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试行)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设市场秩序,实现廉洁、信用、择优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凡在台州市区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省、市重点工程除外,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均应当执行本办法。

县(市)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二、施工总承包招标

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只进行一次施工总承包招标。由总承包人配合、协调、管理的专业工程,应当纳入施工总承包招标,发包人不得单独平行发包。因图纸设计滞后或者专业资质要求的装修、幕墙、消防、智能化等专业工程确需另行招标分包的,应当纳入总承包管理。总承包人可参加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的专业工程分包投标。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采用大标段总承包招标,因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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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原因不能同时开工需分开招标或者因技术原因必须划分标段的工程除外。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一般推行资格后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章节,载明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投标人针对投标资格要求进行自查并承诺,评标委员会针对承诺内容进行对应评审,招标监管机构对承诺不实的投标人进行查处。资格审查要求做到清晰、明确、可界定。

投标资质等级按照规定的最低要求设置;对于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需投标人具备一定履行合同能力的,可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且只能设置一种规模指标,同时类似工程规模指标一般不超过招标工程的50%。招标人应当事先做好调查、评估工作,具备相应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原则上不得少于10家,否则应当降低规模指标或者取消类似工程业绩。

四、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及现行的工程造价指导性计价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计价范围与招标范围应当相对应。招标范围涉及包干内容的,相应费用应当计入招标控制价中。工程项目涉及基坑围护的,招标人应当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基坑围护方案进行设计和论证,涉及高大支模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招标人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合理确定技-2-

术措施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采用的人材机价格应当反映招标当时市场价格水平。如果人材机单价与信息价或者市场价差距过大的,应当作相应调整。

为提高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应当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的审查和报送。招标控制价需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审(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发现招标控制价高估冒算、无理压价或者工程量计算出现严重错误的,编制单位应当及时调整。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责任。

五、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投标报价组成。投标报价应当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即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各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内容与表式按照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等有关规定编制。

(三)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定额水平、信息价及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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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招标文件中设立暂定价项目。确需设立暂定价的项目以及设计变更后产生的无价项目,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须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其价格和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预留金”。

招标人应当根据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对投标人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人材机单价、人材机消耗量设置合理报价范围。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四)实施电子招投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开标和专家评标均应当采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积极推行网络招投标系统。

六、材料设备要求

对于质量与价格差异较大的材料设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满足项目技术要求,保证公平竞争,不得指定、标明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设计、原产地或者生产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才能准确清楚地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则应当在引用的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名称前加上“参照或者相当于”的字样,且引用的货物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在市场上具有可选择性。对于花岗岩、大理石等难以用品牌、规格、型号描述的材料设备,可由招标人在招标前提供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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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标方法

针对招标工程的特点与项目难易程度,设置4种评标方法(详见附件)。在具体应用评标办法时,资信标评审内容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增加业绩、奖项等内容,但业绩和奖项不得有行业、区域限制,且评审的内容与依据要求应当清晰、明确、可界定。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作相应调整。商务标评审内容中的编制质量分,由招标监管机构另行细化补充。其他确需调整评标办法的,招标人应当说明理由报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4种评标方法的简要特点与适用范围说明如下:

(一)综合评估法(1)。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审,以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和商务标得分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出的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采用本方法的评标委员会技术类专家应当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

适用于较高技术和资信要求,其特点或者规模指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筑、市政、装饰等总承包工程与专业承包工程招标:

1.地下室2层及以上或者单个合同段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桥梁单跨跨度40米及以上或者单个合同段招标控制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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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

(二)综合评估法(2)。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信标和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审,以资信标得分和商务标得分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出的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装饰等技术要求一般的总承包工程与专业承包工程招标。如工程具备一定技术难度,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技术标通过制评审,原则上末位淘汰10%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技术标得分不计入总分。

(三)综合评估法(3)。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信标、技术标(或者选其一)和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审,然后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为标底价,以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或者选其一)和商务标得分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出的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适用于较高技术或者资信要求,且市场价格测算难度较大的总承包工程与专业承包工程招标。

(四)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资格等实质性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标或者资信标进行审查,确定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然后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技术含量较低、施工技术简单的市政、园林绿化等总承包工程和专业承包工程招标。如工-6-

程具备一定技术难度或者资信要求,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资信标、技术标(或者选其一)的通过制评审,原则上末位淘汰10%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八、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除公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工期、质量承诺外,还应当公示投标人无效标原因以及涉及业绩、奖项等资格或者加分要求的实质性内容。

九、工程结算

招标人应当采用固定价格结算。固定价格结算方式分为固定单价结算和固定总价结算。

(一)固定单价结算。

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依据,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单价、费率等。

2.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工程量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实结算;

(2)人工、主要材料结算价格如因物价涨跌波动较大的,以投标截止期前28天的?台州造价?价格作为投标基准价,比较该材料(人工)投标基准价与各段形象进度施工期?台州造价?中的平均价格,如超出|5%|(其中钢材为|3%|)的,则超出部分按实调整。人工、主要材料与具体形象进度在合同中明确。

(二)固定总价结算。

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投标总报价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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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因设计变更或者招标人原因引起的其他签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计算。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结算:

(1)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时不会发生较大的设计变更;

(2)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有经验的承包商一般在投标报价时可预见施工时遇到的风险。

4.采用固定总价结算的工程必须留给投标人足够时间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进行复核。

十、履约担保设置原则和额度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担保的额度一般为合同价的5%~10%。履约担保一般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等方式,如有要求现金形式提交的,其额度不超过履约担保总额的20%,并解入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人确不能办理担保的,可以现金形式提交,并解入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其差额部分作为追加履约担保金额,并采用现金形式提交。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一、合同条款有关内容的要求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开工时间、预付款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办法、竣工结算期限及相应违约责任。

(一)计划开工时间。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内。如由发包人原因引起开工时间延误,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8-

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二)预付款支付。合同生效,承包人进场开工之日,发包人应当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一般为合同价的10%。合同价在1亿元及以上且工期在一年及以上的,预付款可调整为合同价的5%。

(三)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期超过3个月的工程项目,工程款(进度款)应当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月或者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支付,且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额度不得少于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含预付款支付比例),明确支付时间和程序,并按照结算价格的调整方式计算工程款(进度款)。如以合同价为基数按比例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该基数应当包括追加合同价款。

(四)竣工结算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一般应当在6个月内核实并付清所有款项;同时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方式。

(五)包干风险。合同中应当明确包干项目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

(六)违约责任。合同中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到岗要求和违约责任,以及承包人违反投标的技术承诺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预付款、工程款(进度款)、竣工结算价款的,从约定应付之日起,除应当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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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外,每延误一日还应当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低于应付款的利息。

十二、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台建规…2007?188号)、?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台建规…2008?142号)、?关于修改?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的通知?(台建规…2008?147号)、?关于修改?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台建规…2008?354号)和?关于调整?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台建规…2009?280号)同时废止。

附件:1.综合评估法(1)

2.综合评估法(2)

3.综合评估法(3)

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资信标评审

6.技术标评审

7.商务标评审(1)

8.商务标评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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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综合评估法(1)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资信标评审(100分)

详见附件5: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此时的有效投标人家数E来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未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以无效标处理。确定时有并列情形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方法如下:(一)如E>40时,根据资信得分从高到低取32家。

(二)如6≤E≤40时,根据资信得分从高到低取F家(F=E×80%,E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三)如E≤5时,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三、技术标评审(100分)

详见附件6: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技术类专家按此时的有效投标人家数G来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未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以无效标处理。确定时有并列情形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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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G≥6时,根据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取H家(H=G ×80%,G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二)如G≤5时,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四、商务标评审(80分)

详见附件7:商务标评审(1)

五、评标总得分的确定(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10%+技术标得分×10%+商务标得分。

六、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

(一)资信标得分高者;

(二)技术标得分高者;

(三)投标报价低者;

(四)工期短者;

(五)抽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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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综合评估法(2)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资信标评审(100分)

详见附件5: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此时的有效投标人家数E来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未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以无效标处理。确定时有并列情形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方法如下:(一)如E>40时,根据资信得分从高到低取32家。

(二)如6≤E≤40时,根据资信得分从高到低取F家(F=E×80%,E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三)如E≤5时,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三、技术标评审(100分)(可选)

详见附件6: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技术类专家按此时的有效投标人家数G来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未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以无效标处理。确定时有并列情形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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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G≥6时,根据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取H家(H=G ×80%,G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二)如G≤5时,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四、商务标评审(80分)

详见附件7:商务标评审(1)

五、评标总得分的确定(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P%+商务标得分。

当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P值在2~5内取值;当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P值在7~10内取值;P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六、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

(一)资信标得分高者;

(二)技术标得分高者(如有);

(三)投标报价低者;

(四)工期短者;

(五)抽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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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综合评估法(3)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资信标评审(100分)(可选)

详见附件5: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此时的有效投标人家数E来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未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以无效标处理。确定时有并列情形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方法如下:(一)如E>40时,根据资信得分从高到低取32家。

(二)如6≤E≤40时,根据资信得分从高到低取F家(F=E×80%,E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三)如E≤5时,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三、技术标评审(100分)(可选)

详见附件6: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技术类专家按此时的有效投标人家数G来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未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以无效标处理。确定时有并列情形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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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G≥6时,根据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取H家(H=G ×80%,G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二)如G≤5时,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四、商务标评审(80分)

详见附件8:商务标评审(2)

五、评标总得分的确定(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P%+技术标得分×Q%+商务标得分。

当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P、Q值在2~5内取值;当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P、Q值在7~10内取值;P、Q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如果对资信标或技术标不作要求的,对应的P或Q取0。

六、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

(一)资信标得分高者(如有);

(二)技术标得分高者(如有);

(三)投标报价低者;

(四)工期短者;

(五)抽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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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资信标评审(100分)(可选)

详见附件5: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选取资信标得分高的X家或一定比例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三、技术标评审(100分)(可选)

详见附件6: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选取技术标得分高的X家或一定比例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四、商务标评审

详见附件7:商务标评审(2)中的(一)、(二)、(三)、(四)。

五、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自低到高排列,作为推荐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次序。如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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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

(一)资信标得分高者(如有);

(二)技术标得分高者(如有);

(三)工期短者;

(四)抽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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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资信标评审

(一)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50分)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数和信用等级情况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d9440467.html,)及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d9440467.html,)中信用评价系统公示并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例:投标截止日为7月X日采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中发布的5月份信用评价分)。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AAA的,得50分;AA+的,得49分;AA的,得47分;A的,得45分;B的,得43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43分。

(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50分)

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数和信用等级情况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d9440467.html,)中信用评价系统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例:投标截止日为7月X 日采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中发布的5月份信用评价分)。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AAA的,得50分;AA+的,得49分;AA的,得47分;A的,得45分;B的,得43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项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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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其信用评价分为43分。

(三)资信标得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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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令 第27号??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总承包中标人可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包括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

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doc

关于印发《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的通知 台建规〔2011〕202号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目前开展的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攻坚活动,认真贯彻执行。我局印发的《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砼现浇板裂缝控制技术规定》、《台州市民用建筑外门窗渗漏技术暂行规定》、《台州市住宅工程外墙渗水、门窗进水及楼(屋)面漏水防治细则》同时停止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一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控制和减少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其他新建工程参照执行。 1.3 在住宅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二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认真履行本导则的有关条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2.2 设计单位应将本导则涉及设计的相关条款在施工图中明确。图审机构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3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应明确通病防治的目标和工作措施。

2.4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发现存在的质量通病问题应及时整改处理,不得故意隐瞒。 2.5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三各方责任和义务 3.1 建设单位 3.1.1 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不得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制定通病防治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细则。 3.1.2 不得将门窗和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或指定分包单位。 3.1.3 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将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有关设计的内容在设计文件中体现,并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1.4 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制定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 3.1.5 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3.1.6 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办法、分户检验细则和结构实体质量检验规定等要求,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和结构实体质量检验工作。 3.1.7 在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投诉的,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技术人员查明原因,并负责妥善解决质量问题或纠纷。 3.2 设计单位 3.2.1 针对通病防治提出具体的设计措施,并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优化细化设计。 3.2.2 施工图设计深度应以便于施工为原则,引用图集应有效。 3.2.3 对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应作相应的设计交底。 3.2.4 参与工程中质量问题的分析,协助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20号令)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20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 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开发、检测、认证、运营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所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指导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运营,以及相关检测、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二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第五条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标准统 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以及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建设和运营。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第六条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可以按行业、专业类别,建设

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汇总

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开展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依据《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行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或以建设行业企业为主联合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的技术中心。 第三条台州市经济委员会和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共同负责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扶持和指导。 第四条申请认定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全省同行前列,产品

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建设行业成效显著,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财务单独立账; (四)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和投入、运行、激励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并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五)建筑业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8亿元;技术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不少于15名(详见附件4)。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认定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 (一)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二)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发生较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二起以上一般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完整版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 投标办法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27号 根据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交通部部长:张春贤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台州市商业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操纵 (1) 第三章蓝线、绿线、黄线操纵 (1) 第四章土地使用强度操纵 (1) 第五章建筑间距 (2) 第六章建筑物退让 (3) 第七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操纵 (4) 第八章配套设施规划 (4) 第九章道路交通规划 (5) 第十章绿地操纵 (6) 第十一章都市设计操纵 (6) 第十二章市政工程规划 (7)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措施 (8) 附录1:名词解释 (8)

附录2:文本用词讲明 (8) 台州市椒江商业中心操纵性详细规划 1 / 37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划要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1990)、《都市规划编制方法》(2006)、《台州市椒江区分区规划(2004-2020)》、以及台州市各相关专项规划而制定。 第二条本规划是台州市椒江商业中心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本片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下一层次规划(详细规划、都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三条规划范围 本片区位于椒江老城区核心地段,东起解放北路,西到轮渡路,北以工人路为界,南至中山西路,总用地面积约为32.2公顷。 第四条操纵规模 本片区规划居住人口操纵规模为9500人,建设用地操纵规模为32.2公顷。

第五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如需调整,必须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本规划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七条文本中有下划线的文字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操纵 第八条本片区规划功能定位为:集购物、办公、居住、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商业街区。 第九条本片区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采纳《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DJl37-90)规定的标准。一般应按照本规划所标定的性质进行操纵。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见附表1。 第十条本片区总用地32.20公顷,含商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等类型。规划各类建设用地规模详见附表2。 第十一条在以街坊、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都市干路所限定的街区不得进行变更。次级道路所限定地块的变更,须经都市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次级道路所限定地块内的细分在规划实施 3 / 37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最新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 2 号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交通部部长张春贤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广电总局局长徐光春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二日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2013年第23号进行修改。 中文名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发布单位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二日文号第 2 号实施时间2003年8月1日 目录 1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编辑 根据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第2号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交通部部长:张春贤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徐光春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建筑工程招投标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一般的建筑工程招标流程和网上招投标的过程,维护建筑单位投标人和工程招标人的各项利益。 一、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003】30号令 注:本办法已全部按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改后更新 二、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总则的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建筑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20号令)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年第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招标投标法、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 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 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 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 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 台。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开发、检测、认证、运营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所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展 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电子 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指导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推进电子招标投 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运营,以及相关检测、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二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第五条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以及 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建设和运营。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第六条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 织可以按行业、专业类别,建设和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平等竞争。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一)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 (二)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 (三)提供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所需的监督通道; (四)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功能。 第八条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规定,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 为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接口应当保持技术中立,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的工具软件相兼容对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修订) (2005年国家七部委27号令,根据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属于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组织招标。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包括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第五条总承包中标人单独或者共同招标时,也为招标人。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

[法律资料]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统一台州市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台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其他县(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1.3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实现台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全覆盖,实现规划管理单元的“一张图管理”。 1.4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突出调控城市空间资源、维护公平、保障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属性。 1.5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名称和规划范围,按照《台州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定》确定。 1.6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按照《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的要求,并与《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台州新建地区公共(市政)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试行)》等规定相符。如因特殊原因与上 —1—

述规定不符的,应当作出专门说明。 1.7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严格执行《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电子报件技术规定(试行)》,并提供公示展板和宣传册页制作的电子数据成果。 2 规划内容要求 2.1 资料收集和现状调研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收集下列资料,并分析和整理(具体详见附件1): 1、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2、人口分布、土地利用、重要企事业单位情况等技术经济资料; 3、现有重要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地、风景名胜等城市重要现状情况; 4、城市上层次规划对该地区的要求; 5、城市建设用地划拨资料、地籍和产权单位情况; 6、与本地区有关的已审批规划和规划管理动态更新的信息; 7、其他相关资料。 2.2 规划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上层次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土地使用情况,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建设总量控制、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基础—2—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2013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第20号令)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 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开发、检测、认证、运营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所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指导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运营,以及相关检测、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二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第五条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以及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建设和运营。 第六条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招标

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台建规[2006]419号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现将《台州市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台州市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道路等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坑中坑除外),以及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或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特别重要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降排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设计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将调查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 第五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勘察。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了解工程建设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深度要求的地质勘察文件。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跟踪服务工作。 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与其承担工程相适应的设计资质,设计时应当根据地质报告、基坑周围环境、主体设计文件要求等制定设计方案。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工程地质条件、支护结构、施工要求、计算书、地下工程施工图、电梯井等坑中坑、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环境保护、监测、应急措施等内容,并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台州市深基坑专家库成员,不少于5人,并推选1人担任组长),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将设计方案和论证纪要报工程所地地建设(或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出具施工图。深基坑工程施工图应当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第九条深基坑工程设计计算和分析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定进行,提出避免对周围环境保护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设计降排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内外降排水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有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 27 号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 任: 建设部部长: 铁道部部长: 交通部部长: 信息产业部部长: 水利部部长: 中国民用航空局长: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总承包中标人可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招标代理业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 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开发、检测、认证、运营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所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指导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运营,以及相关检测、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二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第五条??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以及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建设和运营。 第六条??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可以按行业、专业类别,建设和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平等竞争。 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一)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 (二)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 (三)提供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所需的监督通道; (四)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功能。 第八条??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规定,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为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

台州城市规划 (-2020年)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方案 1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1 市域人口和城镇化水平 根据未来发展趋势预计和已编制的上级规划,确定台州市域范围2010年常住总人口为618万人,预计城镇化水平为52%;2020年台州市域常住总人口为672万人,预计城镇化水平为67%。 1.2 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1.2.1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台州市域城镇体系空间发展结构为“一个发展核、三条发展带”。 (1)“一个发展核”——指台州城市群,是台州城市与产业发展的核心地带,包括椒江、黄岩、路桥及温岭市区等重点发展城区; (2)“三条发展带”——城镇群空间的联系轴 “北部城镇发展带”:以天台、三门为依托,形成沿上三高速、326省道、224省道的东西向北部城镇发展带; “西部城镇发展带”:通过322省道,沿永安溪(椒江上游)河谷形成以仙居、临海为依托的西部城镇发展带,其中,临海是该发展带上的核心城市; “东部沿海城镇发展带”:以规划台州沿海大通道和各港口为依托,以东部沿海产业带的建设为导向,形成南到玉环大麦屿港口、北到三门健跳港(含椒江大陈岛)的大中小城镇相结合的城镇密集发展带,这是台州市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和重点建设内容。 1.2.2 城镇体系职能及规模结构规划 城镇体系职能划分:规划台州市域城镇体系职能分为五级,依次为市域中心、市域副中心、县(市)域中心、重点镇与一般建制镇。规划市域中心为台州市区;市域副中心为临海市区;县(市)域中心为温岭、玉环、天台、仙居及三门市区;另外还规划确定10个中心镇。 城镇体系规模等级划分:按各城镇的发展条件与职能,规划5级城镇(市)规模等级。其中,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一个(台州市区);20-50万中等城市三个(临海市区、温岭市区、玉环县城);10-20万小城市五个(天台县城、仙居县城、三门县城、临海杜桥镇、温岭泽国镇);5-10万人口小城镇10个(金清镇、白水洋镇、大溪镇等);其它为人口在5万以下的小城镇。 1.3 城市群发展战略 为促进市域协调发展,将市域分为“台州城市群”、“西部城镇群”、“北部城镇群”及“沿海城镇发展带”,并确定台州市域城镇整体发展战略为: 以推动台州城市群发展为核心,近期重点完善区域交通设施,大力发展台州市市区,促进人口与产业的集中,并带动沿海城镇快速发展。西部、北部山区城镇则积极加强与区域中心城市的联系,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依托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县城与中心镇,加快城镇化进程。到2020年,形成经济活跃、结构合理、区域生态环境良好的台州市域城镇体系。 1.3.1 台州城市群 台州市区——温岭地域的城镇密集区,实行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的政策倾斜,加强台州市区与临海、温岭之间的交通联系。强化中心城市发展,进一步提高城市的规模效益和集聚效应,发挥其对市域的辐射、带动及示范作用。同时积极推动农村迁村并点,引导产业与人口向中心城市和主要中心镇集中。 1.3.2 北部城镇群 以北部城镇发展带为主要依托,规划三门发展成为区域性的核、火电基地,使之成为全市能源生产基地;规划天台发展成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著名宗教旅游区,另外,在经济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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