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农业银行审计章程

合集下载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基本制度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基本制度模版

x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审计制度,规范审计行为,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本行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依法依规对本单位法人治理及所辖机构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实施审查和评价,以促进全行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本行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 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多数成员由非执行董事担任,其中至少有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但本单位财务主管不得担任委员。

第四条本行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配足审计人员,负责对本行及分支机构的审查和评价。

第五条本行审计部门的经费、人员薪酬、主要负责人任免由董(理)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务预算,并予以保障。

第六条本行审计部门的人员原则上按本行在岗员工总数的1.5%配备,最低不少于4人,并保持审计人员适度稳定性和业务连续性。

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具备与从事审计业务相适应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和执业能力。

第八条审计部门应加强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岗位培训,鼓励审计人员取得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

人力资源部门应优先安排审计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九条本行董事会对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主要职责:批准审计机构的设置及中长期审计发展规划;审批审计具体制度、办法;对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为独立、客观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等。

第十条本行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组织、指导审计工作。

主要职责:监督审计制度办法实施;批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指导审计工作开展;对审计机构的工作程序与工作效果进行评价;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复议结论有异议的,由审计委员会进行终审等。

金融机构审计工作方案范文

金融机构审计工作方案范文

金融机构审计工作方案范文1. 引言金融机构是现代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承担着资金流动、风险管理等重要职能。

然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涉及大量的资金、合规等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进行定期的审计,以保证其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稳定。

本方案旨在对金融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规范化和系统化的安排,确保审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为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 审计目标金融机构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 确认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准确、真实;- 检查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评估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和合规风险水平;- 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改进措施;- 维护金融机构的声誉和信誉。

3. 审计内容和范围金融机构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各个方面。

审计范围应涵盖最近一个财务年度内的所有业务活动,重点关注风险领域,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

具体审计内容和范围可根据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类型、规模和风险特征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4. 审计方法和程序审计方法和程序应当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审计目标进行制定。

常用的审计方法包括:- 文件查阅:查阅金融机构的各类文件和记录,了解金融机构的运营和管理情况;- 采样检查:选取适当的样本进行检查和验证,评估金融机构的合规程度和风险水平;- 风险评估:通过风险评估模型和方法,评估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和合规风险;- 数据分析:应用数据分析技术,对大规模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发现异常和风险征兆。

审计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1. 初步调查:了解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组织结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2. 风险评估:评估金融机构的风险水平,确定审计重点和方向;3. 数据采集:收集金融机构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文件等相关数据;4. 数据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检查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5. 内部控制审计:评估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6. 风险管理审计:评估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7. 编制审计报告: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编制审计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金融审计管理制度

金融审计管理制度

金融审计管理制度1.引言金融审计是对金融机构的会计核算准确性、财务合规性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独立评价和检查的过程。

为确保金融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金融审计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金融审计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以确保审计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2.审计机构2.1 审计机构的选择在进行金融审计时,应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审计机构,确保其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机构应具备合法注册、有关金融审计的执业资质、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良好的声誉。

2.2 审计机构的责任审计机构应对审计工作的结果承担责任,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计机构应按照国际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进行全面审计。

3.审计程序3.1 审计计划的制定在进行金融审计前,应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目标、范围和时间安排。

审计计划应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的特点和风险,并合理安排审计资源。

3.2 审计调查审计调查是审计工作的核心环节。

在审计调查中,审计人员应按照程序和方法要求,获取、整理和分析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评估其合规性和准确性。

3.3 内部控制评价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如果存在内部控制风险,应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改进情况。

3.4 审计报告的编制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审计机构应及时编制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准确、清晰地反映审计结果和意见,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审计报告应根据相关规定,包括审计机构的名称、签名和出具日期等内容。

4.保密和诚信4.1 保密原则金融审计涉及大量的财务信息和商业机密,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被审计单位的信息不泄露。

4.2 诚信原则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应秉持诚信原则,正当、独立地执行审计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5.监督和评估为确保金融审计的质量和有效性,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监督方可以是金融监管机构或其他独立机构,负责对审计机构的业务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2020银行审计工作计划

2020银行审计工作计划

2020银行审计工作计划本文是关于2020银行审计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银行审计工作计划范文银行审计工作计划范文13月30日至31日,2015年人民银行内审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

会议对人民银行内审部门设立十年来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充分肯定了内审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阐述了当前形势下做好内审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内审工作的思路和重点,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对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宣布了2015年度优秀内审项目。

人民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郭庆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郭庆平在讲话中指出,自从1998年人民银行设立专门的内审部门以来,为人民银行职能的依法有效履行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在加强队伍建设、履行审计职能、创新工作管理、促进内控机制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内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

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内审工作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

各级内审部门按照“监督同级、下查一级”这一基本工作模式,采取全面性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了大量的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内审工作查处违规、健全控制、服务管理、支持决策的职能作用。

在开展全面性审计的同时,各级内审部门还围绕人民银行中心工作和有关重点领域,扎实开展各类专项审计,并加强对有关重点领域、重要事项的综合性、持续性审计。

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级分支机构和总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强化了控制措施,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同时,各级内审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内审工作组织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大力促进人民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审计。

郭庆平强调,2009年,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进一步蔓延,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严峻复杂的局面,这对人民银行履行金融调控、金融稳定、金融服务职责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维护人民银行声誉和形象、提高人民银行社会公信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银行经营机构审计制度范本

银行经营机构审计制度范本

银行经营机构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经营机构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经营机构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银行经营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的审计。

第三条银行经营机构审计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银行经营机构进行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负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银行经营机构审计部门,负责银行经营机构的审计工作。

第六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备审计从业资格。

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保守审计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三章审计内容和范围第八条银行经营机构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资产审计:资产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二)负债审计:负债的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三)损益审计:损益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四)风险管理审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合规性;(五)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合规性;(六)其他与银行经营活动相关的审计内容。

第九条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银行经营机构的某一特定方面或者某一特定时期进行审计。

第四章审计程序第十条审计机关应当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期限等。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向银行经营机构送达审计通知书,通知银行经营机构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采取现场审计、非现场审计、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过程中取得的资料、证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向银行经营机构送达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报告确定的审计事项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银行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一)拒绝提供审计所需资料的;(二)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的;(三)拒绝、阻碍审计工作的;(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基本制度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基本制度模版

x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审计制度,规范审计行为,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本行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依法依规对本单位法人治理及所辖机构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实施审查和评价,以促进全行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本行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 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多数成员由非执行董事担任,其中至少有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但本单位财务主管不得担任委员。

第四条本行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配足审计人员,负责对本行及分支机构的审查和评价。

第五条本行审计部门的经费、人员薪酬、主要负责人任免由董(理)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务预算,并予以保障。

第六条本行审计部门的人员原则上按本行在岗员工总数的1.5%配备,最低不少于4人,并保持审计人员适度稳定性和业务连续性。

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具备与从事审计业务相适应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和执业能力。

第八条审计部门应加强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岗位培训,鼓励审计人员取得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

人力资源部门应优先安排审计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九条本行董事会对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主要职责:批准审计机构的设置及中长期审计发展规划;审批审计具体制度、办法;对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为独立、客观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等。

第十条本行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组织、指导审计工作。

主要职责:监督审计制度办法实施;批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指导审计工作开展;对审计机构的工作程序与工作效果进行评价;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复议结论有异议的,由审计委员会进行终审等。

农商行审计实施方案

农商行审计实施方案

农商行审计实施方案一、前言。

农商行作为金融机构,对于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言而喻。

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保障农商行的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档旨在就农商行审计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指导。

二、审计范围。

农商行审计实施方案的第一步是确定审计范围。

审计范围应包括农商行的各项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

三、审计目标。

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明确审计目标。

农商行的审计目标主要包括对农商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对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性进行检验,对农商行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以及对农商行的合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等。

四、审计方法。

在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目标的基础上,需要制定相应的审计方法。

审计方法应当科学合理,既要充分考虑农商行的特点,又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

常用的审计方法包括文件审计、询问函调查、实地核查等。

五、审计程序。

审计程序是审计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的全面展开和顺利完成。

审计程序应当包括审计准备、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评价、证据收集、审计报告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有详细的操作流程和具体的工作要求。

六、审计报告。

审计实施方案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形成审计报告,对农商行的审计结果进行总结和表达。

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准确地反映农商行的审计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应当有明确的提出和建议,以便农商行能够及时改进和完善。

七、总结。

农商行审计实施方案是农商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对于农商行的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和执行审计实施方案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农商行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期为农商行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场审计操作规程模版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场审计操作规程模版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场审计操作规程模版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场审计操作规程
一、前言
为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审计操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场审计工作。

二、审计准备工作
1. 审计成员的组成和职责
(1)审计组长:主持审计工作,负责审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对审计过程中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进度把握负最终责任;
(2)审计组员:协助审计组长开展审计工作,配合组长编写审计报告,发现审计中存在问题及时报告组长。

2. 审计前工作
(1)审计组长在接到审计任务后,在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相关管理单位及领导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审计时间、范围和重点,制定审计计划,并告知对方;
(2)审计组长应根据审计对象的情况,事先了解审计对象在相关领域的经验、技能和专业知识,做好审计和评估风险管理的准备。

3. 会场的准备
(1)会议的准备:就会议室、会议桌、会议椅等设备、材料等相关设备做好准备工作。

(2)网络的准备:网络系统、语音或音频工具等都需要构建或加固,确保能够无障碍进行审计。

三、现场审计操作流程
1. 审计开始前
(1)审计组员应根据审计计划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照计划完成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息收集和整理,到达审计现场,按计划开始审计。

1 / 3。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融保险)农业银行审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X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目录第壹章总则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三章审计职责第四章审计权限第五章审计程序第六章审计报告制度第七章审计质量控制第八章审计考核和问责第九章附则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X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部审计监督,防范运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益,促进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X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相对独立和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且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指导,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本行内部壹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以风险为导向,通过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检查评价且改善全行运营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X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全行稳健发展和董事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本行境内外各级机构以及其他依照有关制度应当接受审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依照本章程接受审计监督。

对本行控股机构,受其董事会、监事会邀请,履行相关X公司治理程序后,可依照本章程进行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构按照本章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和本行规章制度进行审计评价,且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六条本行内部审计工作服务于董事会,其工作目标是:(壹)促进国家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在全行风险管理框架内,对本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X公司治理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三)促进全行各项业务运营和管理活动不断改善,增加本行价值。

第七条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八条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九条本行审计机构由总行审计局和若干审计分局组成。

审计局统壹组织、管理和报告全行审计工作,审计分局是审计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定的内部审计工作,向审计局负责且报告工作。

第十条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审计局局长的聘任,且对审计局局长进行考核。

审计人员编制按照监管要求配备,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壹条审计人员薪酬水平由董事会决定,不低于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的平均水平。

审计委员会可对审计机构进行绩效评价且提出薪酬调整建议。

第十二条审计机构应构建职业化、专家型的内部审计队伍,配备适当的内部审计人员,建立审计人员职业发展规划,鼓励内部审计和运营管理层的人员交流。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经验和职业操守。

壹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壹)大学本科及之上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大学专科学历且具备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等从业资质之壹;(二)熟悉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熟知本行业务运营活动,理解本行发展战略及运营管理原则,掌握相关的审计知识;(三)具备履职所必需的沟通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计算机操作及文字表达等能力;(四)遵守诚信、客观、公正、廉洁和保密的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性,从事金融业务以来无不良记录。

第十四条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任务中获悉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五条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总行本部预算。

审计经费在年度预算额度内的支出,由审计机构根据授权进行管理;超过授权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审计职责第十六条董事会主要负责批准本行内部审计章程、审计组织体系、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内部审计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且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组织指导本行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内部审计章程、审计组织体系、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且提交董事会批准通过。

第十八条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章程、审计组织体系、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落实本行审计机构的内部管理,实施审计质量控制,监督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且对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负责。

第十九条审计分局在审计局的领导下,负责指定范围内的审计工作,对其所实施的审计工作有效性和审计项目质量负责,可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辖范围内的审计实施细则,报审计局备案。

第二十条审计机构依照本章程和有关规定,以风险为导向,对本行运营管理、运营行为和运营绩效进行审计和评价。

主要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情况;(二)执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及运营方针、发展战略、运营计划、发展目标等情况;(三)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四)X公司治理组织结构的完整性、组织功能的健全性和组织效率的能动性;(五)运营管理的合规性、合规部门履职情况以及各管理部门的管理效果和效率;(六)风险管理状况及实施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七)各项会计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八)各项资产的管理、运营、处置情况和效果;(九)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风险管理、开发运行和管理维护情况;(十)总行本部部门(含直属机构,下同)、壹级分行(含境外机构,下同)负责人和拟提拔为总行本部部门、壹级分行负责人的责任和离任审计;(十壹)内外部监管检查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十二)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二十壹条除本章程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构对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应由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的事项(事先需征求审计机构意见),依照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构可针对被审计单位运营管理中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构应当按规定程序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结果,且督促其整改。

被审计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时报告整改情况,且承担未对审计发现问题采取改进措施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第二十四条审计局负责协调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含国家审计署)和外部审计机构对本行开展的审计检查工作;协助董事会就聘请、续聘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即会计师事务所)等事宜开展工作,且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

第四章审计权限第二十五条审计机构有权参加或列席被审计单位和审计职责履行有关的会议。

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会议信息,审计机构可根据需要选择参加。

第二十六条审计机构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各项业务数据、运营资料、工作文件,以及运用电子计算机存储、处理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或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各类资料、文件、会议记录和电子信息数据等,现场查验被审计单位贵金属、有价证券、实物资产、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实物,观察有关设施、操作流程和工作环境等。

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第二十八条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且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向审计机构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第二十九条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时,有权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等行为予以制止;对被审计单位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相关业务资料,有权予以暂时封存;必要时可建议暂时停止有关人员的工作。

第三十条审计机构根据审计发现问题,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违规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构。

第三十壹条审计机构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仅限本行内部)的有关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或和业务发展不相适应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有权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予以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构应提请高级管理层及董事会处理。

第三十二条审计机构有权向管理层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在本行壹定范围内公布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工作规定。

第三十三条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审计检查、拒绝提供审计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或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有权向董事会报告,且督促高级管理层予以制止且做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三十四条审计机构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按程序立项后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构的工作,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机构应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五条审计组根据审计方案确定审计样本,安排审计人员实施审计。

审计人员通过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对有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测试,现场查验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十六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构提交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审计组报告在报送审计机构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审计机构收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且对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壹且研究后,提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且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三十八条审计机构根据审定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意见书、审计提示等审计结果文本,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据此进行整改和处理,整改和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应当持续关注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且适时开展后续审计。

第三十九条审计机构应及时对审计项目质量进行评估,且对审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做出评价。

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档案的要求,将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和存储介质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六章审计报告制度第四十条本行审计工作实行双线报告制度,第壹报告路线是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第二报告路线是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第四十壹条本行审计工作负责人代表审计机构每季度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重大审计事项及时报告,且报送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第四十二条经董事会授权,审计工作负责人代表审计机构每年向全行工作会议提交审计工作报告,通报上壹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发现问题及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第四十三条审计分局每季度向审计局报告包括审计履职、工作开展、审计发现及审计整改等内容的工作报告,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第四十四条审计机构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提交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等内容的项目审计报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