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公共机关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财务资源的规
范性制度,其制定的目的是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合理、规范及效益
最大化。
二、预算管理
1.机关应根据预算法规定,依法制定年度预算,制定合理的财政收
支计划。
2.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加强预算控制,做到合理支出,切实维护
财政资金安全。
三、资金管理
1.机关财务部门应对财务资金进行专门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
理使用。
2.资金的收支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私自挪用,要做到明明
白白,公开透明。
四、会计核算
1.机关应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
实性及准确性。
2.保证会计核算过程的规范性,做到合规合法,不得随意篡改账目。
五、财产管理
1.机关应对自己的财产加强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及有效使用。
2.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及损坏。
六、审计监督
1.机关应当定期对财务情况进行自查与定期纳入审计监督。
2.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及规范性。
总结: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维护国家财政收支秩序,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益的重要举措。
各级机关应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制度,做到规范、透明、高效地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愿每个机关单位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资金得到合理利用,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机关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机关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国家机关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三)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资金;(四)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安全;(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于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发展。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执行。
第五条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支出预算应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六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督机制,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七条国家机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第八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支付安全、高效。
第九条国家机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票据管理制度,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核算制度,确保资金核算准确、完整。
第四章国有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评估、处置等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定期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改进。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等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国家机关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五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五篇)(篇一)第一条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提倡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第二条坚持统一管理、财务公开的原则,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编制经费预算,年中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年底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第三条经费支出实行局财务审批人审批和权限分级核准相结合的审批制度。
报销程序:经办人把关签字——财务预审——局财务审批人(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报销。
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原始凭证必须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票据要有经办人签字。
文件、合同协议、电话记录等报销依据,要有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和经办人签字。
第四条报销支出时,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票据是否规范,金额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等会计要素,经确认无误后再按规定报销,并认真做好账务处理,财务收支情况每个季度向班子通报并进行公布。
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五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单项金额在500元以下(不包含500元)开支由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单项金额在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不包含3000元)的开支经局主要领导核准签字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单项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各种经费报销,坚持做到月清月结,原则上不得跨季度报批。
第七条凡超过1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须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其他零星采购应使用公务卡。
(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实现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用制度约束、规范财务运作,确保机关财务运行健康有序、节俭高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的管理范围乡党政机关各部门(含事业单位:如计生服务所)二、机关财务的管理内容1、经费开支安排的原则。
预算内安排的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其它经费;预算外收入安排,必须首先保证人员经费,方可安排其他经费。
2、经费报支渠道。
机关经费报支渠道原则上随工资关系,按照“谁承担工资,谁报支经费”的原则,预算外单位人员报支经费在其单位列支。
3、出差实销制。
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到县外开会、学习参观、招商等用车的,由党政办申报乡长同意后,再由党政综合办统一安排公车或者租车接送。
县内除四个一把手用车外,其余原则上坐中巴车。
县外出差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4、物品领签制。
机关运转所需的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蚊香、蜡烛等),每月初到党政办进行申报登记,列出清单后报财政副乡长审核,由书记安排,经乡长签字批准后,由财政所安排专人(两人以上)统一购买。
报销票据时必须附具清单,如不附具清单则不予报销(个人私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购买的物品由办公室主任清点验收后交党政综合办统一保管。
物品领用统一实行领签制,办公室凭党政一把手签字方可发放。
高档用品需经党政主要领导会商同意后方可统一购买,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
预算外单位购买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比照执行,明确专人购买,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5、来客接待制度。
①机关来客招待。
原则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由机关事务线线长申报,办公室发出就餐通知单,报书记(乡长)同意后再送食堂。
不报告或者事后报告的一律自负。
②招待餐标准。
每人每餐____元,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____人,酒水由财政所统一购买,由办公室主任验收后保管,并对使用情况予以登记。
③接待实行对口陪餐,原则上不发整包香烟,上级多部门来人,能合并接待的应合并接待。
机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办法【14篇】

机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办法【14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激活增收节支,严厉杜绝铺张浪费,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局经济健康正常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财经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二条规范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和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有不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而自行收费或执罚的站、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到局计财股申领财政正式票据。
收费执罚后五天内应与局计财股结算,并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国库。
第四条各站、室取得各项收入,应开具合法票据。
票据上必须详细填明收款日期、收入项目或事由、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应同时用中文大写字填写清楚),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及收款人签章等。
第三章支出审批报销第五条各站、室取得各种支出报销凭证必须手续合法、票据合法。
第六条各站、室申请报销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各项费用,应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填报。
第七条各项支出费用报销前,须先由经手、验收或证明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送局计财股审核,再经局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单位临时借款时,借条应经局主要领导审批,方可借支。
借款人于事后应及时按文件规定办理结算和报销手续等。
第四章公用经费管理第九条局统一订阅的报刊杂志,由人秘股负责分发管理。
第十条局办公用品由计财股统一采购,人秘股专人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局统一负担局领导、减负办、人秘股、计财股电话费用,局领导干部话费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县廉政办审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局文件、材料打印坚持节俭原则,严格申报审批管理。
各站、室的文件、材料,局打字室能完成打印的,必须在局打字室打印;确需由营业场所打印的文件、材料,各站、室负责人提出打印数量申报,报人秘股审核,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再交指定的营业场所打印。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4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机关财务运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应坚持阳光运作原则,确保财务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应坚持依法、规范、科学、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五条机关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第六条机关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非税收入等,机关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使用和报告收入。
第七条机关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机关应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进行支出管理。
第八条机关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和使用期限。
第九条机关应加强现金管理,建立现金管理制度,做好现金的收付存储、保管、使用和清算工作。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条机关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一条机关应做好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
第十二条机关应加强财政支出信息公开,确保财政支出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十三条机关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四条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机关财务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机关应建立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管理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机关应建立财务审计制度,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查明财务管理情况。
第五章外部监督第十七条机关财务管理应接受上级机关、审计机关和社会监督的监督。
第十八条机关财务管理应严格遵守财务法规和财务纪律,接受法律法规、纪律和制度的约束。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未尽事宜,机关财务管理可以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确保机关财务活动的合法、准确、及时、完整,提高财务管理效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六篇)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六篇)(篇一)一、总则第一条为严肃财务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出差派遣制度第二条为推动我局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县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行﹝**﹞2号)有关规定,对我局原有出差审批、经费报销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如下制度:第三条出差实行前置审批一般人员出差由办公室主任派遣,分管局领导审批;副局长、总审计师等班子成员出差由局长审批。
如多人共同出差,由行政职务最高的人履行审批程序。
如有培训通知文件或有明确领导批示具体人员参加的会议可以代替出差审批单。
第四条报销出差结束后,按照《**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出差人员根据事先留存的出差审批单或文件和发票等,找财务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财务人员核对实际出差时间,进行财务稽核,并粘贴出差审批单或文件等到差旅费报销单上,报相关股室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进行报销。
三、报销业务管理第五条票据的粘贴(1)粘贴票据时要按票据类别分类粘贴,同类票据尽量粘贴在一起。
(2)原始票据粘贴必须考虑到方便审核与装订后凭证的翻阅,粘贴时要对齐票据粘贴单的上下边,做到整齐、平整、错落有致。
粘贴后所有票据号码、日期及税务章等必须保留齐全、清晰可辩。
第六条发票的审核(1)报销人员在获取发票时,应检查单位名称、日期、项目等发票要素是否填写清楚完整,签章是否清淅,必要时应核实发票的真伪。
(2)严禁发票上有涂改的情况,否则按废票处理,不予报销;发票客户名称栏填写与本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不予报销;未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3)发票上开具为货物一批、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的,须附有销货方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公章的正式明细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第七条经手人制度凡我局报销业务实行经手人终身负责制,外单位人员不得直接从办公室办理相关业务,所有原始票据须由经手人签字,经手人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6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
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
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
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收入管理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
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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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篇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委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3、委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规定.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7、机关各项支出报销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委机关各项开支必须经主管财务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一)报批制度1、委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报委主管财务主任批准,发票回来由财务按计划审核后,经委主管财务主任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开支数额较大的,还应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后批准.2、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3、千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申请单,注明用途及限额,办理完必须在十日内凭正式发票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二)审批权限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机关人员大小借款,应经主管财务的主任批准.2、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其探亲差旅费按规定予以报销.3、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4、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同意.年终或每半年结帐一次,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机动车燃料费实行一次性购买,分期领用.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1、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2、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帐工作,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做到帐物相符.科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帐.四、福利制度医药费、养老金、公积金、独生子女费、干部职工常规检查医疗医药费按统一规定执行.五、财产清查制度1、各科室每年应形成定期的清查盘点制度,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结果送机关办公室.2、办公室为确保财产物资在储备、使用过程中安全无损,要进行经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盘点工作,并对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做出详细记录.3、财产物资的清查核对要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机关财务人员共同对有关科室财产认真组织盘点,并做好盘点后的对帐工作.篇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局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坐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第二章预算编制及执行第五条预算编制:由局办公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局党组审定执行.第六条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第七条党团活动经费、老干活动经费、工会费按党组会议核定的标准列入专项支出.第八条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招待费;(三)会议费或旅游活动组织费;(四)购置费;(五)文印费;(六)车辆消耗费用;(七)其他费用.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条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监察人员介入监督.第十一条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支出超过1000元(含)报局长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第十二条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一)原始凭证名称:(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三)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六)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七)单笔金额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须附凭证附件.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会计和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第十三条根据市财政局规定,凡符合公务员卡消费条件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开户行的公务卡,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有权拒绝报帐.第十四条接待管理(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二)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对口单位来人需接待的,由有关科室填写接待申请单先报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工作的副主任审核,再按审批权限报局领导审批,在指定地点消费.烟酒、水果等接待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接待消费后,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的副主任签单,一律注明接待单位或开支用途,计入单位经费支出.特殊情况下,经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负责接待的其他科室人员签单,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事后补签.经办人事后应及时补办接待申请单.(三)接待标准:县级来客人平60元/餐,市级来客人平80元/餐,省直部门及其以上领导的接待标准由局长确定.县市来客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上级和外地来客由办公室安排在协议单位接待.(四)接待费报账程序:由办公室结算接待经费,经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或局长审批.所有接待开支必须附原始接待申请单,在非指定接待点经费凭接待申请单和原始票据按规定审批程序报账.第十五条出差管理(一)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娄财行[2010]374号《娄底市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二)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和娱乐开支,均由个人自理.(三)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路线,填写“出差申请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作为报销依据.省、市内出差,科以下干部由分管局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和副处以上领导出差由局长审批;出省出差一律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和局长审批.(四)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报分管副局长和局长批准.(五)预借差旅费须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和局长批准,出差回机关一个星期内报账结清.(六)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单据,每月25日前报账,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报销差旅费.第十六条专项工作支出(一)承办科室根据有关活动方案,编制经费预算,一般应提前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如大额支出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二)专项工作结束后,承办科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费用,按程序和规定报账.第十七条借款管理(一)办公室借备用金限额2万元以内,于每年12月25日前结清.(二)所有借款须注明事由及时结清,不得跨年清还.第十八条对外付款超过1000元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员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付现.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局领导(含副处级干部)按每人每月300元,科以下干部职工按240元(不含司机),凭票按月限额报销.第二十条报账时限(一)为方便报账和有利于财务人员整理账务,实行集中报帐,每周星期五为集中报账时间.(二)各项开支应在一个月内报账,除办公室定点接待外,机关干部职工每月24日、25日(如遇节假日,依次往后顺延时间)必须把一个月内的开支(包括差旅费)按程序报批;定点接待由办公室在每季度的20日前统一结算按程序报批.(三)严格监督管理.每月10日前出具上个月财务报表.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一)本制度所称物品特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馈赠物品.物品管理是指对前述物品的申购、购买、入库、保管、使用、维护、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房屋建筑及附属物、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电子电器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价值比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固定资产由会计分别建台帐,局办公室管理.(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办公桌椅、文件柜、货架、沙发、保险柜、修理工具、饮水机、电话机、计算器等单价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计入成本,分别建帐备查,其实物由局办公室管理.(四)办公文具.办公文具是指用于办公的纸张、笔墨、文件夹、笔记本、订书机、胶水等价值较小的办公用品.各科室办公文具按需领取.各科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由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凭审批单报账.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不予报销.(五)物品申购.各科室申购物品时,填写《物品申购单》,注明单价,报办公室,经分管局领导批准.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购须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超过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购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审批.(六)物品采购.全局物品的采购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负责财务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到定点商店采购.(七)物品验收入库.所购物品及配套资料都必须经办公室物品保管员验收,并分别建立物品台帐.贵重物品应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八)采购报帐.采购人员持发票、物品申购单、验收入库单,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帐.(九)物品领用、使用与维护.物品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实行以旧换新,领用时应核准物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使用物品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十)物品移交与归还.人员调动时应将本人使用物品应履行交接手续,办公室主任和监审员为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十一)物品处置.物品的转让、报废由物品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批,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须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篇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第三条预算管理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收入管理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第五条支出管理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2、包干经费支出的范围是: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以处室名义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3、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处室经办人出具处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字-计财处报销记账-处室记账.(面试网)4、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二)专项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顶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20由厅掌握用于专项目工作;其余按计划由处室安排专项工作,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2、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审批程序是:处室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处业务的副厅长同意-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2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计财处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4、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计财处与处室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副厅长同意后计财处执行.5、专项经费的结转.带项目、跨年度、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结转,待项目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的60由厅计财处统一调配使用,40留处室使用.其它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任务,不做结转.确有结余的按以上比例调配使用.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应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掌握.职工福利费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由机关工会管理使用.(三)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支出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1、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或分管业务的副厅长批准2、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参加省外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掌握参会人数,除厅长或会议指定增加随带人员外,均不得增加和随带参会人员.由处室组织在省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天数.3、会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由厅及处(室、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经费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行.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会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四)职工出差交通、住宿费用报销(1)交通费用报销.厅机关厅长、副厅长出差、开会可按规定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处级、副处级(含同等待遇人员)乘座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如确因工作需要乘飞机或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厅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同意签字;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均不得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用应严格掌握在到达地区普通招待所、宾馆的住宿费标准,不得住包间、高级宾馆.(五)各种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掌握不论是经常性经费支出或专项经费支出,财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附:各种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现行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六)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计财处每月向厅领导报送有关经费收支情况报表一份.第六条往来款项的管理往来款项指机关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别是职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形成实际支出.第七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一)现金管理1、机关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2、按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5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填制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待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3、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4、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二)银行存款管理1、厅机关除计财处、工会、各学会、机关党委允许在银行开设账户外,其余均不得开户,已经开户的要清理消户.2、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3、经管人员要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第三章公款借支与报销第八条公款借支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部门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二)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金额.(三)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四)后7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五)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计财处负责人批准使用.(六)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计财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办理.(七)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计财处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