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农业品牌建设行动计划(2017年-2020)

合集下载

浙江:向品牌强省转变

浙江:向品牌强省转变

浙江:向品牌强省转变作者:暂无来源:《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7年第50期2017 年,浙江省农业厅把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作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把农业品牌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持续推进农产品特色化、精品化、品牌化,加快培育一大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品牌。

制定并实施农业品牌振兴计划(2017-2020 年)。

2017 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提出要求,指出要深入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和农业“三名”工程,开展农产品品牌振兴行动,培育一批农业领军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品牌,明确2018 年底前每个市至少培育 1 个市级公用品牌。

浙江省农业厅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浙江农业品牌振兴行动计划(2017-2020 年)》,以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品牌为重点,制定分层、分类、分区域发展计划,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品牌体系,引领农业产业升级。

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区域产业优势和特色产品,制定品牌振兴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形成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品牌布局,做到全省上下联动,目标一致,行动统一。

召开农业品牌大会。

6 月30 日,浙江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局联合召开浙江农业品牌大会。

会议总结交流全省各地积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和做强做大企业品牌的成功经验; 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企业家就农业品牌发展开展专题讲座,发布浙江知名农业品牌百强榜,开展知名品牌农产品展示展销等系列活动,推动浙江省农产品品牌建设迈上新台阶。

举办农业品牌知识培训。

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农业品牌故事典型案例,举办“浙江农业品牌大讲堂”,开展农业品牌专题培训,推广普及农产品商标注册、“三品一标”、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品牌维护、品牌保护等相关知识,营造谋品牌、做品牌的浓厚氛围。

开展浙江知名农业品牌推选活动。

经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市审核推荐,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资料审核、专家评审及网络投票,推荐“径山茶”等50 个品牌为浙江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祖名”等46 个品牌为浙江省知名农业企业品牌,“湾里塘”等20 个品牌为浙江省特色农产品品牌,扩大了浙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7•【字号】湖政办发〔2017〕58号•【施行日期】2017.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7日湖州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化+”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22号)精神,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助力湖州赶超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领赶超发展,深入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开放活市战略,持续开展“四新”主题实践,扎实推进“六重”工作,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提档、扩面、开放、执行为突破口,以实体经济、生态文明、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为主攻点,深化开展标准升级行动,大力实施“标准化+”行动,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推动我市率先迈入标准时代,为加快赶超、实现“两高”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标准管理改革全面推进。

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不断健全,部门标准化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市、县区标准化工作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更加有效,市场主体标准活力更加激发。

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体制基本形成,标准供给与创新驱动的有效衔接、与制度供给的全面融合取得重大突破。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17〕40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17〕40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17〕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湖州市“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13日湖州市“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落实“森林浙江”建设目标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监管,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三保,即保森林面积总量、保林地〈湿地〉面积总量、保林区秩序稳定;三增,即森林蓄积量增加、受保护国土面积增加、林业经济增长;三防,即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重大生态破坏行为防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市、县区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

到2018年底,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两级“林长制”全面建立,全市全面实施“林长制”,全市25度以上陡坡地无新增毁林开垦及非法占用林地现象,实现高速、国省道、骨干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两侧第一山脊线及25度以上陡坡地生态修复50%以上。

到2020年,全市森林保有量达到405.4万亩,重点公益林保有量达到121万亩,湿地保有量达到65万亩,森林蓄积量每年净增长率达5%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864万立方米,实现高速、国省道、骨干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两侧第一山脊线及25度以上陡坡地生态修复90%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7‰以内,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国土保护面积实现增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保持持续稳定,生态系统初步实现良性循环。

湖州市农业品牌建设行动计划[2018年_2020年]

湖州市农业品牌建设行动计划[2018年_2020年]

湖州市农业品牌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2017年农业品牌推进年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挥质量标准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3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品牌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湖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率先发展,以市委“四新”主题实践为载体,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主线,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切实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深入挖掘湖州农业的核心价值和文化内涵,推动湖州农业品牌建设向更高品质、更高水平迈进。

二、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

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品牌发展政策体系,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强化市场监管,创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品牌的社会环境。

——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

以市场为导向,主动适应市场化、信息化和消费升级的要求,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品牌定位、形象塑造和传播推介。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商标注册、质量管理、品牌培育、文化挖掘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创建自主品牌,努力打造以品牌价值为核心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充分发挥社会参与作用。

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宣传引导,讲好湖州农业品牌故事,培养消费者品牌情感,树立消费信心,发挥好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建设,为农业品牌建设提供专业有效的服务。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构建起以提升湖州农业整体形象为目标,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合作联创品牌和企业自主品牌为主体,以理念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的品牌培育、发展、宣传、保护体系,形成优势农产品品牌集群效应,创建农业品牌强市。

湖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7.06.18•【字号】湖农发[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农发〔2007〕34号)各县(区)农业(林)局,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社发局,局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现将《湖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附件:湖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市“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在全市建立一批不同模式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建设原则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充分运用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和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立足我市的科技、人才、资源、市场和经济优势,因地制宜、突出产业特色、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使农业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利用,农产品质量更加安全优质,走出一条新型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路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建设原则。

一是坚持效益率先原则。

建立以业主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投入机制。

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努力提高园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是坚持生态优先原则。

在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同时,切实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以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推进主导产业向纵深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是坚持科技领先原则。

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把创新的理念贯穿于园区的建设发展。

通过整合各类农业园区、农产品基地等,巩固、提升现有建设成果,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成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现代农业样板与示范窗口。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湖羊产业兴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湖羊产业兴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湖羊产业兴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湖政办发〔2018〕57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湖羊产业兴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湖羊产业兴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3日湖州湖羊产业兴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转变生产方式,着力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加快实现产业兴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发〔2013〕39号)要求和市委关于“要把湖羊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深,促进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畜牧业提质增效为目标,着力优化区域布局,加快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特色养殖,充分发挥湖羊消纳秸秆、过腹还田、提升地力、保护环境的作用,因地制宜建立农牧林配套循环的生态牧业系统,积极打造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湖州模式”。

(二)基本原则1.绿色发展,生态优先。

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念,积极发挥湖羊消纳农作物秸秆、实现有机肥替代化肥的功能,推广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体系平衡的生产模式,促进大农业领域生态循环、和谐共生。

2.规模发展,统筹推进。

大力提升规模化水平,鼓励适度规模发展,引领集约化经营,实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壮大产业实力,提升综合发展水平。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6]63号【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7.18【实施日期】2016.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8日湖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5〕93号)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助力湖州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赶超发展,深入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开放活市”发展战略,加快开展质量、标准、品牌三大升级行动,大力实施标准提档、质量提升、创新能力提升、品牌培育、对外交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品牌宣传等七项重点计划,精准对接培育,加快技术创新,发挥标杆引领,强化服务供给,着力打造高品质、高端化的“浙江制造”品牌,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推动湖州制造向更高品质、更高水平迈进,加快提升湖州制造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使湖州制造总体质量水平达到全省中上水平,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走在全省前列,努力实现“四个一批”、“五个全覆盖”,全力打造“浙江制造”品牌。

(一)“四个一批”。

制定一批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标准;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智能制造水平高、管理先进、服务优质、影响力大、号召力强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形成一批品质精良、性能优越、美誉度高、竞争力强,能够满足中高档消费要求的“浙江制造”品牌产品;培养一批责任心强、专业素养高的质量建设人才。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0.04.10•【字号】湖农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农发〔2020〕18号各区(县)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新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第4号)和《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农田发〔2019〕11号),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湖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4月10日湖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项目实施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市农田建设工作,建立市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承担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等职责,对全市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汇总等。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县域农田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负责项目现场考察评估,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初步验收,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州市农业品牌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2017年农业品牌推进年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挥质量标准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3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品牌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湖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率先发展,以市委“四新”主题实践为载体,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主线,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切实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深入挖掘湖州农业的核心价值和文化内涵,推动湖州农业品牌建设向更高品质、更高水平迈进。

二、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

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品牌发展政策体系,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强化市场监管,创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品牌的社会环境。

——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

以市场为导向,主动适应市场化、信息化和消费升级的要求,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品牌定位、形象塑造和传播推介。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商标注册、质量管理、品牌培育、文化挖掘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创建自主品牌,努力打造以品牌价值为核心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充分发挥社会参与作用。

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宣传引导,讲好湖州农业品牌故事,培养消费者品牌情感,树立消费信心,发挥好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建设,为农业品牌建设提供专业有效的服务。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构建起以提升湖州农业整体形象为目标,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合作联创品牌和企业自主品牌为主体,以理念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的品牌培育、发展、宣传、保护体系,形成优势农产品品牌集群效应,创建农业品牌强市。

1.农业品牌培育取得显著成效。

发展做大一批传统农业品牌,整合做强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形成一批以品牌农产品生产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农业产值和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

到2020年,培育10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入选“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排行榜”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达到3个,其中“安吉白茶”品牌价值突破40亿元;新增40个省级以上农业品牌,新增农产品注册商标200件;组织参加各类农业展示展销活动60个。

2.品牌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

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为抓手,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

不断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努力补齐农业品牌化发展的“短板”。

到2020年,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产地面积30万亩,新增无公害农产品200个,新增绿色食品50个,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4个,新增农产品政府质量奖产品12个;主要食用农产品“三品”认证率达到7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65%以上,规模生产者合格证覆盖率达到100%;创建美丽生态牧场70个,创建现代渔业示范园区20个,创建美丽渔场200个。

3.品牌农产品效益不断增强。

通过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提升品牌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优势优质、优质优价。

到2020年,新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40家以上,新增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200家以上,新增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80家以上,新增上市、挂牌农业企业8家;实现农产品品牌对农业经济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年均增幅20%以上。

四、重点任务1.树立湖州农业整体品牌形象。

充分发挥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两山”重要思想诞生地、美丽乡村建设发源地、“生态+”绿色发展先行地、以及重要农业会议承办地等多重品牌效应,巩固成果,勇立潮头。

努力将高水平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优势转化为高质量的农业品牌形象优势,以“浙江制造”的高度树立湖州农业整体品牌形象,为打造长三角地区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都市型现代农业品质高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首选之地提供品牌支撑。

2.推进品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深刻把握“标准化+”新趋势,把农业标准化建设作为品牌建设的根本保障,全面提升农产品标准化水平。

积极推广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园艺作物标准园、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

筹建农业领域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大水产、茶叶、蔬菜、水果、畜禽、笋竹等特色优势产业的地方标准制订力度,加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推行力度,实行从田园到餐桌的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3.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着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切实强化农产品行政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监督抽查和执法抽查力度,健全“检打联动”机制。

扎实推进农产品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高标准评选一批质量过硬的农产品。

4.加大农业品牌培育力度。

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一批“三品一标”生产示范基地,增加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

以原产地保护、地理标志保护等为主要手段,发展壮大“安吉白茶”“湖羊”“湖蟹”“两山”“德清嫂”“菱湖水产”“长兴紫笋”“莫干黄芽”等区域公用品牌。

以“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浙江区域名牌”“浙江名牌农产品”为培育重点,着力打造一批合作联创品牌、企业自主品牌。

积极引入质量、创新、诚信、文化、人才、营销理念,健全完善“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优势产业+生产基地”的品牌培育机制,并逐步在农业全产业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电商中推广商标品牌应用。

5.培育壮大品牌建设主体。

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重视品牌建设,主动适应市场化、信息化和消费升级的要求,以工匠精神保证农产品质量、效益和信誉。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整合资源,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家庭农场集群集聚,形成协同打造农业品牌建设的利益共同体。

推动农业行业协会、农合联等开展行业自律,强化协作,推进联合联盟发展,引领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品牌、推介品牌、经营品牌。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创客、农村工匠等生力军,为品牌农业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6.提升农业品牌文化软实力。

深度挖掘农业品牌的文化价值,加快培育一批地方特色突出、形式类型多样、核心竞争力强的农业品牌。

切实把湖州桑基鱼塘、太湖溇港、湖笔文化、珍珠文化、丝绸文化、湖羊文化、渔文化、茶文化、竹文化、稻作文化等传统农耕文化全面注入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业品牌文化软实力。

加强重要农业遗产所在地的生态文化型农产品开发、休闲农业发展等商业经营活动以及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公益活动,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标识的合理使用,支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相关农产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促进遗产所在地农民就业增收。

立足“桑基鱼塘系统”,做响“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立足“鱼米之乡”,做大“特种水产”“优质稻米”品牌;立足“丝绸之府”,做优“蚕桑”“丝绸”品牌;立足“茶经故里”,做强“茶叶”品牌;立足“老字号”,做精“传统经典”品牌;立足“休闲农业”,打造“十大风情线”。

7.提高农业品牌科技含量。

深化市校合作成果,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品牌转化,尽快形成一批“湖”字头农业自主创新成果。

加快现代种业的品牌化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鼓励蚕桑、水产、湖羊等以品牌种业形式走出去,不断提高湖州种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主动引导品牌化与电商化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科技手段,在产品开发、创意设计、用户体验、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创新,满足多样化消费新需求。

8.创新农业品牌推介方式。

以品牌为纽带对接产需,做大做强各类农业展示展销推介平台,做优做响“淘宝特色中国·湖州馆”等网上商城,通过设立专台、专柜、专栏,推介湖州农业品牌。

充分利用展销会、农博会、推介会、农事节庆、评奖评优活动以及“互联网+”等平台,加大农业品牌展示展销力度,增强品牌影响力,提升品牌美誉度。

创新品牌营销模式,引导品牌创建主体大力发展新型营销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结合,生产、经营、消费无缝对接,支持和鼓励品牌创建主体在国内大中城市或大型批发市场、超市等固定场所,建立直营店、专卖店、连锁店,进行专柜专销、直供直销,常年展示和销售湖州品牌农产品。

大力推广中央厨房产销新模式和生鲜农产品网上直销新模式。

9.拓宽农业品牌发展空间。

强化湖州作为接沪融杭、连接中部的长三角重要节点城市的区位优势,建立完善农产品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

加强农产品新型流通业态建设,加快浙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新农都长兴农产品物流中心、安吉中国白茶城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布局完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强化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改变农产品流通“提蓝小卖”的摸式。

支持和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根据产品特性和消费群体、销售区域建立与产品档次相适应的流通业态和营销网络。

10.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研究制定湖州农业品牌目录制度,明确纳入目录制度农业品牌的范围、对象、程序以及动态管理办法,从认证、评优、宣传、推介等方面优先进行政策扶持,定期发布,动态管理。

农业、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农业品牌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农业品牌保护和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开展联合打假活动,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机制。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农业品牌建设工作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农业品牌建设。

充分认识农业品牌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农业品牌建设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结合产业优势和产品特色做好实施方案和推进举措,形成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品牌布局,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为农业品牌建设提供全方位支持与服务,做到全市上下联动,目标一致,行动统一。

(二)加强政策支持。

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导向作用,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业品牌建设中的培育和保护工作,各区县要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和奖励政策,确保农业品牌建设的经费保障。

推动各区县、各部门整合政策资源,形成整体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的政策合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