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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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标准要求
1、生产的产品必须具备和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2、使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3、产品相关标准:
(1)GB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 。
(2)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 。
(3)SB/T10170-1993《腐乳》。
氨基酸态氮*、水溶性无盐固形物*、食盐、大肠菌群。
2)非发酵性豆制品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菌落
4、生产加工用锅炉要经过检验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使用,不得使
用土制锅炉。
(四)人员要求
1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负责人应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食品 安全知识。
2、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能够正确熟练操作设备;工作 人员穿戴卫生工作衣帽进行生产加工,进入车间要更衣、洗手,不 得在车间吃喝、吸烟,不得佩带首饰等进行生产操作。
(4)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六)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应有原辅材料采购清单或采购合同、同时应向供应商索 取原辅材料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经县级质监局备案。
3、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应有效防止食品污染、损坏或变质。
3豆馅、豆蓉:
原料豆T预处理(清除杂质、浸泡)T蒸煮T破碎T调配(炒 蓉)7包装7杀菌7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预处理。
(2)食品添加剂使用。
(3)生产加工过程中各工序卫生环节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油脂酸败(酸价、过氧化值超标)(对 油炸类)。
豆浆
灌装
内酯豆腐
凝固
成型
1 ;
烘干
豆腐脑
压制
成型
(破脑、浇制)
1
腐竹
成型
压榨
豆腐
脱布
熏制
1r
切块
发酵
油炸、卤制
腐乳
豆腐坯
干豆腐
豆腐干
i油炸豆制品
▼卤制豆制品
▼炸卤豆制品
豆豉
图1
原料T粉碎T调和T挤压膨化T烘干T(调味加工)T包装T成 品
2豆沙:
原料豆T预处理(清除杂质、浸泡)7蒸煮T破碎T洗沙T分离T干燥T调配T包装T成品
(3)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如吊白块等。
三、质量安全卫生条件要求
(一)环境要求
1、生产区域周围不得有防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如污水坑、垃
圾坑、畜禽养殖场等) 。
2、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当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 畜;坑式厕所应当距生产区25米以外。
3、生产区内垃圾应当远离生产车间,排污沟渠应当密闭, 生产区内不得有各种异味,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
(三)生产设备要求
1、要有原料处理设备(如筛子或风车、浸泡罐等) 、制浆设备 (如磨浆机、煮浆罐、滤浆设备等) 、加热设施等基本生产设备和工 具。
2、浸泡罐、煮浆罐等盛放容器及相关生产工具要用食品用容器 (如陶瓷缸、不锈钢桶等)和无毒无害无污染工具,不能用盛装非 食品物质的容器和有害材质工具代替。
3、生产设备和加工工具加工前后要清洗消毒。
(2) 本规范所称豆制品生产小作坊,是指从业人员较少, 有固定生产场所, 生产条件简单, 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 件的豆制品生产单位或个人(不含现做现卖)。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⑴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基本工艺流程 (见图1)
⑵其他豆制品生产基本工艺流程
1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
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1)本规范所指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 酵或不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发酵性豆制品、 非发酵性豆 制品和其他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如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非发酵性豆制品如豆腐、半脱水豆制品、豆腐再加工制品; 其他 豆制品如大豆组织蛋白、豆沙类产品。
4、原料库、加工间、成品间应具备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如 防护罩等)。
5、加工间通风、排污良好,入口处要有更衣设施和洗手消毒设 施。
6、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原辅材 料、包装材料和成品应分类、分区、离地、隔墙存放,按先进先 出的原则出入库。
7、食品添加剂应专柜存放、使用专用计量器具、按标准使 用、专簿登记备查。
(二)生产场所要求
1、生产场所应清洁卫生,通风、光线良好,空间要满足生产加 工需要。
2、生产工艺布局基本合理,各工序之间尽量减少迂回和交 叉,减少污染。加工间、原料库及成品存放间应有效分割,并不得 堆放与生产无关的杂物。
3、生产加工间地面要铺设硬制材料,房顶无灰尘,加工间及成 品存放地墙面要用瓷砖贴面1.5米以上。
(七)产品质量检验要求
1、抽样方法及数量
抽样检验时, 应抽取成品库内的产品,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规 格、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5kg。随机抽取2kg
(有包装的至少6个独立包装,没有包装的满足检验需要) ,所 抽样品分成2份,1份检测,1份备查(备查样品应在冰箱存放) 。
2、出厂检验要求
(1)发酵性豆制品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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