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电子设备及耗材管理办法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业银行电子设备及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电脑设备及耗材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费用开支,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行,依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科技信息部负责电脑设备及耗材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基层网点、机关部室。
第二章电脑设备、耗材管理范围
第四条凡由本行统一购买,在用、借出、借入、备用、报废的所有电脑设备以及耗材都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五条电脑设备及耗材包括:
(一)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HUB等网络设备;
(二)笔记本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终端、UPS;
(三)维护以上设备所用的配件及带架、带芯等耗材;
(四)其他可列入管理范围的物品。
第三章管理
第六条本行大额采购小组负责大宗电脑设备及耗材的采购。
第七条科技信息部负责电脑设备的选型、采购计划数、分发、
1/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