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公交车撞树名乘客受伤
公交车事故案例

公交车事故案例在我们生活中,公交车是我们经常乘坐的交通工具之一。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公交车事故时有发生,给乘客和路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下面,我将介绍一起公交车事故案例,希望能引起大家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和警惕。
案例发生在一个下雨天,当时是下班高峰期,公交车上挤满了乘客。
突然,一辆私家车冲出路口,与公交车相撞。
由于私家车速度较快,撞击力很大,公交车失控后翻车在路边。
这一幕让所有乘客都感到恐慌,有的人受伤,有的人被困在车厢里,现场一片混乱。
事故发生后,警察、医护人员和消防队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援和处理。
受伤的乘客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而公交车司机则被困在驾驶室内,需要消防队员进行紧急救援。
私家车驾驶员也受了伤,被紧急送医。
经过调查,事故的原因是私家车驾驶员闯红灯,并且超速行驶,导致与公交车相撞。
这一起事故给大家敲响了警钟,交通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私家车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不仅危及了自己和公交车上的乘客,也给路人带来了潜在的危险。
在这起事故中,公交车司机的临危不乱和紧急处理能力得到了大家的赞扬。
他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联系了相关部门,并且尽力保护乘客的安全。
这也提醒我们,作为公交车司机,要时刻保持警惕,确保乘客的安全。
事故发生后,公交公司也加强了对司机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要求他们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冷静应对,确保乘客的安全。
同时,警方也加大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希望能够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通过这起公交车事故案例,我们不仅能够看到事故的严重后果,也能够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希望大家能够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出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交通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乘客在公交车上受伤害可向公交公司索赔

乘客在公交车上受伤害可向公交公司索赔田海军【期刊名称】《实践:党的教育版》【年(卷),期】2004(000)006【摘要】2003年9月的一天.李明乘坐公交车回家,途中上下乘客时,有两个人突然冲上来用菜刀逼着李明交出钱来,李明不从,他们便在其身上乱砍,后下车逃跑。
司机见状立即拨打120和110,并积极协助抢救、保护现场、反映情况等。
因行凶者逃逸,李明只有起诉公交公司,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地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公交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李明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判决公交公司赔偿李明被砍伤所花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评析】乘客在公交车上受到第三人的不法侵害造成人身伤亡,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那么承担责任的基础到底是违约还是侵权?从我国民事法律角度而言,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没有义务的违反,就没有责任的承担。
违反了合同义务,则承担合同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290条规定,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安全及时地将旅客送达约定地点。
本案中,李明与承运人建立客运合同关系后,承运人就负有将李明安全及时送达目的地的义【总页数】1页(P41-41)【作者】田海军【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0.5【相关文献】1.公交车上乘客摔伤公交公司应予赔偿 [J], 刘凯军2.员工在公司筹备阶段受伤,可向发起人索赔 [J],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辑部3.员工在公司筹备阶段受伤,可向发起人索赔 [J], ;4.加害给付导致民事责任竞合的案件应如何审理——对“公交车紧急刹车致乘客受伤害”一案的民法学思考 [J], 丁凤楚5.乘客公交车上摔伤公交公司是否该担责? [J], 黄凤娟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热点素材分析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

热点素材分析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又被称为9·13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是指发生于2024年9月13日的一起严重交通事故。
在这起事故中,一辆公交车在黄沙坡长江大桥上突然冲破护栏坠入长江,致使15人死亡,其他几人受伤。
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成为当时的热点素材。
以下是对该事件的热点素材分析。
首先,这一事件发生在重庆,一个人口众多的城市,因此被媒体广泛报道。
重庆市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经济中心和交通枢纽,具有一定的地域影响力。
而公交车作为城市交通中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之一,一旦出现事故必然引起公众的关注。
事故发生后,媒体迅速报道了事件的详情,并跟进了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情况,进一步扩大了事件的影响力。
其次,这一事件的伤亡人数较多,真相的揭晓也存在一定的悬念,这也增加了事件的关注度。
公交车坠江事故引发了对公交安全的担忧和质疑,人们开始讨论公交车乘坐安全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的回应和处理措施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这也引发了公众对政府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的质疑。
再次,这一事件充分展示了社交媒体在事件传播中的影响力。
事故发生后,很多目击者通过社交媒体发布了当时的情况,这些信息迅速传播开来,引发了公众的共鸣。
公众通过社交媒体讨论此事,表达对受害者的哀悼和对相关责任方的不满。
这也引发了公众对真相的追求,推动了对事件的深入调查和讨论。
最后,这一事件引发了对交通管理和安全意识的关注。
公交车坠江事件成为了公共交通安全教育的一个案例,相关部门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意识宣导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
此外,事件的发生也引发了对公共交通设计和制度的反思,提出了一些改善方案,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总之,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在2024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这一事件通过媒体报道、社交媒体的影响力和公众的关注度,成为当时的热点素材。
通过对事件的分析和讨论,引发了公众对交通安全问题的思考和对相关政府部门工作的关注。
幼儿园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幼儿园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目录一、概述 (2)1. 内容概括 (2)2. 安全事故的定义与分类 (3)3. 幼儿园安全的重要性 (4)二、火灾事故案例 (5)1. 火灾事故案例一 (6)2. 火灾事故案例二 (7)3. 火灾事故案例三 (8)三、交通事故案例 (9)1. 交通事故案例一 (10)2. 交通事故案例二 (10)3. 交通事故案例三 (11)四、跌落事故案例 (12)1. 跌落事故案例一 (13)2. 跌落事故案例二 (15)3. 跌落事故案例三 (16)五、烫伤事故案例 (16)1. 烫伤事故案例一 (18)2. 烫伤事故案例二 (18)3. 烫伤事故案例三 (19)六、窒息事故案例 (20)1. 窒息事故案例一 (21)2. 窒息事故案例二 (21)3. 窒息事故案例三 (22)七、其他安全事故案例 (23)1. 锐器伤害案例 (24)2. 校车事故案例 (25)3. 安全设施缺失案例 (26)八、总结与预防措施 (27)1. 事故案例分析 (28)2. 预防措施与建议 (29)3. 提高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 (30)一、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幼儿教育的重视,幼儿园作为孩子们成长的重要场所,其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幼儿园安全事故频发,给孩子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也给家长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心理负担。
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档旨在通过对幼儿园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出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点及教训,为幼儿园管理者、教师和家长提供参考,以提高幼儿园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孩子们在幼儿园的安全环境。
1. 内容概括在一个繁忙的城市里,某幼儿园发生了一起意外事故。
事故发生在户外活动期间,当时孩子们正在进行户外游戏。
由于当天天气晴朗,许多孩子选择在操场上的游乐设施上玩耍。
一名年龄较小的幼儿不慎从滑梯上摔倒在地,造成了轻微骨折和擦伤。
杭州公交司机吴斌事故认定书

杭州公交司机吴斌事故认定书
摘要:
1.杭州公交司机吴斌简介
2.吴斌事故的经过
3.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4.事故认定的结果及影响
5.社会对吴斌的赞誉和支持
正文:
杭州公交司机吴斌,一名普通的公共交通工作者,因在一场严重事故中英勇救人,而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2019年11月26日,吴斌驾驶的公交车在杭州街头正常行驶,突然与一辆逆行的轿车相撞。
事故发生时,吴斌在车辆剧烈摇晃中被抛离座位,头部受伤。
然而,在这生死关头,吴斌仍不忘车上乘客的安危。
他强忍剧痛,尽力稳住方向盘,将公交车安全停下,避免了更大范围的伤亡。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明确指出,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轿车驾驶员逆行,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认定书对吴斌在事故中的表现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临危不惧,处置得当,展现了极高的职业素养和英勇无畏的精神风貌。
吴斌的事故认定结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许多网友纷纷留言,为吴斌的英勇行为点赞,称赞他是“最美的司机”。
杭州市民也自发前往医院探望吴斌,为他送上祝福。
面对荣誉,吴斌表现得十分谦虚,表示自己只是
尽到了应尽的职责。
这场事故让人们看到了公共交通工作者在平凡岗位上的不平凡表现,也让更多人意识到安全驾驶的重要性。
公交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公交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热门城市:银川律师湛江律师马鞍山律师景德镇律师钦州律师三门峡律师佳木斯律师晋中律师哈尔滨律师古人云“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兮旦福”,在生活中磕磕碰碰在所难免,那么对于双方的责任不同赔偿的金额也会不同,就▲公交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作为参考来说,其中责任包括行人是否违章横穿马路,行驶在前方的车辆是否突然急刹车、变道等情况,这样都会影响赔偿金额,下述文字中小编就为广大的读者详细介绍,请随小编继续了解一下吧。
▲公交车内受伤怎么赔偿?此处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两者只能择其一。
一、从《合同法》角度:受伤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除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本案中是横穿马路存在行人过错,司机采取紧急避险且属于职务行为,乘客本身无重大过失或故意,所以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从《侵权法》角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行人和司机都存在过错,即都有责任的情况之下,两者属于共同侵权,乘客可以要求行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至于行人和公交公司内部则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
这两种索赔方式最大的差异就在于赔偿数额的多少。
我给一个具体的案例:宁波一老太乘公交回家途中摔伤,因公交车与一辆私家车相撞导致侧翻,沈老太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司机负该次事故主要责任,私家车驾驶员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律师以消法起诉维权获赔偿。
乘客在公交车内受伤以普通人身损害和消法维权索赔,最大的差距在于普通人身损害起诉无法获得残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公园司机小静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小静,女,28岁,某市公园的司机。
某日,小静在驾驶公园观光车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向了一名正在散步的游客。
事故造成游客腿部骨折,严重受伤。
事发后,游客家属要求公园和司机小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案件焦点1. 公园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司机小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如何?三、案件分析1. 公园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小静是公园的司机,其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公园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司机小静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在本案中,虽然公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司机小静在驾驶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过失。
因此,公园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小静追偿。
3. 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在本案中,游客的受伤是由于小静的操作不当导致的,因此,小静在赔偿责任中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行为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一般过失造成的,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游客在散步过程中,未注意车辆行驶情况,存在一定的过失。
因此,游客在赔偿责任中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园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机小静在驾驶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过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游客在散步过程中,未注意车辆行驶情况,存在一定的过失,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公园承担70%的赔偿责任;2. 司机小静承担30%的赔偿责任;3. 游客自行承担5%的责任。
邯郸16路公交冲向候车亭站台 酿成一死多伤

邯郸16路公交冲向候车亭站台酿成一死多伤近日,社会广泛关注的邯郸16路公交车突然失控冲撞行人一事,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6路公交车司机任某某驾驶未年检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大型普通客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谷某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23路车)未在候车亭站点内上下乘客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任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谷某某负次要责任。
4月18日6时50分许,刚刚大学毕业一年的27岁女子李某像往常一样出门,十余天前她刚刚在一家科技公司应聘上岗,处于实习期,每日往返于邯郸市复兴区和单位所在的邯山区之间。
7时许,李某在公交车站牌候车区候车。
7时05分,一辆23路公交车首先进站,李某准备乘坐,而此时从后方突然冲上来一辆16路公交车,还来不及反应,包括李某在内的多名乘客被撞翻在地,李某则不幸地被卷入车底。
据李某的父亲回忆,当天他们家人从成安老家赶到医院时,李某已经抢救无效身亡。
4月25日,邯郸市交警支队三大队事故科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中描述:"2015年4月18日5分许,任某某驾驶未年检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冀D83995号大型普通客车(16路公交车),沿建设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棉机家属院门前,撞上前方上、下冀DF6575号大型普通客车(23路公交车)的行人李某、吕某、史某、高某、黄某及同向骑电动自行车的谭某,造成李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吕某、史某、高某、黄某、谭某受伤"。
事发后,交警部门对于司机任某某的酒精检测显示,任某某不存在酒后驾车行为,认定书对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为:"任某某驾驶未年检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大型普通客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谷某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23路车)未在站点内上下乘客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任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谷某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吭喔吮公交候车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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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公交车撞树名乘客
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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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辆公交车撞树22名乘客受伤24日上午9点半左右,一辆926路公交车沿104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大兴区笃庆堂站以北约400米处时,车辆突然快速冲出道路,撞断一棵大树后停下。
据了解,事发时车上有50多名乘客,其中22名伤者被送往医院就诊,全部为轻伤。
事发后该路段交通拥堵严重。
■碗口粗大树被撞断
记者赶到现场时事故车辆已被拖走,104国道东侧,一棵碗口粗细的大树被拦腰撞断。
地面上还能看到部分血迹,以及车辆玻璃和零件碎片。
双向交通已经恢复正常。
目击者刘先生说,事发在上午9点半左右,一辆满载乘客的926路公交车冲出道路,车头撞在大树上才停下来。
“车辆就停在道路的护坡上,整个车身向右倾斜45度,公交车车头部位受损严重。
当时路边停放着10余辆警车,还有2辆救护车。
”
“我路过时看到车上还有20多名乘客。
”刘先生说,该路段双向拥堵,车辆一度排队近一公里。
有附近村民称,由于事发后车头受损,公交车男司机被卡在车中,消防员将其救出。
■乘客互助离开车厢
在大兴区人民医院,急诊室外坐着五六名乘客,其中还有三名儿童。
“片子上看没有骨折,但还是疼。
”董女士刚刚拍完片子,右脚仍无法踩地,她在弟弟的搀扶下来到二层急诊输液室,她的堂妹正躺在病床上等待输液。
“上午9点,弟弟开车把我和堂妹送到926路垡上站,我们要去单位上班。
上车后站在离司机一米左右的位置,整个车厢挤满了人。
”董女士说,她记得刚刚过了笃庆堂站,车辆逐渐加速,没多久就发生了事故。
“突然听见一声巨响,我们俩全都被挤倒并被压在人堆底下,就像叠罗汉一样。
后来车厢后面的乘客逐渐起来,我们才能动弹,这时我发现堂妹的左脚腕流了很多的血。
”董女士说,车辆的前门被行李堵上了,堂妹在其他乘客的帮助下,被从车辆左侧窗户抬了出去。
“很多乘客也是这样互相帮助离开车厢的。
”
■22名伤者送往医院
“被压在底下,硌到车前地面的圆盘上了,10厘米的口子,骨头都露出来了,医生给我缝了10多针。
”董女士的堂妹躺在病床上,左脚腕
裹着纱布,她说下车时看到一名老人也躺在车厢里,估计受伤较重,而公交车司机也因为腿部被困无法行动。
据了解,120大兴分中心派出四辆急救车,一共运送了22名伤者前往医院就诊,全部为轻伤。
■司机身体不适出险情
记者从公交部门获悉,1月24日9时35分左右,八方达公司926路京G43697号车,由南向北行至大兴区京福路三槐堂路口南500米左右时,驾驶员突发身体不适,致使车辆右前部与道边树木发生接触。
事故造成车辆前风挡破碎,经医院诊断后有8人受伤,其中:2人轻微骨折、6人轻微磕碰伤,其他人检查后身体无碍自行离开。
目前,交管部门正在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