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保密协议(约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保密协议在跨境合作中的国际法律适用问题

保密协议在跨境合作中的国际法律适用问题保密协议在跨境合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然而,在跨境合作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定的差异,保密协议的国际法律适用问题变得更为复杂。
本文将探讨保密协议在跨境合作中的国际法律适用问题,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案。
一、国际合同法的适用在跨境合作中,由于涉及多个国家的参与方,各国的合同法适用问题成为首要考虑。
国际合同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合同双方的选择和相关国际公约的适用。
1. 合同双方的选择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合同中的选择条款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
例如,双方可以选择适用某个国家的法律,并指定该国法院解决争议。
这样,跨境合作中的保密协议就可以在该国的法律框架下得到保护。
2. 相关国际公约的适用在某些跨境合作中,适用一国的法律可能无法全面保护双方的权益。
此时,双方可以考虑适用相关的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和《国际商会国际商业销售合同》(ICC INCOTERMS)。
这些公约提供了一种独立于国家法律之外的国际商事法规则,为合同当事人提供更为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
二、保密义务的法律适用保密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在不同的国家法律中可能存在差异。
在跨境合作中,如何确保保密义务得到有效执行,应当引起合作方的重视。
1. 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在保密协议中,一般会约定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
但是,这些责任和措施的具体内容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下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为了保证保密协议的有效性,双方需要仔细研究和选择适用法律下的相关规定,并在协议中作出明确的约定。
2. 保密协议的无效性和限制在某些国家,法律可能对保密协议的有效性和限制进行规定,如限制保密协议的有效期或禁止就某些事项进行保密约定。
因此,在跨境合作中,双方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确保与保密协议相关的行为不会受到法律的限制。
香港年审合同模板6篇

香港年审合同模板6篇篇1甲方(委托人):[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受托人):[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需要对其在香港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委托乙方完成此项工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审计范围及内容1. 乙方将对甲方在香港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的审计,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2. 乙方将检查甲方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符合香港财务报告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3. 乙方将协助甲方识别潜在的财务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审计时间及进度1. 乙方将于每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期间进行审计工作。
2. 甲方应在审计开始前,向乙方提供所有必要的财务文件和资料,以便乙方能够顺利进行审计工作。
3. 乙方将在审计结束后,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审计报告和建议书。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支付乙方合理的审计费用,具体金额根据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所需时间而定。
2. 甲方同意在收到乙方发票后XX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审计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四、保密条款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财务文件和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乙方应对审计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商业信息保密,并不得用于与本合同约定的审计工作无关的任何用途。
3. 乙方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应归还甲方所有财务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副本。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审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应付费用,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2.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或延期履行。
六、争议解决1. 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024年版的仲裁协议:双方对于合同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协议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的仲裁协议:双方对于合同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仲裁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1.2 范围2. 仲裁机构的选定2.1 机构选定2.2 机构资质3. 仲裁地点与语言3.1 地点3.2 语言4. 仲裁程序4.1 提起仲裁的方式4.2 仲裁庭的组成4.3 仲裁审理的程序4.4 仲裁裁决的作出5. 仲裁费用5.1 费用承担5.2 费用计算6. 仲裁裁决的执行6.1 裁决的承认与执行6.2 执行程序7. 仲裁保密7.1 保密义务7.2 保密期限8. 仲裁与诉讼的关系8.1 仲裁优先8.2 诉讼排除9. 仲裁条款的效力9.1 条款的成立9.2 条款的生效10. 仲裁中的调解10.1 调解的适用10.2 调解结果的效力11. 仲裁裁决的上诉11.1 上诉的条件11.2 上诉的程序12.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12.1 结合方式12.2 调解与仲裁的转换13. 仲裁协议的终止13.1 终止条件13.2 终止后的处理14.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4.1 违约责任14.2 争议解决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仲裁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本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本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所有争议,约定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
1.2 范围本仲裁协议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履行、解释、终止、解除及违约等事项。
2. 仲裁机构的选定2.1 机构选定双方约定选定的仲裁机构为X国际仲裁中心。
2.2 机构资质所选定的X国际仲裁中心应具备合法的资质,能够独立、公正地审理本合同争议。
3. 仲裁地点与语言3.1 地点仲裁地点为X市。
3.2 语言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4.1 提起仲裁的方式任何一方在发生争议后,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仲裁通知,表明提起仲裁。
4.2 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定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
香港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通用范本6篇

香港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通用范本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香港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通用范本甲方:(出售方)姓名:公司: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股权数量:乙方:(受让方)姓名:公司: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股权数量:鉴于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转让标的甲方确认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本公司股权,共计股。
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拟将全部股份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价格甲方同意将公司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每股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交易方式双方同意以线下支付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具体方式如下:1.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天内将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2.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转让款项后,应当向乙方交付公司股份证书及其他相关手续。
第四条过户手续1.双方同意通过公司股份过户的方式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乙方支付款项后,甲方应配合完成相关过户手续。
2.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股权转让申请,由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公允的股权转让价格,并由相关方依法完成公司股权过户手续。
第五条公司知情1.甲、乙双方保证公司董事会已经知悉本次股份转让事宜,且公司应配合完成公司股份转让过户程序。
2.公司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审批机构,应在接到股权转让申请后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决定是否同意股权转让,以及指派相关人员完成过户手续。
3.如公司董事会拒绝本次股权转让申请,本协议自动失效,双方须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并协商解决。
第六条合规承诺1.甲乙双方保证自己享有转让公司股份的所有权,并有权签署本协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的情况。
2.甲乙双方同意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协助对方向公司及税务机关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或资料,保证交易的合法、正当。
3.如因甲乙双方一方出现不当行为导致交易失败或受到处罚,应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保密义务1.任何一方接触到的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商业秘密及涉及另一方利益的信息,需保密,并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
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厦门)有限公司、汪锦水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厦门)有限公司、汪锦水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14【案件字号】(2021)闽02民终41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小兰)【审理法官】(王小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汪锦水;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厦门)有限公司【当事人】汪锦水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厦门)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汪锦水【当事人-公司】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厦门)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贤美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钟顺昌、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贤美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钟顺昌、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贤美钟顺昌、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所】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钟顺昌、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汪锦水【被告】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厦门)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
根据在案证据,2018年香山游艇公司因为管理层的重大变动刻制了新的公章,并于8月23日登报公告。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表见代理民事权利合同合同约定自认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
汪锦水与香山游艇公司对于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均无异议,依法予以确认。
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汪锦水的劳务报酬标准及欠薪数额。
汪锦水主张香山游艇公司向其支付欠薪657160元,主要依据是其在2020年5月29日取得的一份落款日期为2020年1月31日的《欠条》。
对此,本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2018年香山游艇公司因为管理层的重大变动刻制了新的公章,并于8月23日登报公告。
国际商会保密协议

国际商会保密协议国际商会保密协议NON-CIRCUMVENTION, NON DISCLOSURE & WORKING AGREEMENT保密合约(禁止规避、禁止转让与合作条约)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400 / 500 / 600)国际商会/世界商务组织NON-CIRCUMVENTION, NON DISCLOSURE & WORKING AGREEMENT国际商会保密合约(禁止规避、禁止转让与合作条约)WHEREAS the undersigned wish to enter into this Agreement to define certain parameters of the future legal obligations, are bound by a duty of Confidentiality with respect to their sources and contacts. This duty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鉴于签约人希望签署该份合约以规范双方以后应遵行的法律义务,并就对方之业务及连络人善尽保密之职责。
WHEREAS the undersigned desire to enter a working business relationship to the mutual and common benefit of the parties hereto, including their affiliates, subsidiaries, stockholders, partners, co-ventures, trading partners, and other associated organization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Affiliates”).鉴于签约人为达成彼此之共同之利益建立商业关系,其受惠之方包含其关系企业、子公司、股东、事业伙伴、国际合作经营企业、贸易伙伴及其它相关企业等。
各仲裁机构仲裁条款示范

各仲裁机构仲裁条款示范CIETAC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mission’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the parties.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效力。
HKIAC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Any dispute, controversy or claim arising out of or relating tothis contract, or the breach, termination or invalidity thereof, shall be settled by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 as at present in force and may be amended by the rest of this clause.The appointing authority shall be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The place of arbitration shall be in Hong Kong at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There shall be only one arbitrator.The language(s) to be used in the arbitral proceedings shall be …Any such arbitration shall be administered by HKIAC in accordance with HKIAC Procedures for Arbitration in force at the date of this contract including such additions to the 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 as are therein contained.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争执或索赔、违约终止或合同无效等均应通过仲裁解决。
2024年保密协议书模板范本香港

2024年保密协议书模板范本香港甲方(披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注于___________________领域的公司,拥有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乙方因业务合作需要,可能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
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密协议:第一条保密信息的定义1.1 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信息、客户信息、财务信息、人事信息等,以及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甲方的其他保密信息。
1.2 保密信息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电子文档、口头交流、图表、样品、模型等。
第二条保密信息的披露2.1 甲方应明确告知乙方哪些信息属于保密信息,并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2.2 乙方在接收保密信息时,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第三条保密义务3.1 乙方承诺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___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3.2 乙方应确保其员工、代理人等相关人员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并对其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保密信息的使用4.1 乙方仅可在合作范围内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4.2 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丢失或被他人非法获取。
第五条保密信息的返还或销毁5.1 合作结束后,乙方应将所有保密信息的载体返还给甲方,并销毁所有保密信息的副本。
5.2 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在___天内完成保密信息的返还或销毁,并提供书面证明。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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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约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要点
双方拟进行业务合作,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由香港仲裁机构仲裁。
保密协议
本协议签订于年月日(星期),双方分别是,地址和是,地址。
双方就事项进行讨论,以评估可能的业务关系(“授权目的”),该协议将披露以下机密信息给接收方(以下简称“”)。
双方同意如下:
第1条定义
为本协议的目的,以下条款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文中使用的“机密信息”是指以书面形式披露的所有信息,并将其标注为机密信息;或以口头形式或以其他不成文形式披露的,在披露和确认时被确认为机密信息,并且在其披露的三十(30)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的信息;其中包含磁带,计算机软件或任何其他相似的机器设备可读格式的信息都应视为书面形式披露信息;只要披露方符合上述书面形式披露给接收方的信息,都将视为可识别为机密信息。
1.2“披露方”是指“”。
1.3“接收方”是指“”。
第2条保密
2.1 接收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披露方机密信息,但不得低于同类保密信息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将其用于除授权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
2.2 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内容限制披露给需要了解的内部员工。
2.3 接收方不得拷贝全部或部分不得披露的机密信息,除非经过授权用于合理的目的,方可拷贝适当数量的副本。
2.4 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做出任何声明或公告,或以其他方式披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条款和条件,或双方正在进行讨论的事实。
第3条期限和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有效期为1年,除非任何一方提前结束协议。
任何一方可以任何时候提前三十(30)天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是自本协议终止或到期之日起,接收方根据本协议第2条对每个保密信息项目仍然有保密义务,并且每个保密信息项目上有三年有效期。
此外,第3,第4,第5,第6,第11,第12,第13,第14和第15条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4.1 如果接收方能够证明满足下面的条款,接收方将对保密信息将没有保密义务
(1)在披露方披露之前、接收方拥有或已知的信息没有保密义务;
(2)如果保密信息是众所周知的,接收方不算违反协议;
(3)如果保密信息是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4)由接收方独立开发,不参考披露方机密信息;
(5)接收方在事先得到披露方书面同意授权的情况下。
4.2 尽管有本协议的规定,如果接收方被合理有效的司法命令要求或其他合法政府的命令要求或第三方的请求披露机密信息(如询问,传票),接收方可以披露机密信息,但是,接收方必须
(1)事先向披露方发出此书面请求,
(2)尽最大努力确保和保护披露方的机密信息,并采取适当措施,例如保护性命令,
(3)仅在必要的范围内披露的机密信息。
第5条禁止军事使用
5.1 接收方不得使用披露方的任何技术信息发展,生产,使用或储存大规模毁灭性武器。
即使接收方知道或怀疑这些应用程序可以被使用在军事领域,接收方也不得将此类技术信息转交给任何第三方。
5.2 接收方不得将此类技术资料用于军事用途;未征求披露方同意,接收方也不得将知悉或怀疑用于军事用途的技术信息出售给任何第三方。
第6条不允许
除了根据协议规定,接收方除了对保密信息具有有限的使用权外,不享有对外披露机密信息的权利或专利或版权。
第7条不承诺
本协议或本协议中披露的或提供的任何协条款都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释为订立任何合同或业务,也不强制任何一方从另一方购买任何服务或项目或出售任何使用产品或包含保密信息的产品。
第8条退还/销毁机密信息
本协议到期或披露方要求时,以较早者为准,接收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机密信息,并在其后1个月内退换给披露方或销毁所有机密信息,并由接收方领导签署的书面证明所有机密信息已被归还或销毁。
本协议是由双方对全部协议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
本协议的所有补充和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
第10条非弃权
任何一方未能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都不得被视为放弃本协议中的任何权利。
第11条不得转让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转让,也不得通过收购,兼并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任何第三方。
根据上一句,本协议应具有约束力,并符合签字双方的利益和各自允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
第12条损失和补救措施
接收方同意本合同以下义务,保护披露方以及披露方的业务是必要的且合理的;并明确表示且同意,任何违反协议或协议规定造成的损失是金钱赔偿不足以补偿给披露方的。
因此,接受方同意并认可,任何违反或威胁行为都将对披露方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除了在法律,公平或其他方面获得补救措施外,在适用法律的范围内,披露方有权对受到威胁的违反本协议或进行此类违约行为提供禁令救济,不需要证明实际损害赔偿,也不需要保证金或其他担保。
第13条无担保/无责任
13.1 披露方声明并担保: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他有全权向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
13.2 任何和所有信息均由披露方按“原样”披露给本协议接收方。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双方均不做任何明示,暗示或法定的担保,其中也包括本协议所披露信息中的任何暗示的担保或用于特殊用途的担保。
13.3 在任何情况下,披露方不对提供给接收方的信息而造成损失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一般的,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偶然的或随之而来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业务中断等等);无论是基于合同,过失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者披露方对于提供相关信息引起任何第三方索赔,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4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香港法律管辖和解释,不影响其对法律理论的选择。
第15条纠纷调解
15.1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差异或索赔,包括合同的存在,有效性,解释,履行,违约或终止,或与其有关的非合同义务的争议应提交给“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根据仲裁管理规则做出最终裁决。
15.2 仲裁地点为香港,仲裁程序应以英文进行。
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人不得与任何一方具有相同的国籍。
15.3 仲裁庭有权给予其认为适当的任何补救或救济,无论是暂时的还是最终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全救济和禁令救济,但不包括惩罚性,惩戒性或类似的非赔偿性损害赔偿。
15.4 双方保留向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临时或保全救济的权利,包括仲裁前附则或禁令,任何此类请求不得视为不符合仲裁协议或放弃仲裁协议。
15.5 提交仲裁通知之日为止,仲裁庭根据提供的证据,有权根据“国际仲裁中心的国际仲裁规则”做出裁决。
15.6 仲裁庭的任何裁决均为最终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双方承诺立即遵守裁决结果,视为放弃其获得任何形式追索权的权利。
15.7 仲裁的内容以及任何裁决结果应由仲裁庭的当事人和成员保密,除非
(1)如果披露是某方履行法律责任,如保护或追究法律权利,或者在执行过程中与其他司法机关的法律诉讼相冲突,
(2)经各方同意,
(3)在仲裁中需要准备或者辩护的,
(4)如果这些信息已经存在公共领域,则不是由于违反本条款,或
(5)根据当事方申请,由仲裁庭的裁定。
15.8 本仲裁条款的适用法律应为香港法律。
第16条副本执行
16.1 协议副本在执行中被视为与原始协议具有相同效力,并且合在一起构成本协议;通过电子邮件回传的签名扫描件应被视为等同于签名的合同原件。
以此证明,双方就上述协议达成一致,并根据第一条中的日期执行本协议。
签名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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