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之我见
坚持依法行政做好执法监督

坚持依法行政做好执法监督在现代化法治社会中,依法行政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政府应尽的重要职责之一。
依照法律规定,政府的权力应该在监管和执法监督的范畴内处理事务。
政府部门实施压力,减少权力的滥用,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这需要政府严格依照法律和法规行动,保障公正和公平。
一般来说,监督执法是在执行职责和任务中严格依照法律和法规行事的重要方法。
因为对于执法人员来说,依照法律和法规执行职责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它可以确保执法过程中遵循真正的法律程序,同时还可以增加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任感。
坚持依法行政,重视执法监督,便可以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
提高执法质量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
提高执法质量,需要坚持"依法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原则,始终坚持质量为先,牢记人为本。
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对于平民来说,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执法也应该依照法律和程序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执法问题。
政府工作人员应该具备广泛的法律和政治知识,熟悉执法标准和职责,注重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
另外,在执法监督方面也应该加强。
强化执法监督,可以有效减少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避免执法过程和结果出现问题。
政府应该明确监督执法的机构和职责,建立科学化和严格化的监督机制,提升执法监督的效果。
还可以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并且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让社会公众能够了解到执法监督和执法机关的工作情况,并加强社会监督。
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公民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有效的保障。
政府部门需要重视公民受执法过程中的特殊权益,把这些问题作为执法过程中的重要处理事项。
在执法过程中,对受执法影响的公民应该加强帮助和支持,积极解决诉求,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强化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权利和推动社会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应该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法律和政策,确保执法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
加快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

加快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是提高政府执法效能、保障法治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加快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的一些建议:建立监督机构:设立独立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对政府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这些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能够有效地监督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明确监督职责:为监督机构明确执法监督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对执法决定、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的监督。
监督机构应有权要求政府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调查和核查。
建立投诉渠道:建立便捷的投诉渠道,鼓励公民和企业对不当执法行为进行举报。
确保举报人的权益受到保护,鼓励社会监督。
制定监督标准:制定明确的执法监督标准和指导性文件,明确政府部门执法行为的规范和要求,以便监督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查。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将政府部门的执法信息、决定和处罚等公开,增加透明度,方便社会监督。
加强培训和教育:对政府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减少不当执法行为。
建立奖惩机制:建立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奖惩机制,对表现出色的予以奖励,对违规执法的实行惩戒,以刺激良好执法行为。
定期报告和评估:监督机构应定期发布执法监督的报告,向公众和立法机构汇报执法情况,接受审查和评估。
法律保障:制定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监督机构的合法权益。
国际经验借鉴:学习和借鉴国际上行政执法监督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制度。
加快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可以提高政府部门的执法合法性和公信力,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和社会稳定。
这是一个重要的法治建设领域,需要政府、立法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在保障社会公正、公平和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必须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行完善。
本文将从以下八个方面对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行探讨:一、明确监督范围和责任主体首先,要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领域。
其次,要确定监督的责任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机构、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
同时,要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和分工,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以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同时,可以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减少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环节,必须对其进行规范。
要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则,明确执法步骤、时限和责任主体等。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程序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程序中的问题,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是控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手段。
要建立完善的裁量基准制度,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裁量标准,减少裁量权的随意性。
同时,要对裁量基准进行公示和解释,确保公众对裁量基准的知晓和认可。
五、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要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追究。
具体而言,要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主体、处理方式等,并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
同时,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内部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防止出现冤假错案。
六、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是记录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资料,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管理。
要建立完善的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同时,要将案卷评查结果向社会公开,以便公众了解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对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和执法监督的调研思考

对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和执法监督的调研思考第一篇:对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和执法监督的调研思考要实现行政执法中的依法行政,除了要有合理健全的组织体制、精明强干的行政工作人员、与职能相匹配一致的行政权力以外,还必须有健全、科学的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与运行机制,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予以法律上的保障。
目前,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力所实施具体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可言仍处于起步阶段,虽历经数年不断改革与创新,日趋完善,但发展进程的步伐与实际工作运作仍然存在着不同步。
城管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在法律意义上有责权的界定,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管理,而在工作实践中却没有真正的形成规范化、法制化的监督管理体制,留有较多的盲区和误点,看似都在监管,实际却无具体的落实负责,处于群龙无首、割据自治的状态。
一、现行运行监管机制的缺失与成因笔者认为当前存在的盲区和误点主要有:一是对城管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宏观不清,微观不细,职责不明,定义混淆;二是政府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指导脱节断链,形不成完整有效的运作体系;三是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只是自家监督或是管理的独家之事,单挑自治;四是目前城管执法的程序、目标非法定化,导致对权力的赋予有无限扩张嫌疑,自律意识缺位;五是社会各种舆论、媒体对面向广大公众的正面宣传力度弱化,贬多褒少,负面影响的杀伤力较大,造成社会公信与认可的危机等等。
随着我国立法的不断完善,大量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我国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
现阶段法治建设的突出矛盾已从立法不完备转向了执法不力这一方面,尤其是在广泛、频繁且自由裁量权幅度大、范围广的行政执法领域,由于行政执法体制的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差,以及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驱动的不良影响,致使在行政执法领域中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某市老教授替小贩说公道话惹怒城管,遭群殴伤心落泪事件;又有某市城管执法人员野蛮执法,60岁老妇被踢小便失禁等等事件。
完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思考样例

完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思考样例行政执法监督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规范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途径。
在现行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中,检察机关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力量之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不完善,检察机关在执法监督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保障公民权益,下面我就几点思考作为样例进行阐述。
首先,加强监督力度。
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应当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程序的监督,包括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程序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监督。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还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结果的监督,包括对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监督。
通过加强监督力度,可以有效遏制行政执法中的滥用职权、违法行为,保障公民的权益。
其次,提高监督效果。
为了提高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效果,检察机关应当注重监督结果的落实。
一方面,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检察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执法者的执法技能和素质能够得到有效提升。
另一方面,对于监督结果的处理,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反馈给行政机关,并要求其依法整改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只有将监督结果转化为实际行动,才能真正起到改善行政执法环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的效果。
第三,加强公众参与。
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公众的参与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因此,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交流,引导并鼓励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
一方面,可以通过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增强其监督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意识。
另一方面,可以设立专门的投诉平台,接受公众的监督举报,对合理的举报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通过加强公众参与,可以有效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树立公众的监督意识和信任感,推动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发展。
最后,加强内部管理。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质量和效果,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深化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之我见

深化城管综合执法机制改革之我见摘要:在当今城市管理工作中,面对内容多、任务重、情况复杂等情况,很多城市选择了综合执法这一做法。
怎样使综合执法运用的恰到好处,是城管工作者不断思考与探索的。
为此,本文章从严立法、明职责、健机制等八方面浅谈如何深化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机制改革。
关键词:综合执法法律法规考评机制参与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目前在全国164个城市中试行。
它对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也存在体制不顺,人员素质参次不齐,执法依据不足,程序不规范等多方面的不利因素。
充分考虑综合执法处于城市这一特定的执法环境的背景,我认为该采取以下方法和措施深化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的改革:一、加强立法,规范执法人员的权利运用。
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成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但是目前城管执法部门所使用的法律法规都是地方性法规或是政府规章,没有形成一部完整的法律体系,缺乏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综合执法的依据散见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内容和方式,部分是按照原行政执法体制和主体设定的,所以,一旦相关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综合执法依据也将随之变化,我市目前唯一颁布的一部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的法规依据是《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这一地方性政府规章,其法律效力较低,无法满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综合执法体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的动态之中。
因此从立法层次上来说,迫切需要尽快制定出一套较为科学可行的法律、法规体系,用法的形式加以规范。
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要求,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根据社会改革的发展需要,使权力主体、监督执法主体相分离,从体制上形成一种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权力主体相互制约的格局。
古浪县水行政执法之我见
关键 词 : 水行 政执 法 ; 成效; 对策 ;
目前 , 我 国 已建 立 了 比较 完 善 的 水 法 规 和 水 行 政 执 法两大体系, 如何 做 到 严 格 执 法 、 公正执法 、 规 范 执 法 是 每个 水 政 监 察 人 员 值 得 深 思 的 问 题 。笔 者 结 合 多 年 来 分 管水 政 工作 的 实践 , 提 出古 浪 县 水 行 政 执 法 方 面 的 一
些 见解 。
安装运行 、 关 闭机井 、 机井更 新许 可 、 河 道采 砂许 可 、 水
利工 程设施 安全 、 防汛清 障、 水 利 规 费 征 收 及 维 护 水 利 部 门合法权 益等 方面 , 做 了 大 量 卓 有 成 效 的工 作 , 水 行 政执 法力 度 不 断 加 大 , 水 利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职 能得
程序后 , 才 匆 忙 取证 , 使执法处于被动局面 。
3 . 3 法定程序不遵 守 , 省力图快
有 些 水 政 监 察 人 员 在查 处 水 事 案 件 时 , 不 能 严 格 按 照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要 求 的程 序 进 行 , 如 该 回避 不
执 法 工 作 紧 紧 围绕 县 委 、 县 政 府 的 中 心 工 作 和 县 水 务 局 的安 排 部 署 , 在宣传相关法律 法规 、 水权水 价改革 、 年 度
浅议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浅议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摘要】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关键词】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依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
有资料表明,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的占了八成以上。
我认为,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抓好法制教育,建立一道自我约束的思想防线依法行政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为他们构筑一道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线。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解决了思想问题,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约束,摒弃私心杂念,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侵袭,确保秉公执法,文明处事。
二、防微杜渐,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我国目前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政府公共权力滥用所导致腐败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民众的公愤,因为缺少必要的监督。
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关键要从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抓起,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正本清源,防微杜渐。
同时,要把实施“两制”与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奖惩制度结合起来,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
对执法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对执法过错者予以坚决追究,对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调离、清除出执法队伍。
第三,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第四,要加强监察、审计监督。
要通过监察、审计部门的有效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和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
三、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不少行政纠纷案件中,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就是某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充分陈述行政收费、行政执罚的依据和标准,认为他们是在搞“暗箱作业”。
这种行政执法缺少透明度的做法,说轻些是有关人员素质低下、态度生硬,说重点是执法人员剥夺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敢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管的建议
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管的建议行政执法监管建设作为市场环境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当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大力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创新,2016年提出了精准监管改革理念,基于“互联网+”技术手段,全力打造事中事后精准监管制度体系。
通过智慧监管平台的建立,初步实现事中事后监管由粗放式、单一性、滞后性的传统监管,向精细化、智能化、动态化的现代监管转变。
截至2019年7月,我市已完成全市域23万家企业、6千余名执法监管人员的数据信息归集,分类监管机制已涵盖16个部门206个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各部门发起各类检查近6000余次,上传全程留痕的执法检查数据28000余条。
虽然我市以改善行政执法监管环境为抓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传统执法监管理念亟待转变。
监管部门“重审批、轻监管”的思维定式依然存在,“以批代管”范式固化,监管意识淡薄,有的取消审批后的事项存在“自由落体”、监管空白等现象。
二是执法监管制度体系亟待完善。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和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增加,新的市场主体不断涌现,但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与现行市场准入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监管部门开展具体工作没有参照标准,在执行上存在“最后一公里”。
三是执法监管信息孤岛亟待解决。
部门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各监管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许可数据、企业自行申报的经营数据及其他监管数据之间没有充分共享,数据归集共享不全、不准、不及时,制约执法监管效能提升。
四是执法监管协作机制亟待健全。
各执法监管领域的融通性互动性不强,部门条线分割,联动监管领域狭窄、机制不畅、手段落后,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以及执法扰民等,间接增加企业负担和执法监管成本。
五是审管衔接联动机制亟待加强。
审批和监管部门接收信息后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审管衔接的方式单一、信息化程度不高。
坚持依法行政做好执法监督
坚持依法行政做好执法监督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成为了新时代中国发展的重要方向。
法治思想已经深入人心,法律对于社会的影响力也越来越显著。
如何保证政府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对于建设法治社会至关重要。
因此,坚持依法行政,做好执法监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履行职能和权力,依据程序和原则,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和谐。
依法行政是一种基于法治的行政行为,它强调政府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其职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依法行政是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公正竞争的重要手段,也是树立政府形象的必由之路。
坚持依法行政,不仅能够规范政府行为,防止乱捕乱查等不当行为,还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执法监督的重要性执法监督是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是针对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性、和执行效果的监督。
它强调政府执法应当遵循规则和法律,必须有可让群众信服的法律依据和证据,以此来确保执法的公正、公正和效果。
执法监督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政府执法行为的监督,有助于检验执法是否合理、公正,有助于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三、如何做好执法监督(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政府机关应该通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提高他们对执法规则、程序和原则的认识,从而更好地履行监督执法的职责。
(2)建立严格的执法纪律和监督机制政府机关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纪律和监督机制,清晰明确各级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力,通过制定严格的执法程序和规范化执法方法,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3)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政府机关应该加强对执法机关的权力监督和问责,落实终身责任制,严格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给予合法、公正的惩罚,以提高执法机关的素质。
(4)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宣传政府应该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宣传,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和公示制度,将公众对执法行为的不满和意见纳入到监督中,同时通过舆论宣传,推广执法正确的理念和方法,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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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职务消费是维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所必须支付的成本。它是一把“双刃剑”,管理得当,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良性运作;管理不当,则会导致财政资金的大量流失。因此,必须对公务员职务消费制度进行改革,将其纳入制度化、货币化、规范化轨道,以规范公务员职务消费行为,在降低政府运行成本的同时,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
关键词:公务员;职务消费;制度规范;货币化改革
职务消费是指公务人员为履行公务所必需的、适度的消费,包括招待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它构成政府运行成本的主要部分,是维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费用支出。但是,职务消费与权力紧密相关,对职务消费的范围及标准既无允许的规范,又无约束的规定,往往会导致行为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使得必要的消费供给不足、腐败现象普遍存在。要保证财政资源的使用不偏离公共利益,就必须将职务消费纳入制度化、货币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当前公务员职务消费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1.职务消费不透明、不规范,滋生腐败 职务消费中的腐败是腐败最集中、最常见的表现。由于对职务消费的范围、标准等基本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使得实际工作中缺乏合理、规范的制度性约束,形成了“职务消费是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的局面。制度刚性的缺失和消费的不透明又使得假公济私的个人消费、过度的职务消费以及故意的奢侈浪费层出不穷。与贪污、受贿等其他的腐败行为相比,职务消费中的腐败有其自身的特点,它几乎天天在人民大众面前发生,很容易导致民心的流失。 2.职务消费管理口径不一,随意性大,并呈扩大化趋势,加重了政府财政负担 职务消费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预算外资金,由于我国对职务消费的管理口径不一,存在很大的地域、部门差异,随意性较大,因此,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职务消费项目越来越多。另外,“实报实销”的财务报销制度使得公务员只要有合法的票据,就可以由政府为其“埋单”,这些行为必然会加重政府负担,导致行政经费的过快增长和财政资金的严重浪费。 3.供给制和实物分配制广泛存在,导致了高行政成本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务员职务消费及福利待遇由政府大包大揽:其住房、用车、通讯工具等实行实物配给,差旅费、招待费等采取“实报实销”的财务报销制度。当前的职务消费制度虽然进行了试点改革,却依然没有实现全面货币化分配,大部分地区继续实行实物供应,并且对供应对象也缺乏严格的控制。1995年,全国行政事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11%,如今已经达19%~20%了。2006年,31个省市自治区的行政事业支出超出财政支出部分,高达5780多亿元[1]。 4.监督主体不合理,有效监督少 公务员既是职务消费政策制定者,又是职务消费政策执行者,并且是最后的受益者[2]。行为主体的一致性使得监督过程中暴露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由于上级“鞭长莫及”难以监督、同级“怕惹非议”不愿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最终导致内部监督失灵;另一方面,由于公务员职务消费在制度上缺乏透明性,使得公众和舆论等外部监督获得信息的渠道不畅通,获得的信息量也不对称而难以实行监督。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职务消费制度难以达到节约资金、防治腐败的目的。
二、公务员职务消费制度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缺乏完善的公务员薪酬制度 目前职务消费的诸多问题与薪酬制度的不合理有着直接联系。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低工资的薪酬制度,虽然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家给公务员加过几次薪,但由于幅度不大,公务员工资偏低的状况并没能得到根本的改观,与其社会地位、工作需要和工作强度难以匹配。在这种情况下,职务消费就变相成为公务员工资的补充。由于我国缺乏公务员工资加福利的薪酬体系,各种津贴和补助游离于工资之外,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也缺乏统一的标准,较低的工资以及不规范、不透明的各种补贴又加大了公务员的实际收入差距,刺激了部分官员的腐败行为。可以说,低工资是造成当前职务消费混乱、公私不分的根本原因。 2.制度建设方面的缺失 ①预算约束的缺失。硬性的预算约束的缺失,是导致职务消费异化最根本的原因。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预算制度,预算没有细化,执行标准不一,只重投入、不重产出,必然导致不计行政成本,不讲行政效率。近年来,我国对预算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但是实际执行中随意性大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预算难以从经济根源上规约职务消费。目前,我国的预算制度还未完善,还存在大量的预算外资金,预算的法律效应也不强,没有任何约束力。 ②职务消费范围界定模糊。由于职务消费与公务员所拥有的权力有直接关系,有人据此把职务消费同权力消费等同起来,认为只要与手中权力沾边的消费,都可以找公家报销。有一些消费虽然与权力沾边,却介于职务消费和非职务消费之间,这种消费既不违反职务消费的规定,却又超出职务消费的范围。比如,一些无明确目的的会议被安排在高档宾馆甚至是旅游度假区,有些领导为了彰显自己的权力空间,提高接待的档次并且扩大邀请的范围。正是由于职务消费的范围规定不明晰,导致职务消费恶性膨胀。 ③职务消费制度在执行中大打折扣。我国现行的职务消费制度在设计的时候就不合理,缺乏系统、全面的研究,执行起来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有些制度规定脱离实际,缺乏可行性,造成职务消费在制度和执行上严重脱节,比如差旅费制度;其二,公务员既是职务消费制度的制定者,又是职务消费的直接受益者,很难排除自身利益的干扰,执行起来难以真正到位。 ④对职务消费违规行为处罚不力。由于目前对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职务消费中出现的问题难以量化,对职务消费违法违纪行为尚无明确的规定,鲜有人因为职务消费而受到制裁。低风险及消费“攀比”效应的广泛存在,很容易促使一些公务人员不必担心后果地过着奢侈的生活。 3.政府机构臃肿,人员严重超编 目前,我国依然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机构设置框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弊端已经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为:机构臃肿、人员严重超编,特别是直接为领导干部服务的人员日益增多。2005年8月10日,安徽省出台《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监督的暂行规定》,取消了省辖市、县(市、区)领导干部的专职秘书配备。两年前,四川省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但是改革的阻力很大。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还没有进行此项改革,不仅市县级领导有专职秘书,就连一些乡镇干部也普遍有秘书跟班。自1982年以来,国家虽然先后对政府行政体制进行了五次较大的调整,但政府机构人员膨胀问题依然十分严重。人越多,官越多;官越多,事越多;事越多,又刺激人更多,如此,陷入帕金森定式。官多,必然导致与此相关的职务消费过度膨胀[3]。 三、公务员职务消费制度改革的思路
要彻底清除公务员职务消费中出现的问题,就必须进行改革, 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货币化轨道,用制度来规范、约束职务消费行为;同时,根据职务消费项目的具体特点,将部分职务消费货币化,从制度根源、经济根源上规约职务消费。 1.加强思想建设,强化职业自律 推行公务员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首先要解决公务员思想认识上的种种问题,引导其破除利己思想,树立行政成本意识,强化职业自律;同时,加强公务员对腐败的认识,提高其思想觉悟,从而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①实现公务员职务消费制度化。这就要求按照政府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逐步建立起一套机制完善、运作规范、措施得力的管理制度,彻底清除职务消费“灰箱”,降低公务成本,提高行政经费利用率。为此,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压缩职务消费的范围,严格区分个人消费与公务消费。职务消费应该主要限于在职人员的公务消费,要坚决杜绝私人消费由政府“埋单”的现象。 其次,分类制定职务消费标准。职务消费标准既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一成不变,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和不同部门的工作需要,承认不同地区同级别职务消费差异的合理性,分级、分类核定地方政府职务消费标准,从而达到既能满足公务员的正常公务消费,又能降低公务成本、提高政府行政经费利用率的目的。同时,为了保证标准的有效执行,制定消费标准的单位必须是独立于执行标准单位、个人之外的“第三方”[4]。 再次,改革公务员的薪酬制度。职务消费恶性膨胀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公务员的法定工资较低。借鉴西方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经验,公务员工资应该包括满足其生活方面的支出以及履行公务的必要支出。在财力支持的条件下,应给有消费需求的职位设立一定的金额,并将其纳入公务员薪酬之内,其职务消费部分结余归己超支自付。同时,要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工资标准,允许合理的工资差距。通过逐步提高公务员的工资,使其工资水平略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 最后,充分利用市场的调节机制。配合建设有限政府和节约型政府的要求,政府要将市场能做的还给市场去做,政府只做市场不想做或者做不好的事。政府机关的一些行政服务能推向市场的应当交由市场去做,例如:公车可以通过成立汽车租赁公司来提供服务,取消专职司机队伍;机关后勤服务也可以进行社会招标。政府管的事情少了,职务消费的范围和耗费自然就会有所下降。 ②实行部分职务消费货币化。职务消费的货币化改革,主要是对职务消费中票据报销部分进行的改革,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核定标准,包干到人;在支付方式上,实行货币化[5]。 将职务消费全部货币化是不现实的,很多指标难以量化衡量,要避免出现“泛货币化”的倾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将易量化的职务消费(如交通费、通讯费等)以货币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公务员,超支自付、节余归己,以强化其成本和效率意识。有的用货币化的方法就不合适,比如差旅费,对此只能依靠建立严密的职务消费报批制度。 ③硬化预算约束。职务消费主要来自于预算外资金,职务消费问题存在的主要根源在于预算的软约束,因此,抑制职务消费问题最根本的措施是预算制度的有力约束。具体来说,在预算的编制层面上,要做到全面、及时、合理,加大预算外资金的清理力度,所有的职务消费都要用预算内资金支出;在预算的执行层面上,要使广大公务员认识到预算的本质就是法律,一旦被批准,就不能随意更改,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违反预算即是违法。 3.加大监督处罚力度,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职务消费中出现的腐败问题,与监督处罚不力、政务透明度不高有直接的关系。进行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就必须将政府的公务活动置于“阳光”下,接受外部的监督。 ①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公众的参与度。由于政府政务不透明、公开程度不高,公众对公务员职务消费最基本的知情权都得不到满足,更谈不上监督。而且我国现行的制度安排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公众揭发官员腐败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激励和保护,公众参与度比较低。建立职务消费公示制度,定期公布政府行政经费使用信息,有利于职务消费透明化、公开化,把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降低职务消费腐败的发生率。 ②以外部监督为主,严惩违法违纪。由“内部人”制定改革规则容易导致职务消费货币化程度过高,从而引发“变相腐败”:一方面享受职务消费补贴,另一方面又暗中报销费用,因此,必须加强对改革过程的监督检查。内部监督的失灵启示我们将监督的重心转移到依靠外部监督上来,形成以纪检、监察、司法、舆论、公众等组成的外部监督合力。对于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畅通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纪人员;司法机关要对职务消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4.加快各项配套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配合。职务消费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需要精简机构、预防转嫁消费、完善考评机制等相关措施保驾护航。 ①进一步推进机构改革。臃肿的机构、超编的人员必然导致政府财政不堪重负。为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公务员职务消费改革必须配合机构改革才能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