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附件1: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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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开展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化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支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定和公司信息化发展战略,结合公司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作是指公司总部及各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包括信息化组织机构和职责、规划和年度计划、资金和年度预算、项目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标准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运维管理、安全管理、人才队伍管理、宣传与交流、考核与激励等。

第四条信息化工作的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投资、统一运营、统筹建设。

统一规划:基于顶层设计的思想,由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等,各单位在规划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的规划和建设方案。

统一标准:由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信息资源标准、应用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

准等,总部与各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开展项目建设,并通过项目建设完善标准。公司信息化标准体系中未包含的内容,各单位可自行制定。自行制定标准与公司信息化标准有矛盾冲突时,执行公司标准。

统一管理:公司信息化工作将作为一个整体来推进,由公司总部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组织。

统一投资:公司总部对总部及各单位信息化预算进行统筹管理,各单位按照“共性统建、个性自建”的策略安排本单位的预算,并报总部审批后执行。

统一运营: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系统及数据资产运营、运维、服务管理体系,总部与各单位按照统一的体系开展信息化工作。

统筹建设:由公司总部统筹全局,协调部门间、单位间和板块间的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合力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

第五条信息化工作的目标是: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增强公司资源整合能力、业务协同能力、项目精细化管理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全局管控能力、专业支持能力等方面的作用,为公司提供跨地区、多领域、全业务流程的有力支撑,引领公司显著提升管理水平、改善管理状态,为公司率先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信息化组织机构按照“组织健全、职责到位、归口管理、统筹协调”的原则进行建设,在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公司总部和各单位、业务部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全方位合力,信息化主管部门发挥综合协调和技术支撑作用,业务部门在建设需求和应用中发挥主体作用,信息化与业务高度融合,协同推进。

第七条信息化组织架构总体由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与决策机构、各单位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单位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撑力量组成。信息化工作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图见附件。

第八条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也是公司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公司总部及各单位的信息化工作。

2.审批公司信息化规划、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和重大项目建设等。

3.监督检查公司总部及各单位的信息化工作情况。

第九条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出需领导小组审议的有关事

项,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办公室设在公司信息化管理部(以下简称:信息化管理部)。

第十条信息化管理部是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国资委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2.负责制定公司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并组织开展相关建设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信息化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等,并监督执行;

4.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督查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和信息系统整合等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并统筹管理各单位的信息化规划、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和年度信息化预算。

6.负责组织开展公司信息化考核和评优、优秀成果推广工作;

7.负责公司总部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督查各单位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公司总部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使用管理;负责统筹、指导、督查各单位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9.负责完成公司要求的信息化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信息化管理部与中国交通信息中心有限公司实施合二为一的管理运行体制。中国交通信息中心作为公司信息化建设重要技术支撑单位,受公司委托,承担公司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组建由主要领导参加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工作。成立三年以上的单位应建立独立的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参照第七条、第八条,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各单位信息化管理机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总部报备。

第十四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化管理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项目管理组,协同推进。信息化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立项、技术方案、组织开发、采购实施等工作,并负责项目在公司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的框架内建设。业务部门负责提出信息化项目的业务需求,梳理业务流程,提供系统建设所需的各项资料,并负责配合做好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开发完成后,业务部门负责项目的推广应用和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技术支撑和系统运维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信息化工作的需要,组织成立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公司内部专家及外部专家组成,为公司信息化规划、标准、重大项目立项、评审、验收、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具体管理工作见《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信息化规划及年度计划

第十六条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是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信息化管理部组织编制。

第十七条规划编制起始年,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单位提出信息化需求,信息化管理部进行汇总、梳理、调研、分析,并结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每五年进行信息化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十八条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广泛征求公司内外部意见后,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发布。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根据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报送总部信息化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建立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滚动修订机制,以确保规划得到必要的更新、调整或修订,持续适应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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