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噪声污染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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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噪音大能退房吗

电梯噪音大能退房吗

电梯噪音大能退房吗
电梯噪声主要表现为低中频振动,是通过固体传递的,传播方式是以振动型式为主,科学研究表明电梯噪声发出的低频噪声会严重损害人们的内脏。

如果新购买的房屋,发现电梯噪音大能退房吗?
目前与电梯噪音相关的标准主要有三类:产品标准规定主机房的声音不得高于80分贝、轿厢的声音不得高于55分贝;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白天不得高于5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40分贝;环保标准则规定白天不得高于4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30分贝。

用户在遇到电梯噪声相关问题困扰时,可以先请具有国家资质的相关检测机构对电梯噪声进行系统、科学地检测,在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后,如果发现其电梯噪声确实超标,便可向物业管理公司或当地专门处理噪声污染的部门(如环保部)进行投诉,环保部门会按照国家的环保标准和有关法律对电梯噪声超标事件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
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今天。

噪声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

噪声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

案例四
• 宜教花苑的住户何先生家附近的香山 美树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非常扰 民。 • 当天夜间环保局环保监测站工作人员 对现场的噪音进行检测。据了解,环 境噪声测值显示等效连续声级为55.6 分贝,最大声级为72.5分贝。
• 根据GB 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法院经审理认为,环境噪声污染纠纷作为 特殊的侵权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现代医学已证明,孕妇长时间处于高噪声 工作环境,会影响胎儿的听力发育。被告 车间的噪声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其既 不能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提供证据,也 无证据否认原告的损害与其行为之间不存 在因果关系,故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
噪声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
查找资料:李耀锡、梁志钊 整理资料:黄志威、温仕伟 PPT制作 :霍志江、陈伟俊 演讲 :袁海铭
危害
• 较强的噪声对人的生理与心理会产生不良 影响。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环境中,噪声主 要造成听力损失,干扰谈话、思考、休息 和睡眠。 •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调查,在噪声级 85分贝和90分贝的环境中工作30年,耳聋的 可能性分别为8%和18%,在噪声级70分贝 的环境中,谈话就感到困难。
案例三
• 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城分公司 在郑州市管城区商城路一处办公楼承租4-6层的房 屋作为酒店经营之用。2008年9月份酒店开始营 业。而在该楼下面2层的部分房屋被刘某作为酒吧 经营之用,于同年3月15日开始营业,刘某的营 业时间是每天晚上的10点至次日凌晨3点,该段 时间正是在他们酒店住宿的客人的休息时间。因 刘某酒吧的音量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 境噪音的标准,导致在他们酒店住宿的客人晚上 无法入睡,并导致大量的投诉、免费退房等,大 量客人不再选择该处住宿,直接导致他们经营损 失148291.9元,并间接影响了他们的品牌美誉。

法律讲堂生活版案例文本(3篇)

法律讲堂生活版案例文本(3篇)

第1篇正文:一、案例背景小明(化名)和小红(化名)是同一栋楼的邻居,两人居住在同一单元的不同楼层。

近年来,小明家阳台外的小平台上,常常堆放杂物,其中包括一些旧家具和小红家的废弃物品。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平台上的杂物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小红的采光和通风。

为此,小红多次与小明沟通,希望他能清理这些杂物。

然而,小明以各种理由推脱,双方矛盾逐渐升级。

二、案例争议小红认为,小平台属于公共区域,小明无权在该区域堆放杂物。

小明则认为,小平台虽为公共区域,但他在自己的阳台外,并无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无法调和。

三、法律讲堂解析1. 公共区域的定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部分,包括电梯、走廊、楼梯间、公共通道等。

小平台作为建筑物的一部分,属于公共区域,所有业主均有权使用。

2. 物权法相关规定《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但是,业主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 案例分析本案中,小明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占用了小红的采光和通风空间,侵犯了小红在共有部分的使用权。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明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法律建议1. 邻里之间应相互尊重,友好相处。

在日常生活中,如遇类似纠纷,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2. 业主在行使权利时,应注意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如需使用共有部分,应事先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

3. 如邻里纠纷无法协商解决,业主可向物业管理处或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五、案例启示1. 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无权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 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相互尊重,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氛围。

3. 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结语:通过以上案例,我们了解到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可能因为物权问题产生纠纷。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义乌夜宵店扰民法律规定(3篇)

义乌夜宵店扰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夜宵文化在义乌这座商业城市中逐渐兴盛。

然而,随之而来的夜宵店扰民问题也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城市的环境秩序。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义乌夜宵店扰民的法律规定,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夜宵店扰民的法律规定1. 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传播噪声污染。

夜宵店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如音响设备播放音乐、厨房操作声音等,若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即构成噪声污染。

2. 餐饮油烟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医院、学校、机关、文化区等地方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夜宵店若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油烟排放,将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 垃圾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规定,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堆放垃圾。

夜宵店若未按规定处理垃圾,将面临法律处罚。

4. 消防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义务,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在消防通道、消防电梯前室等地方堆放物品。

夜宵店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如厨房设备老化、消防设施不完善等,将面临法律责任。

二、夜宵店扰民的应对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夜宵店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让经营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

2. 完善监管机制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夜宵店扰民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同时,加强对夜宵店的日常监管,对存在扰民行为的夜宵店依法进行处罚。

3. 技术手段治理鼓励夜宵店采用环保设备和技术,如低噪音设备、油烟净化器等,从源头上减少扰民现象。

同时,政府部门可对采用环保技术的夜宵店给予政策扶持。

居民楼扰民法律规定(3篇)

居民楼扰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楼的数量和密度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扰民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居住环境的质量,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居民楼扰民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扰民行为类型、处理流程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居民生活秩序,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居民区、文教区和其他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内进行产生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噪声污染的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住宅管理办法》《城市居民住宅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住宅小区内的居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在住宅小区内从事产生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活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违反规定用于经营性活动。

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二、扰民行为类型1. 噪声扰民:如家庭装修、空调外机运行、音响设备音量过大等。

2. 烟尘扰民:如焚烧垃圾、油烟排放等。

3. 污水扰民:如污水排放、化粪池溢满等。

4. 光照扰民:如户外照明设施不当、广告牌强光照射等。

5. 丢弃垃圾扰民:如随意丢弃垃圾、高空抛物等。

6. 野生动物扰民:如猫狗叫声、鸟类叫声等。

三、处理流程1. 居民反映:居民发现扰民行为后,可向物业管理处或社区居委会反映。

2. 物业管理处或社区居委会调查:接到居民反映后,物业管理处或社区居委会应进行调查核实。

3. 调解处理:对扰民行为,物业管理处或社区居委会应进行调解处理,督促扰民者改正。

4. 向相关部门投诉:若扰民行为严重,物业管理处或社区居委会可向公安机关、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投诉。

住宅常见的电梯噪声产生及治理方法介

住宅常见的电梯噪声产生及治理方法介

一、电梯噪音的危害电梯产生的噪音一般为中低频噪声,人耳对低频噪声不太敏感,但是它可直达人的耳骨,如果长期受其影响,容易造成神经衰弱、失眠、头痛等各种神经官能症。

而且这种单调低频噪声能使人的交感神经紧张,末梢血管收缩,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内分泌失调,甚至影响到孕妇腹中胎儿的发育。

由于它是被迫接受的,对其的心理产生恶劣的影响,能使人注意力分散、烦恼激动、易怒,甚至失去理智。

二、室内噪音的标准房间名称时间一级二级三级白天≤40≤45≤50卧室晚上≤30≤35≤40白天≤45≤50≤50起居室晚上≤35≤40≤40三、电梯噪音对住宅的影响由于电梯在设计、安装、使用等方面的某些不合理因素会产生相当严重的噪声和振动污染,而电梯的噪音主要表现为低中频振动,是通过固体传递的。

常规的隔音棉、隔音板无法隔断噪音传动。

因为音源是电梯,唯一的解决办法是采取降噪减振措施阻断声音的传播。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噪音超标会对人体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现在高层建筑遍布在街小巷,而多数居民住宅楼中的电梯被设计安装与住户的卧室仅仅只有一墙之隔,通过对一些居民小区进行实地检测发现,晚间产生的噪声高达42分贝,严重干扰住户的正常休息,如妨碍学生做功课、骚扰观赏电视节目和电话交谈等等,有些人还出现头疼、心慌、脑胀等不良反应。

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事前根据自己平时对声音的敏感程度,咨询住房和电梯之间的具体位置,最好不要选和电梯一墙之隔的居室;如果已经入住,尽量不要将其作为卧室;对噪声敏感的人,要适当调节心情,做些别的事情分散注意力。

电梯产生的低频噪声主要是结构传声,如果房产开发商未安装隔音、减震措施,居民可以自己在房间里安装大约50毫米厚的隔音墙。

四、解决电梯噪音的主要途径解决电梯噪声主要从设计、生产、施工、维护几个主要方面考虑,一是电梯设计阶段应考虑电梯安装位置、安装方式、隔墙隔声量等;二是电梯在生产过程中,应选用经过严格计算的隔振设备设施;三是住宅应尽量选用优质电梯,并在电梯井设置专门的降噪减振装置;四是物业应加强维护保养,保证运转正常。

水泵噪音案例

水泵噪音案例

水泵噪音案例【篇一:水泵噪音案例】原标题:嗡嗡嗡十几年水泵低频噪音让人抓狂受扰业主发出呼吁:恳请紫玉业主伸出援手支持维修水泵。

紫玉花园小区。

深圳晚报见习记者佟艳婷摄深圳晚报讯(记者汪仕林见习记者佟艳婷)“一天24小时都要产生让人无法忍受的噪音,恳请各位业主支持整改,救救你们痛苦的邻居!” 近日,华富街道莲花三村紫玉花园的魏太太很痛苦,地下一层的水泵产生的低频噪音已经严重影响了一家人休息,与她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同一层的邻居。

但是,业主几百万本体维修基金却无法用于水泵维修,业主质疑业主公投到底谁说了算?住户:水泵老化发出噪音扰人清梦记者走访该小区,住在二楼h号的魏太太反映,地下室水泵发出的低频噪音在夜深人静时非常明显,随着水泵老化失修,声音越来越大。

隔壁g号的黄女士是2000年初搬到该小区,“抓狂的感觉,一到夜里嗡嗡声就不断传来”。

紫玉花园小区建于上世纪末,当时还没对水泵安装位置、噪音等做相关规定,向4楼以上提供用水的水泵就安放在楼体内,属于建筑设计缺陷。

地下室里2台高区水泵,约每隔2个小时运转20~30分钟,剩下的3台低区水泵交替工作,一天24小时都有机器在运转。

物业管理中心水电工陈师傅指出噪音源:水泵直接安装在没有任何减振装置的水泥地基上,运行时振动传递到基础地基和管道,通过墙体结构产生噪音传到居民家中。

1999年,业主刚入住时就发现这个问题,那时还没有业委会,管理处几次出资更换水泵。

但随着机器老化,噪音越来越严重,严重时6楼都能听见。

业委会:水泵减振改造申请未获通过为此,受扰业主多方打听彻底解决噪音污染方案。

他们了解到,顺德一小区的业主也受到类似噪音污染,水泵减振改造后,已回归正常生活。

于是,今年年初,魏太太代表受到噪音污染的业主将问题反映给物业管理处,答复如果要对水泵进行减振处理,需动用本体维修基金,但决定权在业委会。

而业委会表示动用本体维修基金要经过全体业主表决。

福田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也接到部分业主投诉。

电梯机房噪音标准

电梯机房噪音标准

电梯机房噪音标准电梯机房噪音是指电梯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其大小直接影响着周围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对电梯机房噪音的标准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电梯机房噪音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电梯机房噪音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建筑噪声环境质量标准》(GB 12523-2011)的规定,电梯机房噪音应符合规定的限值要求。

一般来说,电梯机房噪音的标准限值应在50-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一范围则属于噪音污染,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和管理。

其次,电梯机房噪音标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和居民的需求。

在住宅区或办公区周围,电梯机房噪音的标准应更加严格,以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在制定电梯机房噪音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周围环境的特点和居民的需求,确保噪音不会对周围环境和居民造成不良影响。

另外,电梯机房噪音标准的执行需要有相应的监测和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对电梯机房噪音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超标情况。

同时,加强对电梯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噪音的产生。

此外,对于存在噪音污染的电梯机房,需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最后,电梯机房噪音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电梯机房噪音的监管,制定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对超标的电梯设备进行整改和处理。

同时,电梯制造和运营企业也应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符合相关的噪音标准,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总之,电梯机房噪音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周围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的标准和有效的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减少电梯机房噪音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创造一个更加宁静、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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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电梯噪音超标让人无法入眠 法院判决开发商立即治理直至达标 张先生夫妇是某商品房5层住户,其毗邻的电梯噪音排放超标,严重影响了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多次向房地产开发商反映情况,却得不到解决,张先生夫妇遂以噪声污染侵权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此案,判决开发商立即采取隔音治理措施,直至噪音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赔偿张先生夫妇检测费3500元。 张先生夫妇在起诉中称,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包括主卧、客卧和儿童房三间卧室,2005年9月刚入住时,夫妇俩居主卧,孩子住儿童房。不久孩子就抱怨被电梯噪音吵得睡不着,张先生夫妇向开发商和物业反映要求治理电梯噪音。物业工程部检查后答复说电梯运行必然产生噪音,无法人为调整。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安排孩子住主卧,自己和妻子住客卧。此后一年多时间里,由于客卧可以明显感觉电梯噪音,夫妻二人经常在深夜和凌晨被电梯噪音干扰无法入眠。长期的睡眠不足导致张先生妻子患严重的神经衰弱,经常感觉眩晕,去医院就诊也无良方,为此妻子被迫转移到主卧与孩子同居。张先生自己因电梯噪音干扰也常感困乏疲惫,工作效率低下,体检时查明处于亚健康状态。 2009年2月,张先生委托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对电梯运行对室内噪音影响进行测量,结果发现,在夜间(22点后)电梯运行时,儿童房和客卧的室内噪音分别为35.4dB(A)和31.8dB(A),均超过了国家关于夜间1类环境功能区(民用住宅属于1类)因结构传播固定设备的室内噪音限值30dB(A),并且在倍频带250Hz和500Hz声压级范围内也超过了国家排放限值标准。因此,张先生夫妇所在单元电梯运行产生的噪音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GB12348-2008)。于是,张先生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对电梯采取隔音治理措施,直至其噪音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赔偿由于噪音导致房屋减值损失15万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承担张先生支出的检测费3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对小区内住宅设计、电梯采购和配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张先生夫妇提交的检测报告数据准确、真实有效,证明电梯现阶段的确存在噪音排放超标的问题,并严重影响了张先生夫妇的正常生活。电梯噪音污染会对人的身体健康与精神健康造成损害,现张先生夫妇请求开发商采取隔音治理措施,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但电梯噪音污染并未对张先生夫妇造成严重损害,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张先生夫妇居住房屋并未降价,15万元的贬值费于法无据。对于开发商提交的《关于电梯噪声问题的报告》,因其测量时间是在本案受理之后,故其对张先生夫妇提交的检测报告的证明效力没有影响,且开发商据此亦不能证明电梯噪音排放满足夜间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故对该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信。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当事人说 张先生认为,造成目前电梯噪音侵害的责任完全在于该商品房开发商。按照国家有关住宅设计规范,电梯不应与卧室紧邻设置,而开发商却将电梯设置在紧邻儿童房的位置,并且没有采取必要的降噪、减震措施。同时,开发商所安装的电梯控制柜没有设置在封闭空间内,而是直接裸露在外,加剧了噪音污染状况。张先生认为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的设计缺陷、偷工减料及对电梯噪音治理的不作为是电梯噪音超标的主要原因,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明显过错。 开发商辩称,我公司不是电梯的所有者,也不是电梯的生产者和管理者,因此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该电梯通过竣工验收,说明电梯在交付时质量是合格的,同时,根据北京金房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电梯噪声问题的报告》,该电梯噪音排放经过检测也是符合国家标准的。至于张先生夫妇单方委托进行检测所得数据,我公司认为其单方委托不具备公正性、合法性,况且由于该检测仅为2009年2月21日当日的噪音情况,不能证明噪音污染的起始点及连续性。同时,张先生夫妇室内噪音的来源具有多向性,其将噪音污染都归责于电梯噪音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另外,张先生夫妇诉求的房屋贬值损失15万元并没有实际发生,该房屋与购买时相比反而已大大升值。 电梯噪音从哪里来 我国房地产的快速发展使得电梯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工具。电梯噪音问题在目前的房地产纠纷中也非常普遍。在房屋已经成为家庭最重要经济支出的今天,如果不幸买了一套存在电梯噪音的房子,个人生活必然受到很大的影响。 一些业主认为,电梯噪音与电梯品牌有关。一位业主告诉记者,他通过乘坐不同的电梯,发现电梯运行时的声音差别很大。如果开发商能选择质量好一点的电梯,也许就不会有噪音了。 中国电梯协会副秘书长张乐祥说,对于电梯而言,由于本身的结构特征,运行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声音。但电梯运行时的声音到底有多大,不仅与电梯的质量和品牌有关,而且与电梯运行的速度也有关系。对于电梯运行时轿厢、机房的声音指标,国家都有相应的标准。 除电梯质量和品牌之外,房屋的建筑设计和电梯安装,则是另外两个容易被忽视的重要因素。 依照常规,房屋或者大厦的建设是先有设计图纸后才破土动工。因此,电梯在整栋大楼的位置,从建筑设计之初就必须予以考虑,否则如果位置设计不当,就有可能产生噪音,影响入住后人们的生活。 有专家认为,引起电梯噪音主要有三个因素:一是建筑设计因素;二是电梯本身所发出的噪音;三是电梯安装节点的降噪处理工艺及后期养护。因此,降低电梯噪音需要建筑设计、电梯制造、投资主体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目前,我国的电梯安装既有由电梯企业自身负责,也有找安装公司甚至是安装队来解决的。如果不能完全按照安装要求来安装电梯,势必会影响电梯运行时声音的大小。据了解,我国对于建筑物的电梯安装与验收都有相应的标准,但由于电梯本身比较专业,目前并没有进入建筑物监理和验收的日常指标之列。 低频噪音穿透力更强 据了解,电梯噪音与日常生活接触的噪音并不相同,它属于低频噪音,即频率在500赫兹以下的声音。低频噪音与高频噪音不同,高频噪音随着距离越远或遭遇障碍物,能迅速衰减;低频噪音却递减得很慢,声波又较长,能轻易穿越障碍物。 专家表示,低频噪音对人体是一种慢性损伤,容易使人烦躁、易怒,甚至失去理智,长期受袭扰的话,还可能造成神经衰弱、失眠等神经官能症,甚至影响到孕妇腹中胎儿的发育。中国疾控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室主任窦燕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低频噪音对生理的影响虽然没有高频噪音那么明显,但可直达人的耳骨,使人的交感神经紧张,导致心跳过速、血压升高、内分泌失调。 "低频噪音是通过结构传声的,所以很容易引起人的感觉共鸣。一般而言,人对低频噪音的忍耐程度相对也较低。正常情况下,30至35分贝一般人还能接受,35分贝以上就会有人感觉到不舒服。"清华环境监测中心的一位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噪音标准该改改了 据悉,目前与电梯噪音相关的标准主要有三类:一是电梯本身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电梯技术条件》、《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二是建筑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隔声规范》;三是环保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声环境质量标准》等。这三类标准对于电梯运行分贝的限值也有不同的规定:产品标准规定主机房的声音不得高于80分贝、轿厢的声音不得高于55分贝;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白天不得高于5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40分贝;环保标准则规定白天不得高于4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30分贝。 有专家认为,建设部门的电梯噪音标准到了该修改的时候了,建设标准是对稳定噪声的A声级标准,而且还是21年前的规定。环保标准首次针对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产生的低频噪音问题,规定了详细评定指标,弥补了我国低频噪音标准的缺失,更符合现在社会的现实。建筑设计标准里有关"电梯井道不能安装在卧室旁边,但如果确实在设计上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降噪措施"的规定,为电梯噪音从建筑设计开始埋下隐患提供了负面支持,考虑到现实情况,相关标准应当作出修改。

案例二: 电梯运行噪声扰民 开发商赔偿业主精神损害3000元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05年6月2日原告段某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被告开发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云龙家园的一套房屋,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入住。入住后,段某随即发现房屋的卧室及客厅与该楼电梯仅一墙之隔,被告未对墙壁进行任何隔音处理。段某在卧室内能够清楚的听到电梯启动和运行的声音,尤其在夜间,睡梦中经常被嘈杂的电梯声惊醒,由此导致神经衰弱。 由于被告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相关标准,段某起诉要求被告对段某所居住楼房的电梯进行降噪处理,以达到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标准,并向段某支付自入住之日起至电梯噪声达到国家及北京市规定之日止的精神损失费20000元。 庭审中,北京美居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对涉案房屋进行环境噪声检测,检测结论为:"所测室内环境噪声测量值超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限量值,不符合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活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权利。原告段某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购买的住宅属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1类区域,即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该区域白天噪声标准为55dB,夜间噪声标准为45dB,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T14623-93)第5.4条规定"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制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dB",该住房经北京美居室内环境测试中心噪声检测,检测结果为47.9dB,该检测结果已超过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测量办法》规定的标准值,因此对于原告段某主张的要求被告对电梯进行降噪处理,以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该电梯运行声音传到原告段某室内已超出标准值,造成噪声污染,故对原告段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原告段某患有神经衰弱,这与其长期居住的房屋噪声过大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故对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酌定。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原告居住楼房的电梯进行产生的噪声进行治理,并保证达到GB309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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