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噪声污染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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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法律案例(3篇)

噪音扰民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音扰民问题日益突出。

噪音污染不仅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还可能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噪音扰民法律案例,旨在通过分析案例,提高公众对噪音扰民法律问题的认识。

二、案情简介原告:李某,某小区居民。

被告:某酒店。

纠纷原因:某酒店位于某小区附近,酒店内设有KTV包厢,经常在夜间营业至凌晨,产生巨大噪音,严重影响了原告及其邻居的休息。

原告多次与酒店沟通,要求其降低噪音,但酒店置若罔闻,导致双方矛盾激化。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国家实行噪声污染防治制度,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酒店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原告李某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1. 被告某酒店立即停止噪音扰民行为。

2. 被告某酒店在判决生效后,赔偿原告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一千元。

3. 被告某酒店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例分析1. 噪音扰民问题的法律性质噪音扰民问题属于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是法律调整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噪声污染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法律责任的承担本案中,被告某酒店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噪音扰民行为,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 噪音扰民问题的解决途径(1)协商解决:居民与噪声污染者协商,要求其降低噪音。

2015年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2015年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最新发布:2015年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12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通报十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通气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介绍了相关情况并通报十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基本案情】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

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以下简称绿家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偿付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裁判结果】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知锦等四人为采矿占用林地,不仅严重破坏了28.33亩林地的原有植被,还造成了林地植被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依法应共同承担恢复林地植被、赔偿生态功能损失的侵权责任。

遂判令谢知锦等四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27 万元,用于原地或异地生态修复;共同支付原告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16.5万余元。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本案系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涉及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环境修复责任的承担以及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等问题。

环境噪声法律案例(3篇)

环境噪声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却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

近年来,因环境噪声引发的纠纷案件不断增多。

本文将以某小区噪音扰民纠纷案为例,探讨环境噪声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某小区居民张先生被告:某小区居民李女士案由:噪音扰民案情:原告张先生居住在某小区,被告李女士居住在张先生楼上。

近年来,李女士家中经常传来高分贝噪音,严重影响了张先生的正常生活和休息。

张先生多次与李女士沟通,要求降低噪音,但李女士置若罔闻。

无奈之下,张先生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女士停止噪音扰民行为,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三、争议焦点1. 环境噪声污染是否构成侵权?2. 如何认定噪音扰民行为?3. 噪音扰民案件的赔偿标准如何确定?四、法院判决1. 法院认为,环境噪声污染属于侵权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关于噪音扰民行为的认定,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本案中,李女士家中的噪音明显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且严重影响了原告张先生的正常生活和休息,构成噪音扰民。

3. 关于噪音扰民案件的赔偿标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告张先生因噪音扰民而遭受精神损害,被告李女士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法院判决被告李女士停止噪音扰民行为,并赔偿原告张先生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五千元。

五、案例分析1. 环境噪声污染构成侵权。

本案中,李女士家中的噪音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严重影响了原告张先生的正常生活和休息,构成噪音扰民,侵犯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2. 噪音扰民行为的认定标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案例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案例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文华大酒店噪声扰民案【案情1】某市文华大酒店是由中国和新加坡合资的一家四星级酒店,1993年9月正式营业,但未按《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填写《环境影响报告》和环保设施验收手续。

该酒店试开业半年来,每天24小时噪声不绝于耳,附近居民的睡眠根本无法保证,痛苦不堪,纷纷向市环保部门投诉。

环保部门对该店的噪声进行实测,测得噪声白天为61分贝,晚间为57分贝,深夜为53分贝,均超过I 类混合区标准。

于是环保部门对该酒店下达了停业整顿、补办《环境影响报告》、补建环保设施的处理决定。

该酒店不服,认为:(1)环保局违反了《环境保护法》中限期治理或停业的决定应由所管辖区内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的条款;2)该酒店是中外合资企业,应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可以不执行《环境保护法》中有关规定。

该酒店申请复议。

同时,附近居民和酒店部分职工以酒店超标排放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问题】1.中外合资企业是否可以不遵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2.环保部门关于停业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3.法院是否受理附近居民及酒店部分职工的诉讼?【分析】1.中外合资企业也必须遵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依照我国的法律政策,“三资”企业除了在投资、税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外,在履行法律义务上与国内企业是同等的法律义务主体。

2.环保部门的停业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4条、第15条和第48条规定,对未办理环保“三同时”手续的,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其停业。

本案中,环保部门作出停业处理决定,主要针对该酒店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因此,该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但需注意的是,如该酒店履行了“三同时”手续,环保部门仅基于其造成污染的事实责令其停业,则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情况下的停业处理决定,应由所辖区人民政府决定,而非环保部门决定。

3.法院应受理附近居民的诉讼,对酒店职工的诉讼不受理。

电梯降噪处理措施

电梯降噪处理措施

电梯降噪处理初设方案杭州汉克斯隔音技术工程有限公司Hangzhou Hanex Sound Insulation Co.,Ltd2020年06月【杭州汉克斯】电梯常见的问题就是噪声超标,所以很多小区住宅都会寻求电梯降噪处理,以避免电梯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居民的影响,由于产生的噪声点不同,采取的措施会有很大的区别,针对电梯降噪应该采取什么具体措施呢?一、电梯噪声状况分析电梯噪声一般情况下都是夜间影响住户体息,因此按照目前国家的法规标准,夜间电梯运行时,业主家内的电梯噪声等效声值应小于或等于35分贝才算合格。

尽管电梯噪音的声级不高,但由于伴随低频振动,因此很多人都较难接受,从多年来电梯噪声治理案例经来看,电梯噪音在35分贝以上,绝大部份的常人都不能忍受;电梯噪音33至35分贝,仍有一小部份对声音较敏感的人不能接受。

一般情况下,机房位于住户上方或隔壁的,电梯运行时的噪声都在38—45分贝左右,更有甚者噪声高值达50分贝二、电梯噪声治理措施1.曳引绳预留孔预留孔对噪声的传播亦可以起到一定的推波助澜的作用,噪声通过此孔传入井道,从而攻击到井道周围的房间以及轿厢,在楼板的下方适当的安装消音器则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所在。

2.轿厢隔音降噪对于轿厢内部的除噪处理也不容小看,轿厢的天棚以及各个墙面与地面之间做一层隔声和吸声处理。

在满足装饰要求的前提下,材料必须的要符合环保标准的要求,免得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对于降低各种摩擦声和轿厢高速运行产生的气流声就会有很大的帮助。

3.曳引机减震降噪结构振动传声是曳引机噪声传播最主要的途径,所以,避免周围房间遭受噪声影响的有力解决方法是将曳引机的隔振工作做好,一般可以采用双层隔振。

4.风噪声的控制因为电梯井与室外存在着温度差异,所以在运行中常会产生呼啸声,对于此类因为风引起的噪声控制也是非常必要的,通常可以选择在电梯井加装通风口,通过通风装置而降低电梯井内和室外的温度差异,同时,可以在电梯门厅以及轿厢处加装吸声和隔声处理装置。

超高层住宅建筑电梯工程噪音实例分析

超高层住宅建筑电梯工程噪音实例分析

超高层住宅建筑电梯工程噪音实例分析摘要:超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100m,电梯作为重要的垂直运输交通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电梯工程是建筑施工中重要的工作环节,直接关系到工程工期和质量的落实,电梯使用率的提高,使得居民对电梯的舒适感关注度越来越高,电梯噪音作为评判电梯舒适感的重要因素之一,已经成为目前业主与房开的重点关注问题,本文以某地产公司住宅项目为例,通过分析超高层住宅建筑电梯工程产生噪音的原因,从噪音产生的原因、解决办法、现场工程管理等几个方面提供了一些建议,以提高电梯工程整体质量。

关键词:超高层住宅;建筑电气工程;电梯工程;电梯噪音0 引言高层住宅建筑的电梯是现城市居民归家的主要工具,电梯工程在工程项目中属于建筑电气施工的特种设备安装工程[1],尤其是超高层住宅建筑,电梯作为必要的垂直交通工具使用率越来越高,电梯工程质量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我国对于电梯规范化管理也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标准体系。

但近年来,住宅电梯噪音的投诉问题逐年上升,解决电梯噪音问题,提高电梯工程整体质量是工程行业的重要工作。

本文通过实例分析,对电梯工程管理等几方面提供了一些建议。

1超高层住宅建筑电梯噪音实例某地产公司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约36.7万平方米,容积率5.06,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为23.8万平方米,含6栋建筑高度123.5m的超高层住宅建筑和2栋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共设置3层地下车库。

塔楼超高层住宅共41层,项目定位为刚改型住房,塔楼住宅设置消防电梯兼无障碍担架梯和客用电梯双井道,一梯三户,所有户型的起居室均按规范要求未紧邻电梯井道布置,电梯井道尺寸为2400mm(宽)X2200mm(深),轿厢尺寸为1800mm(宽)X1500mm(深),该地块项目的住宅电梯均采用最大提升高度为138.5m,梯速为3m/s,载重1150kg的高速电梯,电梯系国产中高端品牌。

具体户型详图1:附图1 超高层住宅户型图该项目经过验收交付完成后,B-1户型业主反应室内电梯噪音过大,随即对该栋住宅4层,19层,25层户型进行了实地噪音数据实测,实测数据如下:实测数据1:(处理前实测数据)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等相关规范的要求,住宅建筑内起居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应≤45dB。

降噪音设备设计创新案例分享

降噪音设备设计创新案例分享

降噪音设备设计创新案例分享在现代社会中,噪音污染已成为常见问题,对人们的健康和生活造成了不少负面影响。

由此,降噪音设备的研发与设计变得极为重要。

本文将分享几个降噪音设备设计的创新案例,旨在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路,以改善噪音污染对环境和人们生活的影响。

一、面向城市居民的户外降噪耳机为了满足城市居民在户外环境中享受宁静的需求,有设计师提出了一种新型的户外降噪耳机。

该耳机采用了主动降噪技术,在嵌入式麦克风的帮助下,测量环境噪音,并通过内置的音频处理器即时降低外界噪音。

同时,耳机还配备了高品质的音频解码器,并采用了先进的无线传输技术,使用户能够享受高音质的音乐和语音通话体验。

二、创新型纺织材料用于降噪窗帘噪音对于室内环境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设计师将纺织材料与降噪技术相结合,开发了一种创新型的降噪窗帘。

该窗帘采用了特殊的纺织面料,具有良好的吸音效果。

同时,在窗帘的内部添加了一层隔音材料,有效隔绝外界噪声的传播。

这种设计不仅提供了私密与安静的室内空间,还赋予了窗帘美观的外观与触感。

三、基于智能技术的降噪耳塞针对需要长时间在噪音环境中工作或学习的人群,有设计师提出了一种基于智能技术的降噪耳塞。

这种耳塞集成了嵌入式陀螺仪和心电图传感器,能够根据用户的身体姿态和心率等指标自动调整降噪效果。

当用户需要集中注意力时,耳塞会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更好的降噪效果,从而更好地帮助用户工作和学习。

四、无声电梯设计创新电梯是现代建筑中常见的噪音源之一。

为此,有设计师提出了一种无声电梯设计创新。

该设计主要通过使用新型的减震材料和减震装置来降低电梯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同时,电梯的控制系统也进行了优化,使其运行更加平稳,减少了运行过程中的振动噪音。

这种无声电梯设计创新不仅提高了用户的乘坐体验,也减少了电梯对周边环境的噪音干扰。

五、智能噪声监测系统为了更好地掌握噪音污染的情况,有设计师提出了一种智能噪声监测系统。

该系统通过布置在不同位置的传感器获取环境噪音数据,并将数据上传到云平台进行实时分析。

电梯噪声污染相关案例及案例分析(6例)

电梯噪声污染相关案例及案例分析(6例)

电梯噪声污染相关案例及案例分析(6例)案例一:电梯噪音超标让人无法入眠法院判决开发商立即治理直至达标张先生夫妇是某商品房5层住户,其毗邻的电梯噪音排放超标,严重影响了一家人的正常生活。

多次向房地产开发商反映情况,却得不到解决,张先生夫妇遂以噪声污染侵权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此案,判决开发商立即采取隔音治理措施,直至噪音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赔偿张先生夫妇检测费3500元。

张先生夫妇在起诉中称,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包括主卧、客卧和儿童房三间卧室,2005年9月刚入住时,夫妇俩居主卧,孩子住儿童房。

不久孩子就抱怨被电梯噪音吵得睡不着,张先生夫妇向开发商和物业反映要求治理电梯噪音。

物业工程部检查后答复说电梯运行必然产生噪音,无法人为调整。

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安排孩子住主卧,自己和妻子住客卧。

此后一年多时间里,由于客卧可以明显感觉电梯噪音,夫妻二人经常在深夜和凌晨被电梯噪音干扰无法入眠。

长期的睡眠不足导致张先生妻子患严重的神经衰弱,经常感觉眩晕,去医院就诊也无良方,为此妻子被迫转移到主卧与孩子同居。

张先生自己因电梯噪音干扰也常感困乏疲惫,工作效率低下,体检时查明处于亚健康状态。

2009年2月,张先生委托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对电梯运行对室内噪音影响进行测量,结果发现,在夜间(22点后)电梯运行时,儿童房和客卧的室内噪音分别为35.4dB(A)和31.8dB(A),均超过了国家关于夜间1类环境功能区(民用住宅属于1类)因结构传播固定设备的室内噪音限值30dB(A),并且在倍频带250Hz和500Hz声压级范围内也超过了国家排放限值标准。

因此,张先生夫妇所在单元电梯运行产生的噪音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GB12348-2008)。

于是,张先生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对电梯采取隔音治理措施,直至其噪音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赔偿由于噪音导致房屋减值损失15万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承担张先生支出的检测费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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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电梯噪音超标让人无法入眠法院判决开发商立即治理直至达标张先生夫妇是某商品房5层住户,其毗邻的电梯噪音排放超标,严重影响了一家人的正常生活。

多次向房地产开发商反映情况,却得不到解决,张先生夫妇遂以噪声污染侵权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此案,判决开发商立即采取隔音治理措施,直至噪音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赔偿张先生夫妇检测费3500元。

张先生夫妇在起诉中称,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包括主卧、客卧和儿童房三间卧室,2005年9月刚入住时,夫妇俩居主卧,孩子住儿童房。

不久孩子就抱怨被电梯噪音吵得睡不着,张先生夫妇向开发商和物业反映要求治理电梯噪音。

物业工程部检查后答复说电梯运行必然产生噪音,无法人为调整。

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安排孩子住主卧,自己和妻子住客卧。

此后一年多时间里,由于客卧可以明显感觉电梯噪音,夫妻二人经常在深夜和凌晨被电梯噪音干扰无法入眠。

长期的睡眠不足导致张先生妻子患严重的神经衰弱,经常感觉眩晕,去医院就诊也无良方,为此妻子被迫转移到主卧与孩子同居。

张先生自己因电梯噪音干扰也常感困乏疲惫,工作效率低下,体检时查明处于亚健康状态。

2009年2月,张先生委托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对电梯运行对室内噪音影响进行测量,结果发现,在夜间(22点后)电梯运行时,儿童房和客卧的室内噪音分别为35.4dB(A)和31.8dB(A),均超过了国家关于夜间1类环境功能区(民用住宅属于1类)因结构传播固定设备的室内噪音限值30dB(A),并且在倍频带250Hz和500Hz声压级范围内也超过了国家排放限值标准。

因此,张先生夫妇所在单元电梯运行产生的噪音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GB12348-2008)。

于是,张先生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对电梯采取隔音治理措施,直至其噪音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赔偿由于噪音导致房屋减值损失15万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承担张先生支出的检测费3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对小区内住宅设计、电梯采购和配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张先生夫妇提交的检测报告数据准确、真实有效,证明电梯现阶段的确存在噪音排放超标的问题,并严重影响了张先生夫妇的正常生活。

电梯噪音污染会对人的身体健康与精神健康造成损害,现张先生夫妇请求开发商采取隔音治理措施,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但电梯噪音污染并未对张先生夫妇造成严重损害,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张先生夫妇居住房屋并未降价,15万元的贬值费于法无据。

对于开发商提交的《关于电梯噪声问题的报告》,因其测量时间是在本案受理之后,故其对张先生夫妇提交的检测报告的证明效力没有影响,且开发商据此亦不能证明电梯噪音排放满足夜间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故对该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信。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当事人说张先生认为,造成目前电梯噪音侵害的责任完全在于该商品房开发商。

按照国家有关住宅设计规范,电梯不应与卧室紧邻设置,而开发商却将电梯设置在紧邻儿童房的位置,并且没有采取必要的降噪、减震措施。

同时,开发商所安装的电梯控制柜没有设置在封闭空间内,而是直接裸露在外,加剧了噪音污染状况。

张先生认为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的设计缺陷、偷工减料及对电梯噪音治理的不作为是电梯噪音超标的主要原因,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明显过错。

开发商辩称,我公司不是电梯的所有者,也不是电梯的生产者和管理者,因此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该电梯通过竣工验收,说明电梯在交付时质量是合格的,同时,根据北京金房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电梯噪声问题的报告》,该电梯噪音排放经过检测也是符合国家标准的。

至于张先生夫妇单方委托进行检测所得数据,我公司认为其单方委托不具备公正性、合法性,况且由于该检测仅为2009年2月21日当日的噪音情况,不能证明噪音污染的起始点及连续性。

同时,张先生夫妇室内噪音的来源具有多向性,其将噪音污染都归责于电梯噪音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另外,张先生夫妇诉求的房屋贬值损失15万元并没有实际发生,该房屋与购买时相比反而已大大升值。

电梯噪音从哪里来我国房地产的快速发展使得电梯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工具。

电梯噪音问题在目前的房地产纠纷中也非常普遍。

在房屋已经成为家庭最重要经济支出的今天,如果不幸买了一套存在电梯噪音的房子,个人生活必然受到很大的影响。

一些业主认为,电梯噪音与电梯品牌有关。

一位业主告诉记者,他通过乘坐不同的电梯,发现电梯运行时的声音差别很大。

如果开发商能选择质量好一点的电梯,也许就不会有噪音了。

中国电梯协会副秘书长张乐祥说,对于电梯而言,由于本身的结构特征,运行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声音。

但电梯运行时的声音到底有多大,不仅与电梯的质量和品牌有关,而且与电梯运行的速度也有关系。

对于电梯运行时轿厢、机房的声音指标,国家都有相应的标准。

除电梯质量和品牌之外,房屋的建筑设计和电梯安装,则是另外两个容易被忽视的重要因素。

依照常规,房屋或者大厦的建设是先有设计图纸后才破土动工。

因此,电梯在整栋大楼的位置,从建筑设计之初就必须予以考虑,否则如果位置设计不当,就有可能产生噪音,影响入住后人们的生活。

有专家认为,引起电梯噪音主要有三个因素:一是建筑设计因素;二是电梯本身所发出的噪音;三是电梯安装节点的降噪处理工艺及后期养护。

因此,降低电梯噪音需要建筑设计、电梯制造、投资主体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目前,我国的电梯安装既有由电梯企业自身负责,也有找安装公司甚至是安装队来解决的。

如果不能完全按照安装要求来安装电梯,势必会影响电梯运行时声音的大小。

据了解,我国对于建筑物的电梯安装与验收都有相应的标准,但由于电梯本身比较专业,目前并没有进入建筑物监理和验收的日常指标之列。

低频噪音穿透力更强据了解,电梯噪音与日常生活接触的噪音并不相同,它属于低频噪音,即频率在500赫兹以下的声音。

低频噪音与高频噪音不同,高频噪音随着距离越远或遭遇障碍物,能迅速衰减;低频噪音却递减得很慢,声波又较长,能轻易穿越障碍物。

专家表示,低频噪音对人体是一种慢性损伤,容易使人烦躁、易怒,甚至失去理智,长期受袭扰的话,还可能造成神经衰弱、失眠等神经官能症,甚至影响到孕妇腹中胎儿的发育。

中国疾控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室主任窦燕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低频噪音对生理的影响虽然没有高频噪音那么明显,但可直达人的耳骨,使人的交感神经紧张,导致心跳过速、血压升高、内分泌失调。

“低频噪音是通过结构传声的,所以很容易引起人的感觉共鸣。

一般而言,人对低频噪音的忍耐程度相对也较低。

正常情况下,30至35分贝一般人还能接受,35分贝以上就会有人感觉到不舒服。

”清华环境监测中心的一位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噪音标准该改改了据悉,目前与电梯噪音相关的标准主要有三类:一是电梯本身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电梯技术条件》、《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二是建筑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隔声规范》;三是环保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声环境质量标准》等。

这三类标准对于电梯运行分贝的限值也有不同的规定:产品标准规定主机房的声音不得高于80分贝、轿厢的声音不得高于55分贝;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白天不得高于5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40分贝;环保标准则规定白天不得高于4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30分贝。

有专家认为,建设部门的电梯噪音标准到了该修改的时候了,建设标准是对稳定噪声的A声级标准,而且还是21年前的规定。

环保标准首次针对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产生的低频噪音问题,规定了详细评定指标,弥补了我国低频噪音标准的缺失,更符合现在社会的现实。

建筑设计标准里有关“电梯井道不能安装在卧室旁边,但如果确实在设计上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降噪措施”的规定,为电梯噪音从建筑设计开始埋下隐患提供了负面支持,考虑到现实情况,相关标准应当作出修改。

案例二:电梯运行噪声扰民开发商赔偿业主精神损害3000元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05年6月2日原告段某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被告开发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云龙家园的一套房屋,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入住。

入住后,段某随即发现房屋的卧室及客厅与该楼电梯仅一墙之隔,被告未对墙壁进行任何隔音处理。

段某在卧室内能够清楚的听到电梯启动和运行的声音,尤其在夜间,睡梦中经常被嘈杂的电梯声惊醒,由此导致神经衰弱。

由于被告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相关标准,段某起诉要求被告对段某所居住楼房的电梯进行降噪处理,以达到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标准,并向段某支付自入住之日起至电梯噪声达到国家及北京市规定之日止的精神损失费20000元。

庭审中,北京美居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对涉案房屋进行环境噪声检测,检测结论为:“所测室内环境噪声测量值超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限量值,不符合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活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权利。

原告段某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购买的住宅属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1类区域,即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该区域白天噪声标准为55dB,夜间噪声标准为45dB,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T14623-93)第5.4条规定“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制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dB”,该住房经北京美居室内环境测试中心噪声检测,检测结果为47.9dB,该检测结果已超过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测量办法》规定的标准值,因此对于原告段某主张的要求被告对电梯进行降噪处理,以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该电梯运行声音传到原告段某室内已超出标准值,造成噪声污染,故对原告段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原告段某患有神经衰弱,这与其长期居住的房屋噪声过大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故对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酌定。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原告居住楼房的电梯进行产生的噪声进行治理,并保证达到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一类标;并赔偿原告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案例三:购买了限价房之后,北京市两名业主发现电梯运行时发出严重的低频噪音,于是将开发商告到法院,日前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记者经采访发现,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增多,居民楼电梯低频噪音污染问题不容忽视,但目前既没有相关部门负责监管,同时也缺乏专业的检测标准。

彭先生和卢先生是此次起诉的两名业主,他们购买的是位于朝阳区常营的限价房小区——保利嘉园,4年前购买价格为每平方米6000多元。

但二人入住仅几个月,乔迁之喜就被烦恼冲得一干二净。

彭先生购买的房子位于一座塔楼的21层,每层有两部电梯,他家距离最近的一部电梯间仅有1米多远。

记者站在彭先生家的客厅清晰地听到,只要两部电梯一运行,房间内就会产生呜呜的声响,如同大风穿山洞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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