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五大亮点
新环保法有什么亮点

新环保法有什么亮点(2)新环保法有什么亮点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
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环境保护法五大亮点

《环境保护法》五大新亮点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闭幕,会议以151条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从修正到修订,这部新环境保护法历经四次审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
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增多,雾霾成为了一些城市的最大危害。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吉炳轩表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
治污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一届接一届、一代接一代坚持不懈地治下去,还需要一件一件具体事情去搞清楚、整明白并紧紧抓住,务必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马馼认为,新法的通过和实施,必将给予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强有力的引导。
环保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由政府、公民、企业共同努力。
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还需要大气污染法等单项法,来进行具体规范和防治。
二、新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
根据规划,2014年,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
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及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及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一部综合性环境法。
该法律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解读,并介绍其中的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要由总则、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限值、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管理、噪声与振动环境保护、放射性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等十一个章节构成。
首先,该法律明确了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强调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总则中规定了环境保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污染者负责、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经济适度等原则。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遵守环境法规的义务和环境保护的权利,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环境保护。
这些总体要求和原则为后续章节的内容提供了指导。
其次,该法律对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
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保护的基础,该法律明确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监测要求。
同时,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该法律还规定了排放标准,并要求相关企业和机构建立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
此外,该法律还重点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项目建设等活动可能引发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的过程。
该法律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程序、评价报告的审查和公众参与等要求。
这一条款的出现,强化了环境保护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性,有助于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再次,该法律重视噪声与振动环境保护。
噪声和振动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环境因素。
该法律规定了噪声和振动的限制标准,并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减少噪声和振动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噪声和振动的监测和测量要求,以确保相关标准的执行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新环保法解读

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
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二、逃避监管排污适用行政拘留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针对目前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
成本高的问题突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 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
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
意见。
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逃避监管排污适用行政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
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 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 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 排放污染物的;
七、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新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 社会组织,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 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 依法受理。
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四、重点污染物排放将总量控制
新法规定:一是国家对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
度。二是建立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机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分解落实。企业 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 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
环保治理亮点优势分析

环保治理亮点优势分析近年来,环保治理成为全球热议的话题,它不仅关系到人类生存环境,也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在现代化发展的同时,环境的破坏也日益凸显,这使得环保治理变得更加重要。
而在环保治理中,可以发现很多亮点和优势,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这些亮点以及优势。
一、政策引导方面的亮点优势政策引导是环保治理的重要手段,其亮点和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的执法措施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各国政府也加大了环保治理的力度。
在这个过程中,最明显的就是执法措施的严格化。
各个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环境,对于环境破坏行为实施严格的惩罚措施,让破坏环境者付出相应代价,从而提高了环境保护意识。
2、激励政策的出台政府作为环保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在政策制定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中,激励政策的出台是一种亮点优势。
通过给予环保企业和群众一定的奖励,鼓励其积极参与环保工作,推动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技术创新方面的亮点优势技术创新是环保治理的重要手段,其亮点和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新技术的出现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环保技术被开发出来,如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等,使得环境治理变得更为便捷和高效。
同时,这些新技术的出现也为环保企业在创新和发展方面提供了新的机遇。
2、智慧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是环境治理中的重要环节,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城市运营的优化和环境监测的智能化。
这不仅提高了城市治理的效率,也为环保治理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和途径。
三、媒体报道方面的亮点优势媒体报道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引起公众的关注和关心,从而形成一个广泛的参与环保的力量。
其亮点和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环保信息发布媒体是环保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它可以通过各种媒介形式,传播环保知识和环保理念,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提高大众对环保治理的认识和意识。
2、环保事件报导媒体在环保事件的报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借助公众的关注和爆发的舆论压力,促使政府采取更加积极的环保措施,最终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推动环境保护的主要亮点和特色

推动环境保护的主要亮点和特色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推动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在这一背景下,我们需要了解推动环境保护的主要亮点和特色。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方面:1. 国际合作:推动环境保护需要跨越国界进行合作。
各国之间可以共享经验、资源和技术,以共同应对环境问题。
例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致力于促进国际环境合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政策建议。
2. 可持续发展:推动环境保护必须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结合。
可持续发展旨在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保证当前和未来世代的需求得到满足。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环境友好型政策和措施。
3. 法律和政策框架:建立合适的法律和政策框架对于推动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国家和国际层面都需要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来监管环境保护行动,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裁。
例如,巴黎协定是全球范围内推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法律框架。
4. 教育和公众参与:教育和公众参与是推动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教育,可以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意识,并促使他们采取积极的环境行动。
同时,公众参与可以使决策制定过程更加透明和民主,并确保环境保护的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需求。
5. 科技创新:推动环境保护需要依靠科技创新。
新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环境保护的效率和效果。
例如,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可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从而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总的来说,推动环境保护需要国际合作、可持续发展、法律和政策框架、教育和公众参与以及科技创新等多个亮点和特色的支持。
只有通过综合应用这些策略,我们才能有效地保护环境,为未来创造一个更美好的世界。
史上最严环保法比较及亮点

史上最严环保法比较及亮点第一篇:史上最严环保法比较及亮点史上最严环保法,严在哪儿,亮点严在哪儿:一、对企业要求更严,特别是首次规定“按日计罚”的严厉措施,将会给污染企业以从未有过的最大违法成本;二、对地方政府要求更严,明确了环保直接与干部考评挂钩;三、对监管部门要求更严,列举了九种失职渎职行为,并规定了严厉的行政问责措施。
具体比较:一、从经济优先到生态文明建设旧环保法经济优先,环境保护要促进经济发展。
新环保法提出了生态文明,围绕生态文明进行制度建设,围绕生态文明采取一些硬的措施,考核机制,采用环境信用制度,法律责任很严格等等,执法理念有创新,有突破。
二、强化技术手段旧环保法在科技、教育培训方面一句话带过。
旧环保法规定,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
新环保法在经济投资、教育、科技等方面,新环保法增加了多个条款,细化了具体的做法。
比如加强环境风险调查,比如中共党中央进行的基础研究,包括环境的风险评估、环境信息建设等等。
三、监管模式从点到面的转变旧环保法以点源为基准,一个个企业去监管。
(但是,我们现在面临的环境污染是区域性、流域性的,比如,农村的面源污染。
对建设项目是没有做环境评价的。
)新环保法新增了一些流域、区域式的监管方法。
针对农业的面源污染,比如屠宰、养殖,它要求屠宰场、养殖场的选择和农村农药化肥施用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针对大气雾霾,水流域污染,新环保法专门做出了规定,强调水和大气的联防联控机制。
另外,新环保法不仅引入了许可管理制度,对许可管理做出了综合性的规定,还明确规划必须进行环境评价,对规划没有做环评的也不得进行评估。
四、增加了查封、扣押等监管手段旧环保法没有查封扣押权,执法常陷入尴尬境地。
新环保法新《环保法》对违法排污设备,规定了可以掌控,可以查收。
对拒不治污的企业还有行政代执行权,这些措施都是有利于查封违法行为。
新环境保护法亮点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亮点解读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案》,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首次修订。
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
1、保护环境上升为国家的基本国策新的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环境保护第一次被提到与政治、经济同等的高度上来,意味着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和迫在眉睫。
2、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新法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新法在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方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
同时,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了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
3、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环境日的规定,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本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新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
4、专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新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
这一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5、政府应每年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新的环境保护法在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方面作出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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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五大新亮点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闭幕,会议以151条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从修正到修订,这部新环境保护法历经四次审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
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
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增多,雾霾成为了一些城市的最大危害。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吉炳轩表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
治污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系统
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一届接一届、一代接一代坚持不懈地治下去,还需要一件一件具体事情去搞清楚、整明白并紧紧抓住,务必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马馼认为,新法的通过和实施,必将给予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强有力的引导。
环保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由政府、公民、企业共同努力。
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还需要大气污染法等单项法,来进行具体规范和防治。
二、新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
根据规划,2014年,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
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环境保护法同时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献中认为,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是
非常必要的。
他认为,新修改的环保法,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法条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需落实生态保护的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三、新主体—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
新法第五十八条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春耀说,实践中,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修订草案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尤其是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在目前这个阶段,应该说,很好地回应了社会关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是借鉴了国际惯例。
国际上对诉讼主体的要求是由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和作用来决定的。
由于专业性比较强,要求起诉主体对环境的问题比较熟悉,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诉讼能力,和比较好的社会公信力,或者说宗旨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要致力于公益性的活动,不牟取经济利益的社会组织,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四、新标准—按日计罚无上限
多年来,国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导致法律法规并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
修订后的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信春鹰说,环境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也是新法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在法律责任部分设计了按日处罚制度,这是一记重拳。
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表示,“按日计罚”是针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比较常见的违法现象采取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大违法成本,在中国现行行政法规体系里,这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
环保部门在决定罚款时,要考虑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违法所得等因素,来决定罚款数额。
今后罚款数额会更有针对性,且会相应提高。
而具体的罚款额度,将由即将出台的专项法决定。
五、新职责—明确政府管理
新修订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新法规定了处罚措施。
第六十九条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
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王刚说,新修改的环保法确立了多重的监督机制,明确了政府的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还规定通过社会监督,包括公众参与、公益诉讼,民主监督等方式,集全社会之力,共同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