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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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
(3)社保经办机构逾期未作出复查决定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一节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
一、什么叫做听证?
(一)听证的由来是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执法主体)程序规定的告知(以书面通知)。
(二)听证适用范围,必须符合是①责令停产停业;②吊销许可或执照;③较大数额罚款。(指公民1000元以上,法人单位5万元以上的罚款)。
(3)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不予受理。
(4)对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处理结果不服的投诉,不予受理。
2、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规定:
(1)先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复查;
(2)对社保经办机构复查决定(结果)不服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999年11月8日,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特别强调“行政权力的运用,充分体现国家政权的性质,密切联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事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三、怎样实施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P142
(一) 层级监督
(二) 同级监督
(三) 法定监督
二、为什么要实行行政执法监督?
这里,我们引用《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国发〔1993〕72号)第六点的表述解释:“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当前,行政执法的问题很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地方和部门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犯法、徇私枉法,问题相当严重。……这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已经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是指国家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安排。

它是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强化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内部监督制度: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自身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设立监察机构或内部审查机构,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2. 外部监督制度: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如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和不当行为。

同时,也可以通过公众投诉、行政复议、司法救济等途径接受公众对执法活动的监督。

3. 司法监督制度: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司法审查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

同时,法院还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完善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

4. 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使执法过程和结果可以对公众进行公开,增加透明度,避免滥用行政权力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可以提高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行政执法能力的提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合法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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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政府部门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旨在确保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一重要工作的意义和具体实施。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于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程序的规范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保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信任和支持。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有助于防止行政执法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执法权力是一项特权,如果不受有效监督和制约,就容易导致滥用和腐败。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可以对执法人员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防止他们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确保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有利于促进政府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行政执法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必须在阳光下运行。

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可以促使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让公众了解和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权力被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还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改进执法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通过检查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执法制度和规范,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对于推动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公开化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强监督检查,才能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廉洁性,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推动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行政执法监督内容

行政执法监督内容

行政执法监督内容行政执法监督内容什么是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以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力。

行政执法监督的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包括哪些?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执法程序监督:对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是否依法履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包括是否进行合法的调查取证、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等。

2.执法依据监督:对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合法依据进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3.执法行为监督:对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是否依法、公正、适当行使执法职权进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任意打击等不当行为。

4.执行结果监督:对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执行结果进行监督,确保执行效果的合理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5.法律法规监督:对行政机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合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提出修订建议。

6.行政机关自查自纠:对行政机关自身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自查和自纠,主动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行政执法监督的形式和途径有哪些?行政执法监督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来进行,包括:•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提出复议申请,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及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及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行政机关内部设置监察机构或者机关内部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社会公众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举报、舆论监督等方式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行政执法监督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是指通过规定的程序、机构和职权,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主要由以下机构和职能组成:
1. 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委会:负责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审查、决定或者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 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 法院:对行政执法活动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保护民权;
4. 律师机构:为被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为损害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
5. 新闻媒体:通过监督报道和舆论监督,揭露和曝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推动行政执法透明化和公开化。

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对于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公正化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政府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是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行政
监督职能的一种形式。

行政执法监督是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监督职能的一种形式,是政府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是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监督职能的一种形式。

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即对行政机关和
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二是对行政执法结果的监督,即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结果进行监督,确保行政执法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对行政执法程序的监督,即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程序进行监督,确保行政执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行政执法监督的目的是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形式有:一是政府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包括对行
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二是社会监督,包括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三是司法监督,包括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是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监督职能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法治
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

政府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监督情况汇报材料

行政执法监督情况汇报材料

行政执法监督情况汇报材料近年来,我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我们不断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建立了健全的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

通过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确保了执法活动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素质,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加强了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通过定期开展执法行为评估和执法效果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了执法活动的规范和合法性。

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执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和舆论监督,推动了执法活动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三、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

我们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了健全的执法人员考核和奖惩制度。

对于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我们坚决依法处理,对于优秀的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责。

通过这些措施,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行力,确保了执法活动的规范和有序开展。

四、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评估。

我们加强了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评估,建立了健全的执法活动评估体系。

通过对执法活动的全程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了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效果性。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执法活动的舆论监督和社会评价,推动了执法活动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五、加强对执法机关的监督指导。

我们加强了对执法机关的监督指导,建立了健全的执法机关监督指导制度。

通过加强对执法机关的日常监督和指导,推动了执法机关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确保了执法活动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六、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

我们加强了对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积极宣传了执法工作的成果和亮点。

通过及时公布执法活动的信息和数据,增强了社会对执法工作的认可和支持,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综上所述,我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3篇)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3篇)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此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一是了解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和查处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的情况,督查实施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强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切实强化依法行政、严格监管的理念,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维护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的统一和权威。

二、检查内容此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和假药查处方面的行政执法行为。

1、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情况(1)生产企业的监管情况。

审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工作是否合法、规范;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查对本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是否合法、规范,对发现的问题是否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2)流通企业的监管情况。

本地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环节日常监管是否到位;药店经营婴幼儿乳粉的情况及监管情况。

(3)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接收和办理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及办理过程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规定期限办结;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尤其是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强制措施是否规范、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裁量是否合理、涉嫌构成犯罪案件是否移送。

(4)因婴幼儿乳粉生产经营监管(含政务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5)婴幼儿乳粉监管中,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2、假药查处情况(1)接收和办理有关生产经营假药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办理过程是否规范、立案调查是否及时,是否落实督办、抽查、检查等制度;对有关假药的投诉举报未予受理或者未立案查处的,分析主要原因。

(2)查处生产经营假药行为的情况。

检查案件移送司法是否及时、合法、规范;重点检查对合法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假药的查处情况,涉及行政处罚的,处罚程序是否合法、裁量是否适当、后续监管措施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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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一、行政执法监督概述(一)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和特征1、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行政执法监督,通俗说就是监督行政执法,就是行政执法监督主体依照职权检查纠正行政执法主体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活动。

(1)广义的行政执法监督广义的行政执法监督包括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还有专门机关的监察和审计监督以及政府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职能监督等。

(2)狭义的行政执法监督狭义的行政执法监督,特指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

即各级政府对其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上级行政部门对其下级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的监督,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其所属法定授权执法组织和委托执法组织的行政执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我们将重点介绍的是狭义的行政执法监督。

2、行政执法监督的特征(1)自我约束性(2)内部行政行为性(3)相对性(4)特殊性拥有最直接、最权威、最有效和最不可替代的属性。

(二)行政执法监督的意义1、行政执法监督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措施2、行政执法监督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3、行政执法监督是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主要工作,它包括立法、执法和监督三项内容。

1993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1999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下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8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10年国务院还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多年来的政府法制工作实践表明,地方省级和市级,立法、执法和监督三者并重;县、乡两级,主要是执法和监督。

执法的优劣,取决于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作为政府法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日益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显示出它的重要地位。

因此,行政执法监督是政府法制特别是地方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

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推进政府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执法监督现状(一)近年来取得的主要成效1、行政执法主体和职权比较明确。

2、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得到了一定改善。

3、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

4、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5、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逐步建立。

6、行政执法水平有所提高。

(二)当前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1、依据不足。

没有专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法规,有关内容散见于其他的法律法规当中,且都比较笼统。

2、手段不硬。

3、力量不够。

三、行政执法监督依据(一)宪法依据《宪法》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二)法律依据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2、《行政处罚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3、《行政许可法》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4、《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可以归属为准司法行为范畴;从监督角度看,是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后的事后监督。

(三)法规、规章依据1、《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我省1996年9月28日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以专章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

2、《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法制部门负责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

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均以专章规定了行政监督的内容。

4、《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我省1996年3月12日出台了《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从而解决了行政执法人员身份要件确认问题。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持有和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否则执法行为无效。

监督首先是对主体及主体人员身份的监督,身份有效是保证行为有效的前提。

(四)规范性文件依据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政府法制建设史上的纲领性文献,内涵外延博大精深。

《纲要》第32条明确指出:“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纲要》第3条第1款第6项明确提出政府依法行政层级监督所要实现的目标:“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

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明显提高。

”《纲要》第1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时特别指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纲要》在涉及对行政决策的监督时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

”一部《纲要》,共计42条,明确涉及“监督”的就有14条,“监督”二字一共出现了48次,内容涉及监督的也有21条。

由此可见,监督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在依法行政中处于何等重要的位置,它可以说是行政执法监督最为重要和最具效力的纲领性依据。

2、《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决定》是2008年5月12日国务院才下发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的《纲要》,国务院专门针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出了决定。

《决定》通篇内容,除了重点强调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外,大多强调了对政府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监督。

比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测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及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度以及《决定》27条明确提出“省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的要求等。

3、《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其中第21条规定:“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4、《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2010年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是我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具体依据。

六、行政执法监督对象(一)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象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象,回答的是监督谁,或者谁被监督的问题。

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无论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还是委托执法组织,都是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象。

主要有:1、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的监督(1)设立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有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文件作为主体设立依据。

(2)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具备基本执法条件(3)行政执法主体必须认真处理动态执法中发现的问题①及时清理失效和废止的行政执法依据②理顺执法关系,界定行政执法权限③公告确认2、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的监督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身份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即为符合身份条件:第一,行政机关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国家公务员;第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第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中具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

(2)专业条件:经过岗位培训并且考试合格,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国务院《纲要》第22条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目前,湖南省已基本健全和完善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省、市、县各级都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该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也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今后,我们还将出台专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进一步加以规范。

(二)内容一是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1、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2、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3、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4、违法行为查处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适当性;5、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6、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履行;7、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使用;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行政执法监督主体,回答的是谁监督的问题,通常是指依法拥有改变、撤销、命令和处分等权力的上级行政机关。

(一)监督主体类型1、政府监督主体2、政府部门监督主体(二)监督主体的监督机构1、政府监督主体的监督机构我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是各级政府的具体监督机构。

省政府法制办依法承担和履行省政府作为监督主体的具体监督职责。

州、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承担和履行本级政府作为监督主体的具体监督职责。

2、政府部门监督主体的监督机构政府部门内设的法制机构,履行本部门作为监督主体的具体监督职责,政府部门法制机构是政府部门监督主体的具体监督机构。

(三)监督机构具体行使下列职权一是对涉嫌违法行政案件进行初审;二是对涉嫌违法行政案件进行立案;三是对涉嫌违法行政案件依法进行移送;四是对涉嫌违法行政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和审理;五是对涉嫌违法行政案件代拟处理决定文书;六是对决定文书的执行进行监督。

一般来说,对撤销、变更等重大监督案件,必须以监督主体的名义进行;对撤销、变更等重大监督案件以外的监督案件,可以以监督机构的名义进行。

六、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是指行政执法监督主体为实现监督目的,在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纠正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措施和手段。

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有很多,从时间顺序上看,有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等;从范围角度看,有宏观监督、微观监督和个案监督等;从其他角度看,有现场监督、随机监督和明察暗访监督等。

(一)主体资格管理制度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3、听证主持人和规范性文件管理人资格管理(二)备案制度1、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2.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娄底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自作出下列行政执法行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决定书、主要证据、材料的复制件报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一)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二)罚款或没收财物、加收滞纳金数额对个人在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在5万元以上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四)其他情节复杂或影响较大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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