国家预算制度框架下进行的。
国土资源系统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制定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应当全面考虑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特点和需求,确保国土资源系统的资金使用合理、充分发挥作用。
国土资源系统的预算应当包括经常性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
经常性支出主要用于国土资源系统机构的日常运转和管理;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和资源保护工作。
2.会计核算国土资源系统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规范,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国土资源系统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做好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核算工作。
国土资源系统的会计核算要重视成本控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国土资源系统的资产管理要建立健全,保护国家财产,防止资源浪费和滥用。
国土资源系统的财务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和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和评价。
3.审计监督国土资源系统的审计监督工作是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价。
国土资源系统应当接受国家机关的审计监督,保证其财务管理工作合法、规范、有效。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追究相关责任。
国土资源系统应当及时整改,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制度具体内容1.预算收支管理国土资源系统的预算收支管理要贯彻“预算管理、预算支出责任制、绩效管理”等原则。
预算管理要求国土资源系统根据工作需要和政策要求,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预算,并按照预算执行。
国土局财务制度 最新

国土局财务制度最新一、总则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局)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财务监督能力,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组织结构国土局财务管理工作由局财务处负责,具体财务工作由财务处和各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完成。
三、财务管理体制1. 财务处是国土局负责全面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机构,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报表、财政报告等工作。
2. 财务处负责任审核各项财务资金的支出和收入,对各项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和分析,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作。
3. 财务处负责制定国土局财务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和检查财务活动,并对国土局的财政状况进行评估。
四、财务管理流程1. 财务处依据国土局的年度财务预算,对各项财务支出进行预算编制和审核。
2. 各相关部门提交支出申请时,财务处审核其合规性和预算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支出。
3. 财务处定期对国土局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和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督促各部门解决。
4. 财务处负责保管国土局的财务资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和报表。
五、财务控制1. 资金控制。
财务处负责核算和管理国土局的资金流入和流出,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2. 成本控制。
财务处负责对国土局的各项成本进行核算和控制,提高国土局的经济效益。
3. 预算控制。
财务处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对各项支出进行预算控制,确保国土局的财务平衡。
4. 审计控制。
财务处负责对国土局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国土局的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5. 风险控制。
财务处负责对国土局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提出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财务制度完善1. 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2.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起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加强对国土局的财务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财务监督能力。
4. 不断改进财务工作流程,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国土局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财务支持。
国土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土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土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全体财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操作;(二)开源节流,合理使用;(三)民主集中,公开透明;(四)勤俭节约,提高效益。
第二章财务计划与预算管理第四条国土局财务计划与预算应根据国家政策和本局实际情况编制,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财务预算应细化到项目,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七条国土局资金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
第八条资金收入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入账,严禁截留、挪用、私分。
第九条资金支出应遵循“先报告后开支,先审批后报销”的原则,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条国土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使用资金,需填写《资金使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根据《资金使用申请表》及预算执行情况,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十二条国土局财务核算应遵循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明确核算程序、方法、责任等。
第十四条国土局财务核算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国土局财务监督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资金收支是否合规;(二)财务核算是否准确;(三)预算执行是否到位;(四)资产购置、使用、处置是否合理。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信息公开第十六条国土局财务报告应定期编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财务信息公开应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财务信息。
国土资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土资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土资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土资局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国土资局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五)责任性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财务责任。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国土资局财务预算应按照国家预算编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
第五条年度预算经批准后,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需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六条国土资局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预算分析,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七条国土资局资金收支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纪律,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收入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二)加强收入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各项收入。
(三)定期清理收入账户,确保收入及时上缴国库。
第九条支出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支出政策和财务制度,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二)加强支出审核,确保支出用途正当、效益明显。
(三)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四)定期对支出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浪费和违规支出。
第四章会计核算与监督第十条国土资局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确认收入和费用。
(二)一致性原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处理方法应保持一致性。
(三)可比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具有可比性,便于分析、比较。
第十一条国土资局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
国土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项目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国土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土项目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项目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三)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国土项目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国土项目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土项目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国土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国土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三)负责国土项目资金支付、结算和报销工作;(四)负责国土项目财务报表编制、分析和上报;(五)负责国土项目财务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六)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国土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一)项目立项后,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资金预算;(二)预算编制应遵循合理、合规、高效的原则;(三)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
第七条国土项目资金支付、结算和报销:(一)项目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二)项目资金支付、结算和报销应按照公司内部审批流程进行;(三)支付、结算和报销凭证应真实、合法、完整。
第八条国土项目财务报表编制、分析和上报:(一)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国土项目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二)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财务状况;(三)财务报表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四章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第九条国土项目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第十条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措施包括:(一)加强资金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资金支出;(二)严格执行审批流程,确保资金支付、结算和报销合规;(三)定期开展财务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四)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
国土资源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部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土资源部及其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伪造;(三)效益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预算草案;(二)预算草案审核;(三)预算草案批准;(四)预算执行。
第五条预算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预算,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预算执行完毕后,应当及时进行决算,编制决算报告。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国土资源部财务收支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入和支出范围进行,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或者私分。
第八条财务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隐瞒、虚报、少报。
第九条财务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挪用、浪费。
第十条财务收支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财务会计管理第十一条国土资源部财务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会计凭证应当真实、合法、完整;(二)会计账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三)会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四)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国土资源部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严格执行会计制度。
第五章内部审计与监督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
第十四条国土资源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对财务收支、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国土局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国土局财务报销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规范国土局财务报销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准确性,保障财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相关内容适用于国土局内的各级机构及其负责人、职工等,以及与国土局有财务往来的供应商、服务提供者等。
2. 财务报销管理的基本原则2.1. 合法合规:所有报销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及国土局相关法规法律规定。
2.2. 清晰明确:报销申请内容必须明确、具体、真实、准确。
2.3. 公开透明:报销申请的具体流程必须公开透明,明确流程、责任和权利。
2.4. 节约用钱:严格控制报销额度,防止浪费和超支。
2.5. 诚实守信:遵守国土局及部门为职员规定的所有行为准则,保证财务报销行为的诚实、公正、透明。
3. 报销申请流程3.1. 报销申请 shall 包括:报销申请表,发票或经济合同。
3.2. 报销申请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提出,报销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需经主管领导审批。
3.3. 经办财务人员审核报销申请中的项目、金额和发票真实有效性,符合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发票、领购单据、费用报销单的准确性。
3.4. 如有疑问,审核财务人员应及时向报销申请人反馈并寻求说明。
3.5. 报销申请经审核完毕,由财务处办理审批手续,领导签字同意后进行报销。
4. 财务报销管理的具体措施4.1. 严格控制报销额度,严禁超支。
4.2. 确保经费使用安全。
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财务报销制度,细心认真地核对报销项目、报销金额和发票,防止虚报、私分或误支经费。
4.3. 所有报销必须附加发票,如无法提供发票,需提供经济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
4.4. 差旅费报销:职员应提供有效的签证、签注、住宿、交通票据等。
4.5. 招待费报销:招待费均须统一按规定程序报销,招待对象、时间、地点、费用等必须详细记录。
4.6. 固定资产购置、维修费用报销:所购设备必须先报批并按照程序进行采购,购置固定资产支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资产会计方法记账,相应的设备出口发票的处理办法也应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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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县国土资源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国土资源局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筹集资金,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各项业务必需开支的资金需要;1 / 18(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四)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接受各方面监督、保证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第五条全局系统的财务管理活动在局行政领导下,由局财务股统一管理。
经局长授权,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可代其审批。
第二章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第六条部门预决算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规定1、部门预决算: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汇总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后报局长签批;2、年度收支计划: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和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后报局长签批。
---------------------------------------------------------------范文最新推荐------------------------------------------------------ 第七条人员经费管理规定1、工资、补助工资、津、补贴;按照国家、省、市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及有关部、委、局联合行文所规定标准,政工股核定标准,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2、奖金:按有关规定,政工股制订方案,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3、福利费:按有关规定,办公室制订方案,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4、社会保障费:财务股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缴纳;5、临时工工资:政工股制订年度临时用工计划报局长审批后,统一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核定工资标准;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据实编制工资表发放。
第八条购置费管理规定3 / 18所有采购项目统一由办公室实施。
凡已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达到规定标准的采购项目,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各相关股室、所、中心、队,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书面购置计划,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购置计划资金总额3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财务股根据批准的购置计划,落实资金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安排资金。
对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按上述程序报批后购买。
第九条公用经费管理规定1、公用经费范围(1)执法经费为执法支队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2)接待费用为办公室接待部、省市、县领导、外来客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3)机关水电维修费为维持机关正常运转和维修宿舍楼公共部分所需水、电、气、空调、绿化、卫生、物业管理等购置、维修、临时人员经费等;(4)汽车费用为办公室所管汽车的油料费、路桥费、保险费、修理---------------------------------------------------------------范文最新推荐------------------------------------------------------ 费、司机出车补助费等;(5)宣传工作、培训工作、老干工作、计生工作、党委工作、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等其他专项包干经费为与该项工作有关的所有费用开支。
2、公用经费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预算和支出计划控制使用,经办人签字后报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单次开支5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第十条专项经费管理规定(一)专项经费分为一般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一般专项经费是指根据实际情况,为完成特殊工作任务而安排的预算资金;()项目经费是指国家、省、市、县财政根据批准的任务立项安排的预算资金,主要有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土地复垦、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矿产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资金。
(二)一般专项经费:经办股室编制用款计划,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
单次支付金额5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5 / 18(三)项目经费:经办股室(部门)根据经批准的立项任务书组织编制项目资金预算,财务股组织审核项目预算,分管局领导商分管财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单次支付金额10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四)专项经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控制使用,坚持事实求是、精打细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年终结余按有关规定结转。
项目经费预算或用款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准超支,特殊情况须追加预算或计划,按审批程序追加后方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各类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内容齐全、手续完备。
1、所有票据必须做到单位名称、日期、内容、数量、金额、填制单位签章及填制人等项目齐全,缺一不可;2、报销票据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领导批示;3、汽车修理费必须附有修理清单。
第三章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范文最新推荐------------------------------------------------------第十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三条为了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五条付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付款申请。
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合规的发票或相关证明。
(二)付款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付款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付款复核。
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付款申请进行复核,复核付7 / 18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付款申请,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六条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挪用、侵占、贪污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七条现金库存限额由县财政局核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八条现金使用的范围1、职工工资、各种津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个人的科技、文化、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范文最新推荐------------------------------------------------------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
第十九条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第二十条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二十一条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并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支付结算凭证的取得、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三条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9 / 18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范围及计价标准1、按现行制度规定,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单价虽不满500元,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量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并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量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的分类:a)房屋和建筑物;b)专用设备;c)文物和陈列品;d)图书;e)其他固定资产。
---------------------------------------------------------------范文最新推荐------------------------------------------------------ 3、固定资产均以原始价值作为计价标准。
第二十七条财务股设置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及固定资产登记表,办公室指定专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员;固定资产管理员按数量、金额、存放使用地点(部门)逐项登记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帐,保证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按使用权归属,实行部门负责制。
各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备查帐,部门负责人岗位变动,要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局财务股和办公室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报废、盘盈(亏)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局办公室签署意见,报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查,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后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对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按财政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票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凡购买商品和支付劳务费用,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的开支,都要收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票,交纳事业单位的一切费11 / 18用,要收取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费“专用章”的收据;无上述印章的票据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