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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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实施方案

开展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实施方案

“4开展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实施方案”一、目标定位我们的目标很明确,就是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让人民群众满意。

这不仅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更是我们实现自我价值的舞台。

二、实施方案1.强化理论学习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

我们将定期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政策法规,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确保每位公务员都能掌握最新的理论知识。

2.提升业务能力业务能力是公务员的核心竞争力。

我们将通过岗位练兵、业务培训、案例分析等多种途径,提升公务员的业务水平。

同时,鼓励公务员参加各类业务竞赛,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进取精神。

3.优化工作作风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

我们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同时,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公务员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我们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公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通过设立“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2.加强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确保公务员廉洁自律的重要手段。

我们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员的日常监督,确保他们依法行政、廉洁奉公。

3.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我们将围绕“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这一主题,开展一系列实践活动。

如组织公务员深入基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4.加强队伍建设我们将加大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力度,通过引进优秀人才、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1.强化理论学习,提升公务员的理论素养。

我们将定期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政策法规,确保每位公务员都能掌握最新的理论知识。

同时,鼓励公务员参加各类理论研讨活动,提升他们的理论水平。

2.提升业务能力,增强公务员的竞争力。

我们将通过岗位练兵、业务培训、案例分析等多种途径,提升公务员的业务水平。

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促进政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通知

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促进政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通知

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促进政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2.14•【文号】建党[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促进政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通知(建党[2006]4号)部机关各单位、各党组织:为贯彻温家宝总理关于“国家机关要重视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此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政府工作”的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对开展创建活动的部署要求,部党组决定,在部机关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促进政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紧密结合建设行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围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风建设,改善政府工作这个目标,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为完成部的中心工作、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创建活动的内容(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

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严明政治纪律,坚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以过硬的思想作风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为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思想保证。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不同时期部的中心任务,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增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风建设、改善政府工作的主动性。

全面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建设部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围绕“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要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觉性,推动建设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方案 五篇【可编辑版】

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方案 五篇【可编辑版】

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方案五篇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方案五篇方案一: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激励广大公务员紧密联系实际,兢兢业业做好工作,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努力消除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叙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始终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二、活动内容根据创先争优活动对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结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标准,以充分发挥公务员模范带头作用,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为主线,从五个方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落实职业道德要求,加强公务员管理。

在公务员队伍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公务员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

将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与日常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监督约束与考核评价。

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牢牢把握我市十二五发展的主题主线,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切实为群众解决困难,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

继续加强教育培训、轮岗交流,加大选派公务员到基层一线、群工一线、经济一线锻炼的力度,不断拓宽公务员的知识面,增强公务员为民服务的意识和适应不同工作岗位、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发扬求真务实作风,促进务方式转变。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树立公正廉洁形象。

通过加强引导、开展警示教育等措施,增强广大公务员廉洁自律的意识.在加强机关内部监督的同时,聘请群众代表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进行监督评议。

关于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关于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及《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按照“四个重在”和“两转两提”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具体部署,现就我市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以下简称争创活动)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二届十次全会关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争创活动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以素质提升为目标,作风建设为重点,勤政为民为核心,人民满意为标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树立新时期公务员的良好形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周口追赶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活动内容争创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素质提升、勤政为民和学先进树典型等三个方面。

(一)素质提升把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全党学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与争创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政治素质的提升。

政治素质是做好工作的核心。

要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卢展工关于“以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发展方式转变”重要论述和“何平”九论系列文章,进一步增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开展带头创先争优做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带头创先争优做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哈图布呼镇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为激发公务员队伍生机活力,弘扬公务员奋发进取精神、提高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本领、促进公务员更好地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办公室《关于开展带头创先争优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人社字发 [2012]20号)文件精神,为了贯彻落实乌苏市关于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文件精神,现制定哈图布呼镇镇开展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激励激励广大公务员紧密联系实际,兢兢业业做好工作,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始终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二、活动内容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思想道德修养。

结合工作实际,在我镇公务员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执政理念、社会主义建设理念、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培育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主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的学习,进一步坚定广大公务员的理想信念,提高思想道德修养。

2.广泛开展学习活动,着力打造“学习型”机关。

坚持把深入开展学习活动,作为提升机关公务员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着力打造“学习型”机关。

通过辅导讲座、集中学习、分组讨论、自学等多种形式,确保学习效果,增强针对性,在全镇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本领。

区残联学习宣传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优秀事迹工作总结

区残联学习宣传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优秀事迹工作总结

区残联学习宣传青岛市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优秀事迹情况总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我区开展参观学习青岛市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优秀事迹巡展工作以来,区残联紧紧围绕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扎实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现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严密部署,确保学习宣传活动顺利开展我们坚持把学习宣传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理事长任组长、副理事长为副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各科室具体落实,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做到领导重视,责任到人,目标明确,确保学习宣传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深入开展争创学习宣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一)召开动员大会。

我们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对残联机关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做了全面安排和部署。

自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为目标,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全方位开展便民服务活动。

(二)开展系列活动。

为推动学习宣传活动扎实开展,使残疾人群众切实看到实际效果,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社会影响力,我们开展了系列活动。

一是开展“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活动,采取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残疾人群众意见,着力解决残疾人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为方便残疾人群众对有关政策、法规的了解和认识,我们将办事程序及所要提交的资料等全部汇编成册,在办证大厅公开悬挂,使办事人员一目了然;三是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面,我们进一步完善了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承诺制、违诺追究制等制度,并严格规章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四是探索建立联系服务贫困残疾人长效机制。

确定每名机关干部至少联系3户贫困残疾人并定期进行走访,及时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活动的实施方案【内容摘要】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活动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二、创建范围,“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创建范围,“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创建范围,三、创建标准,(一)创建“人民满意示范单位”标准要求,1、忠于宪法,忠于人民,2、恪尽职守,勇于进取,3、牢记宗旨,勤政为民,4、领导有力,团结奋进,5、清正廉洁,作风优良,(二)创建“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标准要求,1、立场坚定,注重学习,2、业务精通,服务优良,3、敬业爱岗、乐于奉献,4、遵章守纪,清正廉洁,四、方法步骤,(一)第一阶段,(二)第二阶段,1、公开承诺,2、领导点评,3、争创名牌,(三)第三阶段,五、组织领�。

x 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活动的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深入开展,组织引导机关全体公务员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以良好的精神面貌、优良的工作业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按照市人社局安排部署,决定在镇机关及本系统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要求,以“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为主题,以组织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学三促”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作用,激励广大公务员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进一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升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努力建成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人民满意的执政骨干队伍,为实现“山川秀美、镇强民富、风清气正、社会和谐”新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三优三满意文明机关、争做人民好公仆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三优三满意文明机关、争做人民好公仆活动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开展创建三优三满意文明机关、争做人民好公仆活动,提升机关工作效能,增强公仆服务意识,需要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目标1. 创建三优三满意文明机关的目标:争创文明单位、创优效能单位、树示范引领单位。

2. 争做人民好公仆的目标:切实为人民服务、保障人民权益、赢得人民满意。

二、加强组织领导1. 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活动的开展。

2. 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三、加强宣传教育1. 制定宣传方案,利用机关内外媒体宣传机关改进、服务人民的实践经验和典型事迹。

2. 建立宣传海报、标语、展板等宣传物料,提高宣传效果。

3. 开展培训,提升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加强服务技能。

四、优化服务意识1. 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服务水平和素质。

2. 制定服务规范,要求公务员理解和尊重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人民的问题和反映。

五、加强工作创新1. 鼓励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提升工作效率。

2. 推动数字化办公,提高办公效率,减少冗杂手续。

3. 建立工作评估机制,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果。

六、开展活动评选1. 设立评选机制,评选创建三优三满意文明机关活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2. 重点评选表彰在人民服务中取得突出业绩的机关干部。

3. 将活动评选结果与机关人员考核挂钩,激励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活动。

七、加强督查督导1. 建立督查督导机制,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 落实问责制度,对未认真履行活动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以上是深入开展创建三优三满意文明机关、争做人民好公仆活动的实施意见,希望能够提升机关工作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9•【字号】沪府发[2009]63号•【施行日期】2009.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沪府发〔2009〕63号)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广大公务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无私奉献,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本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市政府决定:一、授予郁建华等15名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具体名单附后)。

二、授予市信访办接访处等10个单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成绩。

希望全市广大公务员和各级机关以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榜样,继续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勤政为民,奋发进取,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九日上海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郁建华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陈峥上海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三大队副调研员季路德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主题演绎部部长周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蔡苕升上海市民政局救济救灾处处长谢闻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监处副处长曹亚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世博功能区域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顾刚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李强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科科长秦振达上海市崇明县新村乡人民政府司法所所长寿志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阚春芳上海市女子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吴耀亮上海市静安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章绍林上海市奉贤区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科长初新民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纪委副书记上海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接访处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第一税务所上海市人民政府驻重庆办事处成都联络处上海市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高架支队三大队上海市黄浦区旧区改造暨动拆迁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征收管理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临汾路街道办事处上海市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协会)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创人民满意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实施方案

创人民满意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实施方案“创人民满意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我旗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树立“勤政、高效、务实、廉洁”的服务型机关的新形象,根据阿党发[XX]7号文件精神,旗直机关工委、旗文明办决定在全旗开展“创人民满意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

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旗中心工作,以创建“优良作风、优质服务、优美环境”机关以及建设“忠诚、廉洁、高效”公务员队伍为目标,深入开展“市民评议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的监督和评判作用,从而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促进我旗经济、社会以及各项事业向前发展,全面实现旗委十一届十一次全委会议提出的“十一五”奋斗目标。

二、活动内容在旗直机关、中区市直驻阿旗各单位及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开展“创人民满意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

主要内容包括全局观念、服务宗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勤政廉洁、工作业绩等六个方面。

全局观念。

包括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旗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依法行政等情况;服务宗旨。

包括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上级领导机关服务,对待群众的态度、关心群众利益和疾苦的程度,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等情况;服务质量。

包括服务制度民主、科学、规范的情况,服务工作落实的情况,服务对象满意的情况等;办事效率。

包括合理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办事速度、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重事重办的情况;勤政廉洁。

包括政务公开、承诺兑现、求真务实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工作业绩。

包括服务全旗中心工作、本单位职责履行、目标管理考核等情况。

三、实施步骤评议采取由评议人以无记名填写《评议表》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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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关于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及《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按照“四个重在”和“两转两提”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具体部署,现就我市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以下简称争创活动)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二届十次全会关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争创活动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以素质提升为目标,作风建设为重点,勤政为民为核心,人民满意为标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树立新时期公务员的良好形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周口追赶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活动内容争创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素质提升、勤政为民和学先进树典型等三个方面。

(一)素质提升把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全党学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与争创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政治素质的提升。

政治素质是做好工作的核心。

要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卢展工关于“以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发展方式转变”重要论述和“何平”九论系列文章,进一步增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加强业务素质的提升。

业务素质是做好工作的前提。

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技能,增强驾驭工作、服务社会的能力。

三是加强个人素质的提升。

个人素质是做好工作的保障。

“民德如草,官德如风”,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道德素质对人民群众的道德取向起着引导和示范作用,要加强公务员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坚决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自重自律,永葆高风亮节。

(二)勤政为民争创活动要突出实践特色。

各地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围绕全市发展大局,紧扣追赶跨越这一主题,引导公务员立足本职工作岗位,忠诚履职、恪尽职守、转变作风、勤政为民。

一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要求,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把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等一系列惠民措施落到实处,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

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真正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及时掌握群众之所想、所盼、所求,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办好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上,努力使作出决策、采取的措施、推行的工作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群众的愿望和利益。

三是依法办事。

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

要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围绕建设服务型、效率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学先进树典型在争创活动中,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要广泛开展学习焦裕禄、孔繁森、沈浩、任长霞等为人民服务先进典型,崇尚先进,弘扬正气,引领风尚,凝聚力量。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先进典型事迹和争创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树立典型。

对及时树立各地各部门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使系统有榜样、县乡有标兵、全市有楷模,用先进个人带动集体,用先进集体带动行业,用行业表率带动广大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增强争创活动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三、主要目标和争创方式(一)主要目标2011年和2012年,每年表彰15名市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15个市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各县市区每年表彰5名县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5个县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013年建立长效机制,以后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二)争创方式本次争创活动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 2011年争创活动的主题是提升素质,2012年的主题是勤政为民,2013年的主题是学先进树典型。

围绕上述主题,组织开展公务员素质提升行动和“廉政我先行”、学法用法、优质服务活动。

一是开展公务员素质提升行动。

加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转任培训,积极指导和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专门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鼓励公务员在职自学和自主选学,争取利用三年时间,把市县两级公务员全部轮训一遍,使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全面提高,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开展公务员“廉政我先行”活动。

加强《廉政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警示教育,以案严纪,引导公务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着力增强政治立场的坚定性、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廉洁从政的原则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是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

健全各级公务员学法制度,认真落实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办《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把法制教育纳入公务员四项基本培训,组织开展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公平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开展公务员优质服务活动。

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作风转变,竭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贴心、满意的服务,树立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

四、评选表彰(一)表彰范围。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表彰范围为全市各级列入《公务员法》范围的机关和经省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表彰范围为全市上述机关中工作满5年以上、处级及以下公务员。

推荐的对象应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应是本地、本单位事迹突出、成绩显著、人民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二)评选程序。

各地各部门推荐“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直接服务对象意见。

对推荐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要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同意,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上报。

市争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进行审核后报领导小组拟定表彰对象,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

(三)推荐表彰名额。

各县市区可推荐1个“全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单位和1名“全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市直单位可推荐5个“全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单位和5名“全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

(四)评选表彰时间。

各地各部门对所推荐“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人选,填写《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审批表》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审批表》,并附不超过500字的事迹简介和3000字的事迹材料,一式五份,连同其它相关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和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于10月10日前报市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步计划11月召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

(五)奖励形式。

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获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人员,记二等功,同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并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五、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

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把争创活动放在突出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广大公务员要充分认识开展争创活动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积极投身到活动中来;各级组织、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与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担负起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加强指导的职责;要明确任务,发挥优势,密切配合,整体推进。

(二)加强领导。

争创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为加强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争创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成员单位的争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争创活动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8273698)(三)务求实效。

开展争创活动,是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有效载体,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此项活动和本地本部门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政风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抓具体、办实事,求深入,促转变,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花架子,确保活动持久深入,切实提高全市公务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附: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审批表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审批表附件: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组长:徐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吕彩霞(市委副书记)梅宝菊(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继标(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成员:厉从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朱国恩(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峰(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常俊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公务员局局长)宋放(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于阗镇(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常俊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审批表填表时间:年月日“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审批表填表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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