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权
公民基本权利详解

公民基本权利详解公民基本权利是指每个人作为公民所享有的拥有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公民在社会中独立自主、自由平等地生活和发展的基础。
在现代社会中,公民基本权利被广泛认可和保护,是个人尊严和自由的重要体现。
本文将详细解释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和相关内容。
一、人身自由权利人身自由权利是指每个人受到非法侵害时,享有获得保护和自由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了生命、健康、身体和人格的完整等方面的保护。
人身自由权利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其保护范围涵盖了个人在各个领域的自由和尊严。
人身自由权利的保障在各国法律中有所体现。
例如,宪法规定了人民对自己身体、自己生活的自由和私人物品的保护。
刑事法律则规定了对人身自由的侵害行为进行制裁和监管。
在维护人身自由权利方面,法律的作用至关重要。
二、言论自由权利言论自由权利是指每个公民在合理范围内,有权表达意见、交流信息和传播知识的权利。
言论自由权利是公民作为独立思考者和自由人的体现,有助于促进社会进步、知识传播和民主发展。
言论自由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得到了普遍的保护。
各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并且明确了限制言论自由的合法条件。
言论自由权利的保护需要在合理范围内平衡各方的利益,同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信仰自由权利信仰自由权利是指每个公民有选择信仰、宗教或思想的自由,并且受到平等对待和保护。
信仰自由权利是公民作为宗教者或非宗教者的权利,也是个人内心自由的重要保障。
各国法律规定了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
信仰自由权利包括了公民选择宗教或思想的自由、参与宗教仪式和活动的自由、宗教团体组织和活动的自由等。
信仰自由权利的保障不仅有助于保护个人的宗教情感和信仰观点,也有助于社会和谐和文化多样性的维护。
四、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每个公民有合法获得和支配财产的权利。
财产权利是公民作为个人和家庭的生活保障和发展基础之一,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
财产权利在各国法律中得到了保护。
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合法获得和占有财产的权利,并明确了保护财产权的范围和条件。
关于人身自由权的真实案例

关于人身自由权的真实案例一、侵犯人身自由权案例2002年12月24日19时许,河南省新郑市公安局薛店派出所副所长赵志远在派出所带班期间,应邀与其同学和朋友共5人一起到该镇“昊睛”火锅店吃饭、饮酒,期间,5人共饮4瓶白酒。
当日21时许,赵志远提出让该店女店主刘美荣找2名服务员陪同到附近舞厅“蹦迪”,遭到刘美荣拒绝。
赵志远感到丢了面子,离开饭店后即用电话通知当晚在薛店派出所值班的民警孟祥辉、李松涛、赵晓勇、李建勇4人,以刘美荣开的火锅店没有办理消防合格证及服务员没有暂住证为由到该店检查,赵志远随后也返回该店。
赵志远等人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刘美荣和服务员耿巧梅、许林萍3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并非法关押。
询问期间,赵志远还多次对刘美荣进行殴打。
25日9时许,薛店派出所所长毛志安得知情况后予以制止,并让刘美荣等3人离开派出所。
2003年2月27日,赵志远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3月12日被依法逮捕。
此案发生后,河南省公安厅、郑州市公安局经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给予新郑市公安局薛店派出所副所长赵志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新郑市公安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长时超英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并瞒报此案的新郑市公安局薛店派出所所长毛志安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新郑市公安局薛店派出所涉案民警孟祥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新郑市公安局薛店派出所涉案民警李建勇、赵晓勇、李松涛行政警告处分。
二、人身自由权的法律依据《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什么

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什么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具体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第40条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什么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具体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宪法的第37条、38条、39条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第40条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三、修改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
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在我国宪法中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从古至今,人们对于自由的向往从未停止过,自由一直是人们所追求的。
我国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神圣不可侵犯。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身权和人身自由权的区别是什么

⼈⾝权和⼈⾝⾃由权的区别是什么本⽂介绍了⼈⾝权与⼈⾝⾃由权的区别以及与其相关的知识。
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权和⼈⾝⾃由权的区别是什么⼈⾝权是指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权的主体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
⼈⾝权的范围⼤,包括⾝份权(包括:配偶权、亲属权和亲权)和⼈格权(包括⼀般⼈格权:⼈⾝⾃由、⼈格独⽴、⼈格尊严等以及特殊⼈格权:⽣命权、健康权、姓名权、隐私权等)⼈⾝⾃由权是⼈⾝权利的组成部分⼈⾝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直接相关的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
包括⽣命健康不受侵犯,⼈⾝⾃由不受侵犯,⼈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权利主要包括⼈格权和⾝份权,⼈⾝⾃由,⽣命健康和⼈格尊严,⼈格尊严⼜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
当⼈⾝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请求司法保护。
⼈⾝⾃由权就是⼈⾝权⾥的⼀般⼈格权,所以⼈⾝⾃由权只是⼈⾝权的组成部分。
公民的⼈⾝权种类有:1.⽣命权、健康权。
2.姓名权和名称权。
3.肖像权。
4.名誉权。
5.荣誉权。
6.隐私权。
法⼈的⼈⾝权种类包括: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对⾃⼰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受他⼈侵犯的权利。
名誉,俗称名声,是社会对某公民的品德、才能、思想、作风等的综合评价。
⼀个⼈的名誉直接关系着公民个⼈的社会地位和尊严。
⼀个⼈的名誉是⼗分珍贵的,它不仅能得到他⼈的尊重和信赖,也是⾃⼰从事民事活动的有利条件。
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为维护⾃⼰的名誉权必须注意以下⼏点:⼀、公民必须明确名誉权利的权利内容:①公民有维护⾃⼰名誉尊严的权利。
名誉既然是社会对于⼀个公民的各⽅⾯的综合评价,这种综合评价是公民长期以来⽣活作风、品德、才能和素养的客观反映,因此对于该具有客观性的评价,公民有保持这种评价的完整性、客观性的权利。
②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主要内容

我国公民⼈⾝⾃由权的主要内容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规定我国居民享有有⾝⾃由的权利,⼈⾝⾃由是居民最基本的权利之⼀,公民的⼈⾝⾃由是⼀切活动的基础,是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那么我国公民⼈⾝⾃由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我国公民⼈⾝⾃由权的主要内容1、⼈⾝⾃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不受任何⾮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禁⽌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活的场所不受⾮法侵⼊和搜查。
4、通信⾃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段,根据⾃⼰的意愿进⾏通信,不受他⼈⼲涉的⾃由。
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活秘密与表现⾏为的⾃由。
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不得私阅或窃听。
⼆、⼈⾝⾃由权包括什么⼈⾝⾃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为⾏为⽽不受他⼈⼲涉,不受⾮法逮捕、拘禁,不被⾮法剥夺、限制⾃由及⾮法搜查⾝体的⾃由权利。
⼈⾝⾃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它主要包括⾝体⾃由权与精神⾃由权。
1、⾝体⾃由权⾝体⾃由权也称作⾏动的⾃由权,是指⾃然⼈按照⾃⼰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
⾝体⾃由权所包含的,是⾃然⼈⾃由⽀配⾃⼰外在⾝体⾏动的权利。
⾮法限制、妨碍或剥夺⾃然⼈的⾝体⾃由,即为侵权⾏为。
以⾮法强制治疗的⽅法,限制受害⼈的⾝体⾃由,就是侵害了⾝体⾃由权。
这是因为⾝体⾃由为⾃然⼈的基本民事权利,⼀经⾮法剥夺和限制,即属侵害他⼈⾏动的⾃由。
2、精神⾃由权精神⾃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由、意志⾃由权。
在现代社会,⾃然⼈依⾃⼰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
简述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的具体内容

简述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的具体内容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不受非法限制的身体自由和行动自由的权利。
在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权利之一。
具体来说,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身体自由: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限制,可以自由移动自己的身体。
例如,公民可以自由地行走、奔跑、站立、坐着、躺下等。
2. 行动自由:公民的行动不受非法限制,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行动方式。
例如,公民可以自由地离开住所、到其他地方、从事各种活动等。
3. 言论自由: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可以表达自己的思想、意见和信仰。
例如,公民可以自由地发表新闻、评论、散文、诗歌等文学作品。
4. 信仰自由:公民享有信仰自由,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信仰。
例如,公民可以自由地信仰宗教、信仰共产主义、无神论等。
5. 结社自由:公民享有结社自由,可以自主选择加入各种组织或者团体。
例如,公民可以自由选择参加工会、农民协会、学生协会、公民团体等。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权利,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
公民应当珍惜和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权,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
同时,公民也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共利益。
关于人生自由权的真实案例

关于人生自由权的真实案例
以下是一个关于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案例:
案例概述:李某、刘某因货款问题与郭某产生纠纷。
为了解决此事,郭某雇佣赖某、吴某和唐某等人长期蹲守在李某、刘某的住所(同时也是办公场所),对两人进行跟随、尾随、强行进入车辆、拒绝离开住所等行为,严重影响了李某、刘某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
李某、刘某及其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向公安机关举报,当地派出所到场劝走了赖某等人,并对相关人员作了询问笔录。
李某、刘某遂以侵犯人身权为由,将郭某等人告上法庭。
此案例中,赖某等人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李某和刘某的人身自由权。
他们采取了长期跟随、尾随、强行进入车辆等行为,使得李某和刘某在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受到了严重的干扰和限制,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个人意愿,而且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个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赖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李某、刘某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侵犯,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赖某等人赔偿李某、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
同时,法院也提醒广大市民要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哪些方面-

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哪些方面?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具体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宪法的第37条、38条、39条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第40条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哪些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四)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
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二、人身自由权的主要内容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
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
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
以非法强制治疗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
这是因为身体自由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权利,一经非法剥夺和限制,即属侵害他人行动的自由。
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
在现代社会,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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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导航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 1.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2.为什么要维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3.保护人身自由权利的法律有哪些?
(1)法律名称: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都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作了具体规定。 (2)法律内容:/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 权利,表现在哪方面?
商场经理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除宪法规定的关于人身权利受 保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 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 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 者的人身自由。
法律导航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 1.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2.为什么要维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3.保护人身自由权利的法律有哪些?
二、宪法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1、宪法的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两大部分:
(1)规范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 (2)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2、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3、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使的国家权力是公共权力, 受宪法的严格规范和限制; (2)国家和政府负有保证公民权利实现的责任;
不伤害他人 3.我们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权利,相应 地就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 健康。
A.工人下班时,在厂门口被搜身检查。 B.同学电子词典不见了,老师搜查学生的书包 和身体。 C.司法机关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 D.执法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搜身。 E.村长依“村规”关押村民。
儿童街头卖艺
探讨与研究
1.看完视频有什么感想? 2.杂耍队的这种行为违法吗?为什么? (1)违法行为。 (2)让七八岁或十来岁的儿童表演残忍、恐怖 的杂技,不仅对观众的精神刺激很大,而且 严重摧残和损害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对 这种所谓的杂技表演,我国法律是禁止的。
1.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身体(包括肉体和精 神)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和 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法律导航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 1.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2.为什么要维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 一切权利的前提条件。因为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 有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参与国家管 理,享有其他各项自由和权利。
局长的做法 对吗?为什 么?
②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 (2)法律内容:/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 身自由权利,表现在哪方面? ①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②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逋和拘禁。
a.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 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 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b.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 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c.公民违反法律,需要拘禁的,须由公安机 关严格依法执行。
看完小品表演,请思考:
• 请你设想事件可能发展的几种结局。 • 商场经理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假如你是小张,你准备怎样依法维护自己 的人身权利?
事件可能发展的几种结局
• 商场说检查是正常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 身利益,顾客有义务配合。 • 小张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 小张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消费 者协会和其他法律途径的保护,如当场拨 打“110” 。 • 还有„„
第六单元
我们的人身权利
6.1维护人身权利
主题词 人身自由权 生命健康权
P30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 2、宪法的地位 3、为什么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首要地位?
(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1.被搜查对象的范围: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犯
合 法 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 搜 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和检查。因此,它并不是指 查 任何公民,而是有特定的对象。 的 2.搜查的目的:收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 五 点 3.搜查的性质:一种强制性的侦查行为。 具 4.执行搜查的人:侦察人员,而不是其他任何机关、团体 体 和个人。 要 5.要依法进行: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没有搜查证的 求 搜查,不管是何人,都是违法的,被搜查人有权予以拒绝。
生命诚可贵 爱情价更高 若为自由故 二者皆可抛
出自裴多菲<自由与爱情> 这首小诗以递进关系,前两句阐述了生命与爱情的价 值,生命诚然宝贵,但是出现了真正的爱情时,那么爱 情远比人的一生重要. 后两句以唤取生命和爱情得到挣脱束缚的自由,最后 统一于自由,进一 步表明了对自由的呼唤.
法律导航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法律导航
2.生命健康权包含哪些内容,有什么重要性?
(1)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 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和精神健康权。 (2) 生命存在和享有,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 前提,是每个人的最高的人身权利。 健康的 身体和健康的精神,是我们保持劳动能力、行 为能力和快乐生活的条件。健康权是我们重要 的人身权利。
小剧场
当被强行搜身的时候 开学前的一开,小张和小邝到文具店选购文 具。文具商场里熙熙攘攘,购买文具的人很多。 她们反复挑选后,觉得没有合适的,准备到别处 选购。这时商场的女经理和一个保安员走过来, 对小张说:“请跟我们到办公室。”“为什么要 到办公室?”“我们怀疑你偷东西。”“我没 有„„”不容小张分辨,经理和保安已经连扯带推 地把她拉到办公室。过时小张委屈地哭了起来。 经理叫保安在门口守着,然后恶狠狠地说:“怪 不得商场老丢东西,原来是你们这些小毛贼做的 好事。”说着便强行搜身„„
1.回顾视频《儿童街头卖艺》: 观众对这种行为能管吗?怎样 管才合适? 2.回顾小品表演《当被强行搜身的 时候》: 假如你是小张,你准备怎样依 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三、我们应怎样自觉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
康权利? 保护自己
1.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增强防范和保护 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人身 自由和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2.当公民受到伤害时,可以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 任并讨还公道或获得赔偿。
(3)我国已建立了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
①立法保障, ②司法保障。
三、宪法是一切团体、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四、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1、作为公民,我们要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1)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 认真学习宪法有什么意义? ①认真学习宪法才能对国家的根本问题有全面的 了解。 ②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我们才能更好地享有 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 (2)依法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 依法行使监督权利的意义:自觉行使对公共权力的 监督权,是维护宪法权威的表现。 2、 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关心国家管理事务,是我们 青少年宪法意识的表现,也是我们的公民责任所在。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 (2)法律内容:/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 身自由权利,表现在哪方面?
沈阳一公司防员工盗窃 每天对员工强行搜身 。
①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 (2)法律内容:/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 身自由权利,表现在哪方面? ①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1)法律名称: (2)法律内容:/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 权利,表现在哪方面?
①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②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拐卖儿童、少年对吗?为什么?
3.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作为未 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请判断:下列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权利行为的有( )
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 法律有哪些?
《宪法》 《刑法》 《民法》 《婚姻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法律对公民(未成年人) 生命健康权作了哪些特殊规定?
《宪法》第71条规定:公民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公民的生命和健康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 剥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5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或者有残 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请列举出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利 的违法行为。
• • • • 杀人、殴打他人 污染环境使他人中毒 恫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 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 人 • 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 • „„
3.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1)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 健 康权利; (2)伤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要承担法 律 责任; (3)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 的 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