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细则精编版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财务管理体制1.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财务工作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具体工作由财务科承担。
2. 财务科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的核算、管理、监督和报账工作,并对全校各部门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财务收支管理1. 财务收支必须按照国家财政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安全。
2. 各部门经费支出必须事前编制预算,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预算外资金支出应严格控制,确需使用的,需报主管副校长审批。
3. 财务报销实行“一人经办、一人审批、一人审核”制度,确保报销流程规范、透明。
四、预算管理1. 学校预算由财务科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编制,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2. 学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3. 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财务科应及时编制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资产管理1. 学校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应按规定使用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2. 资产购置、报废、调拨等事项,需经主管副校长审批,并报学校领导备案。
3.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六、财务监督1. 学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2. 财务科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
3. 学校各部门应自觉接受财务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七、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财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财务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治校、依法理财,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2. 坚持勤俭办学、开源节流,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坚持民主管理、公开透明,确保财务活动规范、有序;4. 坚持责任到人、奖惩分明,强化财务监督,防止财务风险。
三、财务管理制度1. 预算管理(1)每年12月份,学校财务部门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须报校长办公会审批;(3)预算执行完毕后,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2. 收入管理(1)学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学费、校产收益、社会捐赠等;(2)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确保账实相符;(3)非税收入必须依法纳税。
3. 支出管理(1)学校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校产维修经费等;(2)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3)大额支出需报校长办公会审批,50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审批,500元以上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
4. 会计核算(1)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做到账务清晰、手续完备;(3)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及时向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5. 资产管理(1)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2)加强对资产的登记、使用、维护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3)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6. 内部审计(1)学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2)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审计工作质量;(3)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向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计情况。
四、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细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2. 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 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财务管理细则

学校财务管理细则
一、引言
学校作为一个教育机构,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财务管理系统来管理和
监督其财务活动。
财务管理细则旨在确保学校财务活动的透明度、规范性
和合规性,保护学校的财产和财务利益。
二、财务目标
1.财务稳定:学校应确保财务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平衡,保持健康的财
务状况。
2.财务透明:学校应定期公布财务报表和相关信息,使教职员工和学
生了解学校的财务状况。
3.财务合规:学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并进行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
三、财务管理职责
1.校长:负责对财务活动进行总体监督和决策,并批准财务预算和支
出计划。
2.财务主管:负责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政策和程序,监督财务操作的
执行和审核财务报表。
3.会计部门:负责财务记录和报表的编制,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
及时性。
四、预算管理
1.年度预算:学校应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包括收入和支出的计划。
预算应经校务委员会审议并获得校长批准。
2.预算执行:学校应按照预算执行财务活动,任何超出预算的支出必须经过校务委员会批准。
五、资金管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细则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细则。
二、财务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治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坚持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坚持公开透明,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公开。
4. 坚持民主集中,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财务决策科学、合理。
三、财务管理职责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实施预算执行。
(2)负责学校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3)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活动。
(4)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活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合理使用部门经费。
(2)加强对本部门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财务活动合规。
(3)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四、财务管理细则1. 预算管理(1)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本部门经费使用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财务部门。
(3)财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
2. 资金管理(1)学校设立资金管理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资金收支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严禁坐收坐支。
(3)资金使用必须符合预算规定,不得超支。
3. 会计核算(1)学校财务部门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2)会计凭证必须齐全、合法,经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入账。
(3)财务报表必须及时编制、报送,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4. 财务监督(1)学校财务部门定期对各部门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务活动合规。
(2)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3)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学校财务的管理实施细则(精选6篇)

学校财务的管理实施细则(精选6篇)学校财务的管理实施细则(篇1)1、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工作要求。
2、遵守本园财务制度及操作原则,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认真审核各项报销凭证,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款项不予报销。
4、按时按规定向会计报帐,正确计算收入支出,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现金管理工作。
(每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批准限额,做到不挪用现金,不白条抵库,不透支,不开空头支票,无遗失支票事故。
)6、负责幼儿园所有现金(管理费、代办费、伙食费及其它现金收入)收缴工作和银行解款、取款工作。
7、按规定做好临时收费、退费工作。
8、协助保健员合理调控幼儿伙食帐,盈亏范围控制伙食费标准的±2%在以内。
9、负责工资、奖金等各种费用发放工作;管理好收据、支票、印章等;保管好保险柜号密码。
10、做好幼儿园大活动的配合工作。
11.参与本园财产物资的管理盘点工作12.配合主办会计做好其他财务工作。
13、幼儿园部分人事工作。
14、退休人员的理赔工作15、按要求完成园方布置的工作。
学校财务的管理实施细则(篇2)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教学活动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纪律,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坚持勤俭办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 加强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三、财务收支管理1. 财务收入管理(1)学校各项收入必须依法取得,不得违规收费。
(2)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3)收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财务支出管理(1)学校各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合规、节约。
(2)支出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严格执行支出审批制度,确保支出真实、合法、合规。
四、预算管理1. 学校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
2. 学校预算编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3. 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4. 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五、资产管理1. 学校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
2. 学校资产购置、报废、处置等事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学校资产实行定期盘点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财务监督1. 学校设立财务监督机构,负责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2. 财务监督机构依法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学校领导班子及财务人员应积极配合财务监督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七、附则1. 本细则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细则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财务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细则。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 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合理。
3. 增强财务管理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财务风险。
三、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细则;(2)组织实施财务预算、决算工作;(3)审核、报销各项费用;(4)管理学校资产、负债;(5)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确保财务资料完整、准确、安全;(6)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四、财务预算及决算1. 学校财务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统筹兼顾,合理安排;(2)量入为出,收支平衡;(3)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学校财务预算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3. 学校财务决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准确、完整;(2)合规、合法、合理。
4. 学校财务决算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五、财务收支管理1. 学校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 学校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
3. 学校财务收支必须经过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由校长审批。
4. 学校财务收支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财务档案管理1. 学校财务档案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必须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2. 财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合同等。
3. 财务档案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便于查阅。
七、财务监督与检查1.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与检查。
2. 学校领导对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学校设立财务审计委员会,对全校财务活动进行审计。
学校财务制度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筹集、使用、核算、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体制。
第四条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财务工作,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财务部门是学校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财务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学校预算由年度预算和长期预算组成,实行滚动管理。
第七条年度预算由财务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教学科研需求、设备购置计划等因素编制,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长期预算由财务部门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资金筹措能力等因素编制,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九条学校资金筹集渠道包括财政拨款、教育收费、社会捐赠等。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一条学校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十二条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五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六条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十八条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事项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章财务报告与信息公开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校长办公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二十条学校财务信息应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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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绥棱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绥棱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办学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财务管理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接受教育体育局领导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
学校建立财务组织,设主任(财务副校长)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二节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第一条学校必须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二条教育体育局对学校财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和理财水平。
第三条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要由班子集体决定,校长要审阅签批上报的各类数字、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后勤主任(财务副校长)的岗位职责第一条在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及时书面报告校领导。
第二条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检查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第三条按时向校长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如实反映学校经营情况;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对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第四条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报。
第五条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财政、银行等部门的往来关系。
第六条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第七条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第八条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总务处,落实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科室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第九条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工作,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节会计工作职责第一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二条负责单位财务、账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做好单位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四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账、记账、报账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五节出纳员工作职责第一条在校长和主管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条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较强的服务意识。
第三条加强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四条认真及时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
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五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
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六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
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七条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八条认真管好各项单据凭证,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第三章基础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处理程序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申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
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条财务处理程序:(一)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二)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三)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四)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第二节财务监督制度第一条财务监督的依据。
(一)国家的方针、政策;(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各类财政、财务制度和其他财经制度;(三)教育体育局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四)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等。
第二条财务监督内容。
(一)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进度与计划是否相适应,是否能够及时合理地调整;(二)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三)各种开支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计划收支,是否履行审核和批报手续;(四)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领用、购建盘点情况;(五)负债的规模,各种应缴款项有无及时足额解缴,债务是否及时结清,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内;(六)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专用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七)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问题;(八)其他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三条财务监督工作由教育体育局、相关科室及学校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
组长由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财务的副局长、教育纪检书记、各学校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纪检室股长、督导室主任、财审股股长、学校主管财务副校长组成,办公室设在教育体育局财审股。
每月不定期的对学校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管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管预算的安排和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对于监管检查出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节内部牵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可靠,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
基本要求是: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或部门参与。
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
第二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每项业务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
出纳、记账、审批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物保管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和保管员的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第三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
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
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重大经济事项必须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节财务审批制度第一条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
审核由财务室负责人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批报。
审核和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
第二条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与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证,如物品申购单、入库单、工程决算书、购物清单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批报。
第三条学校购置设备、校舍维修必,需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报请教育体育局批准,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绥棱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组织实施;其它一次性项目支出5000元以上,上报教育体育局审批,报送财审股备案后可自行采购。
第四条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
审核和批报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节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第一条原始记录的基本内容。
(一)原始记录名称;(二)填制日期;(三)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四)原始记录编号;(五)经济业务内容;(六)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他计量单位;(七)经办证明、验收和审批人的签章等。
第二条原始记录的格式按财政部门具体管理和核算的要求执行。
各种原始记录要由业务部门和总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查其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原始记录的填制必须符合要求。
(一)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的经济业务符合实际情况;(二)各种内容要按规定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
(三)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四)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
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五)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六)原始记录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七)原始记录记载后按财务管理规定科学保存,不得遗失。
第六节现金管理制度第一条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调整库存现金限额需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二条收取大额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