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质量安全
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doc

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进一步发挥建设监理作用若干问题的决议的通知(2015年1月9日经三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响应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14年11月28日发出的倡议,进一步发挥建设监理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严格履行监理责任,树立监理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经三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以下若干问题决议,本协会各会员单位应共同遵守。
一、充分认识在工程质量控制中发挥监理作用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建设工程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工程质量事关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抓工程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热切盼望,也是工程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对于监理行业而言,工程质量控制是监理的最基本职责和最重要工作内容,也是监理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立足之本。
住建部制定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的要求,这是赋予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崇高使命和光荣任务,也是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一次“大考”,我们一定要不辱使命,敢于担当,在工程质量控制中充分发挥作用,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保证监理资源投入充足和合理监理资源投入的充足和合理是进一步发挥监理在工程质量控制中作用的关键。
各监理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监理资源的投入,确保所监理的每个项目在人、财、物等方面的资源投入都充足和合理。
首先,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监理合同的约定或广东省原建设厅规定的工程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参照表(见附件一粤建管字〔2002〕97号文件,如省住建厅制定了新的配备标准,则按新的标准执行),而且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不应少于总人数的40。
其次,监理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和工器具、监理信息化管理系统、通信和办公设施等。
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名称修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
监管办法》。由于动态考核管理办法的修订 ,因此,《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 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 (2014年版)》同步进行修订,称为《福建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修订版 )》(闽建筑【2014】30号)
记分值按下列设定:涉及重大行为方面的 记12(12)分,使用明令淘汰产品的,记10 (10)分,涉及法律法规方面条款的,记8( 8)分;涉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记5(5)分 ;刮号外的数值为项目经理记分值,刮号内 的数值为施工单位的记分值;涉及一般性条 文的,记3分,但在文明施工方面,虽然为一 般性条文,但也对施工企业进行记分;其他 方面省厅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记1分。为了 防止单次检查记分过多,对有些记分条款设 置了单次检查的最高记分值。
一、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
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 124号) 1、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指:建设单位项 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责任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 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不得使效的起重机 械。 7、项目经理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 全防护和安全措施,不得挪作他用;作业人 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不得上岗;严禁使 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 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8、项目经理必须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必须落实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 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
住建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陈政高要求,突出重点、突破重点,努力抓好工程质量

住建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陈政高要
求,突出重点、突破重点,努力抓好工程质量
佚名
【期刊名称】《安装》
【年(卷),期】2014(000)011
【总页数】1页(P5)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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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质监〔2014〕058号各区、县(自治县)质监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质监站,总站各科室:为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9月24日王宁副部长在两年行动专题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进一步落实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制定行动方案各区县质监站要根据《重庆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渝建发〔2014〕88号)要求,结合本地工程质量实际情况,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积极筹划提高质量水平的行动措施,制定本地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二、学习贯彻质量治理有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质量监督人员和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学习贯彻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王宁副部长讲话和住建部系列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质量治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施工现场。
三、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要求,严格执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制度、永久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将制度执行情况列为前置条件(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和承诺书必须及时补报),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项目负责人的动态监管,严格履行有关项目负责人变动手续。
四、强化质量监督执法各区县质监站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积极和主管部门协调质量行政执法权限,及时、准确地查处和纠正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发挥震慑作用。
2023年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3年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亲爱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首先,我要对在座的各位同事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感谢大家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
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次重要的会议上向大家作敬语。
回顾过去几年的工作,我们可以自豪地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各项重点项目相继完工,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升。
这是全市广大建设者凭着辛勤的劳动和智慧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值得我们每一个人为之喝彩和鼓励。
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工程质量问题。
一些项目存在质量不达标、施工工艺不规范、材料使用不合规等情况,直接影响了城市建设质量和居民的生活环境。
其次是工程安全问题。
在一些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频发,严重威胁到了工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再次是监管不力问题。
监管部门在一些项目的审批、检查和监督中出现了疏漏和不作为,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屡禁不止。
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我们必须坚决地采取有力措施,下定决心加以解决。
首先,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我们要对全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盘点和排查,加大对项目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追责。
我们还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工程质量的可控和可靠。
其次,要加强工程安全管理。
我们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规范和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每一个工人都能够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为工程安全保驾护航。
最后,要加强监管力度。
监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加大对施工企业与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让失职失责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必须凝聚全社会的共识和力量。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工程质量提升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工程质量提升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9.01•【字号】陕建发〔2014〕301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工程质量提升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14〕301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房管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城改办、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9月4日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提升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部党组书记、部长陈政高同志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宁同志部署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1.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工程质量提升两年行动主要工作;2.省厅安排部署全省工程质量提升两年行动具体工作。
二、会议时间2014年9月4日(周四)14:30开始。
三、会议地点(一)陕西主会场:西安市西新街28号西安电信分公司综合楼406会议室。
电话:87273900。
(二)分会场:各市、县设分会场。
四、会议组织省厅在西安设立主会场。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市级分会场,并负责通知本市所属各县(区)设立县级分会场。
西安市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房管局、西安市城改办、西安市地铁办、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局有关人员参加省厅主会场会议。
五、参加会议人员(一)陕西主会场人员:厅领导、厅有关处室及相关直属单位负责同志;西安市、西咸新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及有关处室(站、办)负责同志;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同志;10家省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由省质监总站负责通知);15家西安市市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由西安市建委负责通知)。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措施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措施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规模的壮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加强工程质量治理,国家提出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计划”,旨在通过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推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实现工程质量的提高和质量安全的保障。
本文将对该行动计划的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针对工程质量监管方面的问题,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措施:1.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该措施旨在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全程监控的质量监管机制,完善质量监管制度和程序,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和监管水平。
2. 加强工程质量检测该措施旨在建立多元化、多级别的工程质量检测体系,增加检测频次,提高检测效率和精度。
3. 加大对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该措施旨在加强对施工企业的资信等级评定和信用记录管理,对不合格施工企业进行严格处罚,保障施工企业的信誉,促进企业的规范发展。
二、推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为切实解决工程质量治理中的多元化、复杂化问题,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措施:1. 推广数字化工程该措施旨在推动数字化工程在建设工地上的应用,提高建筑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2. 加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该措施旨在强化科技创新,推广高新技术在建筑行业的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3. 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该措施旨在积极推进建筑业绿色化发展,加快新型建材、新型工程技术的应用,减少建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为环保事业作出贡献。
三、实现工程质量的提高和质量安全的保障为保障工程质量的提高和质量安全的实现,国家提出了如下行动措施:1. 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该措施旨在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加大对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品质和安全性。
2. 整治行业乱象该措施旨在贯彻落实“三定”“三公开”等措施,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减少不良建筑企业和不法行业的影响,提高行业的信誉度。
3. 加强业务人员专业化培训该措施旨在通过加强对工程质量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行业健康发展的步伐。
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宣贯和落实会议召开 王宁副部长强调要加强监督执法
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宣贯和落实会议召开王宁副部长
强调要加强监督执法
佚名
【期刊名称】《混凝土》
【年(卷),期】2014(0)11
【摘要】9月24日,质量安全司、建筑市场司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宣贯和落实会议。
两司负责同志宣贯解读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文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王宁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总页数】1页(P69-69)
【关键词】工程质量;副部长;监督执法;治理;质量安全;建筑市场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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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副部长王宁:要加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
住建部副部长王宁:要加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年(卷),期】2015(0)10
【摘要】同年9月24日,为进一步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副部长王宁出席住房城乡建设部召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召开专题会议指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非常重要。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专门作出批示,对做好这项工作带来机遇、提出要求。
二是社会的期盼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当前建筑市场、工程质量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工程质量治理。
【总页数】1页(P19-19)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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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教育大会讲话稿5篇
工地安全教育大会讲话稿5篇工地安全教育大会讲话稿篇1 亲爱的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会议,就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促进建筑业秩序健康发展。
时至4月,新建项目即将开工建设,续建项目也将陆续复工,因此召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题会议显得十分必要,又极为迫切。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正视问题,深入查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近年,全县投入建设力度加大,为我县建筑业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和空间,建筑业发展迅速,全县建筑业整体建设水平较过去得到较大提升。
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近几年建设量特别大,建设行为不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差问题仍然一定程度存在,亟待加强。
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一)部分项目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履职情况差。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淡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各自职责不明确,岗位人员缺岗和履职不力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部分建设单位履职不能到位,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管理不严,建筑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特别是个别建设工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
极个别工程连最基本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都不办理,暴露的问题十分严重。
部分施工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有待健全,部分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投入不足,质量管理体系难以正常运行,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质量安全要求不严,没有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制度,一线操作人员施工技术水平不高,技术力量薄弱,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甚至出现一个技术人员负责多个项目施工管理的情况;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部分建筑企业对进场材料、设施设备把关不严,建筑材料送检不及时及送检批次不够,有边用边检情况,没有严格执行复检制度,未按规定批次和数量见证送检;一些检验机构对进场材料、设施设备验收不规范,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造成质量隐患,复检不合格材料后续技术处理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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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王宁
(2014年9月4日) 同志们: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住建部决定,从今年9月份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主要任务是,全面推动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健全质量监管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今天,我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政高部长一会儿还要发表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重点讲讲在这次治理行动中,各地要着力抓好的六项主要工作。 一、全面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主体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忽略了个人责任。为此,我们不仅要强化企业责任,更要把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上,真正让该负责的人负起责任,并负责到底。具体讲,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就一项具体工程而言,参与建设的单位很多,参与的人也不少,究竟该由谁对工程的质量负终身责任?我们认为,主要应该由参与工程项目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这五个单位,就是我们讲的五方主体。具体到人就是,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以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首先要追究这五个人的责任,而且是终身责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最近,部里印发了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五个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和终身责任作了明确。 二是建立三项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我们将建立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书面承诺制度,就是要求在工程开工前,五个主要责任人必须签署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永久性标牌制度,就是在工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五方主体和五个主要人的信息,以便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社会责任感。信息档案制度,就是建立以五个主要责任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和保存。以利于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能够及时、准确地找到具体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三是督促项目负责人履职尽责。五个主要责任人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特别是部里新出台的项目负责人责任追究办法、项目经理责任十项规定、转包违法分包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学习理解,熟知自己的岗位职责和责任。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特别是对五个主要责任人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确保五个主要责任人到岗在位、尽职尽责。 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管控的核心和关键。部里出台的项目经理责任十项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必须对施工质量负全责,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任职等,项目经理要严格执行。施工企业要选好配好项目经理,并监督考核他们履行好职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业主代表,对保证工程质量也负有重要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要严格进行追究。 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这里讲的力度,就是要严管严查、严罚重处、不能手软、决不姑息。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都要依法追究这五个人的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诚信责任、执业责任和刑事责任。诚信责任,就是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曝光,记入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执业责任,就是给予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终身不予注册等处罚。项目负责人有行政职务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管责任人是否离开原单位,还是已经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需要强调的是,在追究这五个人责任的同时,并不免除其他执业人员、企业法人等相关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形象,阻碍行业发展,工程质量无法保障,企业责任难以落实,社会反映强烈。下一步,要着力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准确认定违法行为。转包挂靠形式多样、手段隐蔽,认定较难。为此,我部制定了相关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转包、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4种行为的认定标准。各地要认真抓好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学习,切实把握认定标准,准确地认定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二是认真实施检查。这次治理行动,主要安排了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三个层次。电视电话会议后,到今年10月底前,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对照管理办法,查找、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情况。今年11月到2016年6月,由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和市政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排查每4个月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要重点关注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主要针对三种情况:第一,群众有投诉举报的;第二,排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盯住不放,对其承建的其他项目,都要进行检查;第三,排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项目,要重点跟踪检查,看是否整改到位。省、部每6个月进行一次督查。 三是严惩重罚违法行为。对检查认定有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限制招投标、暂停或停止执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等严厉处罚。要通过加大处罚力度,使违法企业和个人付出高昂代价,产生敬畏心理,使其不敢违法,有效遏制转包挂靠等问题。 各地在查处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原则:对企业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并在今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的,可以考虑不予追究责任。在主管部门排查中发现问题的,限期内予以整改的,可从轻处罚;限期内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厉处罚。电视电话会后新开工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予以严厉处罚,决不手软。 四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我们要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曝光违法行为、加强行业企业自律等手段,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部里将在门户网站上开设投诉信箱,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各省、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应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要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各地对查处的违法行为,都应在本地媒体上予以公布,并逐级上报。部里将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对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例,还要在全国新闻媒体上曝光。 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自律作用,大型施工企业在治理活动中要严格自律、模范带头,自觉抵制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传递正能量。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一是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是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最重要的工作手段。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不断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做法,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通过检查了解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要下大力气整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二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重视加强建筑市场、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要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针对当前执法力量比较分散、总量不足的问题,各地要加强统筹,把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质量监管、稽查执法等各环节的监管力量整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要重点发挥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的作用,既要查现场的质量,也要查市场的违法行为,形成“两场联动”的有效机制。 三是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屋面、外墙面、卫生间渗漏,门窗密闭不严等质量突出问题。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严格标准规范执行,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四是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首先,要培育一批有实力的骨干监理企业,扶持他们做优做强。监理企业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全面提高工程监理水平。其次,进一步开放监理市场,吸引国外优秀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市场,并通过合资合作带动监理水平的提升。第三,建立完善法规制度,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根据监理人员不足的问题,部里考虑,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注册人员,直接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各地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真正把监理的作用发挥出来。 在这里,我还要强调一下农房建设质量管理的问题。农房质量是当前村镇建设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在近年来历次地震灾害中,农房质量问题已引起中央领导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房建设质量的指导,推进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借鉴成都等地的做法,逐步建立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业务培训,制定适合当地农房建设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积极推动农房建设引入轻钢结构、轻质木结构等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农房建设质量水平。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起步阶段,全社会的意识还不够强,用户的认可度还不够高,必须依靠政府的推动、政策的引导。部里正在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初步确定的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底,除西部少数省区外,其他地方都应具备相应规模的构件生产能力;政府投资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要率先采用这种建造方式;用产业化方式建造的新开工住宅面积所占比例逐年增加,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各地也要明确本地区的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协调出台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为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创造条件。 二是实施技术推动。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加以推广。部里将组织编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相关标准规范,培育全国和区域性研发中心、训练中心和产业联盟中心。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研究,制订相关地方标准,通过工程试点、技术示范,攻克技术上的难关。同时,要注重培育一批工程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安装一体化的龙头企业,形成产业联盟。 三是强化监管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模式与传统方式有较大差异,给我们的监督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各地在工程实践中,要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工程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要不断总结监管经验,探索适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