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外工程量签证单

工程量确认单

工程名称:森松(江苏)重工东堆场滑道桩基(灌注桩)工程

工程决算中关于设计变更与工程量签证单

工程决算中关于设计变更与工程量签证单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难以确定其造价。因此,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建设单位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的依据。 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多则接近20%,少则也在6%左右,尤其在技改、技措工程中所占比例更大,大都在20%以上,有时甚至达到了40%。由此可见,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是建设单位的一项大事,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含义及内容 (一)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规定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规定 对签证与索赔的时效的规定 时效是签证与索赔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在规定时限内没有主张权利,就等于放弃权利;提交签证与索赔报告后,发包人或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则视为确认。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时效规定如下: 1 、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应在发出后的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若未确认,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收到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应确认,不答复视为确认。 2 、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工程师送交报告。 3 、暂停施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工程师48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4 、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就延误工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提出修改意见也不予以确认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若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超过后承包人可自行验收。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签字的,视为认可,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后继续施工。 6 、工程价款发生调整因素的1天内,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14天内予以确认,既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调整。 7 、工程量的确认,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核定,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参加。收到报告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视为工程量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计算依据。不按约定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的结果无效。 8 、工程款支付。下月5日前发包人按已完工程量支付85%的工程价款,工程进度款达到总价款的20%时分批扣回预付款,工程价款累计付至总价款的85%时停上拨付。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完成一个月内再付10%。 9 、材料设备清点与检验,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检验。 10 、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确定变更价款,承包人在工程确定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提出,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师收到报告14天内予以确认,超过时间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视为变价得到确认。 11 、竣工验收,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14天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28天内不验收,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从第29天起发包人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合同工程量清单

合同工程量清单 篇一:工程量清单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处11[1].25)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必须与中标通知书名称一致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称 承包人(全称):与中标通知书一致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 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必须与中标通知书名称一致) 工程地点:应填写详细工程地址 结构形式:层数:__ _ __ 建筑面积: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 由发包人填写 资金来源:应填写财政拨款或银行贷款或单位自筹以及外商投资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必须填写齐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施工范围。如: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给排水、采暖、线路、管道、

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电气、通风、煤气、通讯、消防以及室外道路,土石方、围墙、绿化等工程(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工期:日历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工程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日 (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工程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元。 (其中:工程暂列金额依据招标文件发包人给定金额填写元,计日工依据招标文件发包人给定金额填写元,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依据招标文件发包人给定金额填写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依据投标报价书中的具体金额填写元,总承包服务费如承担总承包责任,必须计取该项费用元。) 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4:)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

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③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④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⑤设计变更要

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

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为规范石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的经济行为,加强施工项目合同外签证管理,使合同外签证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合理化,提高石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项目合同外签证的管理水平,合理控制项目成本。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定义 2.1合同外签证:指由承建单位完成或提供,但不在已经签订的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及物资、机械、人工等所需办理的签证。 2.2计时工签证:完成的零星工作无法用通常的计量方法和规则计算,只能用签证计时工的办法确定完成工作量的内容。 2.3合同外签证必须先填写“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附表1),经相关单位批准后实施,工作内容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附齐相关依据填写“合同外签证单”(附表2),经相关单位审核后予以认可,最终以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为准。 3. 适用范围 3.1石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项目和下属各单位

(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 4. 职责范围 4.1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需办理合同外签证的,先提出申请,按“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的内容进行填报(填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效、有据,并经表中各单位确认同意后才能实施)。填报、签字完毕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4.2监理单位: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合同外签证申请单”的真实性和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审核后签署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然后提交建设单位审核。 4.3建设单位:负责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中的工作内容是否在原合同范围内,对同一工作内容、同一份合同是否有存在重复签证现象,是否确需进行签证,签证依据的核实。对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发生项计量方式和单价进行约定。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报建委项目管理科,并承担审核不实的相应责任。 4.4建委(项目管理科):负责复核各单位审核的“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核准后实施。对超过工程总价5%且不低于10万元的签证指令进行现场核查后督促建设单位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审计局共同确定,经县政府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规定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规定 一、对签证与索赔的时效的规定 时效是签证与索赔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在规定时限内没有主张权利,就等于放弃权利;提交签证与索赔报告后,发包人或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则视 为确认。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时效规定如下: 1、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应在发出后的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若未确认,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收到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应确认,不答复视为确认。 2、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工程师送交报告。 3 、暂停施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工 程师48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4 、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就延误工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 出报告,工程师在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提出修改意见也不予以确认的,视 为同意顺延工期。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若不能按时 参加验收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超过后承包人可自行验收。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签字的,视为认可,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后继 续施工。 6、工程价款发生调整因素的1天内,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 知工程师,工程师在14天内予以确认,既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 意调整。7?、工程量的确认,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核定,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参加。收到报告7天 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视为工程量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计算依据。不按约定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的结果无效。8?、工程款支付。下月5日前发包人按已完工程量支付85%的工程价款,工程进度款达到总价款的2 0%时分批扣回预付款,工程价款累计付至总价款的85%时停上拨付。验收合 格,工程结算完成一个月内再付10%。 9 、材料设备清点与检验,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检 验。1?0、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确定变更价款,承包人在工程确定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在确定变更后14 天内不提出,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师收到报告14天内予 以确认,超过时间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视为变价得到确认。11?、竣工验 收,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14天内予以认可或提出 修改意见,28天内不验收,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从第29天起发包人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12 、竣工结算在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发包人收到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补充协议

附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 关于项目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补充协议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就项目签订了合同(以下称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以下分别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维护甲乙双方的权益,特签订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关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费用支付 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相应价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确认并完全同意所有变更/签证均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规定取得,否则均视为无效签证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条:变更/签证形式要求 (1)变更/签证签发时间及编号; (2)变更/签证要求事项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及签证单提交的日期; (3)变更/签证的依据(变更/签证通知单、变更/签证完工验收单; 现场测量记录、照片或其它影像资料等作为附件); (4)变更/签证事实的数量(签证内容中不得填报单价或费用); (5)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变更/签证单表格填写。 第四条签证范围应符合以下要求 (1)签证仅对合同工作内容之外且经甲方代表安排实施的事项,合同工作内容之内的事项不准办理签证。 (2)不允许以工日或台班签证。如确需以工日或台班计算,必须说明工作量情况,工人施工起止时间及人数,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甲方代表不予审核审批。 (3)对于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返工项目,必须注明返工原因,厘清责任。如果涉及到甲方其它原因返工时,乙方应于当日会同甲方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办理返工量签证;如果涉及到工程量增加且根据变更/签证单等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乙方应于该变更/签证完成七天内,会同甲方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到现场以文字描述或绘制简图等方式确认。

总价合同,工程计量

总价合同,工程计量 篇一: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分析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分析 10010830 10工程(2)班卢青阳 【摘要】: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是合同价款支付的两种不同计价方式,本文通过阐述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定义直观展示了它们的特点、使用条件和存在价值。本文根据江苏省相关建筑规范及法规文件和GB50500-XX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阐明了合同中约定价款调整方式的重要性。同时本文还通过各种案例综合结合清单规范分析了价款结算对于甲乙双方的利害关系,以相关法律条文及表格等形式定性给出结论。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缺项;工程量变更;价格争议;附加工程;工期拖延 Analysis of fixed price contract with fixed price contract price adjustment Abstract:Unit price contract is a contract with two different pricing contract price paid,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definition of the total price of the contract price contract with visual display their characteristics, conditions of use and existence value.

According to Jiangsu Province, building codes and regulations relevant documents and GB50500-XX construction of the Bill of Quantities, to clarify the importance of the price agreed in the contract to adjust the way. Same article also lists a variety of binding norms Cas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price settled at stake for both parties to the relevant legal provisions and tables and other forms of qualitative conclusions are given. Keywords: BOQengineering missing itemsengineering changesprice dispute additional engineeringschedule delays 目录 摘要i Abstract ii 一、定义1 (一)单价合同 1 (二)总价合同 1 二、计量支付方法2 (一)单价合同的计量支付2 (二)总价合同的计量支付6 三、价款调整方法7 (一)总的原则7

工程量确认单样本

工程量确认单 致:***********有限公司编号: 001工程名称********************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公司项次确认内容 圆仓基础挖槽按业主及图纸要求施工完成,经现场测量,实际工程量为: 1号圆仓环形基础土方工程量: 半径(6.175+1.1)2×π×深4.85米=806.00m3 2号圆仓环形基础土方工程量: 半径(6.175+1.1)2×π×深5.56米=924.00m3 3号圆仓环形基础土方工程量: 半径(4.175+0.9)2×π×深5.57米=450.46m3 4号圆仓环形基础土方工程量: 半径(4.175+0.9)2×π×深6.07米=490.90m3 5号圆仓环形基础土方工程量: 半径(6.175+1.1)2×π×深5.77米=958.90m3 6号圆仓环形基础土方工程量: 半径(6.175+1.1)2×π×深5.22米=867.49m3 以上6个圆仓土方工程量合计: 806.00+924.00+450.46+490.90+958.90+867.49=4497.75m3 请予确认。 谢谢! 施工单位: 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 日期:年月日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合同内项目与合同外项目的区别

合同内项目与合同外项目的区别 摘要在国际工程中承包商的合同总收入包括两部分1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工程变更、追加工程量、索赔、调价、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该部分金额只有在符合规定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针对不同的合同外收入项承包商需要掌握相关的理论和知识并采取不同的措施。 关键词变更额外工作索赔调价现分项探讨承包商在FIDIC第四版土木施工合同条件下如何做好国际工程合同外收入结算工作。 1.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按照工程实际情况要求对原合同工程进行必要的更改。变更是在原合同范围内进行的合同保持有效变更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替代被变更部位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或者其它工程量减少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所以变更并不一定形成合同外收入只有新增加的进退场费或者管理费能够形成合同外收入另外当原有合同金额已经全部结算完毕或者其它工作项造价无法减少时变更估价才构成合同外收入。当变更是削减工作量时合同金额则减少。监理工程师根据FIDIC第51.1条下达变更令承包商必须执行然后根据第5 2.1、52.2和52.3条进行估价1。在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项目的设计由业主负责在扩初设计后就开始招标然后边设计边施工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因此从计价方式上来看FIDIC土木合同属于单价合同。工程变更的内容不仅包括设计变更而且还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顺序或者时间安排的变动具体见第52.1条。根据第52.2条进行变更估价时如果合同中含有相同或者类似工作项的单价监理工程师认为合适时则使用该单价或者以该单价为基础进行估价如果合同中没有同类工作项的单价需要承包商提出新单价工程师审核业主确认。如果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部位增加新的工作项也构成变更除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计价外承包商还可以要求补偿额外的进退场费或者由于工效降低而增加的费用该费用是对原合同金额的追加。 变更是承包商降低成本的一种有效途径。在不降低工程项目整体功能的条件下承包商可以要求监理工程师或者设计方同意将某些功能过剩的部位降低标准或者将报价低、施工困难的工作项变更为价格高、容易施工的工作项或者变更为新的工作项而要求重新报价。要注意的是变更要尊重业主的权利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例如一个道路项目原标准排水构筑物设计为现浇箱涵承包商考虑到进度问题经工程师同意后将现浇箱涵更改为预制管涵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要求挖出已铺设预制涵管重新改为现浇箱涵。 2.追加工程量追加工程量是合同外收入的主要来源。追加工程量属于额外工作增加了项目的功能或者扩大了项目范围此时承包商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并可以重新报价构成合同外收入。但追加工程量和合同变更有时很难区分开能够指出两者的差异是至关重要的。根据合同第51.1条规定承包商必须执行“工程变更令”但是对于“额外工作令”因为改变了原合同的内容承包商可以拒绝执行也可以重新报价。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师的“变更令”后要力图证明这是“额外工作令”从而与监理工程师重新商定合适的费率在得到业主的认可后取得合同外收入2。例如某国简易道路项目在承包商按照业主代表和高级驻地监理指定的道路起点开始施工后业主提出将该项目的起点从原起点再向上延伸3公里为保持总工作量不变同时削减末尾的3公里但前3公里施工条件也比较差工作量大。承包商认为该3公里工作量是对原项目范围的改变属于额外工作而不是工程变更最后承包商达到了要求业主额外支付该3公里工程量价款同时支付承包商额外进退场费。

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

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试行) 1.总则 为规范石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的经济行为,加强施工项目合同外签证管理,使合同外签证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合理化,提高石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项目合同外签证的管理水平,合理控制项目成本。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定义 2.1合同外签证:指由承建单位完成或提供,但不在已经签订的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及物资、机械、人工等所需办理的签证。 2.2计时工签证:完成的零星工作无法用通常的计量方法和规则计算,只能用签证计时工的办法确定完成工作量的内容。 2.3合同外签证必须先填写“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附表1),经相关单位批准后实施,工作内容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附齐相关依据填写“合同外签证单”(附表2),经相关单位审核后予以认可,最终以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为准。 3.适用范围 3.1石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项目和下属各单位(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 4.职责范围

4.1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需办理合同外签证的,先提出申请,按“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的内容进行填报(填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效、有据,并经表中各单位确认同意后才能实施)。填报、签字完毕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4.2监理单位: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合同外签证申请单”的真实性和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审核后签署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然后提交建设单位审核。 4.3建设单位:负责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中的工作内容是否在原合同范围内,对同一工作内容、同一份合同是否有存在重复签证现象,是否确需进行签证,签证依据的核实。对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发生项计量方式和单价进行约定。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报建委项目管理科,并承担审核不实的相应责任。 4.4建委(项目管理科):负责复核各单位审核的“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核准后实施。对超过工程总价5%且不低于10万元的签证指令进行现场核查后督促建设单位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审计局共同确定,经县政府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5.合同外签证的操作程序 5.1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合同外签证时,应先提出口头申请,由监理、现场代表根据掌握的合同内容初步确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附工程数量清单)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___ 与____________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包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具体分包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说明) 4、分包工程数量: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中说明) 《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条:分包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最终结算与支付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和所列项目实际完成的可计量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2、分项单价: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单价是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工程项目价格,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固定单价。在准备开工的项目还未得到业主批复单价的情况下,

L0004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

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在施工生产、项目管理活动中的经济行为,加强现场合同外签证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使合同外签证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定义: 2.1劳务分包合同:指承包劳务(或含部分辅材和小型机具)的分包合同。 2.2专业分包合同:指承包分部分项工程(包工包料)的分包合同。 2.3租赁合同:为项目正常施工提供与施工相关的物资、机械设备等的分包合同。 2.4合同外签证:指由分包单位完成或提供,但不在已经签订的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及物资、机械等所需办理的现场确认资料。 2.5签证计工:完成的工作量无法用通常的计量方法和规则计算的,而只能用签证计工的办法确定完成工作量的内容。 3、适用范围 3.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项目所签订的分包合同的合同外签证。 3.2由公司组织供应但需由项目部办理结算的合同外签证及现场委托加工的或对外租用、周转性材料、机械设备等合同外的签证。 3.3其他需要按签证完成的工作。 4、职责范围 4.1项目申请部门: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各部门的分工管辖范围,需要办理合同外签证的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施工部位及工作内容、签证的原因或

依据、预计发生的工作量或工日,并经项目商务部审核并连续编号后交项目领导批准后签发“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签证的工作内容实施完成后,负责“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中相关内容的记录和填报,并对此表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4.2项目商务部:负责审核本项目“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中的工作内容是否在原合同范围内,对同一工作内容、同一份合同是否有存在重复签证现象,并对同一分包合同项下的所有合同外签证进行连续的工作指令编码,然后在“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上填报计价依据及相关描述。签证工作内容结束后在“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中签署意见。并按最后经项目经理审批过的“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及对应的“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办理月度结算和完工结算中的“合同外签证工程量结算汇总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3项目质量部:依据“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中的施工部位及工作内容,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档案资料、创优标准或提供的物资、机械设备的质量等进行评定,待签证工作内容结束后在“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中签署意见。 4.4项目安全部:依据“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中的施工部位及工作内容,负责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及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评定,待签证工作内容结束后在“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中签署意见。 4.5项目生产经理、商务经理、执行经理等项目领导:在各自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在“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签署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6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全盘综合考虑,在“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上签署最终意见。项目经理是项目合同外签证的最终责任人,并承担每一笔签证的审批责任。 5、合同外签证的操作程序 5.1申请部门管理人员或分包单位需合同外签证时,应先向主管部门经理

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在施工生产、项目管理活动中的经济行为,加强现场合同外签证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使合同外签证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定义: 2.1劳务分包合同:指承包劳务(或含部分辅材和小型机具)的分包合同。 2.2专业分包合同:指承包分部分项工程(包工包料)的分包合同。 2.3租赁合同:为项目正常施工提供与施工相关的物资、机械设备等的分包合同。 2.4合同外签证:指由分包单位完成或提供,但不在已经签订的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及物资、机械等所需办理的现场确认资料。 2.5签证计工:完成的工作量无法用通常的计量方法和规则计算的,而只能用签证计工的办法确定完成工作量的内容。 3、适用范围 3.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项目所签订的分包合同的合 同外签证。 3.2由公司组织供应但需由项目部办理结算的合同外签证及现场委托加 工的或对外租用、周转性材料、机械设备等合同外的签证。 3.3其他需要按签证完成的工作。 4、职责范围 4.1项目申请部门: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各部门的分工管辖范围,需要办理合同外签证的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施工部位及工作内容、签证的原因或

依据、预计发生的工作量或工日,并经项目商务部审核并连续编号后交项目领导批准后签发“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签证的工作内容实施完成后,负责“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中相关内容的记录和填报,并对此表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4.2项目商务部:负责审核本项目“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中的工作内容是否在原合同范围内,对同一工作内容、同一份合同是否有存在重复签证现象,并对同一分包合同项下的所有合同外签证进行连续的工作指令编码,然后在“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上填报计价依据及相关描述。签证工作内容结束后在“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中签署意见。并按最后经项目经理审批过的“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及对应的“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办理月度结算和完工结算中的“合同外签证工程量结算汇总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3项目质量部:依据“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中的施工部位及工作内容,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档案资料、创优标准或提供的物资、机械设备的质量等进行评定,待签证工作内容结束后在“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中签署意见。 4.4项目安全部:依据“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中的施工部位及工作内容,负责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及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评定,待签证工作内容结束后在“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中签署意见。 4.5项目生产经理、商务经理、执行经理等项目领导:在各自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在“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签署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6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全盘综合考虑,在“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上签署最终意见。项目经理是项目合同外签证的最终责任人,并承担每一笔签证的审批责任。 5、合同外签证的操作程序 5.1申请部门管理人员或分包单位需合同外签证时,应先向主管部门经理

项目工程量签证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量签证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工程量签证管理要求,确保工程量签证的有效性、可执行性、真实性,工程量签证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从签证发生到结算跟踪负责的原则。 工程量签证申请由施工队提出并报送,项目工程师进行审核,并对签证内容和工程量进行现场实际丈量和检查,对所签证项目内容、工程量的真实性,由现场签证施工队、项目部工程师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负监督管理责任。工程量签证的原则是项目部只负责对工程量的认量工作,不负责认价。 工程量签证范围:工程施工合同中未明确但实际施工过程中确实产生的工程量;在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中无法明确具体数量,或者未注明的项目而施工中产生的工程量;因电厂或公司原因,给施工队增加的额外的施工内容、施工措施所产生的工程量以及零星用工的工程量和人工。 工程量签证必须附有工作说明,施工图并附有尺寸,使用的材料情况说明,计算过程、现场照片,对于隐蔽工程(如土方开挖、基础施工、管道防腐等)要在施工前进行工程量确认,现场实际发生的人工量,当现场无法确定是否为合同追加量时,请注明由技经核实,对于施工队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办理的签证的,将视为放弃签证。 公司技经部对现场的工程量签证单进行现场确认检查,对签证的合理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对谎报、多报的工程量给予相应的责任人给予严肃处分。 附表:现场工程量签证单;计时工签证单 项目管理部 2014-2-13

现场工程量签证单

计时工签证单 项目名称华能吉林九台电厂循环水余热 回收项目2#汽机房13.7m平 面 签证编号 施工单位浙江搏崛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形式零星人工,(注明工种,时间具体到小时)

工程合同外结算管理制度

通湘成本管理〔2014〕号 关于印发《湖南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管理 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企业、各部门: 现将《湖南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万源建设程有工限公司 2014年月日

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地质与设计不符、地下水等不可预见或灾害性现场情况变化所引起的工程量、工程费用等改变。合同外增加工程仅证明增加工程事实,任何按本制度规定审核的增加工程费用并不绝对代表公司会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工期顺延或其他承诺。公司将按照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规定办理增加工程的结算。第二条、分包单位增加工程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可以采用《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或《机械台班申请单》三种形式进行申报, 《工程现场签证单》由分包单位填报,《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单》由项目部填报。 二、收到工程指令及委托书等函件时,如果涉及到返工时,分包单位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如果根据工程指令等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 分包单位应于该工程指令完成后,立即会同项目部现场施工员、项目预算工程师到现场就返工或增加内容、部位、数量及工期等详细情况进行现场计量,《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或《机械台班申请单》一式三份,审批手续完成后,项目部、工程管理技术部、成本管理部各持一份,分包单位留复印件。

(三)、项目部现场施工员应会同项目预算工程师深入现场,实测实量,确保计量准确,计量原则公正合理。 (四)、《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单》等应由项目部现场施工员(专业工程师)、现场预算工程师现场会签,增加费用3000元以内的,由项目部经理审核并报工程管理技术部及成本管理部备案后生效;增加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规定由公司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核后生效。 (五)、《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单》与附件资料(工程指令、委托书或施工联系函等)形成一份完整的有效申报资料。 (六)、所有《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单》必须经工程管理技术部、成本管理部(增加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规定由公司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核后生效) 签认后方可进行结算。 第三条、分包单位增加工程费用的审批 增加费用3000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审批并报工程管理技术部备案;增加费用超过3000元的,需由工程管理技术部经理审批;增加费用超过5000元的,需报主管副总审批;增加超过3万元的,需报经营部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分包单位增加工程申报的时效规定

工程量签证单的办理流程

签证流程 为了规范现场发生的签证各施工单位必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1)施工单位填写工程联系单,写明事由并上报监理。 2)监理签署回复意见转甲方工程部门。 3)甲方工程部门签署意见后交由施工单位实施。 4)施工单位完成该项工作后,报监理、甲方验收。 5)监理、甲方验收后办理工程量签证单。 工程量签证单的填写要求 1)各施工单位统一使用建设单位下发的工程量签证单样表(后附),不允许自己随意编制。 2)发生变更签证时所用到的表格一定要有统一的编号。 3)表格的编号原则为:单位名称(字母简拼)—工程名称(字母简拼)—顺序号。 4)表格的编号一定要连贯按顺序编制。如出现签证单顺序不连贯的现象则一律不予结算。 5)工程量签证单的内容必需为机打文字,不允许出现手工改动否则按废单处理。 6)变更签证的内容一定要清晰明了,不要出现模糊用语如“大约”“大概”等,必须写明变更签证的理由及依据及相关发生的事件。7)填写实物量最好详细到具体多少量,如需要计算,尺寸一定要标注详细,如需要小图辅助计算,一定要有平、立、剖三面视图。 8)发生临时用工后机械台班的签证一定要按工日数和台班数来签定。

签机械台班时,一定要写明所用机械的名称、功率、斗容量等。发生土方的倒运一定要写清运距。 9)变更签证单的发放相关单位一定要做好发放记录,记录表要有接收人签字、发放时间、表格填写完毕后的返回时间。 10)签证依据不足、理由不明确、内容不清楚、发生日期与签证日期不符、手续不全、没有编号的签证单,一律按废单处理,不予结算。工程量签证单的办理要求 1)上报签证单的同时必须上报根据签证单内容编制的预算书 2)报审的预算必须准确,缺项漏项及负量差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内 不予调整 3)工程量签证单签字顺序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审计 4)签证单一式四份办理完成后连同报审预算上报甲方公司,由甲方 公司分发施工单位、审计、监理单位各一份。

合同协议书外签证管理规定

合同协议书外签证管理 规定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有限公司 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在施工生产、项目管理活动中的经济行为,加强现场合同外签证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使合同外签证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定义: 2.1劳务分包合同:指承包劳务(或含部分辅材和小型机具)的分包合同。 2.2专业分包合同:指承包分部分项工程(包工包料)的分包合同。 2.3租赁合同:为项目正常施工提供与施工相关的物资、机械设备等的分包合同。 2.4合同外签证:指由分包单位完成或提供,但不在已经签订的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及物资、机械等所需办理的现场确认资料。 2.5签证计工:完成的工作量无法用通常的计量方法和规则计算的,而只能用签证计工的办法确定完成工作量的内容。

3、适用范围 3.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项目所签订的分包合同的合同外签证。 3.2由公司组织供应但需由项目部办理结算的合同外签证及现场委托加工的或对外租用、周转性材料、机械设备等合同外的签证。 3.3其他需要按签证完成的工作。 4、职责范围 4.1项目申请部门: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各部门的分工管辖范围,需要办理合同外签证的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施工部位及工作内容、签证的原因或依据、预计发生的工作量或工日,并经项目商务部审核并连续编号后交项目领导批准后签发“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签证的工作内容实施完成后,负责“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中相关内容的记录和填报,并对此表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4.2项目商务部:负责审核本项目“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中的工作内容是否在原合同范围内,对同一工作内容、同一份合同是否有存在重复签证现象,并对同一分包合同项下的所有合同外签证进行连续的工作指令编码,然后在“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上填报计价依据及相关描述。签证工作内容结束后在“合同外签证工作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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