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规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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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规范十条

全学区师生应同心协力,携手并进,爱校如家,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全学区教职工应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形成一种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具体规范如下:

1、遵纪守法,严守公民道德。

2、团结协作,步调一致。

3、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诚实守信,身教胜于言教。

4、关心体贴,严格要求学生,不偏颇、刻薄、粗鲁放任。

5、工作严谨认真,不敷衍塞责。

6、教学因材施教,不因循守旧。

7、业务深钻细研,拓宽知识,不安于现状,虚度年华。 8、提倡无私奉献,不斤斤计较。 9、办事公平,不厚此薄彼。 10、勤俭节约,不挥霍浪费。

教师行为“十不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

育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根据《关于公布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八条禁令”及“三项处罚措施”的通知》,针对教师队伍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特制定师德师风建设“十不准”:

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参与邪教、封建迷信、反动、色情、赌博或变相赌博等违纪违法活动。

三、不准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不准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

五、不准训斥家长,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六、不准强制学生购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书籍或学具。

七、不准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八、不准擅自停课、缺课。

九、不准酒后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使用交通工具和在上课时抽烟及使用通讯工具。

十、不准拉帮结派、搬弄事非、打击报复、挟私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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