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财务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涵盖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
第四条财务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财务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机关的财务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六条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八条本局机关的各项资金收支,应当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九条资金管理人员应当做到资金专账核算,确保每一笔资金收支都有凭证,建立规范的会计档案。
第十条资金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人员应当做到节约开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控,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三条财务稽核人员应当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稽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实行资金管理人员责任倒查制度,对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到位造成的财务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五条本局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确保会计核算准确、及时。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人员应当遵守会计准则,正确履行职责,不得随意变动账册。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报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人员应当对账目进行审核,确保账目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应当对会计核算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会计核算人员应当认真保存会计资料,不得私自销毁。
第四章审计监督第二十一条本局机关应当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构应当遵守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地履行审计职责。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机关内部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勤俭节约、量入为出、保障重点、注重效益。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资金;规范财务核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预算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的原则。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实际需求,准确测算各项经费,按时报送预算草案。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各部门预算草案,综合考虑机关整体资金状况和工作重点,编制机关年度预算方案,经机关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条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九条机关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条各项收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入账,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设立“小金库”。
第十一条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标准,使用合法票据,确保收费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定期对收入进行清理和核对,确保收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三条机关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四条支出审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各项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等,经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人员经费支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1998.10.28•【文号】[98]国管财字第266号•【施行日期】199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98]国管财字第266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行政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部门行政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各部门)的行政财务活动,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开展行政财务活动。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支出,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任务、机构、人员第四条行政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的需要和主管预算单位的要求,编制本部门的预算;(二)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搞好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管理;(三)根据核定的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资金,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四)加强国有资产价值形态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收支状况,科学分析财务活动,积极参与财务决策;(六)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行政财务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七)对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有关财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运作,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涉及行政单位的经济收支管理、财务预算管理、资金使用和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促进财务信息公开和监督。
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应当与国家财政制度相衔接,遵循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全面贯彻执行。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细化财务管理工作程序,保证实施本细则。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财政管理权力,并制定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进行财务决策和管理。
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编制、审核、批准、执行、监督和评价制度,确保预算合理性和执行情况的查核。
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财政预算,列支收支分类科目,确定预算收支限额和预算编制时间表。
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年度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计划,制定费用控制办法,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定期报送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表,接受财务部门监督,确保预算执行情况合法、准确、完整。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确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手册,明确各项职责和权限,规范管理流程,保证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内控机制。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防范,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管控,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监督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杜绝挪用、侵占等行为。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确保公款安全和高效使用。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机关事务的不断增加,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变得越来越重要。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机关财务活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机关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本文将从财务报告、预算管理、资金运作和审计监督等方面探讨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首先,财务报告是机关财务管理中的关键环节。
机关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对机关财务活动进行记录和报告。
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内容,全面反映机关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时,财务报告的编制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此外,机关还应定期公开财务报告,增加信息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其次,预算管理是机关财务管理的核心。
机关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包括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和监督预算的过程。
预算编制应根据机关的工作需要和财务状况合理确定收入和支出的预期数额,并结合机关的中期和长期规划进行综合考虑。
预算执行要确保预算的实施和执行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依法使用财政资金,防止浪费和滥用。
预算监督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提高财务管理的效能。
资金运作也是机关财务管理的重要一环。
机关应建立科学、规范的资金运作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资金运作包括资金调度、支付结算和储备管理等方面。
机关要根据经济运行的需要,合理调度资金,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同时,机关还应加强支付结算的管理,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此外,机关还应建立储备管理制度,合理设置资金的储备,应对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确保机关的运转不受影响。
最后,审计监督是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一环。
机关应组织独立的审计机构,对机关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要对机关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机关要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跟踪和整改,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机关内部控制机制,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关于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关于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机关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财务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真实性原则:财务活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反映经济事项。
效率性原则:财务管理应注重成本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
第二章财务人员职责第四条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领导本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机关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四章收支管理第八条机关的所有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机关财务部门。
第九条机关支出必须符合预算安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条机关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资产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章财务监督第十二条机关应建立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向机关领导报告财务状况,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财政部_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部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部机关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财政部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部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政部机关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合法合规。
(二)勤俭节约: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公开透明: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
(四)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财务管理职责,加强财务管理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财政部机关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财政部机关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各项工作。
(二)编制和执行财政部机关财务预算。
(三)管理和监督财政部机关各项资金收支。
(四)加强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五)组织开展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财政部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一)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财务预算。
(二)管理和监督本部门、本单位各项资金收支。
(三)加强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四)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财政部机关财务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编制:根据国家政策和财政部机关工作需要,合理编制财务预算。
(二)统筹兼顾: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统筹兼顾各项支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注重绩效:预算编制应注重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财政部机关财务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二)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
(三)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优化预算执行流程,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一、引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机关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文旨在全面探讨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财务责任的执行。
二、财务管理的目标机关财务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机关要通过控制预算支出、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优化项目选择等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得以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
2. 财务监督的加强:机关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对财务预算执行、资金运作、财务决算等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财务违规行为和损失。
3. 防控风险和打击腐败:机关应建立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系统,防范和减少财务风险,打击贪污腐败。
三、机关财务管理的原则1. 依法合规:机关财务管理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遵循合规原则。
例如,严格依照预算法进行预算编制和执行。
2. 责任明确:机关各级人员的财务责任必须明确,依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机关财务管理人员应承担财务监督职责,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3. 严格审核制度:机关财务管理要建立完善的财务审核制度,确保财务支出的合理性和适当性。
例如,涉及大额资金支出的申请需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4. 透明公开:机关财务管理要实现财务信息的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例如,机关应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外部审计。
5. 简化流程:机关财务管理要推进流程简化和电子化。
例如,通过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财务数据的自动化处理和报告生成。
四、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预算管理:机关应建立预算编制、审核、执行和监督制度,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资金的优先级和合理分配,遵守年度预算计划。
2. 支出管理:机关应建立合理的支出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合规性。
包括对各项支出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资金监管制度等。
3. 收入管理:机关应建立科学的收入管理制度,包括对各项收入的核定、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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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机关财经管理,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收入管理:
1、规范收费行为。
各办公室的收费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许可,或市办两级件规定,并且使用干河财政所提供的当年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专用收据,对应填开。
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2、严格资金控管。
所有收入实行票款同行,自开票之日起三日内资金必须缴存财政专户。
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以及另设账户。
二、资产管理
3、固定资产登记:机关院内院外所有固定资产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登记清理,并造表移送财务保管。
达到报废年限的,由具体使用科室提交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经党工委集体研究后核销。
4、资产合同管理。
所有机关资产如确需对外租赁、转让的,由相关责任科室提交申请,报党工委集体研究后执行。
做到公开议标招标,并签订好相关资产合同。
合同必须一式叁份(财务室1份,档案室1份,党政办1份),留档备查。
三、预算管理
5、制定年度预算。
办事处机关应合理制定各战线、各办公室年度预算(按指定用途支出)。
各战线、各办公室,对超预算的支出,不得“先斩后奏”,必报党工委集体审批同意后方可列支,否则,费用自理。
6、保障专款专用。
上级拨付的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用款单位要制定详细的用款计划报办事处党工委集体审批,并按照工作进度填写资金申报单报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审批管理
7、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审批。
机关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核定,由组织办根据岗位需要及实际情况提出拟办意见,经党工委集体审批后交机关财务室执行。
8、工程项目审批。
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提交立项报告,报党工委集体审批同意后才能进入工程预算、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
工程结束后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验收并报党工委批准后方可入账。
9、公务接待审批。
所有公务接待均需严格执行干办发[2014]8号件《关于印发公务接待申报审批及入账程序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手续不全、程序不合规的,不予入账。
10、差旅费及会议费审批。
召开会议或公务出差均应填写会议审批通知单或公务差旅审批单,并严格遵照干政办发[2014]13号件《关于印发干河街道办事处会议费管理办法、干河街道办事处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核销相关差旅费或会议费。
11、购置费、修理费审批。
单品超过3000元的固定资产购置费或修理费须报党工委集体审批同意后方可入账。
五、支出管理
12、不得列支无公函、无审批单、无接待清单或超标准的接待费用。
13、不得列支无会议审批单、公务差旅审批单或超标准的会议费、差旅费。
14、不得列支香烟、土特产、礼品、茶叶、高档酒水,花圈、烟花爆竹、副食以及娱乐场所等费用。
15、不得列支贺年卡、明信片、挂历等物品购置费、印制费、邮差费。
16、不得列支以虚假发票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报账的相关费用。
17、不得列支超过300元,且无明细清单的日用品、办公用品、打印费、宣传费、印刷费、广告费用。
18、不得列支超过规定限额的公车运行费用。
19、不得列支未经集体会签同意的单笔超过3000元的
固定资产购置费、修理费。
20、不得列支未经集体会签同意的工程项目支出。
21、不得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福利费用。
22、不得列支无领导会签意见的专项费用。
23、实施大额款项第三方直达制度。
5000元以上的商品或者服务支出,由用款单位提出用款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后,由财政核算中心以支票形式,将款项直接拨付给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
五、账务和管理
24、机关及各战线各办公室账务经相应报账员整理后,由财政核算中心集中核算。
25、报账员应于每个会计核算周期后三日内,将本单位当期所发生的全部原始业务登记,报送核算中心核算会计。
26、核算会计必须认真核算当期收支,核对年度收支预算,核查收入专储,确保票款同行,收入资金全部纳入专户,支出不突破预算。
27、核算会计必须在审核后三日内,完善当期财务核算及相关财务电算化会计处理,编报收支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
28、季度终了,核算会计要编报各单位上年同期收支对比表和债权债务明细报表。
六、财务监督
29、财政核算中心监管制。
财政核算中心要根据账务集
中核算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单位的资金使用,并对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情况反映,供主要领导参阅处置。
30、审计服务审查制。
办事处审计站要进一步加强审计服务,明确审计责任,编制审计计划。
要将审历年与审当年相结合,变一年一审为一年两审,变单独审计为联合审计,变常规审计为重点审计。
31、财务科按月编制收支情况明细表、经分管领导签阅后,报党工委主要领导参阅。
七、责任追究
32、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出现违规支出行为,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没有整改到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分管领导、报账员及经手人、证明人)党纪政纪处分。
33、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出现违规支出行为,情节较重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八、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