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菲公司渤海油田漏油事件的案例分析报告
康菲漏油事件分析

康菲漏油事件分析一、行政处罚关于环境污染的相关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规定:第十二条【责令改正形式】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有:(一)责令停止建设;(二)责令停止试生产;(三)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四)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五)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六)责令限期拆除;(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八)责令限期治理;(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其他具体形式。
第二十四条【紧急案件先行调查取证】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
二、行政处罚关于环境污染的处罚依据内容:康菲公司在蓬莱19-3油田勘探开发作业过程中,违反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2011年9月1日国家海洋局对康菲公司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康菲公司接受并于9月9日缴纳罚款。
2、法律依据(1)罚款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
……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二)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康菲漏油事件分析

康菲漏油事件分析一、行政处罚关于环境污染的相关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规定:第十二条【责令改正形式】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有:(一)责令停止建设;(二)责令停止试生产;(三)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四)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五)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六)责令限期拆除;(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八)责令限期治理;(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其他具体形式。
第二十四条【紧急案件先行调查取证】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
二、行政处罚关于环境污染的处罚依据内容:康菲公司在蓬莱19-3油田勘探开发作业过程中,违反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2011年9月1日国家海洋局对康菲公司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康菲公司接受并于9月9日缴纳罚款。
2、法律依据(1)罚款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
……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二)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康菲漏油事件

渤海湾康菲漏油事件及看法1.渤海湾康菲漏油事件全经过6月21日,微博首次出现关于此次渗油的消息,该条微博疑为中海油内部人士所发,内容是"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
"多家媒体此后联系中海油集团公司新闻处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均未获得回复。
7月1日,中海油首次正式作出回应:据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康菲中国)报告,由该公司任作业者的蓬莱19-3油田于6月上、中旬发生渗漏,附近海面出现油膜,目前渗漏点已经得到控制。
7月3日,据中海油内部人士7月3日透露,中海油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由于泄露范围比较小,只涉及200平米左右,对事故海域及相关环境影响较小。
没有人员受伤,没有任何关于野生生物、渔业或航运不利影响的报告。
7月5日,国家海洋局7月5日通报中海油6月4日漏油事故,漏油致840平方公里海域水质被污染,对周边海域造成危害,目前已对涉事公司立案。
7月14日,康菲石油公司首度披露事故数据,溢油量达1500桶。
以1吨石油约等于7.3桶计算,漏油量约205吨。
7月16日,蓬莱19-3漏油事故海域出现赤潮,长约2海里。
7月30日,记者从国家海洋局获悉:国家海洋局下发通知,责成康菲公司限期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加快溢油污染处置。
其中,要求其要尽快确定并封堵B平台附近溢油源,同时抓紧时间将C平台泄漏的海底油污清理完毕,上述工作应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
8月12日中海油除协助并督促康菲公司做好蓬莱19—3溢油处置相关工作外,还将从三个方面着手对事故进行反思。
8月13日康菲公司表示,在蓬莱19-3油田C平台周边海底进行潜水探查时,发现还有剩余的来自6月17日井涌事故所溢出的矿物油油基泥浆,这使得矿物油油基泥浆溢出总量增加到400立方米(2500桶),远超此前240立方米(1500桶)的预期。
8月20日为彻底查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原因,对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全面认真的调查评估,国家海洋局牵头联合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
2024年康菲公司承认尚未完成渤海油污清理工作(3篇)

2024年康菲公司承认尚未完成渤海油污清理工作摘要:2023年,全球能源巨头康菲公司承认在渤海事故中尚未充分完成油污清理工作。
这一事件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和讨论,加剧了人们对能源行业对环境的影响和责任的关注。
本文将详细分析康菲公司未能完成清理工作的原因,并讨论相关的环境和法律问题。
引言渤海是中国最大的内陆海,也是重要的渔业和生态环境资源。
然而,2011年发生的渤海油污事件给这片海域带来了巨大的破坏。
在康菲公司的运营中发生的漏油事故导致大量原油泄漏到海域中,严重威胁了海洋生态系统和周边地区的渔业资源。
尽管已经过去了十余年,康菲公司在2023年承认尚未完成清理工作,这再次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和愤怒。
原因分析1. 不当的应急处理:康菲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存在严重不足。
初期应急响应的不及时和不完备,导致原油泄漏扩散范围不断扩大,原油进一步侵蚀和污染了渤海海域。
康菲公司对应急措施的失误和不当反映了其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缺乏准备和专业性。
2. 清理工作困难:渤海地理条件复杂,泥沙较多,使得清理工作异常困难。
原油泄漏进入海底泥沙,污染不断扩散和深入,大大增加了清理工作的难度。
此外,海域深度和海况不稳定也给清理工作带来了挑战。
3. 缺乏合作与监管:康菲公司的清理工作不仅缺乏主动性,还缺乏与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的合作。
缺乏合作和信息共享导致康菲公司缺乏关键技术和经验,无法在清理工作中取得实质性进展。
此外,政府部门对于康菲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够,监督不力也为其未能完成清理工作提供了条件。
环境和法律问题1. 生态环境破坏:渤海油污事件给渤海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破坏。
原油泄漏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导致许多物种死亡或迁移。
油污对海滩和岸线的损害也是显而易见的。
康菲公司未能充分清理油污,进一步加剧了渤海的生态环境问题。
2. 责任与法律追究:康菲公司未能完成清理工作涉及到责任和法律追究的问题。
作为能源行业的重要参与者,康菲公司有责任承担其行为带来的后果。
渤海漏油事件及引发的思考终稿

蓬莱19-3漏油事件及其引发的思考——中国为何这般怂!姓名:张龙刚班级:10级化工创新班2011年6月4日至17日,中海油渤海湾蓬莱油田19-3B、C平台先后发生溢油事故,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据报道,污染海域从最初的200平方米到840平方公里再到最新的2.43万平方公里,已经超越了墨西哥湾漏油事故。
然而至今,我们并不能完全确定漏油污染是否终止以及其日后将带来何等“后遗症”,同时,在索赔问题上要达成协议尚待时日。
渤海油田为中海油(全称“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最大的对外合作油田,合作方为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其中中海油有51%权益。
渤海油田蓬莱19-3是迄今中国目前最大的海上油田。
1999年5月,康菲石油发现了这座油田,可采储量约5亿桶。
2002年,渤海油田一期项目投产,日产原油1.8万桶;2008年9月二期项目投产,油田峰值产量为15万桶每天。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该事件的发展过程。
6月4日,渤海油田B平台开始少量溢油,当日,北海分局接到中海油合作伙伴康菲石油公司报告,称发现海底溢油点,在蓬莱19-3油田海面发现少量油膜带,随即命该公司开展自查。
然而,康菲对此不以为然,以为这只是小型的漏油,不会有太大影响。
然而事实证明,正是这一点的疏忽才造成了日后灾难性的故事。
其后几天,B平台漏油现象日趋严重。
6月17日上午,C平台发生小型井底事故,康菲石油当日停止所有平台作业。
到后来,从简单的漏油日益发展为井喷,彻底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
6月21日,微博最早披露了渤海油田漏油消息,这是网络上首次报道关于漏油时间的信息,时隔17天。
6月30日,国家海洋局相关部门介入了事故的调查。
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个月前发生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初步结论。
次日,新闻称渤海油田漏油事件致840平方公里海水变劣四类。
7月14日,国家海洋局叫停,康菲称已停止。
7月30日,国家海洋局下发通知,责成康菲公司限期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加快溢油污染处置。
康菲石油事件对我国的启示

康菲石油事件对我国的启示S2******* 雷冀美国康菲国际石油有限公司中国分公司在中国渤海的漏油事件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在持续了4个月的泄露后,至今溢油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控制,漏油仍在继续,对中国的环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渔民的作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沿海居民的生活健康已经受到极大的威胁。
这次事件暴露出了我国目前法律上的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一、事件回顾蓬莱19-3油田,位于山东半岛北部的渤海中,距山东省龙口市仅48海里,属于特大型整装油田。
该油田由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康菲合作开发,作业方为康菲中国,是国内建成的最大海上油气田。
6月,该油田B、C平台分别发生溢油事故。
至今难见了局。
对于实情,康菲石油颇多伪饰。
起初,面对执法单位的问询,该公司先是宣称不掌握具体情况,后又以传真形式承认,蓬莱19-34油田C平台C20井在钻井作业中发生小型井涌事故。
不过,事故已经得到了控制。
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媒体通报会,向社会公布了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情况。
会上,该局还要求康菲公司要尽快确定并封堵B平台附近溢油源,同时抓紧时间将C平台泄漏的海底油污清理完毕,上述工作应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
然而,这一要求并未得到认真对待。
8月7日,康菲石油公司向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承认,蓬莱19-3油田B平台海底发现新的溢油点,距原溢油点10.8米。
8月12日,康菲公司宣布矿物油油基泥浆溢出总量增加到400立方米(2500桶),远超此前240立方米(1500桶)的预期。
8月16日,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再次约谈康菲公司主要负责人,了解事故处理进展状况,并再次督促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海洋局的限期要求,于8月31日前封堵B平台附近溢油源,清理完毕C平台泄漏的海底油污。
8月28日,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向多家海事法院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要求中海油和康菲石油设立100亿元的赔偿基金,进行生态赔偿和恢复。
康菲漏油事件后的反思

康菲漏油事件后的反思海洋与湿地、森林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喻为“地球之肾”。
我们可以想象,当我们的肾脏“被污染”,会对身体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我想那必将是灾难!蓬莱油田,位于山东半岛北部的渤海中,距山东省龙口市仅48海里,属于特大型整装油田。
该油田由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康菲中国石油合作开发,作业方为康菲中国,是国内建成的最大海上油气田。
6月,该油田B、C平台分别发生溢油事故。
对于实情,康菲石油颇多伪饰。
起初,面对执法单位的问询,该公司先是宣称不掌握具体情况,后又以传真形式承认,蓬莱油田C平台C20井在钻井作业中发生小型井涌事故。
不过,事故已经得到了控制。
一个月之后,该公司又表示,溢油点之一B平台附近偶尔有微量油花断续渗出,渗出量每日不超过几公升,因此偶尔造成海面少量油膜。
不过,一套围油收集装置已安装到位,以控制和收集这些渗油。
2011年8月31日,康菲公司向我国家海洋局提交了总结报告,声称已经完成了“两个彻底”的要求,但据央视9月2日报道,事故现场仍有明显浮油,海面还有大量船只在进行清污作业。
对此反差,康菲作业方表示,“我们就是骗你的”。
康菲公司为什么敢直接说就是在骗我们呢?早在2007年,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有关项目,针对跨国企业在华经营过程中的环境和信息披露双重标准问题,选择了2007年全球100强中在中国设立生产型工厂的28家知名跨国公司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几乎所有的被调查公司都有公布全球性或地域性的污染物排放信息,这证明这些公司应该有能力了解并有意识向公众发布包括污染物排放在内的环境信息,但是28家被调查企业中竟有22家在中国选择了不这样做。
“双重标准”行为损害了中国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充分反映了跨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经营中,宣传着全球一致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口号,践行着不一样的双重标准,说一套、做一套。
因此,对跨国企业发展的逐利本质要有清醒的认识。
在其所在国或者发达国家市场环境中,监管措施和企业公民国家主权意识是履行这些社会责任的动力,或许还能够驱动其实现自律。
诉讼实务研究 康菲漏油

● 8月16日 国家海洋局正式提出将聘请律师团队对康菲提起公益诉讼。 ● 8月19日 国务院7部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听取康菲和中海油关于事故情况的汇报。 ● 8月20日 康菲承认在C平台发现9处海底油污渗漏点。 ● 9月1日 国家海洋局核查康菲石油报告及封堵溢油源情况;康菲承认尚未完成油污 清理工作。 ● 9月2日 国家海洋局责令蓬莱19—3油田全部停产。 ● 9月6日 康菲称已按要求停止蓬莱油田231口井作业。 ●2011年6月 位于渤海的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后经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农业 部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认定,这一事故最终造成6200平方公里海域 海水污染,其中,870平方公里海域海水受到重度污染。
3、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 检察机关有义务代表国家就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对导致公私财 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提起公诉。 问题: • 以何种罪名提起诉讼? • 康菲(中国)在漏油事件中的行为是否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 如果成立康菲公司应负怎样的刑事责任?
以何种罪名提起公诉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 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 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 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海洋保护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 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 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诉讼案例分析 ——康菲漏油事件
法律硕士(法学)2014级 2015.3.22
康菲漏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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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菲公司渤海油田漏油事件的案例分析报告一、案例主角:中海油、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成立于1982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国家石油公司之一,是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商。
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是美国康菲石油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核心业务包括石油勘探、生产、精炼、营销、供应和运输。
美国康菲石油公司是世界上第五大私营能源企业、六大世界超级石油企业之一,也是财富500强之一。
中海油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这是中海油与美国康菲公司的合作项目,康菲公司是作业方。
二、案例回放:2011年6月21日, 渗油事故最早出现在微博上,内容是“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
事实上,据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介绍,发生事故的B平台早在6月4日已经开始少量溢油。
2011年6月30日,国家海洋局介入调查,预计近期将向外界公布调查结果。
2011年7月1日,中海油首次正式作出回应:据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康菲中国)报告,由该公司任作业者的蓬莱19-3油田于6月上、中旬发生渗漏,附近海面出现油膜,目前渗漏点已经得到控制。
受溢油事件影响,渤海湾蓬莱840平方公里海域原本一类的海水,一夜之间变为劣四类海水。
经过调查取证,目前该事故已经立案。
2011年7月5日,中海油否认隐瞒多起漏油事件,称媒体哗众取宠。
在中海油正式承认国内最大海上油气田蓬莱19-3油田6月中旬发生原油渗漏后,有媒体报道称,此前中海油还发生过多起海上原油渗漏事件,但未完整披露过。
7月5日,中海油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未听说有与蓬莱19-3油田类似级别的泄漏事件。
2011年7月8日渤海湾漏油惹怒地方法规,山东省最高索赔2亿元。
2011年7月11日国家海洋局称中海油渤海油田仍少量溢油。
2011年7月30日,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公司8月31日前封堵溢油源。
记者从国家海局获悉:国家海洋局日前下发通知,责成康菲公司限期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加快溢油污染处置。
其中,要求其要尽快确定并封堵B平台附近溢油源,同时抓紧时间将C 平台泄漏的海底油污清理完毕,上述工作应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
2011年8月1日,多家环保组织再次发出公开信,呼吁国家海洋局主动并及时公开渤海溢油事故已查明的事实、调查进展,并尽快明确相关赔付方案,环保组织“不排除在近期率先提起公益诉讼”。
同日,国家海洋局要求康菲7日前完成油污清理作业。
2011年8月5日, 河北乐亭疑遭漏油污染全县50%扇贝非正常死亡。
2011年8月12日, 康菲首披渤海漏油事故油基泥浆总量远超预期。
2011年8月12日 ,中海油就康菲漏油道歉,将持续发布事故信息。
2011年8月16日 ,海洋局将向康菲提起生态损害索赔诉讼。
2011年8月19日 ,康菲首次就漏油事故道歉,仍未提及赔偿事宜。
2011年8月22日 ,新渗漏点解释争议,康菲坚称未发生新溢油事故。
2011年8月24日,康菲就渤海漏油举行媒体会,称愿承担应负责任。
康菲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司徒瑞表示,就渤海湾发生的溢油事件表示真诚的歉意。
这是截至目前,康菲第三次对溢油事故表示道歉。
司徒瑞表示,康菲一直为公司的环保工作而骄傲,愿意就此事件承担应负的责任。
2011年8月25日,河北200名养殖户向康菲索赔预计数额过亿元。
据中国之声报道,渤海溢油事故发生后,河北乐亭、昌黎的水产养殖户辛苦养殖的扇贝、海参出现大面积死亡。
河北200名养殖户选择了集体维权索赔,他们委托30人律师团向康菲公司进行索赔,索赔数额过亿元。
2011年8月31日,国家海洋局方面称,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对我国渤海海域造成了严重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有关方都有权利向责任方提出损害索赔。
沿海16个省市政府和当地的养殖业户、渔民个人都有权利索赔。
2011年9月2日,渤海19-3油田溢油事故的联合调查组称:经一致审议认为,康菲没有彻底封堵溢油源,责令蓬莱19-3全油田停注、停钻、停产作业。
2011年9月3日,康菲公司在其官网发表声明,称将按相应步骤停止渤海湾蓬莱19-3油田的生产作业。
同日,康菲公司对9月2日中央电视台的一则相关报道提出了质疑,认为该报道与事实不符。
康菲公司在声明中称,接受央视记者采访的康菲中国员工没有发表该负面言论。
在附近海域的各种船只上的上千人中的任何人,都可以随时使用这个海上公共船用无线对讲频道发表言论或打断各种对话。
康菲方面认为央视报道中发表该言论的声音与受访员工的声音并不相同。
2011年9月7日,据央视报道,康菲中国公司发布的消息称,康菲公司宣布将就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设立渤海湾基金。
该基金的设立旨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承担公司应尽的责任并有益于渤海湾的整体环境。
2011年9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处理情况和渤海环境保护汇报,研究部署加强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
10月6日,康菲中国主动接受中国海油的监管,继续加强蓬莱19-3油田的应急处理工作。
并称安全、彻底、及时地在一些关键领域取得了进展。
C平台现少量油滴已回收清理。
2011年11月11日,国家海洋局官方网站正式公开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原因的调查结论,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被指违规操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受漏油事件影响,河北、山东、天津等省市众多海鲜养殖户和渔民,遭受可能达10亿元以上油污损失,可是赔偿却遥遥无期。
2011年12月13日,河北乐亭县的107位渔民派出代表,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渤海湾溢油事故的责任方康菲公司赔偿渔民经济损失4.9亿余元。
自6月渤海漏油发生后,这已经是民间第四起针对康菲公司的诉讼了。
然而前三起均未给予立案。
2011年12月16日,据华尔街中文网报道,康菲石油公司表示,基本没有证据显示渤海湾蓬莱19-3号油田今年6月份发生的漏油事故对环境产生了影响。
2012年1月25日,农业部、康菲、中海油总公司分别公告:康菲出资10亿元,用于解决河北、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和补偿问题。
资金发放落实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落实到相关养殖渔民手中。
三、案例分析部分(一)危机公关5S原则1、承担责任原则康菲漏油事件自一开始就扑朔迷离,不仅仅有当事方康菲石油公司傲慢,对此事的遮遮掩掩,而且有中海油的不吭声,以及执法监督者的法律制裁没有到位。
康菲在未查明漏油影响的情况下,向公众道歉时称沿海油花仅少量与己有关,用一种无赖的逻辑推脱责任,极大地漠视了公众利益。
漏油事故及其严重地伤害了渤海湾渔民的利益,康菲方面却迟迟没有赔偿说明,民间的多次状告均未得到相应的回应,甚至辩称漏油事故对环境未产生影响。
但最终在2012年1月25日,农业部、康菲、中海油总公司分别公告:康菲出资10亿元,用于解决河北、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和补偿问题。
资金发放落实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落实到相关养殖渔民手中。
虽然此举来得有些晚,但毕竟跨出了宝贵的一步。
2、真诚沟通原则事发两个月后, 8月24日,康菲就渤海漏油举行媒体会,称愿承担应负责任。
康菲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司徒瑞表示,就渤海湾发生的溢油事件表示真诚的歉意。
司徒瑞表示,康菲一直为公司的环保工作而骄傲,愿意就此事件承担应负的责任。
但危机发生后康菲方面表现出了不合事宜的“淡定”,对事实遮遮掩掩,在央视采访时竟然还曝出“我们就是骗你们的”惊人言论。
在信息的对外公布上,康菲多次与国家海洋局同期言论不符,上演“罗生门”,甚至在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石油完成“两个彻底”的大限之日谎称完成。
极大地伤害了公众的情感与利益,给公众留下撒谎成性,傲慢无理的印象。
3、速度第一原则事情暴露后,康菲方面对此事的遮掩与欺瞒,中海油的不吭声,让公众极其失望。
在事件发生后,康菲并没有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相关信息,而是由中海油出面发布消息,而后又和中海油同时出现在媒体面前。
康菲的一系列举措都在说明康菲的欺瞒,推脱责任。
4、系统运行原则康菲在处理危机过程中自始至终是混乱的:在媒体会上,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司徒瑞在道歉的同时表示,康菲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有关赔偿的要求,如果收到要求,将“给予考虑”。
一边说要负责,一边却极力推脱责任,对中国渔民的起诉始终不予理睬。
5、权威证实原则康菲撒谎成性,所发信息与国家海洋局多系不符,公众一直处于猜测与不信任的状态中。
在毫无权威认证,甚至与权威部门信息多有出入的情况下,很难得到公众信任,而康菲在此过程中的遮掩、推脱甚至是傲慢都激发了公众的不满情绪。
(二)五原则原则一:保证信息及时性危机很容易使人产生害怕或恐惧心理,因此保证信息及时性,让受众第一时间了解事件的情况,对危机公关至关重要。
2011年6月21日有微博发出渤海湾出现漏油,而康菲公司在事隔10天后才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原则二:保证受众的知情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众对话语权的诉求越来越强烈。
当危机发生时,所有危机受众都有权利参与到与之切身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
危机公关的目的不应该是转移受众的视线,而是应该告诉受众真相,使他们能够参与到危机管理的工作中来,表现出积极合作的态度。
康菲公司的信息发布滞后,就已造成对受众知情权的不重视。
原则三:重视受众的想法危机发生时,受众所关注的并不仅仅是危机所造成的破坏或是所得到的补偿,他们更关心的是当事方是否在意他们的想法,并给予足够的重视。
如果他们发现当事方不能做到这些,就很难给予当事方以信任,化解危机也就变得更加困难。
自2011年6月到2011年12月这民间发起4次针对康菲公司的诉讼,却未立案。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康菲公司轻视了受害者的想法,这是违背该原则的。
原则四:保持坦诚始终保持坦诚的态度,面对危机不逃避,敢于承担责任,就容易取得受众的信任和谅解。
危机公关的首要目的也就在于此,保持坦诚是保证危机公关得以有效实施的基本条件。
康菲公司一会承认此事,一会又否认此事,足以说明康菲公司的不坦诚。
原则五:整体策划危机公关虽然是因某个事件而发起的,具有不确定性,但制定危机公关方案时,需要站在整体的角度进行全面缜密的策划,才能保证危机公关的有效性。
漏油事件发生后,康菲公司并没有做出关于此次事件的整体策划书等文件。
通过危机公关5S原则和另外5个原则来分析康菲公司漏油事件的始末,可以看出,康菲公司漏油事件的不断恶化是由于康菲公司的危机管理意识不强而导致,如何降低或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本小组为康菲公司提出以下建议。
(三)意见和建议1、做好危机预防工作危机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不排除偶然的原因,多数危机的产生有一个变化的过程。
如果企业管理人员有敏锐的洞察力,根据日常收集到的各方面信息,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完全可以避免危机的发生或使危机造成的损害和影响尽可能减少到最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