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毁型注射器的使用经验交流
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
1、预防接种安全管理符合《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国卫办医发【2013】40号)等有关规定。
2、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普通注射器及其它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等规定处理。
3、预防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材,使用后的注射器不得双手回套针帽,或用手奋力注射器针头。
4、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
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
5、无菌干棉球和棉签使用前须经高温、高压消毒,用前应检查小包装的密封性、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6、盛放用于皮肤消毒的非一次性使用的75%乙醇的容器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一次性小包装的瓶装75%乙醇,启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
7、安甄开启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
除液体bOPV外,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液体bOPV未能立即用完,应在2 —8℃温度下保存,并于当天内用完,如有剩余应废弃。
8、接种现场应备有足够体检器材和急救药品。
9、每次转运前或转运后要对物品和环境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国家卫计委安全注射专项工作指导方案

《阻断院感注射传播,让注射更安全(2015-2018年)》专项工作指导方案注射是医院感染传播的重要途径。
安全注射是阻断医院感染传播,保障患者安全和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基本路径和有效措施。
长期以来,全球范围内因不安全注射导致的医疗保健相关感染问题一直存在。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安全注射状况,通过实施安全的注射来保障注射安全目标的实现已经成为全球医疗服务领域在思想上、行动上的共识。
就加强医院感染与医疗保健相关感染防范的角度而言,阻断感染经注射途径传播是保障注射安全的首要目标和核心任务。
它不仅包括阻断接受注射患者可能获得的感染,也包括阻断注射操作者或参与者因职业暴露而可能获得的感染,还包括阻断因接触处理不当的注射用具而可能获得的感染。
为有效阻断卫生保健服务中经注射途径传播感染发生。
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安全注射理念和实践,推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效落实,致力于减少因非必要注射、非安全注射导致的医疗保健相关感染和医务人员相关职业暴露事件的发生,保障患者安全和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遵循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安全注射的规范,结合国情实际,从医院感染防控角度出发,特实施本专项工作指导方案.本方案中所指的安全注射,特指注射操作的安全性以及注射产生废物的管理(相关名词释义见附件1)。
一、工作主题阻断院感注射传播,让注射更安全。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推动安全注射理念建立与规范执行,实现安全注射持续改进,推动和促进我国医院感染管理整体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二)具体目标1.开展基线调查,掌握医疗卫生机构安全注射基本情况;2。
加强安全注射知识宣传教育与技能培训,提升医务人员安全注射的意识、知识和技能;面向患者普及安全注射常识,鼓励患者积极参与,提倡对出院后居家注射操作的患者或家属进行安全注射教育;倡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多部门合作,优化安全注射环境;3。
建立、完善安全注射制度、操作规范及规程,并着力推进安全注射操作规范及规程的落实;强化不安全注射风险识别、评估与干预,防范因非安全注射导致的医院感染以及医务人员职业伤害事件的发生;4。
安全注射措施

安全注射措施
1安全注射的含义
安全注射是指注射不伤及接受者和提供者,并且保障所产生的废物不对社会造成危害,因此要确保提供安全注射所需要的条件,并坚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实现安全注射的措施
2.1改善病人和医护人员的行为,降低过度注射,保障注射安全。
国家制定改善注射行为的战略目标、安全操作规程和最低卫生服务标准,促进安全技术和合理注射的应用(建议制定口服药导则),减少不必要的注射,如可通过口服药物治疗者,应鼓励其使用口服药,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经充分消毒的设备进行注射,对所有的医护人员进行安全注射培训,并建立监督机制。
2.2提供安全注射装置和容器。
用人单位禁止未经充分消毒灭菌的注射器与针具的重复使用,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场所持续、充分地提供注射设备和传染控制装置,包括安全盒。
免疫注射时使用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和针具。
2.3损伤性废物管理。
用人单位开展有效、安全和环境友好的损伤性废物管理,减少因针刺造成的伤害,包括制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针,评估废物管理体系,选择并实施适宜的废物处理系统,制定废物管理制度,对废物处理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废物处理监督制度。
使用过的针具和注射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重复使用,使用防穿刺和防液体渗漏容器,在容器装满之前将其关闭、密封和处理。
安全注射措施制度_安全注射措施制度

安全注射措施制度_安全注射措施制度安全注射措施制度_安全注射措施制度范文安全注射是保障患者医疗安全和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基本路径和根本保障之一。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注射措施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注射措施制度篇1(一)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及查对制度,确保患者安全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必须进行手卫生。
2、注射前需确保注射器和药物处于有效期内且外包装完整,疑似有污染的器械和药品不得使用。
3、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及其针头不能重复使用(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
4、使用同一溶媒配置不同药液时,必须每次更换未启封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和针头抽取溶媒。
5、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放置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各种溶媒开启后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灭菌物品(棉球、棉签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6、使用合格的在有效期内的皮肤消毒剂,使用时必须注明开启时间;皮肤消毒后应完全待干再进行注射。
7、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仔细检查药物的质量,如出现药液变质、变色、浑浊、沉淀、过期或安瓿有裂痕等现象,不可使用。
(二) 严防锐器伤,确保医务人员职业安全1、禁止双手回套针帽,禁止用手直接分离注射器针头。
2、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
3、进行侵袭性治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4、锐器使用后应立即放入防渗漏、防穿透的锐器盒内,锐器盒放置的位置应醒目且方便使用。
5、锐器盒内的锐器在3/4满时应立即密闭,避免在转运过程中内容物外漏或溢出。
6、接触血液、体液时,需戴手套。
7、建议推广使用回缩自毁型安全注射器。
安全注射措施制度篇2一、疫苗必须是国家卫生部或国家局有批准文号的生物制品研究所(或药厂)正式生产出品,并按规定渠道供应的产品。
二、疫苗的贮存,运输,接种必须按冷链规定操作进行。
三、过期、变色、出现沉淀,有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瓶有裂纹的,一律不得使用。
第一包0.1ml一次性注射器

一、项目清单采购内容和数量二、项目要求*1.1一次性利用,自毁注射器利用后可自动损坏。
*(1)最大容量:0.1ml自毁型注射器:0.1ml+20%。
(2)刻度及准确性:0.1ml容量刻度应为所采购注射器0.1ml,刻度的宽度应一致,刻度应与针筒的轴维持适合的角度。
(3)外观:注射器不得有毛边、毛刺、塑流、缺损等缺点;注射器内表面不得有明显的润滑剂汇聚;注射器的外衣应有足够的透明度,能清楚看到基准线。
(4)死腔:0.1ml自毁型注射器:最大残留容量为25微升以下。
(5)自毁功能:在任何情形下,不管任何操作,都无法被再次利用;当0.1ml 自毁型注射器,注射0.1ml疫苗或排出0.1ml蒸馏水后,应完全自动丧失其利用功能。
(6)阻力:活塞在注射器中按每分钟100mm运动,可测的阻力应小于以下值。
1)充满液体时最大启动力:10N;2)充满液体时最大平均力:9N;3)在空腔时最大阻力:2×F 或 F+1.5N,取最大值;×F 或1.5N,取最小值。
(7)透明度:按标准乳白色分级,应为3级。
(8)针头:带针头帽,入口(或入口材料)针头(提供相关合法证明),针头不得有毛边、毛刺并固定于针筒,不可移动。
固定针头,五号(直径),不超过16 mm。
(9)排气:在吸入疫苗时带入的气泡应易于排出。
(10)防震荡能力:在模拟运输的震荡情形下,注射器的利用不该受阻碍。
当注射器从1米高处落到水泥地面后不能阻碍注射器的利用及自毁功能。
(11)原料:管壁透明、无色,制作注射器的针筒及活塞的材料应为可燃的,并在燃烧时不产生释放有毒的物体。
三、样品要求投标供给商需提供50具样品,样品于开标当日上午10:00点之前送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治理咨询开标厅。
第二包:0.5ml一次性注射器一、项目清单采购内容和数量二、项目要求*1.1一次性利用,自毁注射器利用后可自动损坏。
医院安全注射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注射管理制度为有效防范因注射导致的医源性感染风险,对接受注射者无害、避免实施注射操作的医务人员不暴露于可避免的风险,以及注射后医疗废物不对环境和他人造成危害,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科和护理部共同负责制定并实施安全注射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明确护理部和医务科为负责安全注射培训与管理的责任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监督指导责任。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及查对制度,确保患者安全:2.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必须进行手卫生。
2.2、注射前需确保注射器和药物处于有效期内且外包装完整,疑似有污染的器械和药品不得使用。
2.3、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及其针头不得重复使用,应做到“ 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废弃原则”。
2.4、可复用注射用具应当 一人一用一清洗/灭菌”。
杜绝注射用具及注射药物的共用、复用等不规范使用。
2.5、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注用无菌液体须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放置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各种溶媒开启后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灭菌物品(棉球、棉签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2.6、使用合格的在有效期内的皮肤消毒剂,消毒方法参照使用说明书。
皮肤消毒后应完全待干再进行注射。
2.7、使用同一溶媒配制不同药液时,必须每次更换未启封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和针头抽取溶媒。
2.8、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仔细检查药物的质量,如出现药液变质、变色、浑浊、沉淀、过期或安瓿有裂痕等现象,不得使用。
加强对注射前准备、实施注射操作和注射操作完成后医疗废物处置等全过程风险管理、监测与控制,强化对注射全过程中各相关操作者行为的监督管理。
3、严防锐器伤,确保医务人员职业安全:3.1、禁止双手回套针帽,如确需回套,则使用单手回套或使用针帽回套装置。
3.2、禁止用手直接分离注射器针头。
禁止徒手弯曲、折断注射器针头。
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
3.3、进行注射操作时,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前言本指导原则旨在帮助和指导申请者/生产企业对一次性输注器具产品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以满足技术审评的基本要求。
同时有助于审评机构对该类产品进行科学规范的审评,提高审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本指导原则是对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申请者/生产企业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
本指导原则是对生产企业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 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临床治疗与诊断时一次性使用,用于将容器内的液体通过插入静脉的针头或导管输入患者血管的器械及用于将液体注入人体和抽取人体体液的器具及其组件统称为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
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包括: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袋式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液连接管路、一次性使用输注泵、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一次性使用无菌胰岛素注射器、一次性使用固定剂量疫苗注射器、一次性使用高压造影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自毁式注射器等产品,也包括基本结构和预期用途与上述产品相似的产品及其组件,如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用活塞、一次性使用肝素帽、无针输注装置、三通阀、药液过滤器等器具。
三、基本要求产品的技术资料应当从技术层面论述申报产品的用途、设计、技术特征、与已上市产品的比较、原材料控制、生产工艺、产品包装验证、产品灭菌验证、产品有效期验证、产品性能要求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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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程
打开包装后,检查注射器、注射针。
– – – 不可抽动针栓,否则将无法使用 针与注射器直接粘结,不需另行加固针头。 取下针帽,检查针尖是否锋利,无倒刺。
抽取注射液
将针插入疫苗西林瓶。 自然状态下在胶塞与注 射针尖之间有空气残留, 可在抽液前将注射针尖 没入液面以下用力推针 栓使之最小化。 继上步之后,缓慢拉出 针栓至最大量,过程中 注射针尖始终没入液面 以下。
自毁型注射器 使用介绍
2012年免疫规划工作意见 2012年免疫规划工作意见
自毁型注射器的结构
共有结构:针筒 针栓 (橡胶塞)、注射针、针 头帽 特殊结构:止回卡
使用前注意事项
检查批号及效期
– 确保注射器有效期内使用
检查包装
– – – – 包装完好,无破损 纸质包装要干燥,无渍痕 打开包装前,从包装外盖紧针帽 打开包装,从针栓尾部启封
回推注射器至要求刻 度,抽液完成。 拔下后无需再排空气 即可注射。
几点说明
抽取注射液要使内外 气压平衡,以方便操 作。 玻璃安瓿打开后可直 接抽取,西林瓶包装 可在稀释时留置针头 用于平衡气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