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苏档〔2003〕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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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星级评定标准

江苏省市、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星级评定标准

基本建 三 设(26
分)
9
基础设施 (14 分)
25)档案馆建筑符合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 范》的要求
1、复印提供相关材料 2分
2、收集、整理本馆基建档案
毛洁
人秘科 管理科
4
类 别
名称
项 次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自测 分数
工作任务
分管 负责人
责任 科室
完成 时间
26)档案馆选址得当, 成为当地文化标志性 建筑,主要功能布局 12 分 合理,建筑面积能满 足各项功能需要。
分管 负责人
责任 科室
完成 时间
毛洁
全办
毛洁 管理科
毛洁 管理科
57)有比较系统、具 有实用价值的编研成 3.5 分 编制、续编一定数量的编研资料 果。
58)有完整、系统的 档案资料利用登记。
0.5 分
已有
15
档案资料的 利用效果 (3.5 分)
59)登记、编印档案 利用效果。
1分
已有
60)利用大众传媒宣 传档案的利用效果。
业务建 二 设(31
分)
项 次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自测 分数
工作任务
5)档案馆人员专业结 构合理,有较强的业 2 分 复印相关材料 务研究能力。
6)建立档案收集、保
4
制度建设 (1 分)
管、保密、利用、统 计、鉴定、安全保卫 等业务工作制度。 7)建立档案工作人员
0.5 分
复印相关材料
的岗位责任制并实行 0.5 分 复印相关材料
(6 分) 法》的实施细则。
7
分管 负责人
责任 科室
洪卫 征集科
毛洁 洪卫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苏档〔2003〕106号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苏档〔2003〕106号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苏档〔2003〕106号档案工作是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是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和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服务于单位各项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除国家综合档案馆之外的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档案工作的等级评定。

二、档案工作等级的划分档案工作等级分为五级,分别为特一级(五星级)、特二级(四星级)、省一级(三星级)、省二级(二星级)、省三级(一星级)。

特一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三、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标准制定《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标准》(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标准》)。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内容分为四类四十五条,第一类为组织管理,第二类为设施设备,第三类为业务建设,第四类为开发利用,总分120分。

其中,标“*”的条款(共20分)只适用于特一级、特二级的评定。

各等级应具备《标准》的相应条件,分值要求为:特一级110分以上(含110分,其中标“*”条款的评定得分不少于15分),特二级100分以上(含100分,其中标“*”条款的评定得分不少于10分),省一级为90-100分(含90分),省二级为80-90分(含80分),省三级为70-80分(含70分)。

《标准》是档案工作等级评定的考核标准,也是各单位档案业务建设的工作标准和档案工作水平的评定体系。

其中省三级是省档案局对各单位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该等级由各单位对照《标准》自行评定,不需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评定。

四、实现等级目标的程序1.等级目标确立:按照《标准》确立等级目标,并于每年年初将目标计划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等级申报: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检,认为已达到某个等级可提出申报。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档案工作也在不断地发展与改革。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本文将分别从档案工作的意义、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的价值和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的实施过程三个方面来阐述这一制度。

一、档案工作的意义档案工作是指对各种记录材料进行整理、保管、利用、服务等工作。

这些记录材料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磁盘档案、微缩胶片档案等等。

档案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首先,档案工作是保证国家法制的依据。

各种文件、表格、合同、协议等等,都可以成为证据,而这些证据就要依据档案作为基础。

档案不仅是法律程序的必要步骤,也是国家政策和重要决策的依据。

其次,档案工作可以为历史研究提供重要信息。

档案可以记录某个时期的社会、经济、文化等重要信息,因此,研究历史就要依据档案工作的信息。

档案也可以用来证实某些历史事件的真实性,为历史研究立足点。

最后,档案工作是传承国家文化的重要途径。

档案中记录了历代文化成果,让后人能够充分领略历史文化的影响力和其背后的精神力量。

二、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的价值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是将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能力及工作成果等进行评定和归类,以便确定工作人员所能达到的工作水平和薪资水平。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的价值在于:首先,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能够让工作人员知道自己在组织中的定位和所承担的责任,不同等级的档案工作人员有不同的职责和薪资待遇。

因此,工作人员会更加愿意在岗位上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自己的职责和使自己获得更高的评定等级。

其次,提高档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是基于工作业绩的评定,只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和成果显著,才能通过评定考核。

因此,这种评定制度一方面可以传递出对员工劳动的尊重和关注,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从而促进整个组织工作效率的提高。

最后,促进培训和提高员工的能力水平。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社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社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社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03.09.11•【字号】苏民基[2003]16号•【施行日期】200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社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民基[2003]16号)各市民政局、档案局:为加强社区档案工作,规范社区档案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社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社区档案工作是社区管理的基础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档案部门要把社区档案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作为“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重要内容,采取积极措施,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指导;要明确分管领导,逐级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

要建立制度,配备必要设施设备,把社区档案工作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使社区档案工作与社区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档案局二○○三年九月十一日江苏省社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社区档案管理,推动我省社区建设,保证社区在组织、文化、卫生、环境、治安等各项具体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完整与安全,维护社区组织的历史真实面貌,有效地为社区建设、巩固基层政权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档案是指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以及社区群团组织在居民自治等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区街道所辖社区和建制镇所辖社区。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04.21•【字号】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施行日期】1998.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1998年8月2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反映本省行政区城内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档案事业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省档案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档案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推行并实施档案工作标准、规范;(三)负责档案工作业务监督和指导,组织档案价值的鉴定;(四)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江苏省数字档案馆等级评估办法——苏档规发〔2012〕1号

江苏省数字档案馆等级评估办法——苏档规发〔2012〕1号

江苏省数字档案馆等级评估办法苏档规发〔201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全省数字档案馆建设步伐,推进档案馆基本现代化进程,根据《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数字档案馆建设规程》等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本省数字档案馆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数字档案馆建设。

第三条数字档案馆等级评估以国家档案局《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和本省制定的《数字档案馆建设规程》为依据。

第二章等级与分值第四条数字档案馆评估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以AA级、AAA级、AAAA级和AAAAA级表示。

第五条数字档案馆等级评估内容分为6大类54项,基本分为100分,另有5分为加分项,分别适用于AAAA级和AAAAA级的评估。

AAAAA级数字档案馆评估得分为95分以上(含95分),其基础业务、基础设施、数字档案资源建设三个大类得分必须分别达到28分、18分、20分。

AAAA级数字档案馆评估得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其基础业务、基础设施、数字档案资源建设三个大类得分必须分别达到25分、15分、15分。

AAA级数字档案馆评估得分为75分以上(含75分),其基础业务、基础设施、数字档案资源建设三个大类得分必须分别达到22分、12分、12分。

AA级数字档案馆评估得分为65分以上(含65分),其基础业务、基础设施、数字档案资源建设三个大类得分必须分别达到18分、10分、10分。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省档案局全面负责全省数字档案馆等级评估工作,对数字档案馆评估结果进行终审。

第七条省档案局负责组织对省辖市档案馆和AAAA级、AAAAA 级数字档案馆的评估,各省辖市档案局负责组织本行政管辖区范围AAA级以下(含AAA级)数字档案馆的评估。

省档案局对各省辖市档案局组织开展的评估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第八条数字档案馆评估工作由省档案局科技处负责实施。

第四章自评与申报第九条在自检和评估的基础上,各级各类档案馆可以向所在市档案局申报,由市档案局统一向省档案局报送,市档案局应对申报单位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评估申报表中填写初审意见;省直属单位的档案馆可直接向省档案局申报。

江苏省民政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民规[2011]1号

江苏省民政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民规[2011]1号

江苏省民政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民政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民规[2011]1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档案局:为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省档案局共同制定了《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档案局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依法为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申请筹备成立、成(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章程核准、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是民政档案的组成部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级负责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保密、统计、利用、移交等各项制度。

第五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分两部分管理:社会组织注销前的登记档案由社会组织登记机构管理;注销后的档案,社会组织登记机构完成整理后移交民政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称档案室)集中管理。

档案知识现场竞赛应试范围及标准答案

档案知识现场竞赛应试范围及标准答案

档案知识现场竞赛应试范围及标准答案一、选择题(单选和多选,选对者得分)1、《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地方性档案法规,由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__B____通过,并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A:1996年4月7日 B:1998年8月28日 C:1996年6月7日2、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__C____档案的义务。

A:保管 B:维护 C:保护3、___A___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A:县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省级以上4、《档案法》规定: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___A___给予奖励。

A:各级人民政府 B:各级档案管理部门 C:所在单位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__B____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A:所有机构 B:所属机构 C:其他机构6、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应该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卖、转让或赠送的,必须报 ___C___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A:省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县级以上7、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__B____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A:随时 B:定期 C:不定期8、各级综合档案馆应当广泛收集和征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资料。

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向__C____报送各种地方政策、法规汇编、年鉴、志书、大事记等反映地方特色的出版物A:图书馆 B:博物馆 C:档案馆9、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___C___的意见。

A:禁止利用 B:部分利用 C:限制利用10、档案微缩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__A____的签名或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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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
苏档〔2003〕106号
档案工作是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是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和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服务于单位各项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除国家综合档案馆之外的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档案工作的等级评定。

二、档案工作等级的划分
档案工作等级分为五级,分别为特一级(五星级)、特二级(四星级)、省一级(三星级)、省二级(二星级)、省三级(一星级)。

特一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三、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标准
制定《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标准》(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标准》)。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内容分为四类四十五条,第一类为组织管理,第二类为设施设备,第三类为业务建设,第四类为开发利用,总分120分。

其中,标“*”的条款(共20分)只适用于特一级、特二级的评定。

各等级应具备《标准》的相应条件,分值要求为:特一级110分以上(含110分,其中标“*”条款的评定得分不少于15分),
特二级100分以上(含100分,其中标“*”条款的评定得分不少于10分),省一级为90-100分(含90分),省二级为80-90分(含80分),省三级为70-80分(含70分)。

《标准》是档案工作等级评定的考核标准,也是各单位档案业务建设的工作标准和档案工作水平的评定体系。

其中省三级是省档案局对各单位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该等级由各单位对照《标准》自行评定,不需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评定。

四、实现等级目标的程序
1.等级目标确立:按照《标准》确立等级目标,并于每年年初将目标计划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等级申报: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检,认为已达到某个等级可提出申报。

中央驻苏单位、省级单位直接向省档案局申报。

市级单位申报特一级、特二级的,由所在市档案局审核后向省档案局申报;申报省一级、省二级的,直接向市档案局申报。

县、乡级单位申报特一级、特二级的,经所在县(市、区)档案局同意,由所在市档案局审核后向省档案局申报;申报省一级的,由所在县(市、区)档案局审核后向所在市档案局申报;申报省二级的,直接向所在县(市、区)档案局申报。

申报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填报《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申报表》(表式见附件二),并附档案工作自检情况报告。

3.等级认定:接受申报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认定组对申报单位进行档案工作等级认定。

省档案局负责组织中央驻苏单位、省级单位所有等级和市、县、乡级单位特一级、特二级的认定工作。

市档案
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市级单位省一级、省二级和县、乡级单位省一级的认定工作。

县(市、区)档案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县、乡级单位省二级的认定工作。

若区档案局无法组织认定工作,则由所在市档案局组织。

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可参与本系统的档案工作等级认定。

4.等级核准:认定组织单位将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自检情况报告以及认定工作中形成的程序、意见、认定组成员签名表和签署意见后的《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汇总并报送有关单位核准。

省档案局负责中央驻苏单位、省级单位所有等级和市、县、乡级单位特一级、特二级的核准工作并定期公布结果。

市档案局负责本辖区内市、县、乡级单位省一级、省二级的核准工作并定期公布结果,同时将核准结果报送省档案局备案。

五、档案工作等级的有效期限及复查
1.档案工作等级有效期为5年。

2.在有效期内未晋升更高等级的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复查申请,经复查合格后办理换证手续。

对未按规定提出复查申请或复查不合格的单位,原等级自动失效。

3、复查申请、认定、核准等工作程序同等级目标实现程序。

六、档案工作等级的晋升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原则上应逐级申报。

取得相应等级后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巩固和提高,才能申报上一等级的评定,条件特别具备的,也可以越一级申报。

七、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在省档案局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省、市、县(市、区)档案局分别组织进行。

2.为准确掌握评定标准,保证等级评定的顺利开展,省档案局聘请“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审员”参加评定工作。

3.特一级、特二级标准认定组由7-9人组成,其中评审员不得少于认定组人数的三分之二。

省一级、省二级标准认定组由5-7人组成,其中评审员不得少于认定组人数的一半。

4.评审员应具备中级以上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以上,熟悉档案业务,责任心强,客观公正,能胜任评定工作。

5.评审员由市档案局或省有关部门推荐(推荐表表式见附件三),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省档案局聘任。

评审员任期五年,可连聘连任。

因工作变动或不宜担任评审员的,其推荐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档案局并补聘评审员。

6.省档案局对取得档案工作等级的单位统一颁发《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证书》和星级铜牌。

等级证书是档案工作综合水平的标志和评选档案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获得等级证书的单位应对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7.省档案局对省一级及其以上等级的单位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领导和专兼职档案人员颁发《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荣誉证书》。

特一级单位推荐领取荣誉证书的人数不超过该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总数的40%,特二级单位不超过30%,省一级单位不超过20%。

有关领导不受比例限制。

荣誉证书可作为评选先进、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八、附则
1.本试行办法由江苏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2.本试行办法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标准
2.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申报表
3.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审员推荐表
附件1: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标准
6
7
8
9
10
11
12
注:标“*”的条款(共20分)只适用于特一级、特二级的评定
13
附件2: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申报表
单位及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
档案工作等级认定及核准情况
档案工作自检及认定打分情况
附件3: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审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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