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制度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根据国家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仔细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管与督查管理工作的通知》与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保证实现安全生产,特拟定本措施。
一、职责范围矿长对本矿井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承担。
总工程师承担本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承担督促矿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拟定治理方案。
各分管副矿长承担分管范围内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承担督促对重大危险源根据确定的隐患治理方案进行整顿、整治治理。
各专业科室承担人承担分管范围内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参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拟定治理方案。
安全科承担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与督查检查。
二、管理内容1、大风、灾害性天气,2、爆破器材库,3、锅炉房,4、地表水,5、瓦斯、煤尘超限爆炸,6、岩溶水突水,7、老空积水,8、煤炭自燃及其它火灾。
以上8项重大危险源由矿井安全科进行登记、设立档案,各科室安排有关人员每月下井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安全科登记、存档。
三、排查、登记、申报1、以总工程师为主,分管副矿长及各科室配合,对本矿井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
排查的依据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与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管与督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逐项进行登记,详细描述与相关的记录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特征。
3、根据国家安监局与上级的有关规定,由所在矿安全科承担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申报。
申报表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第二类为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第三类为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摘要随着煤矿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煤矿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种类和程度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控制和减少煤矿重大危险源对生产安全和环境的影响,需要通过检测、评估和监控等方法,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重大危险源。
本文将为读者介绍煤矿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煤矿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煤炭生产和利用过程中,可能对人员、设备、环境等造成特别严重和难以承受的损失或危害的设备、工艺和管理系统。
煤矿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种类因不同的煤矿类型、生产规模、工艺流程和经营管理水平而异。
煤矿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井下爆炸和火灾;2.风险自评和安全评价不合格;3.煤与瓦斯突出;4.通风系统失效;5.矿井涌水;6.管理不到位。
煤矿重大危险源的检测方法检测是发现煤矿重大危险源的有效途径。
检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发现煤矿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隐患和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其中,主要的检测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传感器检测:传感器是一种能够感受、转换并输出矿井有关信息的装置,其主要作用是对煤矿危险源的温度、湿度、氧气、燃气等进行实时检测和监控,及时发现煤矿潜在危险源。
2.非破坏性检测:非破坏性检测主要是采用一些无需拆卸和破坏设备的检测方法,如超声波、X射线、磁力等检测技术,对煤矿设备的局部或整体进行检测,以预防设备失效或出现故障。
3.检查和测试:检查和测试主要是通过实地检查和现场测试等方式,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设备和工艺流程进行检测,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理。
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方法评估是对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能性进行客观评价,以便确定其优先级和采取相应的控制和处理措施。
主要的评估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专业化评估:采用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开展的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活动,通过对煤矿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全面分析,确定其可能存在的隐患和危险源,为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依据。
煤矿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的单位,包括煤矿井上、井下生产作业场所及附属设施。
三、档案管理内容1. 重大危险源辨识(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标准,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2)明确辨识的责任部门、人员及时间要求。
2. 重大危险源登记(1)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包括名称、位置、类型、危害程度、风险等级等。
(2)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账,实现动态管理。
3. 重大危险源评估(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2)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4. 重大危险源监控(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测,确保监控措施落实到位。
(2)对检查、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5.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1)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1)收集整理重大危险源相关档案资料,包括辨识、评估、监控、应急预案等。
(2)建立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档案管理要求1. 重大危险源档案实行归口管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2. 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 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归档。
4.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整理、更新,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5. 档案资料应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五、档案管理责任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档案的归口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2.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3. 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涉及保密内容的,由保密部门负责保密工作。
六、监督检查1.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档案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内容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主平硐和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主扇风机选用BDK-8-NO24型对旋轴流式通风机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各配备YB450S1-8型电动机,功率2×200kW,通过主要通风机电机反转实现反风。当工作风机出现故障时,备用风机能在10分钟内启动运行。矿井总进风量为5845m3/min,总回风量为5964m3/min。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均为独立通风系统。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各个掘进工作面局扇均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采掘工作面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煤矿重大危险源规章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规章制度一、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分类1.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煤矿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可能导致严重事故或产生重大安全风险的因素或环节。
煤矿重大危险源既包括单个危险源,也包括多个危险源之间的相互作用。
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煤矿重大危险源可以按照其来源或性质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机械设备类:如矿井提升设备、井下运输设备、通风设备等;(2)化学品类:如瓦斯、煤尘、火药等;(3)人为因素类:如人员操作失误、劳动强度过大等。
二、煤矿重大危险源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规章制度的设立(1)制定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和责任制度;(2)设立统一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3)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及时更新和归档相关信息。
2. 规章制度的内容(1)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对煤矿生产中存在的可能构成危险的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2)危险源监测与控制:采取有效的监测手段和控制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不会引发事故;(3)紧急预案与应急救援:建立完善的紧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4)安全培训与教育: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5)责任追究与奖惩措施:建立规范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奖惩措施,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 规章制度的要求(1)全面实施“安全第一”理念,将安全工作纳入到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中;(2)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保障;(3)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4)倡导科学生产,提倡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的应用。
三、煤矿重大危险源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效果1. 规章制度的执行(1)加强领导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员工遵守规章制度;(3)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企业的安全效果(1)事故率明显下降,员工伤亡率降低;(2)生产效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改善;(3)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提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分级监控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及监控管理制度。
一、工作要求: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
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专业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安全办公室等为成员,矿长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各分管副矿长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治理,分管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实。
我矿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瞿国宪副组长:段世泽成员瞿明松朱尤廷徐文平李启荣三、岗位责任:瞿国宪(矿长):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
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矿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副矿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和监督措施的落实。
安全办公室: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
技术员: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技术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和有关措施的制定、监督实施。
四、矿井重大危险源按类分工:(1)顶板: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组、采掘区队负责。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6.08.08•【字号】晋煤执发〔2016〕556号•【施行日期】2016.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晋煤执发〔2016〕556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实施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晋政发〔2008〕30号)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控转变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之一。
此项工作自实施以来,通过全省煤炭行业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促进了煤矿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此项工作原有的一些规定和程序已不符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晋煤办发〔2016〕493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基层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现就做好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开展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井工煤矿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井工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要完成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工作,制定完善的监控措施,并纳入煤矿企业建设竣工验收项目。
煤矿企业要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动态工作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企业,应当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依据辨识评估结果,重新修订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备案。
未重新进行安全评估的,煤矿企业对其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已满二年的;(2)涉及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自然条件、防护措施和生产系统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3)煤矿企业发生瓦斯、水灾、顶板、自然发火、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等重大事故的;(4)开采新水平、新煤层、新采区的;(5)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6)建设矿井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
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随着煤矿产业的发展,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煤矿作为一种危险的生产环境,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检测、评估和监控其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来应对突发事件。
1.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和评估检测和评估煤矿重大危险源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煤矿内的煤与瓦斯是煤矿灾害的主要危险源。
因此,有必要针对煤与瓦斯进行检测和评估。
(1)煤的安全指数检测:煤的安全指数是煤的一种物理性质,是衡量煤自燃性、爆炸性和顶板塌落的重要参数。
煤矿工作面上的煤都应该进行安全指数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来制定采取措施,降低煤和煤岩体的危险系数。
(2)瓦斯浓度检测:瓦斯是煤矿火灾和爆炸的主要危险源之一。
煤矿内的瓦斯浓度一旦超过合理范围,就可能发生意外事故。
因此,煤矿内应该随时对瓦斯浓度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
2.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应该采取监控措施,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主要的监控措施包括:(1)安全巡查:应定期组织安全保卫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2)扫描监测:煤矿内可以安装瓦斯浓度检测仪、火灾探测器等监测设备,实时监控煤矿内的瓦斯浓度和火灾情况;(3)实时监测: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对煤矿进行实时监测,能够及时掌握煤矿安全情况。
3.应急预案的制定在煤矿内发生突发事件时,为及时避免或减轻灾害事故的危害,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
应急预案的制定应包括:(1)应急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2)应急设备、资源的储备和配置;(3)应急演练及培训;(4)应急指挥与信息报告机制的建立;(5)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
总之,煤矿的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是灾害发生后有效应对的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管,全面推行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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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 煤矿安全形势分析
煤矿是中国重要的能源生产基地,但同时也是事故易发区。
山西
省煤矿占全国的比例较高,其安全生产问题已经引起高度重视。
据统计,我省煤矿事故频发,死亡人数在全国居前。
煤矿事故的主要原因
是人为因素,其中的重大事故多由设备设施损坏、管理失职、违章作
业和违法行为等因素造成。
针对当前的形势,加强煤矿重大危险源监
控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已成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
2.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中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安全法律法规,如《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为煤矿安全提供了很好的法
律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仅靠法规的规定是难以完全保证煤矿
安全的。
煤矿安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有力支
持才能够得到保障。
目前,煤矿经营管理者、工会组织、安全监管者、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并
不充分,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就是要通过多方面的整合,让
各方职能透明有序结合起来,重点监管高风险、危急区域和关键环节,从而构建起全面、普惠的安全制度和管理保障体系。
3.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的原则和内容
(1)监控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差别化监管,重点关注重大危险源
•落实责任,压实管理责任主体
•信息公开,透明化监管职能
(2)监控内容
•煤矿各个生产环节中的重大危险源,包括安全设施的质量、运行状况;职工的培训情况、劳动保护情况;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理等配套技术保障的状况;职业健康的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3)实施措施
•建立完善的信息录入和处理系统,实现在线开发和监控
•完善产品质量,加强身份认证、方案验证和交易监管
•制定相关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监管手段
•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发挥联合监管的作用
4.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的效果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后,主要有以下效果:
•有效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和社会的生命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加强了煤矿管理者和职工的安全意识,促进了煤矿安全文化的建设。
•提升了监管能力、提高了监管效能,监管职能、监管模式和监管
理念得到了升级。
5.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的前景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不仅仅关乎煤矿企业自身的生产与安全,也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
未来,我们应当:
•继续完善危险源监控制度,强化北方煤矿生产地安全监管和技术
保障能力,化解煤产能过剩的风险。
•深化煤矿市场化监管改革,实现标准、信息、人员、业务在线,
实现共治共享、创新监管、优化管理的现代监管体系。
•拓展监管对象,加强市场、物流、配套服务等全产业链安全预警
和监管能力,推动煤炭行业快速转型,办好能源革命、矿山环保和环
境治理等重大国家问题。
结语
煤炭资源是我国的重要资源,而煤矿安全是矿业发展的根本保障。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是维护煤矿安全的重要保障,建立和完善煤
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是当前煤矿安全形势下的迫切需求和必要要求。
我们应当以此为重点,加强监管、强化措施,不断推动煤矿重大危险
源监控制度的实践和完善,为煤矿安全保驾护航,促进中国经济的健
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