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财务管理制度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财务管理制度-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财务管理制度正文:----------------------------------------------------------------------------------------------------------------------------------------------------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财务管理制度总则一、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组织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我市党政机关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保障重点、依法依规、厉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部机关财务的统一协调管理,提高资金运转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
预算管理三、部办公室于每年下半年按照规定编制本部部门预算,其中收入预算和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支出预算由部办公室编制;专项支出预算由各科室根据下一年度的业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报部办公室汇总。
部办公室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与各科室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报经部务会议审议后上报市财政部门。
四、单位预算经市财政部门批准下达后,部相关业务科室按照批复的专项支出预算额度及时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提出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安排,报分管部领导审核。
五、各科室应合理安排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预算执行均衡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做到专款专用,并按市财政部门要求完成专项绩效考核工作。
部办公室对专项资金使用及进度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
支出管理六、支出是指本部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基本支出、专项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组织部内财务制度

组织部内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组织部内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组织部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组织部内各级各类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收支核对、账务处理、经费使用及监督检查等方面。
第三条组织部财务管理遵循合法、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遵循节约、勤俭的原则,保证经费使用符合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要求。
第四条组织部财务管理实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财务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组织部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资金管理、内部审计、财务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六条组织部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和发展需求,合理制定预算方案,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有效和科学。
第七条组织部预算编制应当充分调查研究,综合考虑各项支出需求和收入情况,确保收支平衡,合理安排经费使用。
第八条组织部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应当遵循相关规定,按照政策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不得超出权限或违规操作。
第九条组织部应当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调整预算方案,确保预算执行的合理有效。
第十条组织部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情况的核对和审核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科学。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组织部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安全、及时和合理。
第十二条组织部应当加强资金收支的统一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严格控制预决算的落实和执行。
第十三条组织部应当做好资金的保管、使用和流转,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组织部应当按照政策要求,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合法。
第十五条组织部应当及时核对资金收支情况,结算账务核对,及时办理资金结算,保证账务的准确、完整和真实。
第四章收支核对第十六条组织部应当建立健全收支核对制度,对经费的支出、收入和结余进行核对监督,确保账目清晰、真实。
组织部财务管理制度

组织部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组织部财务管理,保障组织部机构的财务安全,本制度制订。
该制度适用于组织部内的所有财务管理活动。
同时,组织部全体工作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财务管理职责1. 预算编制组织部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年度预算,相关负责人应安排专门人员制作预算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审核,并定期公开预算执行情况。
2. 费用管理组织部应根据经济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控制各项支出,明细账务记录及时进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3. 采购管理组织部应负责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采用招标、比价等方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采购程序,并建立物品采购台账,对采购流程进行管理、监督和记录。
4. 资产管理组织部应建立并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购置和处置,实现资产使用的最大化价值,同时做好资产折旧、清查、盘点等工作,防止出现资产流失和损坏。
三、财务管理流程1. 预算控制流程组织部在编制年度预算之前,应根据历年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合理预算收支,并报请领导审批。
预算编制应当切实考虑部门工作和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合理的预算规模。
2. 费用流程组织部各项支出需经过预算控制后,部门财务人员根据采购计划和支出预算编制材料申领单,并进行财务审核,审批后进行付款,同时做好及时记录和归档。
3. 采购流程组织部在采购物品时,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采购程序,不得违规行为,同时需编制采购流程材料,包括采购需求、招标公告、入围名单、评标方案等,记录和归档应当做好。
4. 资产流程组织部在资产采购后,应做好资产的入库登记,以及资产的配发和核对工作,确保每件资产都有验收手续、验收记录和价值评估,防止出现错误或遗漏的情况发生。
对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也应当有所安排,及时发现并处理资产流失、损坏的情况。
四、财务管理制度评估组织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评估,深入分析财务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修改和补充,保证组织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完整与有效。
组织部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组织部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高效和透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组织部所有财务人员,包括会计、出纳、审计等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组织部相关规定,结合组织部实际情况制定。
二、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组织部财务部门负责组织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财务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保证财务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合规、高效。
三、财务管理任务第七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
第八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加强财务核算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加强审计工作,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财务管理流程第十三条财务预算编制:财务部门根据组织部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收支管理:财务部门按照预算执行收支管理,确保收支平衡。
第十五条资金管理: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等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财务部门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财务人员职责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严格遵守国家财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组织部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高效。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应保守财务秘密,不得泄露组织部的财务信息。
六、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组织部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高效。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财务管理规定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财务管理规定财务管理规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在于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
一、经费收支管理(一)预算管理。
本部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按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有关规定的要求,各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
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厉行节约的方针。
秘书科对各科室申报的收支预算要严格审核、把关,督促检查、落实。
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各科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时,必须与秘书科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
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按市财政局的要求办理。
需增拨的经费先由各科室提出书面预算,由秘书科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
(二)资金收入管理。
按市政府有关财务纪律的要求,本部及党联办、市委指定本部主管的专项工作的经费均由秘书科统一核算和管理。
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三)资金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以及其它支出等。
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管理。
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开支由业务科室提出使用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1、经费支出审批的一般程序是:科室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科室业务的副部长同意(重大开支报部长同意)——>秘书科进行项目审核——>分管财务的副部长审批入帐。
2、经费的审批权限:500元以内的,由各科科长审核,秘书科科长审批;超过500元的,由各科科长证明,秘书科科长审核,分管财务的副部长审批。
3、各科室组织的大型会议、活动以及培训等,事前做出开支预算,经业务分管部长同意后送秘书科核准开支预算,会后或活动后由秘书科统一结算,由主管财务副部长审批。
组织部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组织部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组织部机关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组织部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进行财务活动;(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三)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组织部机关预算编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明确预算指标,合理分配资金。
第五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如确需调整,需经组织部领导审批。
第六条预算执行完毕后,应及时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七条组织部机关收入应依法取得,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八条收入项目及标准应明确,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第九条收入核算应及时、准确,确保收入数据真实、完整。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条组织部机关支出应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执行,合理、合规。
第十一条支出审批流程如下:(一)经办人提出支出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二)科室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三)财务部门审核,确保支出合规;(四)组织部领导审批;(五)出纳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二条支出报销应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确保支出真实、合规。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组织部机关资产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四条资产购置、报废、处置等事项,应经组织部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资产核算应及时、准确,确保资产数据真实、完整。
第六章财务报告第十六条组织部机关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
第十七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财务信息透明。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经组织部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组织部财务制度管理

组织部财务制度管理一、总则为规范组织部财务管理活动,保障组织部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制度管理条例。
二、预算管理1.预算编制组织部财务部门应根据组织部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合理编制预算计划。
预算计划应包括财务收支预算、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
财务部门应及时向组织部领导提出预算计划,获得批准后执行。
2.预算执行组织部各部门及单位应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支出项目和金额。
如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预算控制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分析。
对于超支或节约情况突出的项目,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确保预算控制不出现漏洞和失误。
三、资金管理1.资金来源组织部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和拨款外资金。
财务部门应定期核对国家拨款的到账情况,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
对于拨款外资金的来源,应做好资金使用的明细记录,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法。
2.资金使用组织部各部门及单位应按照预算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挪用、私分或私存。
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及时核对。
3.资金监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对于资金的到账、使用情况进行明细记录和核对,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
四、财务记录1.账目设置组织部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会计账套。
对于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方面,建立详细的记录和账目,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2.业务记录组织部各部门及单位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详细的业务记录。
对于收入来源、支出对象、资产变动情况等,应做好详细记录,便于后续的查验和核实。
3.凭证管理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凭证的管理工作,对于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方面的凭证,应按照规定进行存档和管理。
对于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应加强核对和审查。
组织部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组织部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组织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组织部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费用报销、资产管理等。
第三条组织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预算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三)勤俭节约: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透明公开: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组织部门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部门预算草案。
(二)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形成组织部门年度预算。
(三)组织部门预算经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组织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组织部门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设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资金收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费用报销管理第七条组织部门费用报销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费用报销应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
(二)费用报销实行审批制度,按照权限审批。
(三)报销金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履行特殊审批程序。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八条组织部门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责任。
(二)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事项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加强资产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九条组织部门财务管理工作接受以下监督检查:(一)内部审计:组织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
(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对组织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七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组织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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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财务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一、财务管理职责
(一)本部财务管理工作由分管办公室的副部长分管,办公室具体负责。
分管副部长和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搞好机关财务管理的政策规定,勤俭持“家”,科学理财,确保本部机关各项工作顺畅运转。
如出现财务管理混乱,要逐级追究责任。
(二)本部设兼职会计员、出纳员各一名。
出纳员由办公室指定人兼任,会计员可从其他科室指定人兼任。
会计员、出纳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心工作,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洁身自好,不贪不占。
(三)设立行政经费、党费及其他临时专项经费账户。
除党费外,其余经费包括公选竞岗经费、考评、考核经费、远程办经费等临时专项经费,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
(四)会计员、出纳员管理财务应做到专账、专款、专用,账目、现金分开管理,日清月结。
当月发生的开支,应在次月5日前办理报账手续。
每月的收支情况,应制成报表于次月10日前送经办公室主任初审后,报分管财务的副部长审核,再送其他部领导阅知。
每年1月20日前,由办公室主任将上年财务收支情况在部务会议上进行通报。
二、经费开支和范围
(一)旅差费。
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途中或外勤补助以及其他旅途支出。
干部公差乘坐公共汽车或火车等交通工具,凭车票等报销凭证报销;根据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本部人员乘坐出租车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确因特殊情况须经部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科级以下干部出差到市外的住宿费每天一般不超过80元,市内的不超过60元。
副处以上干部出差到市外的住宿费每天一般不超过100元,市内的不超过70元,其随同人员住宿费凭发票同报。
有特殊原因需增加住宿费的,应说明原因并经部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销。
出差至县区的没有发票和对方单位已接待的,不得再报销旅差费。
途中就餐原则上不予报销。
途中补助、外勤补贴以及司机出差补助等,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但因特殊情况报销途中就餐费的,不再享受途中补助。
(二)办公用品(具)开支。
办公用品(具)的购买、维修、更换、更新等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凡一次开支在1万元以内的,由办公室请示分管财务的副部长同意后置办;超过1万元的,由分管副部长提出意见报部长同意后置办。
购置办公用具一般应有2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出纳)共同承办。
(三)车辆维修费和燃料费。
车辆的燃料费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对号加油卡,原则上不再报销加油票据。
经部领导同意私车公用的,实报过桥过路费,出差到龙川、和平、紫金、连平等地报销油费200元。
车辆保养、维修应在市区内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出差途中除外)。
保养、维修及购置零配件所需经费一次超过500元的,应事先请示办公室主任;超过1000元的,应事先请示分管办公室的副部长。
在维修点维修的费用由财务人员每月到维修点结帐付款。
每辆车的修理费、保养费、汽油费均需列出细目,单列统计,并制成表格按月向部领导通报。
(四)通讯费、印刷费等常规开支。
每月办公电话费、邮费、印刷费等由办公室统一交付,凭单据交分管办公室的副部长审批。
(五)报刊资料费。
部领导和各科室的报刊资料,由办公室统一订购。
各种与业务工作有关确需临时订购的报刊资料,要经分管副部长审批后才能订购,并按程序报销。
(六)加班用餐开支。
本部干部因完成紧急任务加班需用餐时,应事先告知办公室主任,用餐标准一般掌握在每人50元以内。
(七)业务联系费和慰问费。
科室联系业务一般情况下不报销经费,因特殊情况需开支经费的,应事先请示分管财务的副部长同意后方可开支,一次超过2000元的要报部长同意。
慰问干部费用按《市委组织部探望慰问干部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办理。
(八)临时专项经费。
临时专项经费纳入行政经费帐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
业务科室开支专项经费事先必须作好预算报告,经办公室初核后报业务分管副部长审批;所有临时专项活动的经费使用(如办公用品经费、场租费、奖品、印刷费、接待经费等)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本部财务人员统一结算付款,经办公室主任据实审核,报业务分管副部长阅知后由分管财务副部长审批。
如经费超支须重新报批。
(九)接待费。
按《市委组织部公务接待工作制度》规定的内容、要求和审批手续办理。
以上各项费用的开支应出具正式发票。
三、审批权限
500元以下的开支,由办公室主任签批;500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初审后报分管财务的副部长签批;超过5万元的开支,需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
四、其他
(一)党费管理。
党费由组织科设专户管理,设兼职会计、出纳各一名。
开支在1万元以内的,由组织科长初审,报分管组织科的副部长审批;超过1万元的开支,由分管副部长初审后报部长审批。
(二)借款管理。
本部干部因事借公款5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5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初审后报分管财务的副部长审批。
借款应在一个月之内归还,因故
超过一个月暂不能归还的,应向批准借款的领导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借。
(三)票据及账簿管理。
未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部长同意,本部会计员、出纳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具发票、收据和账簿。
(四)经费的申请和募捐管理。
本部及各科室向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申请各类专项经费,申请报告须经办公室初核后报部领导审批,由办公室做好协调落实。
未经部长和分管
财务的副部长同意,均不得争取或接受任何单位、个人的赞助。
其他经费的管理参照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