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防突现场跟班制度

防突现场跟班制度防突现场跟班制度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预防突水事故,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本文从总则、跟班要求、安全职责、应急处置等方面对防突现场跟班制度进行了详细阐述。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预防突水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突现场跟班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
第三条防突现场跟班制度旨在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工生命安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二、跟班要求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防突现场跟班制度,明确跟班人员职责、跟班时间、跟班范围等。
第五条跟班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矿井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情况、采掘工艺等。
第六条跟班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必要的通讯工具、检测仪器、防护装备等,确保随时能够与矿井调度室、相邻工作面等保持联系。
第七条跟班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跟班职责,对矿井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三、安全职责第八条跟班人员负责监测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分析判断突水风险,提出防突措施。
第九条跟班人员负责检查矿井防突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跟班人员负责监督矿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纠正违章作业。
第十一条跟班人员应当参与矿井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四、应急处置第十二条跟班人员发现突水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向矿井调度室报告。
第十三条跟班人员应当协助矿井调度室开展突水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跟班人员应当对突水事故进行总结,吸取教训,完善防突措施,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五、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跟班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其履行跟班职责的情况。
第十六条对考核合格的跟班人员,煤矿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七条对考核不合格的跟班人员,煤矿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一、防突机构的建立煤矿成立防突领导小组,下设预测小组,检查小组,钻机操作小组。
二、防突管理人员的配置防突预测人员4人,防突领导人员1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名),检查小组4人,操作小组12人。
具体配置情况如下:领导小组组长:矿负责人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成员:预测小组组长:防突科长副组长:成员:检查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钻机操作小组组长:安全矿长或防突科长副组长:成员:三、仪器仪表配置便携式报警仪:台隔离式自救器:台防突钻机:台,防突钻杆(加接式)米预测预报仪:套防突风门组:全部规范使用。
液压钻机:台相应配置钻杆米。
瓦斯抽放泵型号,高压抽放管路英寸一趟,正常额定压力为0.065Mpa,正常流量35m3/min.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一套,正常使用。
四、防突管理制度(一)防突责任制度1.矿长、煤矿主要负责人、法人及防突领导小组组长对本矿防突工作具体负责。
2.矿长及防突小组组长定期检查、平衡防突工作,解决防突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抽、采、掘平衡,保证防突工作的实施。
3.矿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责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负责技术责任。
4.煤矿份管点班跟班矿长及值班矿长负责本班的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落实情况,并负责本班及分管片区内的分管责任。
5.安全副矿长负责本矿防突工作的监督及落实情况,配合防突小组组长搞好全矿防突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6.生产副矿长根据矿下达的防突任务,落实好采掘队组现场执行情况,负分管责任。
7.机电副矿长根据矿下达的防突任务,分管范围内的机电工作,负分责任。
8.后勤副矿长根据矿下达的防突计划,做好物资供应工作,负分管责任。
9.通风瓦斯组负责具体防突工作的落实及执行情况,负职能责任。
10.生产技术组严格按生产计划合理组织,严禁超掘、超采,负责职责划分范围内的职能责任。
11.机电管理组具体负责防突工作中的电器设备使用、维修及失爆落实,负职能责任。
煤矿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煤矿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第二条防突矿长、通防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突技术管理工作。
矿井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防突工作的落实工作。
第三条通防科具体负责防突技术管理工作,参与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的编制、贯彻和管理工作;矿井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防突工作的落实工作;各区队负责职责范围内防突工作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一节防突计划、总结管理制度第四条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第五条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
第六条矿井要编制季、月防突工作计划、总结,经通防科长、通防副总、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批后下发实施。
第七条重点防突工程,抽采工程及抽采量等,应列入矿生产经营计划进行考核。
第八条当矿井生产建设计划变更时,矿井防突措施计划应相应进行调整,并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并下发执行。
第九条矿井防突措施计划和总结由专人负责与管理,并跟踪落实;确保各项防突措施落到实处。
第二节防突措施编制及审批管理制度第十条区域预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通防科负责编制区域预测报告,并经防突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确认。
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各采掘工作面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组织通防科、生产科、地测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进行会审,经防突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确认后,报公司审批。
第十二条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后,由通防科编写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报告,并经防突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确认后,报公司审批。
第十三条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由通防科负责编制,并经防突矿长、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报矿长审批。
煤矿防突预警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预警管理制度煤矿防突预警管理制度一、前言煤矿突发事故是我国煤矿生产领域的大敌,发生频率较高,对煤矿安全生产造成了极大威胁。
煤矿防突预警是指在煤矿井下,通过对煤矿地质情况、通风系统、设备状态、生产人员状态等方面的监测和分析,在事故发生前给出预警信号,提醒煤矿生产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防突预警是目前广泛采用的一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式,可以为煤矿生产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煤矿防突预警管理制度,建立一个完善的煤矿防突预警管理机制,以迎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二、煤矿防突预警管理制度的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一个煤矿防突预警的科学和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煤矿防突预警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进行,实现以下目的:1. 保障煤矿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 预判煤矿事故的发生,给出预警信号,尽早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提高煤矿防突预警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树立安全生产的理念。
三、煤矿防突预警管理人员的职责1. 煤矿防突预警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煤矿防突预警管理的科学和有效。
2. 煤矿防突预警管理人员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保证防突预警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煤矿防突预警管理人员应清楚了解煤矿地质情况、通风系统、设备状态、生产人员状态等方面的知识,实现对事故预警信号的准确识别和及时处理。
4. 煤矿防突预警管理人员应对煤矿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有充分的了解,能够独立地进行初步应急处置。
5. 煤矿防突预警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防突预警技术交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四、煤矿防突预警管理流程1. 煤矿防突预警管理工作应由专业的煤矿防突预警团队负责。
2. 煤矿防突预警管理团队应主动开展煤矿防突预警技术研究,不断完善技术和方法体系,确保煤矿防突预警工作的准确高效。
3. 煤矿防突预警管理团队应定期进行防突预警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煤矿生产人员的安全。
4. 煤矿防突预警管理团队应保证防突预警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某某煤矿防突管理制度一、各级领导和部门防突管理的责任1、矿长的责任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对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2、副矿长的责任生产副矿长负责全矿井防突措施的监督检查,参与防突专项设计、防突措施的审查,负责组织突出事故的追查处理;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掘进工作中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其他副矿长对分管范围的防突工作负责.3、总工程师的责任1全面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业务管理.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3组织编制石门揭煤等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以及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4组织对防突技术难题的攻关和矿井瓦斯地质参数的考察.5定期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业务部门认真执行防突责任制.4、防突队的责任1编制防治突出年、季、月度计划并报批.编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措施,检查防突工作执行情况.2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负责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措施效果检验的数据测定,填写效果检验报告单,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发给相应的部门.3深入现场调查了解瓦斯地质参数、掌握突出动态,对重点防治的煤与瓦斯突出掘进工作面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指派防突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贯彻落实情况.4每旬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一次防突工作,每月向公司书面汇报本月防治突出工作的执行情况.5定期召开防突分析会,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本矿井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一步的防突工作.6负责防突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校检.7并负责建立煤与瓦斯突出档案,掌握煤与瓦斯突出规律.发生突出后,负责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填写突出卡片,分析突出原因,积累资料,逐步摸索矿井突出规律;每次清理完突出物后,在一周内填好突出卡片,并与突出分析资料一并报送总工程师和公司.突出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每次发生突出后,矿井防突队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并填写突出记录卡片.记录卡片数据应准确,附图应清晰,并注明主要尺寸;②每次发生突出后,分析突出原因,明确责任,并形成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③强度大于100吨的突出,必须附有专题调查报告,分析突出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8负责突出事故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9防突队对煤与瓦斯突出技术资料、台帐等管理负责.负责建立突出煤层基本参数考察台帐、保护层煤柱台帐、瓦斯抽采台帐、防突设备及仪表使用完好台帐等.10参与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5、技术科的责任1按防突管理要求,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管理.①负责全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的设计,通风设施位置选定、设置,保证通风系统独立、完善、畅通、可靠,严禁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②负责局部通风机选型,安装位置选定,局部通风机管理,杜绝循环风,确保掘进工作面有效风量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③负责矿井风量分配与调节、通风系统调整、风量测定,有害气体检查等工作.④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发现通风设施或巷道断面不符合要求必须及时处理.2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校验,按规定要求打印和提供监测资料.3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瓦斯监测资料必须每天进行分析,掌握工作面瓦斯涌出的变化规律及发展趋势,以便指导防突工作.4负责矿井新采区瓦斯地质参数的测定,参与矿井年、季、月度防突计划、规划的编制.5负责矿井瓦斯抽采:①负责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安装、管理、维护.②负责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方式、抽采钻孔的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负责将钻孔的实际方位、倾角、见煤岩深度等资料及时填表并作竣工图.6负责掘进工作面煤层瓦斯预抽率的统计计算,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煤层瓦斯预抽率作为掘进作业规程编制的依据.7负责防突工作所需煤岩样的试验和气样化验分析.8负责防突安全措施的编制、会审和报批工作.参与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9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细则第14条之规定,负责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10掘进工作面在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前,负责提交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危险带、开采煤层的埋深、施工区与相邻区域的构造和突出情况等作详细说明.并提供地形地质图件.11参与年、季、月度防突计划的编制、防突措施会审、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等.12负责矿井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收集突出危险区域地质资料、巷道及采面地质素描并根据已有地质资料,结合相邻区域地质资料,及时动态预测预报工作面前方地质情况;煤层赋存稳定、煤体结构正常地段,每50m预报一次,非正常地段每20m预报一次;预测预报图应附有文字说明,尽可能做到图文并茂.13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及煤岩结构特点,查明地质构造及变化规律,负责测量保护层开采所留煤柱的几何尺寸和位置,及时填绘和标定巷道位置、掘进关系、煤柱尺寸、各煤层的保护范围;负责向总工程师和防突队提供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所需要的地测资料.14掘进工作面距保护区边缘30m以前,必须向施工队提交掘进工作面临近未保护区的通知单,并报告总工程师.施工队负责人接到通知单后必须签收,并按规定执行.15本矿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技术科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作好掘进工作面前方的构造和层间距的预测预报工作,防止误穿构造引起本煤层或邻近煤层突出;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时误穿突出煤层.16负责定期对防突掘进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查出问题后必须及时整改或维护.6、安检科的责任1负责对所有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避灾原则、线路,以及相关的自救知识、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培训时间、计划由矿制定,但每年不少于一次,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新工人下井前要先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2按规定行使全面监督权,参与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的实施;监督防治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对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7、施工队的责任1突出煤层的掘进必须按照防突管理有关规定、防治突出措施及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协调好生产与实施防治突出措施的关系,做到安全生产.2负责联系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和防突措施施工时间,并组织人员按照防治突出措施的要求施工.3负责提供实施防治突出措施所需的时间、空间、人员及材料设备等.4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人员贯彻防突管理规定、措施等,加强防突基本知识教育,熟悉突出预兆.施工中认真观察突出预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突出工作面的值班人员、班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煤层厚度、软分层、地质构造、瓦斯涌出等变化情况.5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防突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物品的现场保管工作.6负责收集突出工作面现场作业情况,煤岩赋存状况等资料,并应针对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防治突出的安全措施.7施工队跟班组长、队长或技术人员负责观察施工中工作面的瓦斯涌出、断层煤层倾角、煤层厚度及软分层厚度变化、矿压变化及其它突出预兆,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交班.发现异常应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二、防突管理办法一建立完善的防突检查制度1、施工队队长、瓦检查员、防突专业人员跟班制度1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所有参数测定必须由防突机构的专业人员测定和填写;各类防突措施的实施必须有防突专业人员在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并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2矿井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斯、观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监督检查掘进工作面的防突措施落实情况;防突专业人员在掘进工作面所测定突出危险性参数记录由瓦斯检查员签字后生效;3施工队跟班队长严格执行跟班制度,与工人同进同出,执行现场交接班;并必须按批准的防突措施组织生产.4严重突出危险工作面应由防突专业技术人员跟班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到位.2、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防突检查工作.主要进行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抽采、防突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生产环节、机电设备完好和防爆检查.3、定期每月召开安全现场检查办公例会,并将防突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凡按防突管理的掘进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对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新开工的掘进工作面或中途改为防突管理的工作面必须进行防突验收,合格后才许开工;突出后和突出孔洞清理后必须进行防突检查验收.4、检查方式及资料整理.各专业按各自的业务职责分别检查,将检查结果形成文字资料报矿安检科汇总,安检科按工程名称及施工单位分类整理并建立防突检查台帐,并明确专人负责防突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5、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1防突技术措施:重点检查钻孔预测、检验、瓦斯排放孔、循环进度、装药量、防突牌板等执行情况.2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回风道、采区回风道、总回风道的巷道断面、支护状况、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性;反向风门的强度、道数、位置;局部通风机的安装、风筒敷设、掘进头的有效风量等.3电气设备:除每周定期检查外,对防突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完好性和防失爆检查,独头内的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三专两闭锁”要求;瓦斯监测及断电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若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4瓦斯抽采:重点检查抽采钻孔施工质量、数量、封孔质量、新增钻孔投入抽采情况;抽采负压、流量、浓度以及掘进工作面的抽采量和预抽率;其次检查管网系统的完好、放水、排渣等管理情况.5掘进施工: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断面、支护、顶板管理、“三人放炮制”、警戒设岗、断电撤人、放炮距离及启爆点的安全防护设施、填报防突卡制度执行情况、正向爆破和水炮泥使用情况等.6瓦斯监测监控:重点检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转、瓦斯传感器安装、显示及“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佩带、瓦斯检查员上岗及“一炮三检制”执行情况;突出预兆观察等.7压风自救系统:检查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使用、隔离式自救器的佩带、通讯电话安装位置、通畅,避灾线路及抽查工人对避灾线路的熟悉程度.8防止灾害扩大措施: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贯彻,隔抑爆装置的安装使用等.6、压风自救系统和自救器由跟班队长负责每班检查,每次放炮前将自救袋开关打开一段时间,排尽管内积水.二技术管理1、抓好瓦斯地质工作.突出矿井必须加强瓦斯地质工作,认真收集瓦斯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为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提供科学的依据.2、抓好突出煤层的开采设计.新采区、新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其内容包括开拓方式、开采顺序、采煤方法、巷道布置、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的措施、保护层选择、瓦斯抽采方式选择等.3、区域性预测和突出危险性划分.通过区域性预测将煤层划分为:突出煤层、非突出煤层或突出危险区域、突出威胁区域.执行“突出分类、分区选层、区别对待”的防治方针.4、掘进工作面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建立和筛选适合本矿的煤与瓦斯突出指标体系,确定本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临界值.收集整理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煤体结构、瓦斯涌出量等,结合预测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评判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掘进工作面在实施防突措施后,必须对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进行检验,如果各项指标都降到临界值以下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组织生产.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否则不允许送发到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5、突出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每次发生突出后,都必须组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进行必要的突出原因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调查报告和防范措施.如突出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追查处理.6、煤与瓦斯突出资料的归档管理.矿井必须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1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防治突出的技术措施;2矿井瓦斯管理所测定的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瓦斯梯度、瓦斯压力、煤层透气性系数、瓦斯抽采半径、排放半径等各类基础技术参数;3各掘进工作面的瓦斯地质资料,抽采资料、预测预报资料、钻孔资料、以及有关图纸等;4煤与瓦斯突出综合分析、年度总结分析、突出卡片;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三防突现场管理1、防突措施管理1防突人员在工作面实施措施前,必须测量工作面煤层倾角,收集工作面不同破坏类型的煤岩体结构资料等.2实施防突预测前,必须先施工探测孔,掌握前方煤层厚度及煤层赋存状况,使防突预测和技术措施更具有针对性.3测试前,必须检查仪表、封孔器材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4措施孔必须先确定方位、倾角,然后施工,施工完毕,必须重新校核方位、倾角,将其实测数据填入记录手册.5施工过程中,注意观察喷孔、卡钻、响煤炮等异常现象.6防突措施必须按规定施工,当条件发生变化地质构造变化、煤层赋存变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凡对措施进行了调整,必须及时向防突部门汇报,以便进行防突综合分析.7测定数据时,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质量和精度.8测试人员出井后,及时整理测试资料,技术人员分析研究测试资料后再填写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2、生产现场管理1实施防突措施前,施工队必须加强工作面支护、杜绝空顶作业;并将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煤矸清运干净,掘下山或下坡巷道时,必须将积水排净.2实施防突措施时,施工队值班人员必须安排专人与防突人员一块收尺,填写记录,准确掌握工作面的实际进尺.3施工队班队接到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后,必须按报告单规定的点开始记尺,并严格按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矿井调度室应对防突工作面每班循环个数、每个掘进循环的实际进度作专门记录,严禁超过规定组织每班循环个数和循环进度.4值班人员必须将总工程师批签的允许进度、班循环进尺、剩余进尺等及时、认真地填入防突管理牌板,实际掘进进尺不得超过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允许进尺.防突部门在每次实施预测预报或措施时,必须复核总工程师签发的允许掘进进尺,现场发现超进情况,防突人员必须立即与施工队值班干部共同进行进一步核定,并及时向防突部门及矿井调度室汇报.5在突出威胁或突出危险区掘进施工中,对工作面地质情况、煤层情况、瓦斯涌出、矿压等,当班的班、队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若出现响煤炮、煤壁外臌、矿压显现明显加剧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布好岗哨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只有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6每次放炮前,值班人员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防突放炮允许卡要求的内容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放炮.7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8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严禁设置调风设施,掘进工作面进入总回风巷的入口必须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误入.9防突人员在施工防突钻孔过程中如遇严重喷孔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且不得取出钻杆;卡钻杆严重时,取钻杆人员严禁正对钻杆,防止钻杆射出伤人.10遇厚煤区或复合层时必须沿顶板掘进,严禁留设顶煤,防止因顶煤垮冒而诱发煤与瓦斯突出.11防突人员在遇地质构造煤厚大于2.5m或小于0.5m、软分层厚度达到0.20m、断层落差超过1.0m或其它原因造成钻孔无法施工或孔深不够时,必须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确定采取的补充措施,并决定预掘距离,遇地质构造施工防突钻孔或施工措施孔时,技术科及安检人员必须现场跟班.12防突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规定施工防突钻孔,按操作规程认真进行指标测定,指标接近或超过临界值时必须按措施施工措施孔,对所有问题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和技术科汇报.13技术科经常对该掘进巷进行检查和资料收集,对该工作面的通风设施、监测设备、隔爆水袋、压风自救袋、防尘设施、通讯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和补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四防突仪器仪表配置管理1、本矿井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必须配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仪器仪表、煤层瓦斯含量测定、煤层硬度测定、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仪器设备和相应的工器具.2、防突仪器、仪表的管理1由防突队的资料员负责仪器仪表保管,由防突队的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和校核工作.2所有仪器仪表均应编号并建立台帐.其内容为:仪器编号、入井时间、仪表误差及携带仪表入井者的姓名.3仪表在井下受到剧烈震动或损坏,不得继续使用,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新表.4校核前,将要校核仪表的编号、允许误差值、校核日期、校核人姓名等逐一登记,校核误差大于允许误差即为不合格,并将不合格者作好记录.三、防突措施实施管理制度为了保证防突措施现场落实可靠,特殊情况处理及时得当、防突程序规范合理,防突效果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一防突措施的掌握矿各级领导,防突技术人员、专业防突人员、防突安监员都必须全面掌握所采用防突措施的内容,技术参数,施工关键,容易出现的问题等,技术科、施工队、机电科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本工种与防突相关的内容.二防突工作的安排与开工管理验收各专业领导必须按防突措施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安排防突工作.开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生产、机运、安全专业的科队领导到现场对防突和“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开工前验收,凡是未得到全面落实的不准进行防突工程施工.三现场控制1、干部到现场检查:各级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要时常到现场对照措施的规定督促落实,指导施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组织处理隐患,帮、教违章行为.2、防突工施工前检查:防突工到现场后首先对照措施的内容进行施工前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向调度汇报,对直接采取消突措施的防突工作面,无论是否查出问题,都必须向调度室进行检查情况汇报,调度室根据汇报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3、掘、机运日常检查:施工队每班都要进行与本队相关“一通三防”特别是防突工作检查,尤其是防突允许采、掘距离,支、背护质量,瓦斯探头的位置,准确性和避灾线路的畅通情况的检查;机电科必须设专人每旬对“三专两闭锁”和电器设备的隔爆性能进行一次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和处理.4、严重突出头面的控制:具有严重突出危险的工作面,防突队必须向调度室出据调度提纲,调度室外列为重点调度;在防突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突队领导现场跟班指导施工,督促落实,解决问题,发现和组织处理安全隐患.总工程师要掌握了解现场情况,制定措施解决问题.5、异常情况的处理:防突钻孔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钻孔的深度、方向、直径、数量达不到措施的规定,预测或检验指标超限、喷孔、卡、顶钻、瓦斯浓度超限,片帮、冒顶和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防突人员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要作出具有针对性的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此决定执行,并反馈信息.6、安员监督:安检科要设置防突安检员监督防突措施的执行.四竣工汇报与处理防突钻孔施工完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防突的情况汇报.若无异常情况,则向所在的科区队值班领导汇报,若出现异常情况之一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科区队领导或总工程师针对汇报的情况作出允许采、掘距离和其它决定.防突人员按决定填写防突允许掘进距离控制牌和设置防突允许掘进距离控制点,之后才能按措施要求进行掘进作业.防突人员与相关领导的通话,调度室要作好记录,并把允许掘进距离及其它决定告诉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必须按此执行.五防突报告单1、必须使用矿统一的防突报告单;2、防突人员出井后立即填写防突措施报告单,并送技术科领导审核和总工程师审批.3、防突报告单的审批权仅限于总工程师.4、防突报告单必须及时送达总工程师,技术科、安检科和施工单位.二〇一一年一月二日。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煤矿工作面安全生产,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的内容:
1.工作面防突责任制:明确工作面防突的主要责任人和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并规定工作面的领导人员要对防突工作负总责。
2.工作面防突方案编制:要求每个工作面制定详细、科学的防突方案,并逐级报批。
方案内容应包括:作业方法、安全通信设备、瓦斯抽放措施、底板支护、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等。
3.工作面防突设施配备:要求每个工作面配备必要的防突设施,如瓦斯和煤尘监测仪、安全通信设备、灭火器等,并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更换。
4.工作面防突通风管理:要求工作面通风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维护符合相关规定,保证瓦斯和煤尘的有效控制和排出。
5.工作面防突监测和预警:要求进行煤尘、瓦斯、温度、湿度等相关参数的实时监测,并建立预警机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矿工的安全。
6.工作面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针对采煤工作面的矿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防突知识的学习、应急逃生演练等。
7.工作面防突事故调查和整改:要求对发生的防突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进行整改,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违反防突制度的责任追究:明确对违反防突制度的责任人员的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以上是一个常见的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防突管理制度(5篇)
防突管理制度____年____月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提高我矿防突工作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及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防突科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的防突措施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
2、防突科在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提前三天报施工部门。
3、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规定的程序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预测循环进行作业,先对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采取防治突出措施、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只有当所有检验指标都低于临界值后,方可进行预测循环中的掘进工序施工。
4、有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在其开工前____天内,防突科必须首先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有关部门会审。
其内容必须包含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突出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
5、防突部门编制的防突措施必须严格遵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及《仟祥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等的有关规定。
6、施工单位、施工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____本-1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经指定的有培训资质的培训部门进行防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4、在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防突管理部门必须编制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专门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抽煤层瓦斯、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由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部门进行会审,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15、防突部、安检部每周检查一次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防突管理制度
综合分析会议制度1、矿井防突队每天对各防突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
2、矿总工每周组织防突工召开一次防突工作分析会,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重工作会,对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实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和措施。
4、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必须请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
防突专项检查制度1、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分管生产、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领导对重点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一般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不得少于一次。
2、安监科要把防突管理作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并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肃进行追查处理。
3、防突工要经常到防突工作面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进行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贯通前,根据生产及地测部门的通知,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瓦斯涌出量等报批。
防突工作过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突工作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防突工作,包括防突队伍、防突设备、防突技术、防突作业等。
第三条防突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条防突工作过程管理制度应当严格执行,确保各项防突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矿井防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矿井防突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六条防突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二)审批防突作业方案;(三)监督防突工作的实施;(四)组织防突培训和技术交流;(五)协调解决防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防突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防突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二)制定防突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三)组织实施防突作业;(四)负责防突设备、技术、人员的管理;(五)开展防突培训和技术交流。
第八条防突作业队伍职责:(一)按照防突作业方案和措施,开展防突作业;(二)严格执行防突作业规程;(三)确保防突作业安全;(四)及时报告防突作业中的异常情况。
第三章防突工作计划及措施第九条防突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矿井防突工作总体目标;(二)防突队伍、设备、技术等资源配置;(三)防突作业方案和措施;(四)防突培训和技术交流计划;(五)防突工作进度安排。
第十条防突措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防突技术措施:包括防突钻孔、防突水、防突瓦斯等;(二)防突管理措施:包括防突队伍、设备、技术等管理;(三)防突作业措施:包括防突作业规程、作业流程、作业安全等;(四)防突应急措施: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等。
第四章防突作业管理第十一条防突作业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二)作业队伍、作业人员、作业设备;(三)作业规程、作业流程、作业安全;(四)作业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五)作业异常情况处理措施。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模版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模版1、引言采煤工作面是煤矿生产的重要部分,安全稳定的工作面运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为了加强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了本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采煤工作面的管理,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
2、工作面防突管理责任2.1 煤矿负责人要加强对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管理责任,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2.2 采煤工作面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工作面防突管理的责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保障工作面的安全稳定运行。
2.3 监理人员要加强对采煤工作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面防突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3、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措施3.1 安全巷道3.1.1 工作面应设立合理的安全巷道,确保工作面人员有足够的逃生通道。
3.1.2 安全巷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阻挡通道。
3.2 瓦斯检测3.2.1 工作面应配备瓦斯检测仪器,定期进行瓦斯检测,确保工作面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2.2 如发现瓦斯浓度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确保工作面的安全。
3.3 通风系统3.3.1 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应保持正常运行,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供给。
3.3.2 如发现通风系统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采取应急通风措施。
3.4 水文监测3.4.1 工作面应进行水文监测,确保工作面的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3.4.2 如发现排水系统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防止工作面发生水患事故。
3.5 工作面支护3.5.1 工作面的支护工作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工作面的稳定性。
3.5.2 工作面的支护材料应经过质量检测合格,并严禁使用劣质支护材料。
3.6 作业技术规程3.6.1 工作面人员应按煤矿的作业技术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3.6.2 如发现作业技术规程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4、应急预案4.1 对于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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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煤矿防突管理制度二〇一六年十二月目录第一节总则.......................................................................................... .1第二节防突措施管理制度 (4)第三节区域防突(瓦斯抽放)钻孔施工管理制度 (6)第四节允掘允采(区域验证、预测、效检)管理制度 (8)第五节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9)第六节防突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制度 ......................................... .11 第七节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 . (12)第八节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2)第九节瓦斯治理工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3)第十节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 (16)第十一节煤与瓦斯突出调查处理制度............... . (18)第十二节采掘、打钻异常情况零报告制度............. (19)第十三节瓦斯实验室管理制度 (20)第十四节瓦斯地质图完善、更新管理制度........... .. (21)第十五节防突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 (24)第十六节区域防突(瓦斯抽放)钻孔验收管理制度...... ...25第十七节防突培训制度........................... . (26)第十八节“水力割缝”煤量验收制度......... . .. (27)第十九节月抽采分析制度.................. . .. (28)第二十节罚则............................... . . (29)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确保采掘工作面防突工作的正常开展,杜绝突出事故发生,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王行庄煤矿防突管理制度》,矿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矿井必须设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以下简称“防突”)业务主管部门,成立防突专业队伍,并配备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矿井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防突岗位责任制,并严格贯彻落实。
第四条矿井的巷道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和原则:(一)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风巷、采区上山和下山等主要巷道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二)减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三)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合理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四)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其他卸压区域;(五)减少突出煤层施工上山巷道的次数。
第五条配备防突装备和安全设施,建立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和井下移动瓦斯抽放系统,并不断提高矿井防突装备水平。
第六条矿井应当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防突的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使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突出煤层(或被保护层)开采区按比例协调配置,确保在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矿井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他非正规采煤法;(二)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
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爆破时不得有人;(三)采煤工作面尽可能采用浅截深采煤机采煤;(四)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第八条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二)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三)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2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四)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五)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六)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七)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
第九条矿井严禁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第十条矿长是矿井防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矿井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施工部门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矿井必须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防突措施计划,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矿井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第十六条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一)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采煤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二)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三)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³/min。
第十七条矿井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
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但掘进距离超过500m 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
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纵放炮的地点。
根据具体条件确定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
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能够满足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其他要求与采区避难所相同。
第二节防突措施管理制度第十八条通防监察部是矿井防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防突措施、设计的编制和日常防突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矿井应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情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㈡区域防突措施;㈢区域措施效果检验;㈣区域验证。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编制内容及其分工㈠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的专项防突设计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责任单位:技术部);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责任单位:通防监察部);3、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置、实施方案(责任单位:技术部、通防监察部);4、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责任单位:通防监察部);5、工作面防突措施(责任单位:通防监察部);6、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责任单位:通防监察部);7、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责任单位:技术部)。
㈡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的专项防突设计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邻近区域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责任单位:技术部);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责任单位:通防监察部);3、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以及预测、效果检验钻孔布置等(责任单位:通防监察部);4、防突措施的选取及施工设计(责任单位:通防监察部);5、安全防护措施(责任单位:通防监察部);6、组织管理措施(责任单位:通防监察部)。
第二十条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作业前,必须依据煤层瓦斯基础参数编制防突措施。
煤层瓦斯压力≤0.6Mpa和原始吨煤瓦斯含量≤6m3/t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工作面区域验证措施;原始煤层瓦斯压力>0.60Mpa 或原始吨煤瓦斯含量>6m3/t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
第二十一条由防突业务主管部门编制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和专项防突设计,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分管副矿长、业务部门会审。
石门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和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核后,上报至国投煤炭河南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下发至相关部门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项防突措施按照下列要求贯彻实施:(一)施工防突措施的部门在施工前,负责向本部门职工贯彻并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
(二)采掘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
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部门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安全生产运营中心调度监控台,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三)矿长和总工程师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矿井的防突机构应当随时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分别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有关负责人应当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解决。
(五)矿井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节区域防突(瓦斯抽放)钻孔施工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应当抽采的采掘工作面,通防监察部必须及时编制设计,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下发到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钻孔设计参数、要求进行施工,私自改变设计参数,造成钻孔报废的,不予计算当班打钻进尺。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接到钻孔设计后,应立即组织施工,严禁推诿,拖延。
第二十六条钻孔施工严格按设计进行,特殊情况,确需改变钻孔参数,通防部经请示总工程师获得批准后方可调整,否则该钻孔不予验收。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钻孔设计图,钻孔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打钻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作业场所必须有测量角度等参数的量具,无量具施工钻孔的,对施工单位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打钻期间,任何单位、个人严禁私自掐接压风管路、防尘管路或停风、停水、停电(含检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班前会上向安全生产运营中心调度监控台申请时间,由安全生产运营中心调度监控台统一协调平衡,并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做好准备工作,以免造成因突然停风、停水、停电而压死钻杆,否则按事故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分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