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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优势及特点

仲裁的优势及特点作者:刘万新作为一种解决财产权益纠纷的裁判制度,仲裁既不同于解决同类争议的司法、行政途径,也不同于当事人的自行和解,尤其是与诉讼相比,具有独特之处。
(一)自愿性一项纠纷产生后,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给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和实体法,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的,故仲裁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这一点,即使是以协议管辖为基础的诉讼也难以与之相提并论。
(二)专业性由于仲裁的对象大都是民商事纠纷,常涉及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技术性问题,所以,各仲裁机构大都备有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而仲裁员一般也是各行业的专家。
这样,就能保证仲裁机构的专业权威性。
(三)国际性随着现代经济的国际化,当事人进行跨国仲裁已屡见不鲜。
仲裁案件的来源、当事人、仲裁庭的组成直至裁决的执行,国际性因素越来越多。
特别是现今已有100多个国家参加了1958年《纽约公约》,在一个缔约国作出的裁决,可以很方便地到另一缔约国去申请执行,这一优势是法院判决难以拥有的。
(四)灵活性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样严格,当事人享有较大的自主权,甚至还可以自定程序,很多环节可以被简化,有关文书的格式甚至裁决书的内容和形式,可以灵活处理,时限乃至法律适用等方面也有很大弹性。
在管辖上,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另外,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可以不必具有本国律师的身份,也较诉讼灵活。
(五)保密性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并且各国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因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进行仲裁而泄露。
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六)快捷性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程序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甚至三审终审制,这样就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迅速解决。
(七)经济性仲裁的经济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由于时间上的快捷性,费用也就相应的节省了;第二是仲裁费用一般要比诉讼费用低一些;第三是由于仲裁具有自愿性、保密性特点,当事人之间通常没有激烈对抗的态度,且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
仲裁的特点与优势

仲裁的特点与优势仲裁是一种替代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于诉讼等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拥有许多独特的特点和优势。
以下是仲裁的一些特点和优势:1.程序灵活:仲裁程序可以根据各方的需要进行灵活调整,可以根据争议的复杂程度和双方的意愿,选择适合的仲裁程序,从而更好地满足争议双方的需求。
2.高效快速:相比于诉讼程序,仲裁程序通常会更加高效快速。
仲裁庭的成立和庭审通常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受法院案件排队等待的限制。
3.独立性和中立性:仲裁程序独立于法院,并由独立的仲裁庭进行裁决。
仲裁庭由双方共同选定或由专业机构指派,保证了仲裁庭的独立性和中立性,有利于公正的争议解决。
4.专业性:仲裁庭由专业人士组成,他们在相关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更好地理解案件,并作出符合行业实践和法律规定的裁决,有利于合理的争议解决。
5.保密性:相比于公开审判的法院程序,仲裁程序更具有保密性。
仲裁庭的裁决不公开,仅由当事人知悉,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维护当事人的商业声誉和利益。
6.可执行性:仲裁庭的裁决与法院的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可以被执行,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
7.自愿性:仲裁是一种自愿协商的方式,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可以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选择适合的仲裁程序和仲裁庭,有利于满足当事人的特殊需求。
8.有限的上诉权:相比于诉讼程序,仲裁程序的上诉权较有限。
仲裁庭的裁决一般是终局裁决,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当事人才能以有限的理由进行上诉,减少了争议解决的时间和成本。
9.双方共同参与: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能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和陈述证据。
相比于诉讼过程中法官的主导地位,仲裁更注重当事人的直接参与,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利益。
10.国际执行:仲裁庭的裁决在国际范围内都具有相对较高的执行力。
根据《纽约公约》等国际条约和多边协议,成员国对仲裁庭的裁决普遍给予承认和执行,为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式。
仲裁与诉讼的优缺点对比

仲裁与诉讼的优缺点对比仲裁和诉讼是两种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它们在许多方面都有着不同的优缺点。
本文将对仲裁和诉讼进行详细对比,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它们的差异。
一、仲裁的优点1.快速解决争议:相对于诉讼程序,仲裁通常更加迅速。
在仲裁中,争议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仲裁庭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并且往往可以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
2.保密性强:仲裁通常以机密方式进行,不会公开审理。
这对于商业争议特别重要,因为商业秘密对公司的竞争力至关重要。
3.灵活性高: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的仲裁员,这有助于确保专业知识和经验与争议的性质相匹配。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制定程度较高的程序规则。
4.成本相对较低:虽然仲裁会有一定的费用,但与诉讼程序相比,仲裁通常更加经济实惠。
这是因为仲裁较为简单,避免了繁琐的法院程序以及其他额外的费用。
二、仲裁的缺点1.限制程序选择:在仲裁中,程序的选择通常较为有限。
当事人需要遵循仲裁规则,并且不具备像诉讼那样广泛的法律程序。
2.难以执行:有时候,仲裁裁决在执行上可能存在困难。
当事人可能需要经过额外的步骤来强制执行仲裁裁决,这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延误和成本。
三、诉讼的优点1.权威性:诉讼是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决,裁决的结果具有强制性。
这给予当事人更大的信心,因为他们知道判决将被切实执行。
2.广泛的法律程序:相对于仲裁,诉讼程序拥有更加广泛的法律程序。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程序,并通过上诉等方式寻求更高层次的司法审查。
3.证据收集能力:诉讼程序赋予当事人广泛的权力来获取证据。
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传票等方式强制他人提供证据,从而增强自己的案件材料。
四、诉讼的缺点1.费用高昂:诉讼往往需要支付较高的律师费、庭审费等。
此外,诉讼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导致当事人花费更多资源。
2.公开审理:诉讼程序通常是公开进行的。
这可能会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压力和负面影响。
3.时间周期长:相比仲裁,诉讼通常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完成。
国际投资仲裁的特点和作用

例如,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某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承包了一项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但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与东道国政府发生了争议。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因此投资者 选择向国际投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经过审理,仲裁庭最终作出了有利于投资者的
裁决,要求东道国政府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国际投资仲裁的特点
02
跨国性
了解并遵守国际投资仲裁规 则,积极运用仲裁手段解决 投资争议。
加强国际投资合作中的沟通 与协商,促进双方互信与合 作共赢。
国际投资仲裁面临的挑战与改
06
革趋势
当前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剖析
管辖权问题
01
国际投资仲裁机构在处理投资争端时,经常面临管辖权争议,
涉及投资合同解释、适用法律选择等问题。
仲裁程序透明度不足
仲裁机构及规则介绍
国际投资仲裁机构
主要包括国际商会仲裁院(ICC)、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等,这些机构具 有高度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国际投资争议提供有效的解决平台。
仲裁规则
各大仲裁机构均有详细的仲裁规则,包括仲裁申请、仲裁庭组成、仲裁程序、裁决作出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则 保证了仲裁程序的公正、高效和保密性。
01
涉及不同国家法律体系
国际投资仲裁通常涉及来自不同国家的投资者和东道国 政府,因此需要考虑并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
02
涉及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
国际投资仲裁不仅涉及国际公法,如国际条约和习惯国 际法,还涉及国际私法,如合同法和公司法。
03
涉及不同语言和文化
由于当事方来自不同国家,国际投资仲裁可能需要处理 不同语言和文化背景下的沟通和理解问题。
法律适用多样性
可选择适用法律
仲裁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仲裁的主要特点有哪些仲裁就是公断,也就是在两⽅⼈争执不下时由和这两⽅⼈马没有利益牵扯的第三⽅做出判断与判定,仲裁程序是具有法律约束⼒的,这和调节还是有很⼤的不同之处,店铺⼩编整理出了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如下,帮助您全⾯了解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
仲裁的主要特点有哪些(⼀)⾃愿性当事⼈的⾃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
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意思⾃治原则的争议解决⽅式。
仲裁以当事⼈的⾃愿为前提,即是否将纠纷提交仲裁,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仲裁员的选择,以及仲裁的审理⽅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愿的基础上,由当事⼈协商确定的。
(⼆)专业性专家裁案,是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
民商事仲裁往往涉及不同⾏业的专业知识,如建设⼯程纠纷的处理不仅涉及与⼯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还常常需要运⽤⼤量的⼯程造价、⼯程质量⽅⾯的专业知识,以及熟悉建筑业⾃⾝特有的交易习惯和⾏业惯例。
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是来⾃各⾏业具有⼀定专业⽔平的专家,精通专业知识、熟悉⾏业规则,对公正⾼效处理纠纷,确保仲裁结果公正准确,发挥着关键作⽤。
(三)独⽴性《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独⽴于⾏政机关,与⾏政机关没有⾪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属关系。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进⾏仲裁,不受任何⾏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的⼲涉,也不受其他仲裁机构的⼲涉,具有独⽴性。
(四)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同时,当事⼈及其代理⼈、证⼈、翻译、仲裁员、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指定的鉴定⼈、仲裁委员会有关⼯作⼈员也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的有关情况。
因此,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
(五)快捷性仲裁实⾏⼀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经作出即发⽣法律效⼒。
仲裁裁决不能上诉,这使得当事⼈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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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解决纠纷的优点、商事调解的技巧及其注意事项

仲裁解决纠纷的优点仲裁俗称“公断”,仲裁是指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根据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无论国内或国际上,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以仲裁、调解等ADR(“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方式在西方国家方兴未艾。
事实上,仲裁具有不同于法院诉讼的独特优势:一、当事双方自愿,自由选择的权力更多,具有很大的灵活度和自由度。
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使用的语言和适用何种法律,可聘请任何人士(包括律师)为仲裁代理人等。
二、专家断案,保证案件处理的质量。
仲裁员队伍是由法律、国际贸易、房地产、金融、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和经济贸易的专家组成,由学有专长的人士对所争议问题进行仲裁,充分保证了裁决的准确性和解决纠纷的质量。
三、不公开审理,有利于保守商业秘密。
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开庭制度,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不妨碍其正常的商业运作。
四、一裁终局,节省时间和金钱。
仲裁后,当事人不能再要求变更裁决书或再提起诉讼,不但对解决纠纷有确定性;而且,由于不存在法院诉讼可以上诉等问题,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五、具有广泛的执行效力,可以快速、有效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样的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裁决时,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同时,根据《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规定,仲裁裁决书可以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
也就是说,我国仲裁机构所做出的裁决均可在香港、台湾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法院得到认可、执行。
商事调解的技巧及其注意事项在我国现行的商事法律体系下,商事争端的处理机制主要有三种:一是调解,二是仲裁,三是诉讼。
上述三种处理机制中,调解是其中方式最友好的、成本最低廉的、程序最灵活的纠纷解决机制。
仲裁的特点和流程

仲裁的特点和流程
仲裁的特点主要包括:
1. 自愿性: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选择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2. 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员公正审理案件,不受外界干扰。
3. 保密性:仲裁程序及裁决结果具有较高保密性,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
4. 灵活性:仲裁程序较为灵活,可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和案件具体情况调整。
5. 执行力: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各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纽约公约》)。
仲裁流程大致分为:
1. 签订仲裁协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2. 提交仲裁申请:一方根据协议向选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
3. 组成仲裁庭: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案件审理。
4. 证据交换与开庭审理:双方提交证据材料,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
5. 裁决作出:仲裁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仲裁裁决书。
6. 裁决执行:败诉方需履行裁决内容,如有必要,胜诉方可在
法院申请执行裁决。
国际商事仲裁的流程与特点

技术支持在裁决执 行中的作用
技术支持还可以帮助当事人和 仲裁庭在裁决执行过程中进行 沟通和协调,确保裁决的顺利 执行。例如,通过技术支持实 现跨境支付、资产冻结等措施 。
专家参与和技术支持对裁决质量影响
提高裁决准确性和公正性
专家参与和技术支持可以帮助仲裁庭更准确地理解和评估 案件事实和证据,从而作出更公正、合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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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费用与时间安排
仲裁费用
包括仲裁机构收取的管理费和仲裁员收取的报酬等,具体金额根据案件标的额、 争议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关费用。
时间安排
从提交仲裁申请到作出最终裁决,一般需要数月至数年不等的时间。具体时间安 排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当事人的配合程度以及仲裁机构的办案效率等因素。
管辖权异议及处理方式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或仲裁庭的组成有 异议时,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处理方式
仲裁庭有权对管辖权异议进行裁决,如异议 成立,则驳回仲裁申请;如异议不成立,则 继续仲裁程序。
裁决承认与执行中法律问题
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根据《纽约公约》等国际条约和各国国内法 规定,符合条件的仲裁裁决可以在全球范围 内得到承认和执行。
国际化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 ,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化趋势日 益明显。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国 际商事仲裁公约和条约,承认和
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专业化趋势
国际商事仲裁涉及领域广泛,专 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各仲裁机构 纷纷设立专业委员会,聘请行业 专家担任仲裁员,提高仲裁的专
业性和公正性。
信息化趋势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国际商 事仲裁的信息化趋势日益明显。 在线仲裁、智能仲裁等新型仲裁 方式不断涌现,提高了仲裁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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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显著特点
自愿性
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
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因此,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
专业性
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故专家裁判更能体现专业权威性。
因此,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都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专家仲裁由此成为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灵活性
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保密性
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也同时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
因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
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快捷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经济性
仲裁的经济性主要表现在:时间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仲裁无需多审级收费,使得仲裁费往往低于诉讼费;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使当事人之间通常没有激烈的对抗,且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
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