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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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创新(3篇)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创新(3篇)

第1篇一、创新施工管理模式1. 引入现代管理理念:借鉴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如精益管理、六西格玛等,以实现施工过程中的资源优化配置和效率提升。

2. 强化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BIM(建筑信息模型)、大数据、云计算等,实现施工过程中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施工管理效率。

3. 推广模块化施工:将施工过程划分为多个模块,实现各模块的标准化、专业化生产,降低施工成本,提高施工质量。

二、创新施工技术1. 引进新技术、新材料: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引进新型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

2. 优化施工工艺:对现有施工工艺进行优化,降低施工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3. 强化技术创新:鼓励施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施工技术水平,降低施工成本。

三、创新施工安全与质量管理1. 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2. 严格质量管控: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从原材料采购、施工过程到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3. 推广绿色施工:注重环境保护,推广绿色施工技术,降低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四、创新施工团队建设1. 培养高素质人才:加强施工团队建设,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2. 优化团队结构:根据项目特点,合理配置施工团队,提高团队协作效率。

3. 强化团队培训: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施工人员技能和综合素质。

五、创新施工项目组织与管理1. 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明确项目各阶段责任,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 强化项目进度管理:采用科学的项目进度管理方法,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3. 加强项目成本控制: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施工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创新是推动行业发展的关键。

通过创新施工管理模式、施工技术、安全与质量管理、施工团队建设以及项目组织与管理,实现施工过程的优化和提升,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第2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财政部发文:严禁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财政部发文:严禁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财政部发文:严禁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近日,财政部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设立了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负面清单,明确了法律规定的货物、工程以及服务与工程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等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并列入指导性目录。

财政部在2014年发布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该办法出台以来,购买领域不断拓展,购买资金规模快速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同时,随着近几年改革实践的深入开展,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该办法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的需要。

因此,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积极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在购买主体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行政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群团组织机关,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是购买内容泛化,很多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或用工,加剧了财政金融和人事管理等风险。

2017年5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进行工程建设。

财预〔2017〕87号文涉及禁止纳入的内容●严禁将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征求意见稿结合财预〔2017〕87号文的要求,明确负面清单,对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作了全面、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自治区文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新党办发【2012】3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自治区文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新党办发【2012】32号

关于加快自治区文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要求,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性任务目标,推动我区由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发展大区跨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各省区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一、大力发展文化事业(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文化事业投入,并视财力逐年增加。

自治区财政要建立健全文化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确保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重点支持新疆原创文化艺术产品生产、优秀文化产品创作与生产、文化遗产征集与保护、对外文化交流、文化市场管理和监督等。

加大对优秀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成果、文化艺术创作成果和拔尖文化艺术人才的奖励。

(二)对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重要文化遗产保护、古籍和民族语言文字整理研究、少数民族出版单位等,各级财政要确保人员和运行经费。

(三)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创新机制,增强活力,扩大服务范围,改进服务方式,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鼓励其在保障服务的前提下,利用自身的独特资源开展经营活动,收入主要用于事业发展。

(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采用政府购买、补贴等方式,向基层、低收入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文化服务。

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扶持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

(五)推动文化传承和创新,对具有新疆特色和重要艺术价值的民族民间艺术以及高雅艺术的生产、传播给予扶持。

(六)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从对口援疆省区支援新疆建设发展资金、项目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和项目,用以扶持当地文化事业发展。

(七)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文化设施标准,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城市规划建设要注重提高文化品位,突出地域文化特色,保证公共文化设施布局、种类、数量、规模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和城乡文化发展需要。

江苏省财政部门企业扶持政策汇编目录

江苏省财政部门企业扶持政策汇编目录

-精品- 财政部门企业扶持政策汇编目录 一、 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47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做好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43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157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41号) 5、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财企〔2008〕32号) 6、江苏省委省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 7、江苏省财政厅、旅游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旅游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外金〔2005〕50号) 8、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14号) 9、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07〕76号) 10、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扶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企〔2007〕112号) 11、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办法 -精品-

(试行)的通知(苏科高〔2007〕93号) 12、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8〕37号) 13、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苏财教〔2008〕190号) 1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5〕1号) 15、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6〕56号) 16、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特色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苏经贸行〔2006〕19号) 17、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园管〔2005〕36号) 18、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07〕11号) 19、《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细则(苏园管〔2007〕40号)

关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若干问题的研究与建议

关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若干问题的研究与建议

关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若干问题的研究与建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的主体,其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存在着一些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制约着工程质量和进度。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展开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参考。

一、研究现状1.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1)项目管理水平不高。

一些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的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项目管理手段落后,导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

(2)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建设单位的管理岗位设置不合理,工作职责不明确,管理体制不够科学,导致工程项目管理效率低下。

(3)缺乏创新意识。

部分建设单位对工程管理采取保守态度,缺乏创新意识和改进措施,不能满足项目发展的需要。

2.相关研究成果已有很多学者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许多管理方法和思路,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效率提升的探讨》、《提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若干措施》等文章提出了一些关于工程项目管理的改进方法,为本文提出建议提供了借鉴。

二、存在问题分析3.缺乏创新意识的原因(1)思想保守。

部分建设单位对工程管理采取保守态度,缺乏创新意识,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项目需要。

(2)管理方法陈旧。

部分建设单位对管理方法落后,缺乏改革精神,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3)企业文化不够开放。

部分建设单位的企业文化不够开放,导致员工创新意识不足,不能满足项目需求。

三、建议1.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选拔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2.改进管理手段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对项目管理的学习和研究,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3.规范管理制度建议建设单位对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明确工作流程和职责,提高管理效率。

5.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建议建设单位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员工创新意识,适应项目发展需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6.03•【文号】新广发[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关于印发《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发[2016]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中央直属企业: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提高国家出版基金使用效益,现将新修订的《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2016年6月3日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管理,提高国家出版基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出版基金设立的宗旨是,体现国家意志,传承优秀文化,推动繁荣发展,增强文化软实力。

第三条国家出版基金主要由中央财政拨款,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

第四条国家出版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不能通过市场资源完全解决出版资金的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

本办法所指出版项目主要包括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

国家出版基金积极探索对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等方面出版项目的资助。

第五条国家出版基金年度资助项目的具体范围、重点、形式、出版介质以及申报数量、成稿率等要求,通过年度申报指南予以确定。

申报指南在确定年度资助项目的具体范围、重点、申报数量等要求时,应充分考虑国家出版基金的规模,以及保持合理的资助比例和强度的需要。

文以载道助力发展-以文兴企承责社会

文以载道助力发展以文兴企承责社会输电施工一分公司吉泉项目部【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办法》,顺利完成昌吉-古泉±11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新2标段)建设任务,吉-泉特高压工程项目部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探索企业文化建设管理方法,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创新方式,紧跟公司、时代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员工队伍建设,力承企业社会责任、遵循依法治企,优质高效的完成特高压建设任务,为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发展,促进新疆社会稳定、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一、问题诊断自进送变电以来,深受其企业文化的影响和熏陶,最让人佩服的便是那敢于奉献的精神,然而一体总有两面,有优点就有不足,从近期送变电企业文化的实践和发展中,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问题:一是企业文化与“人”存在的必然联系不够紧密。

员工的思维被动地去适应某些规章制度的约束,使企业文化的运行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大大降低了整体企业文化的推动力,窒息了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客观上抑制了物质生产力的提高;二是企业文化创新力度不强。

企业文化形式内welcome容不够新颖,传播渠道较为单一,未能因地制宜,与工作、地区文化风俗紧密联系;三是员工对于企业文化的认识不到位。

有部分员工将企业文化等同于企业精神、等同于企业外在形象,或者认为是作政治思想工作。

二、工作目标全面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企业文化的四个方面(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与“人”存在的必然联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培养员工的向心力、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创造力,使得企业文化建设有效、深入人心。

三、主要做法(一)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促进员工全面发展一是以人为本,调动积极性。

在企业的各项资源中,人力资源是处于首位的。

“人”是企业最重要的并能不断开发的资源,我们应改变过去那种视人力资源为成本的观点,而应将人力资源看作是企业资本,科学的开发、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挖掘这一具有创造性的企业资源,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国家海外...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国家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国家⾼层次⼈才特殊⽀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号:组通字[2017]9号颁布⽇期:2017-02-24执⾏⽇期:2017-02-2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资格条件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四章服务管理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六章附则第⼀章总则第⼆章资格条件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四章服务管理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六章附则各省、⾃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团体组织⼈事部门,新疆⽣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企业党组(党委),部分⾼等学校党委,各有关单位:《国家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国家⾼层次⼈才特殊⽀持计划管理办法》已经中央⼈才⼯作协调⼩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

中共中央组织部2017年2⽉24⽇国家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国家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千⼈计划’”)是国家层⾯实施的重⼤⼈才⼯程,旨在围绕国家发展战略⽬标,重点引进⼀批⾃然科学、⼯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层次创新创业⼈才。

为进⼀步明确各参与部门和单位职责,完善统分结合、分⼯协作⼯作机制,提升引才⼯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平,制定本办法。

第⼆条实施国家“千⼈计划”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才;(⼆)服务国家战略;(三)突出⾼精尖缺需求;(四)注重公平公正科学;(五)体现⾼端⽰范引领。

第三条国家“千⼈计划”由若⼲项⽬构成,包括:创新⼈才长期项⽬、创新⼈才短期项⽬、创业⼈才项⽬、青年项⽬、外国专家项⽬、顶尖⼈才与创新团队项⽬、新疆西藏项⽬、⽂化艺术⼈才项⽬。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才队伍建设需要,经中央⼈才⼯作协调⼩组批准,可调整计划项⽬设置。

第四条国家“千⼈计划”在中央⼈才⼯作协调⼩组指导下实施,由海外⾼层次⼈才引进⼯作⼩组(以下简称“引才⼩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文化政策文件

文化部:文化系统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实施方案文化部日前下发《文化系统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实施方案》,提出包括“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等在内的8个方面任务。

这8个方面任务是: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研究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作用,策划组织一批重大理论研究课题,形成一批高水平成果。

着力在文化艺术活动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组织生产更多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优秀文艺作品。

挖掘各类节庆活动文化内涵,在春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和“文化遗产日”期间,开展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展示展演活动,增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在“文化下乡”、“文化进社区”、“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文化活动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积极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建设利用好文化系统廉政教育基地,切实把廉政教育融入各项培训工作之中。

二、创作生产更多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发挥文化精品工程的示范作用。

继续实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与扶持工程、重点京剧院团保护与扶持规划、中国民族音乐发展和扶持工程、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专项资金等重大工程,创作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艺术作品。

发挥国家艺术基金的引导作用。

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加快设立国家艺术基金,重点扶持艺术创作与生产、巡演展演展览、艺术人才培养等。

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认真做好优秀保留剧目大奖、文华奖等评选工作,坚持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相统一,充分发挥文艺评奖的激励、导向作用。

组织实施重大文化展演活动。

组织好第六届中国京剧艺术节、首届中国歌剧节等活动,为优秀文艺作品的展示搭建平台。

加强文化艺术科学研究。

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导向作用,推出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学学科理论研究的重要成果,推出一批当代文化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的重要成果。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目录一、总则二、专业人员三、资质标准四、资质申请与审批五、监督管理六、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五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三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

二、专业人员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类别和从业范围证书的专业人员。

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分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和责任工程师。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资料员、安全员等。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应当参与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的初级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实行责任工程师负责制。

责任工程师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现场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并对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责任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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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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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函〔2010〕23号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印发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
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规范国家
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的顺利实施,
现将《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 年五月二十五日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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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
规范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的顺
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是面向文化发展需求,着力
解决影响和制约文化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具有创新理念,运用
科学方法,有利于构建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利于增强文
化发展生机与活力的项目。
第三条 文化部是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组织管理部门,日
常工作由文化科技司承担。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组织、
立项、实施、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立项
第五条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从以下范围内遴选:
1、文化部创新奖入围项目;
2、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结题课题;
3、委托项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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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委托项目是具有针对性,关注我国文化发展中的重
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已取得一定的创新研究成果,具有显著的社
会效益和推广价值的项目。委托项目每年由文化部负责征集。
文化部创新奖入围项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结题课题应
在原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创新、拓展。
第七条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国家文化政策及相关政策,能
够对国家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
于发展文化生产力,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2、项目在体制机制、文化形式、文化内容、文化传播方式、
文化实现方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3、项目具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能够在某一领域产生重
要的示范作用,具有明显的推广价值。
第八条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每年评审一次。由文化部聘
请专家对列入遴选范围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及项目承
担单位。
第九条 被列入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的项目须签订《国家文化
创新工程项目合同书》,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核准后正式启动。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十条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实施期一般为一至三年。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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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
承担单位须在每年1月中旬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提交《国家文化
创新工程项目年度执行报告》。
第十二条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不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对有重大调整,须更改或中止合同的项目,由项
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申报单位同意,报文化部文化
科技司核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不接受监督检查或
其它未按合同执行的项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
力的项目,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未使用经费、
撤销项目等处理。

第四章 验收及成果
第十五条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在合同约定完成后的3个
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有关验收材料,经报项目申报单位审
核并签署意见后,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提出申请,由文化部文化
科技司负责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 验收可采用会议审查、通讯评审、实地考核等形
式,组织验收单位视项目情况确定验收形式。
第十七条 组织验收单位聘请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成验收委
员会,验收委员会成员采取回避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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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及不通过验收两种。验收结
论必须经验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第十九条 对首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在30
日内向文化科技司书面提出二次验收申请,并在一年内做出改
进,按程序再次申请验收。若未再提出申请,视同不通过验收。
第二十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将停拨经
费,取消其三年内承担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和管理按照有关
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形成的论文、专著,产
品和技术的宣传推广须标注“文化部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资
助”字样。不做标注的成果,验收时不予认可。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实行补助经费制度,项
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配套经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补助经费来源于国家文
化创新工程专项经费。项目的补助经费为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
立项当年拨付补助经费的80%,其余20%为预留经费。预留经费
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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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经费实行单独管理,单
独核算。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
制度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2010年5月26日印发
初校:罗娟 终校:陈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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