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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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情况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情况表

关于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帐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5]2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二年治理行动和《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要求,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确保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现将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帐的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与市政工程(非交通类)在建项目,施工企业(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

关键岗位是指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取样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等。

二、台账内容(一)人员情况表1.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情况表》(见附表一)。

2. 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情况表》(见附表二)。

3. 填写要求见表格说明。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的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企业对各岗位人员的任命文件。

(四)人员的证书复印件。

三、施工现场管理要求1. 总包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参建单位的台账建立,并对岗位人员配置、人员变更及到岗履职等情况履行管理责任。

2. 总包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将所有台账报送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备案,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岗位人员配置、人员变更及到岗履职等情况履行监督责任。

3. 《人员情况表》上列明的人员应当是本企业的自有职工(有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保关系)。

企业变更人员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撤离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⑴该人员负责的工程内容已验收完成;⑵工程处于停工状态。

4. 施工现场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考勤制度,如实记录人员的出勤情况。

凡文件资料上需要签字的,必须由相应的岗位人员实施,其他人不得代签、冒签。

上海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含答案)

上海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含答案)

上海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含答案)1、【多选题】《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为工伤。

(AD)A、因战负伤致残B、因病致残C、因私负伤致残D、因公负伤致残E、转业后致残2、【多选题】《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发现的涉及()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CE)A、主体基础部分B、结构搭建部分C、主体结构安全D、安全措施E、主要使用功能3、【多选题】《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必须编制临电施工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

(BD)A、项目负责人B、企业技术负责人C、安全员D、监理单位项目总监E、监理员4、【多选题】《求是》杂志曾发表文章说: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负责制。

(AC)A、政府行政首长B、政府部门C、企业法定代表人D、企业E、项目5、【多选题】中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涉及()和残疾人就业等内容。

截至2013年底,中国共批准了25项国际劳工公约。

(ABCDE)A、就业年龄B、工资C、工时与休息时间D、海员劳动条件E、男女同工同酬6、【多选题】依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规定,同一工程项目,下列选项中不得违反规定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有()。

(CDE)A、资料员B、测量员C、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D、质量员E、安全员7、【多选题】在应用封闭原则时,需做好()。

(ACE)A、建立健全各种机构并使之各司其职相互制约B、明确分工C、完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D、消除不安全因素E、把握封闭的相对性8、【多选题】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践中,渐进形成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的格局。

(ABC)A、企业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人员D、技术负责人E、总监理工程师9、【多选题】基坑工程监测报警值应由监测项目的()共同控制。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上海市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申请的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上海市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申请的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上海市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申请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1.21•【字号】沪建管函〔2015〕38号•【施行日期】2015.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城乡建设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上海市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申请的函沪建管函〔2015〕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的文件精神,对照实施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的各项基本条件,经研究,本市已经具备开展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的基础,现将《上海市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工作情况报告》随函上报,并向贵司提出本市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的申请。

此函,盼复。

附件:《上海市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工作情况报告》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附件:上海市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工作情况报告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的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的要求,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推动职业标准顺利实施,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推进落实了相关工作。

现报告如下:一、建立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机制(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我委分管建筑业的裴晓副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教育培训的刘千伟总工担任副组长,委机关相关职能处室和委属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科技信息处。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通知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现对印发该指南的通知进行说明。

1.通知的目的和背景: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提高施工现场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制定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

2.指南的内容和要求:《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工作经验和技能要求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该指南在明确关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要求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明确了任职资格的要求和工作经验的标准。

同时,该指南还明确提出了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培训要求,以确保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3.实施的范围和时间:《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国有、私营和外资企业。

该指南的实施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即有效期为永久有效。

4.实施的措施和推进工作:为确保《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有效实施,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抽查检查: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指南要求配备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奖惩: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激励企业不断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5.相关要求和建议:-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配合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按照指南要求及时配备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人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从业人员: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有效实施。

安全C证继续教育试题库(2020)

安全C证继续教育试题库(2020)

C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练习题一、判断题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必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根据《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5天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4、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施工机械、机具都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遵守有关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特别监督和管理。

(╳)5、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进行安全性能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形成通常是一个慢性的渐变过程,而工伤是突如其来的人身伤害。

(╳)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检查主要是两项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编制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

╳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1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职工人身伤害的,应当由工伤职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1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机机关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机机关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断。

√1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序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

沪建安质监[2015]21号 关于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帐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5]21号 关于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帐的通知

关于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帐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5]2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二年治理行动和《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要求,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确保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现将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帐的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与市政工程(非交通类)在建项目,施工企业(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

关键岗位是指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取样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等。

二、台账内容(一)人员情况表1.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情况表》(见附表一)。

2. 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情况表》(见附表二)。

3. 填写要求见表格说明。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的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企业对各岗位人员的任命文件。

(四)人员的证书复印件。

三、施工现场管理要求1. 总包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参建单位的台账建立,并对岗位人员配置、人员变更及到岗履职等情况履行管理责任。

2. 总包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将所有台账报送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备案,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岗位人员配置、人员变更及到岗履职等情况履行监督责任。

3. 《人员情况表》上列明的人员应当是本企业的自有职工(有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保关系)。

企业变更人员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撤离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⑴该人员负责的工程内容已验收完成;⑵工程处于停工状态。

4. 施工现场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考勤制度,如实记录人员的出勤情况。

凡文件资料上需要签字的,必须由相应的岗位人员实施,其他人不得代签、冒签。

三类人员考试继续教育知识点(18年新增)10月版

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知识点(18年新增)一、单项1.根据《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规定,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不应大于( 60°)。

2.根据《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规定,防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的起重机械,其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或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报告。

5.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实施前已经取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经所在企业向原考核机关提出换发证书申请,可以选择换发(土建类或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存在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7.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8.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包单位)组织验收。

9.根据《根据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钢管、扣件应按规定进行复试,复试钢管不得少于( 3根)。

10.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规定,企业本年度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11.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12.根据《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

【上海市安全员B证】考试报名及上海市安全员B证模拟考试题

【上海市安全员B证】考试报名及上海市安全员B证模拟考试题1、【多选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指导用书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分别设置为()。

(AB )A、管理B、实操C、法规D、法律E、政策2、【多选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阐述:安全生产知识内容考核的内容有()。

(ACDE )A、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B、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C、规章制度D、标准规范E、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3、【多选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规定,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ABCDE )A、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B、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C、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D、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E、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4、【多选题】以下关于真空降水管井施工说法正确的是()。

(BCD )A、钻进到设计深度后,应注水冲洗钻孔、稀释孔内泥浆,滤料填充应密实均匀,滤料采用细砂B、抽水时的真空度应保持在55kPa以上,且不断抽水C、渗水孔直径宜取12~18mm,渗水段长度应大于1.0mD、井的成孔直径应满足填充滤料的要求,且不宜大于300mmE、成孔深度宜大于降水井实际深度1.0~1.5m5、【多选题】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施工总承—1—包单位应当()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CD )A、组织开展B、组织预防C、组织制定D、实施防止E、组织策划6、【多选题】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大会是最高权利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闭会期间理事会指导该组织工作,国际劳工局是其常设秘书处。

2、主要活动有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制定公约和建议书以及技术援助和技术合作。

753.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中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包含()。

(上海市新版)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
8
人 施工员1人
安全员1人 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
项目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术负责人1人
1万平方米<建筑面 积
≤5万平方米
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
13
人 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
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
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 标项准目员负1责人人、(劳项务目员经1理人)1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
人 施工员2人、安全员3人
质量员3人、材料员1人
资料员1人、标准员1人
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
备注
1、其他岗位 可兼。 2、建筑面积 小于4000平方 米的工程,施 工员岗位可由 施工管理负责 人兼任。
建筑面积在5 万平方米以上 时,每增加5 万 平方米,施工 员、安全员、 质量员、机械 1员、应其各他增岗加位不 可兼。 2、工程合同 价低于0.2亿 元的工程,施 工员岗位可由 施工管理员兼 任。
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
建筑面积>5万平方 米

16
施工员2人、安全员3人
质量员3人、材料员1人
资料员1人、标准员1人 机械员1人、劳务员l人
工程合同价 ≤0.5亿元
0.5亿元<工程合同 价
≤1亿元
工程合同价>1亿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
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
8人
A2-1-1 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
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 装修工程
土木工程 线路管道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非交通类)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进一步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类)。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的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中,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等有关规定,以往所称的取样员、试验员的职责由本指南中的材料员承担,以往所称的技术员的职责由本指南中的施工员承担。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以保证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应不低于本指南附件中的规定。

合同约定的配备标准高于指南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一)专业承包(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按照本指南附件执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配备。

(二)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中施工员、质量员等专业人员的配备,在保证总数的前提下,可根据工程施工状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并应及时报建设、监理单位备案。

第五条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或工程合同价1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应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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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进一步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类)。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的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中,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等有关规定,以往所称的取样员、试验员的职责由本指南中的材料员承担,以往所称的技术员的职责由本指南中的施工员承担。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以保证满足工程建设的
需要。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应不低于本指南附件中的规定。

合同约定的配备标准高于指南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一)专业承包(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按照本指南附件执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配备。

(二)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中施工员、质量员等专业人员的配备,在保证总数的前提下,可根据工程施工状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并应及时报建设、监理单位备案。

第五条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或工程合同价1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应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工程合同价大于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并应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第六条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小组,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质量员、专门负责施工检测管理的材料员。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分包)单位的质量员、材料员配备总数如下: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或工程合同价1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质量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2人,水、电等专业各不应少于1
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或工程合同价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质量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4名,水、电等专业不应少于4人;材料员不少于2人。

10万平方米或工程合同价5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质量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6名,水、电等专业不应少于6人;材料员不少于3人。

(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或工程合同价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质量管理小组,小组组长应当由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以及具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的质量工程师担任。

第七条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或工程合同价0.5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且需要分期施工的,施工单位可以按照每期的面积比例合理配备关键岗位人员;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或单位工程合同价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关键岗位人员。

除以上情况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少于最低配备标准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按照施工的时间节点制定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实际配备方案,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报项目受监的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当将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投标文件。

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关键岗位人员的,施工单位应当于相关人员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变更。

第九条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应当是与施工单位建立直接劳动关系的人员。

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依据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条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受聘工作。

关键岗位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任职;同一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等不得违反规定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同一报建编号的项目由同一施工企业分多个标段实施的,可以按同一工程项目认定。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对除了其本人外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勤;建设单位或者书面委托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考勤,并对除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外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到岗情况进行定期抽查,施工期间每10天不少于1次,形成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市、区(县)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标准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招标单位招标文件和施工企业投标文件中的人员配备情况,对人员配备未达到要求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要求投标单位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招投标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市、区(县)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应当核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合同中未明确关键岗位人员或者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不予合同备案。

第十四条市、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记入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诚信档案,依法依规限制其建筑市场活动。

第十五条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市建筑建材业信息系统对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本指南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
注:1、此标准为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等大型公共建筑、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
备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数。

3、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合理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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