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厂指深加工结转_转厂不可以退税

转厂指深加工结转_转厂不可以退税
转厂指深加工结转_转厂不可以退税

个地方都有些不一,标准就在税局专管员的嘴里,他说乍你就得乍.

公司同时有内销、转厂、外销时如何做增值税纳税申报以及免抵退申报

增值税日常申报时应纳增值税=你的内销销项-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厂销售应转出的进项税额-直接出口征退之差

一、请问:有一外商独资企业,产品100%出口,其中有国内转厂,国内转厂部分属不征不退,每月进项税额按比例相应转出(国内转厂),那么到年底时如何核算进项税额清算。

发生国内转厂业务的企业,年度清算调整时,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

有发生进料加工转厂业恬时,可对免税进口料件计算视同已征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调整: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海关补征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

二、您好:有个问题我想请教一下:我公司现时是一家一般纳税人的外资企业,出口实行"免、抵、退,由于企业内部原因,老板想注销该企业,并重新办理一间新的外资企业,经咨询海关,可将旧企业的剩余进口料件直接转入新企业处理(不用开出口发票),请问该环节需要征税吗?

假若开具出口发票,该环节可办理免、抵、退税吗?若要征税的话,新企业可作进项税额抵扣吗?

你企业将剩余的进口料件转至其它企业的,若是属于国内转厂的,应按规定开具出口发票,若属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可免征增值税;

若不是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应视同内销补税。

若企业只是将进口剩余料件销售给另一企业的,则属内销要征收增值税,可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三、请问以下的看法是否正确:一合资生产性公司,出口销售占销售收入10%,进口材料占材料成本20%,征退税率为17%。对进料加工、一般贸易和国内转厂三种方式,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为:最优是进料加工,适用免抵退政策,可以免了所有环节的增值税和进口材料的关税;其次是一般贸易,也适用免抵退政策,只可以免所有环节的增值税,但征进口材料的关税;

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

减去国内材料进项的增值税。如果不对,请详细说明。

你的理解基本正确。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发生进料加工与一般贸易都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国内转厂不适用,其出口货物免税,耗用材料不能抵扣。而由于关税征免税规定是海关征收,在此不敢明确对错。至于哪种贸易方式有利于企业,则由企业自行进行分析。

四、我公司为三资企业,有一般贸易及内销业务,现想做国内转厂,请问:什么叫国内转厂?转厂在报关及财务方面与一般贸易有什么不同?

一、国内转厂这种贸易方式的定义请咨询外贸局。

二、国内转厂贸易采用进料加工形式时:

A、进口材料时,借:原材料,贷:应收帐款(外币);

B、销售货物时,借:应收帐款(外币),贷:主营业务收入;

C、同时要对国内转厂业务产品耗用国内原材料及费用要进项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若是一般贸易则不用作“进项转出”分录。

四、请问国内转厂部分,可以“差额结汇”吗?我公司应收,应付都是境外同一公司,当月结汇金额能不能用应收减去应付的金额。然后在帐目上直接用应收冲应付。即“借:应付帐款贷:应收帐款”另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时,以10%的金额收汇,其90%的应收金额是否直接冲应付帐款。

是否可以差额结汇请咨询外汇局。

而在会计上,进口材料时,借:原材料,贷:应收帐款;

复出口时:借:应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帐款”科目余额为实际收取款项。

所以不应用“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对冲。

五、问:国内转厂部分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要上交退税部分吗?

如要的话是不是跟进料加工一样,并同报关单复印件及出口发票一起。

国内转厂应按发生进料加工手续一样进行手册备案与核销,所带的资料一样,所以同样要带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及出口发票。

六、我企业是一家三资企业,2003年6月发生以下情况:当月有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固定资产免税销售、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的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当月有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和免抵退已退税额。

七、请问我企业如何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是什么?

经与税政管理科研究,上述情况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

七、我公司是由香港一公司的老板与本地老板合作办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每月有一些加工好的零件需要运到香港那边的公司去.现委托一五金进出口

公司代理出口,想问一下我们应该办什么手续?具体的程序又是怎么样?

代理出口指外贸企业或其他出口企业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出口货物销售的一种出口业务。

代理出口业务的特点是受托单位对出口货物不作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账务处理,不负担出口货物的盈亏。受托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委托企业属自营出口销售。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代理出口,出口销售免税,不退税。

出口免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小规模纳税申报表、2《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3《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齐全)、4《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不齐全)、5《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国内转厂)、6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出口退税联)(若属转厂出口的,提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7出口发票原件(税务机关存查联)、8外汇核销单原件(出口退税联)、9财务报表、10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费用明细表。内销只报1、9、10。

八、本公司是进料加工外商独资企业,每月进项税的扣除额按销售额的转厂比例计算,问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可否在按转厂比例计算扣除额前,先行抵扣销项税金?

你企业发生进料加工国内转厂业务时,若不能按实耗法计算国内转厂部分的进项税额,应按销售比例计算。

计算时按国内转厂销售额占当期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在当期进项税额中分摊。其中,当期进项税额应包括海关代征增值税允许抵扣部分。

进口料件国内接转,上家和下家怎样做帐务处理?谢谢!

国内转厂贸易方式涉税会计处理:1、采用进料加工形式:(1)进口材料,借:原材料——进口材料、贷:应收帐款(外币);(2)销售货物时,由于是国内转厂,销售对象仍然是境外公司,但货物通过海关转厂手续转到另一间国内生产企业,经加工后出口:借:应收帐款(外币),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同时,对厂业务生产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及费用的进项按比例剔除不予抵扣部分作进项税额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接受转入原材料生产或产品重新出口的企业的会计处理,比照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处理。

“国内转厂”贸易方式的税收及财务规定

一、国内转厂这种贸易方式的定义,可以这样理解:

国内的外资厂(甲)将使用进口料件生产的产品报关出口(但不离境),转销售给另一间外资厂(乙);乙厂将甲厂的产品再加工生产成新产品复出口的业务。

二、基本的税收政策:

甲厂的产品税收处理:按照国家税务局1994年11月7日国税发[1994]239号文的规定,甲厂可凭海关出具的加盖“不作出口海关统计”戳记的“出口报关单及与乙厂签订的供货合同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但不能办理出口退税。

(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减去国内材料进项的增值税。)

乙厂产品税收处理:乙厂可按进料加工方式复出口的处理,按现有出口货物规定,办理免、抵、退。(在2002年前,老三资转老三资,新产品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但不能办理出口退税;乙厂是“新三资”[即94年1月1日后注册的三资企业],按先征后退征收)

哪种贸易方式有利于企业?

据分析,最优是进料加工,适用免抵退政策,可以免了所有环节的增值税和进口材料的关税;其次是一般贸易,也适用免抵退政策,只可以免所有环节的增值税,但征进口材料的关税;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减去国内材料进项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发生进料加工与一般贸易都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国内转厂不适用,其出口货物免税,耗用材料不能抵扣。

而由于关税征免税规定是海关征收,在此不敢明确对错。至于哪种贸易方式有利于企业,则由企业自行进行分析。)

三、一般纳税人的国内转厂政策

国内转厂贸易账务处理:

(一)采用进料加工形式时:A、进口材料时,借:原材料,贷:应收帐款(外币);

B、销售货物时,借:应收帐款(外币),贷:主营业务收入;

注意:不应用“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对冲。

C、同时要对国内转厂业务产品耗用国内原材料及费用要进项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若是一般贸易则不用作“进项转出”分录。

(三)例:三资企业,当月有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固定资产免税销售、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的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当月有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和免抵退已退税额。企业如何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经与税政管理科研究,上述情况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

四、一般纳税人到年底时如何核算进项税额清算。

发生国内转厂业务的企业,年度清算调整时,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

有发生进料加工转厂业务时,可对免税进口料件计算视同已征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调整:

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海关补征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

五、企业将剩余的进口料件转至其它企业的开发票处理。

若是属于国内转厂的,应按规定开具出口发票,若属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可免征增值税;

若不是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应视同内销补税。若企业只是将进口剩余料件销售给另一企业的,则属内销要征收增值税,可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六、结算处理

(一)国内转厂部分,可以“差额结汇”吗?

国税网:是否可以差额结汇请咨询外汇局。

而在会计上,进口材料时,借:原材料,贷:应收帐款;复出口时:借:应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收帐款”科目余额为实际收取款项。注意不应用“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对冲。

(二)国内转厂部分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要上交退税分局吗?

国内转厂应按发生进料加工手续一样进行手册备案与核销,所带的资料一样,所以同样要带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及出口发票。

六、外资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委托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业务处理。

(一)代理出口,指外贸企业或其他出口企业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出口货物销售的一种出口业务。代理出口业务的特点是受托单位对出口货物不作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账务处理,不负担出口货物的盈亏。受托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委托企业属自营出口销售。

(二)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代理出口,出口销售免税,不退税。

(三)出口免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规模纳税申报表、

2、《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

3、《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齐全)、

4、《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不齐全)、

5、《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国内转厂)、

6、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出口退税联)(若属转厂出口的,提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7、出口发票原件(税务机关存查联)、

8、外汇核销单原件(出口退税联)、

9、财务报表、10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费用明细表。

(纯内销。只用报1、9、10。)

关于进料加工方式的国内转厂贸易,耗用国内原材料及费用,要进项转出,当月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否要报审批按销售比例分配转出?如要审批需提供哪些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税款所属时期)起以进料加工国内转厂方式出口货物应单独核算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单独核算或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先按月按销售比例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在年度再进行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小规模业户)直接出口免税在每年年度终了后的六个月以内对增值税免税销售进行清算。纳税人应向分局监控管理一般纳税人清算管理岗申报出口清算资料如下:(纳税人报送的复印资料必须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1) 所属年度销售收入-----《出口明细帐》(2) 《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3) 《企业清算自查报告》(4) 未收齐单证的企业提供上年《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不齐全)(5) 《----年度从事来料加工、转厂销售、小规模出口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增值税清算情况备案表》。本公司是进料加工外商独资企业,每月进项税的扣除额按销售额的转厂比例计算,问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可否在按转厂比例计算扣除额前,先行抵扣销项税金?

你企业发生进料加工国内转厂业务时,若不能按实耗法计算国内转厂部分的进项税额,应按销售比例计算。计算时按国内转厂销售额占当期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在当期进项税额中分摊。其中,当期进项税额应包括海关代征增值税允许抵扣部分。

关于转厂出口和一般贸易出口的问题

答:一般来说有进料加工资质的企业,也是可以做一般贸易的,就要看你们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没有限制,如果没有限制就可以做,原料采购正常缴纳税款,不能使用保税料件,出口按照一般贸易操作,可以申请出口退税的。

一般的贸易公司怎么做转厂贸易。

我是做销售的,现在有一个客户要求我跟他做转厂,我该怎么做呢?

答:你们需要去向海关申请开展加工贸易保税业务,申请通过后才能操

有进出口权的贸易公司可以转厂吗

我们公司是家独资的贸易公司,有进出口权,请问可以办理转厂吗,需要什么手续,如何办

转厂一般是加工贸易项下生产的成品或半成品,原材料不经加工不能转厂。

应交增值税?急

各位好心的人士,请帮我做这个题好吗?

海关代增值税票2万元

开给客户的增值税17%发票价税合计234万元

开出普能发票90万元,本厂产口出口退税13%

4月份直接出口100万元,转厂出口20万元。

4月份直接进口500万元,转厂进口10万元。

依上述资料请计算4月份该公司应交增值税额,列出计算过程,

帮我做一下好吗?

答:内销税额=234/1.17*0.17+90/1.17*0.17

进项税额=10+2

转厂出口进项转出=20/(100+20+(90+234)/1.17)*(10+2)

当期没有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因进口口件510万元远大于出口100万元,乘以征退税率差为负数),免抵退税抵减额继续留抵。

4月份应纳税=内销税额-(进项税额-转厂出口进项转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2008-08-

申报表各栏数据填写方法如下:参考哦

1、表中第1栏至第3栏按当月内销销售收入的实际发生情况填报。

2、第4至第7栏:有此情况的,按实际情况填写。

3、第8栏“免税货物”:根据当月转厂出口销售收入填写。实际操作中可以从该申报系统中取得数据,具体方法如下:首先,在该系统主画面,选择“综合数据查询”——“免抵退基础数据查询(全部)”——“间接出口货物明细查询”,进入“间接出口货物明细查询”模块。假设我们以2003年1月为例,在该模块下按“筛选”键,出现画面(如图43),在“条件输入”的“字段含义”中选择“所属期”;在“运算关系”选择“等于”;在“值”中录入200301(表示2003年1月),然后按右边的“增加”键,即可完成筛选条件的设置。(方法二:直接在图43中按“编辑条件表达式”就会弹出画面(如图44),在该编辑画面录入如下内容:“SB_YM=”200301””,为避免表达式录入错误,企业录完表达式后,可以按下“校验”键检查语法是否出错,如无错再按“确定”键即可完成筛选条件的设置返回图43画面),再按下“确定”键执行筛选任务即可。

接着,当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记录出来后,在该模块下按下“扩展”——“计算小计”,在弹出的画面中的“人民币离岸价”的“总和”金额就是

我们想要的数据,如果企业纳税申报表上填报的“当月的转厂出口销售收入”与该数据不一致时,就会影响电脑的审核。

4、第9栏“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根据当月所有的直接出口销售收入(包括单证齐和单证不齐的部分,但不包括前期单证不齐本期收齐部分)填写。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第12栏出口销售额人民币的合计数填报。

5、第10栏“本期进项税额发生额”:根据本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以及进口货物海关代征增值税的完税凭证计算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填报。

6、第11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该栏等于第12栏至第17栏的合计数。

7、第12栏“进项税额转出”的“免税货物用”:根据转厂出口销售收入所耗用的进项税额填报。实际操作中,可以依照以下公式计算:第12栏=“本月取得的进项税金”乘以“本月的转厂比例”。其中“本月的转厂比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第8栏)除以(第1栏+第4栏+第8栏+第9栏)。

8、第13、14、15、17栏:有此情况应如实填写。

9、第16栏“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是指本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实际操作中,假设A=《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第15栏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的合计数(以Y表示)-“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中的“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出具证明汇总”金额-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A大于零时,就在“第16栏”填上A即可;当A小于等于零时,则“第16栏”=0。

10、第20栏“销项税额合计”:根据当月的内销销售收入乘以对应的征税税率计算填写。

11、第21栏“进项税额合计”=表中第10栏“本期进项税额发生额” -第11栏“进项税额转出”。

12、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上个月纳税申报表的第29栏“期末留抵税额”。

13、第23栏“免抵退货物已退税额”=上个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第20栏“当期应退税额”。(注意:由于新旧免抵退税申报方法有所不同,税款所属期为2003年1月时,该栏一律以“0”填写,从2003年2月开始该栏才以上述公式计算填写。)

14、第24栏“应抵扣税额合计”=本表第21栏+第22栏-第23栏。

15、第25栏“实际抵扣税额”:当本表第24栏大于等于第20栏时,第25栏“实际抵扣税额”=第20栏;当本表第20栏大于第24栏时,第25栏“实际抵扣税额”=第24栏。

16、第26栏“应纳税额”=本表第20栏-第25栏。

17、第29栏“期末留抵税额”=本表第24栏-第25栏。

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

在本系统主画面选择“向导”的“第八步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增值税申报表数据录入”,在增值税申报表数据录入模块各栏按如下方法录入:

1、“所属期”:

根据申报所属期填写“年月”。

2、“免抵退销售额”:

是指当月所有的直接出口销售收入(包括单证齐和单证不齐的部分,但不包括前期单证不齐本期收齐部分)。该栏可以根据同期的《纳税申报表》第9栏填列。

3、“免抵销售累计”:

是指本年免抵退税销售额的累计数。只要录入本期的“免抵退销售额”栏,该栏数据会自动产生。

4、“不得抵扣税额”:

是指本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该栏可以根据同期的《纳税申报表》第16栏填列。

5、“不得抵扣累计”:

是指本年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累计数。只要录入本期的“不得抵扣税额”栏,该栏数据会自动产生。

6、“销项税额合计”:

根据当月的内销销售收入乘以对应的征税税率计算填写。实际操作中该栏可以根据同期的《纳税申报表》第20栏填列。

7、“进项税额合计”:

该栏可以根据同期的《纳税申报表》第21栏填列。

8、“上期留抵税额”:

该栏数据电脑会根据上个月的“期末留抵税额”自动产生。(但对于税款所属期为2003年1月时,该栏可由企业根据实际金额填写)。

9、“免抵退已退税”:

根据上个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第20栏“当期应退税额”数据填写。(注意:由于新旧免抵退税申报方法有所不同,税款所属期为2003年1月时,该栏一律以“0”填写,从2003年2月开始该栏才以上述方法填写。)

10、“应抵扣税额”和“实际抵扣税额”:

这两栏会根据“进项税额合计”、“上期留抵税额”和“免抵退已退税”三栏数据自动计算填列。

11“应纳税额”:

可根据同期《纳税申报表》的第26栏填列。

12“期末留抵税额”:

可根据同期《纳税申报表》的第29栏填列。

录入完上述各项内容后即可按“保存”键进行存盘即可完成纳税申报表的明细数据采集工作。

搜索的问题有

问:按财税(2002)7号规定: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纳税额进,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按此规定,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而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15栏“免抵货物应退税税额”要求填写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栏的金额(若没有“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情况下此额相当于出口货物增值税额),那么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就比实际增加,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解释是:增加的税额和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部分会在下期给予退回企业,即先征后退(本人理解)。请问这样操作与“财税(2002)7号”规定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应该如何执行?

答:这样的操作与“财税[2002]7号”的规定是一致的。国税发[2002]11号进一步明确了财税[2002]7号的具体操作办法,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15栏“免抵货物应退税税额”要求填写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栏的金额。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免抵退税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其实是出口企业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抵不完的部分在免抵退税总额内予以退税。也就是说,免抵退税的应退税额,是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中不用于抵扣而直接退给出口企业的那部分进项税金。而企业的同一增值税进项税金,要么用于抵扣,要么用于退税,同一进项税额不能又退税又抵扣销项税额。如要用于办理退税,就必须从进项税金中转出,也就是要将出口企业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填写到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15栏“免抵货物应退税税额”,从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

国内转厂(深加工结转)的政策答问

一、请问:有一外商独资企业,产品100%出口,其中有国内转厂,国内转厂部分属不征不退,每月进项税额按比例相应转出(国内转厂),那么到年底时如何核算进项税额清算。发生国内转厂业务的企业,年度清算调整时,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

有发生进料加工转厂业务时,可对免税进口料件计算视同已征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调整: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海关补征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

二、您好:有个问题我想请教一下:我公司现时是一家一般纳税人的外资企业,出口实行"免、抵、退,由于企业内部原因,老板想注销该企业,并重新办理一间新的外资企业,经咨询海关,可将旧企业的剩余进口料件直接转入新企业处理(不用开出口发票),请问该环节需要征税吗?

假若开具出口发票,该环节可办理免、抵、退税吗?若要征税的话,新企业可作进项税额抵

扣吗?

你企业将剩余的进口料件转至其它企业的,若是属于国内转厂的,应按规定开具出口发票,若属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可免征增值税;

若不是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应视同内销补税。

若企业只是将进口剩余料件销售给另一企业的,则属内销要征收增值税,可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三、请问以下的看法是否正确:一合资生产性公司,出口销售占销售收入10%,进口材料占材料成本20%,征退税率为17%。对进料加工、一般贸易和国内转厂三种方式,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为:最优是进料加工,适用免抵退政策,可以免了所有环节的增值税和进口材料的关税;其次是一般贸易,也适用免抵退政策,只可以免所有环节的增值税,但征进口材料的关税;

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减去国内材料进项的增值税。如果不对,请详细说明。

你的理解基本正确。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发生进料加工与一般贸易都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国内转厂不适用,其出口货物免税,耗用材料不能抵扣。

而由于关税征免税规定是海关征收,在此不敢明确对错。至于哪种贸易方式有利于企业,则由企业自行进行分析。

四、我公司为三资企业,有一般贸易及内销业务,现想做国内转厂,请问:什么叫国内转厂?转厂在报关及财务方面与一般贸易有什么不同?

一、国内转厂这种贸易方式的定义请咨询外贸局。

二、国内转厂贸易采用进料加工形式时:

A、进口材料时,借:原材料,贷:应收帐款(外币);

B、销售货物时,借:应收帐款(外币),贷:主营业务收入;

C、同时要对国内转厂业务产品耗用国内原材料及费用要进项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若是一般贸易则不用作“进项转出”分录。

四、请问国内转厂部分,可以“差额结汇”吗?我公司应收,应付都是境外同一公司,当月结汇金额能不能用应收减去应付的金额。然后在帐目上直接用应收冲应付。即“借:应付帐款贷:应收帐款”另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时,以10%的金额收汇,其90%的应收金额是否直接冲应付帐款。

是否可以差额结汇请咨询外汇局。

而在会计上,进口材料时,借:原材料,贷:应收帐款;

复出口时:借:应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帐款”科目余额为实际收取款项。

所以不应用“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对冲。

五、问:国内转厂部分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要上交退税部分吗?

如要的话是不是跟进料加工一样,并同报关单复印件及出口发票一起。

国内转厂应按发生进料加工手续一样进行手册备案与核销,所带的资料一样,所以同样要带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及出口发票。

六、我企业是一家三资企业,2003年6月发生以下情况:当月有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固定资产免税销售、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的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当月有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和免抵退已退税额。七、请问我企业如何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是什么?

经与税政管理科研究,上述情况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

七、我公司是由香港一公司的老板与本地老板合作办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每月有一些加工好的零件需要运到香港那边的公司去.现委托一五金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想问一下我们应该办什么手续?具体的程序又是怎么样?

代理出口指外贸企业或其他出口企业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出口货物销售的一种出口业务。代理出口业务的特点是受托单位对出口货物不作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账务处理,不负担出口货物的盈亏。受托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委托企业属自营出口销售。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代理出口,出口销售免税,不退税。

出口免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小规模纳税申报表、2《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3《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齐全)、4《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不齐全)、5《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国内转厂)、6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出口退税联)(若属转厂出口的,提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7出口发票原件(税务机关存查联)、8外汇核销单原件(出口退税联)、9财务报表、10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费用明细表。内销只报1、9、10。

八、本公司是进料加工外商独资企业,每月进项税的扣除额按销售额的转厂比例计算,问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可否在按转厂比例计算扣除额前,先行抵扣销项税金?

你企业发生进料加工国内转厂业务时,若不能按实耗法计算国内转厂部分的进项税额,应按销售比例计算。

计算时按国内转厂销售额占当期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在当期进项税额中分摊。其中,当期进项税额应包括海关代征增值税允许抵扣部分。

进口料件国内接转,上家和下家怎样做帐务处理?谢谢!

国内转厂贸易方式涉税会计处理:1、采用进料加工形式:(1)进口材料,借:原材料——进口材料、贷:应收帐款(外币);(2)销售货物时,由于是国内转厂,销售对象仍然是境外公司,但货物通过海关转厂手续转到另一间国内生产企业,经加工后出口:借:应收帐款(外币),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同时,对厂业务生产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

及费用的进项按比例剔除不予抵扣部分作进项税额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接受转入原材料生产或产品重新出口的企业的会计处理,比照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处理。

“国内转厂”贸易方式的税收及财务规定

一、国内转厂这种贸易方式的定义,可以这样理解:

国内的外资厂(甲)将使用进口料件生产的产品报关出口(但不离境),转销售给另一间外资厂(乙);乙厂将甲厂的产品再加工生产成新产品复出口的业务。

二、基本的税收政策:

甲厂的产品税收处理:按照国家税务局1994年11月7日国税发[1994]239号文的规定,甲厂可凭海关出具的加盖“不作出口海关统计”戳记的“出口报关单及与乙厂签订的供货合同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但不能办理出口退税。

(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减去国内材料进项的增值税。)

乙厂产品税收处理:乙厂可按进料加工方式复出口的处理,按现有出口货物规定,办理免、抵、退。(在2002年前,老三资转老三资,新产品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但不能办理出口退税;乙厂是“新三资”[即94年1月1日后注册的三资企业],按先征后退征收)

哪种贸易方式有利于企业?

据分析,最优是进料加工,适用免抵退政策,可以免了所有环节的增值税和进口材料的关税;其次是一般贸易,也适用免抵退政策,只可以免所有环节的增值税,但征进口材料的关税;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减去国内材料进项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发生进料加工与一般贸易都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国内转厂不适用,其出口货物免税,耗用材料不能抵扣。

而由于关税征免税规定是海关征收,在此不敢明确对错。至于哪种贸易方式有利于企业,则由企业自行进行分析。)

三、一般纳税人的国内转厂政策

国内转厂贸易账务处理:

(一)采用进料加工形式时:A、进口材料时,借:原材料,贷:应收帐款(外币);

B、销售货物时,借:应收帐款(外币),贷:主营业务收入;

注意:不应用“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对冲。

C、同时要对国内转厂业务产品耗用国内原材料及费用要进项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若是一般贸易则不用作“进项转出”分录。

(三)例:三资企业,当月有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固定资产免税销售、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的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当月有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和免抵退已退税额。企业如何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经与税政管理科研究,上述情况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

口免税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

四、一般纳税人到年底时如何核算进项税额清算。

发生国内转厂业务的企业,年度清算调整时,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

有发生进料加工转厂业务时,可对免税进口料件计算视同已征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调整: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海关补征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

五、企业将剩余的进口料件转至其它企业的开发票处理。

若是属于国内转厂的,应按规定开具出口发票,若属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可免征增值税;

若不是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应视同内销补税。若企业只是将进口剩余料件销售给另一企业的,则属内销要征收增值税,可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六、结算处理

(一)国内转厂部分,可以“差额结汇”吗?

国税网:是否可以差额结汇请咨询外汇局。

而在会计上,进口材料时,借:原材料,贷:应收帐款;复出口时:借:应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收帐款”科目余额为实际收取款项。注意不应用“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对冲。

(二)国内转厂部分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要上交退税分局吗?

国内转厂应按发生进料加工手续一样进行手册备案与核销,所带的资料一样,所以同样要带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及出口发票。

六、外资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委托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业务处理。

(一)代理出口,指外贸企业或其他出口企业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出口货物销售的一种出口业务。代理出口业务的特点是受托单位对出口货物不作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账务处理,不负担出口货物的盈亏。受托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委托企业属自营出口销售。(二)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代理出口,出口销售免税,不退税。

(三)出口免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规模纳税申报表、

2、《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

3、《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齐全)、

4、《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不齐全)、

5、《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国内转厂)、

6、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出口退税联)(若属转厂出口的,提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7、出口发票原件(税务机关存查联)、

8、外汇核销单原件(出口退税联)、

9、财务报表、10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费用明细表。

(纯内销。只用报1、9、10。)

关于进料加工方式的国内转厂贸易,耗用国内原材料及费用,要进项转出,当月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否要报审批按销售比例分配转出?如要审批需提供哪些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税款所属时期)起以进料加工国内转厂方式出口货物应单独核算免

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单独核算或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先按月按销售比例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在年度再进行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小规模业户)直接出口免税在每年年度终了后的六个月以内对增值税免税销售进行清算。纳税人应向分局监控管理一般纳税人清算管理岗申报出口清算资料如下:(纳税人报送的复印资料必须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1) 所属年度销售收入-----《出口明细帐》(2) 《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3) 《企业清算自查报告》(4) 未收齐单证的企业提供上年《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不齐全)(5) 《----年度从事来料加工、转厂销售、小规模出口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增值税清算情况备案表》。本公司是进料加工外商独资企业,每月进项税的扣除额按销售额的转厂比例计算,问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可否在按转厂比例计算扣除额前,先行抵扣销项税金?

你企业发生进料加工国内转厂业务时,若不能按实耗法计算国内转厂部分的进项税额,应按销售比例计算。计算时按国内转厂销售额占当期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在当期进项税额中分摊。其中,当期进项税额应包括海关代征增值税允许抵扣部分。

国家特准不予退税的免税出口货物

来源:新景程物流网作者:发布时间:2008-02-29

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费甩含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主要介绍以下几种: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

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

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

册、收汇凭证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机关及时

予以补税和处罚。

2.卷烟。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应先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准予免税购进出

口卷烟证明”,由卷烟厂据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税手续。核准免税后,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应填写“出

口卷烟已名税证明”,并直接寄送主管出口企业退税的税务机关。免税卷烟出口后,出口企业凭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凭证、

外销发票按月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核销手续。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后一

律不退税。

3.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调拨的货物。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原则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07-08-11

(1)公平税负原则。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是保证出口货物公平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基本要求。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历史和传统的差异,各国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这使得同一货物在不同国家的税收负担高低不等。这种国际间的税收差异,必然造成国际贸易间出口货物含税量不同,导致各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不能做到公平竞争的结果。消除这一影响的办法,就是按照国际惯例,对出口货物退(免)本国已征收到的间接税。

(2)属地管理原则。各国的间接税是按属地管理原则来制定政策规定的。各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税收上都享有完全独立的自主权,包括课税权和减、免、退税权。各国为对本国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而制定的税收政策,只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和消费的货物,对出口货物则不适用。因此,按照间接税属地管理原则,我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中的征免退税规定只适用于中国境内,而不适用于境外。对于在中国境内实行消费的货物,包括在国外生产的输入我国境内消费的货物,我国行使课税权;对于出口到国外的货物,在不损害别国利益的前提下,我国将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应缴或已缴纳的税款,然后再按输入国的有关税收制度及有关规定办理税收。这样可以保证消费者购买的货物,其间接税的含税量彼此相同,从而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

(3)“零税率”原则。“零税率”是指我国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所应缴纳的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为零。“零税率”原则也就是“征多少税、退多少税”。根据“零税率”原则,将出口货物在国内已实际缴纳或负担的税负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其可以用不含税价格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4)宏观调控原则。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宏观调控原则是通过税收的职能作用来体现的。国家制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既符合国际惯例,同时又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例如,对黄金首饰、珠宝玉石等贵重货物,凡由指定经营企业出口的可办理退税,凡由非指定

经营企业出口的不退税,以保证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对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的出口货物,一般也不予退税,但对购入的某些列举的传统货物,考虑到其所占出口比重较大以及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给予退税,以保护我国传统出口货物的生产和发展;对少数因国际、国内差价大而出口获利较多的货物和国家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等则不予退税,以调节出口货物的利润和防止资源外流。总之,国家通过对出口货物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免税、退税和不予退税的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以鼓励、限制、禁止等方式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

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分享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07-08-11

(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计算"免、抵、退"税: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关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2)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查看原帖参与讨论

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 "上期"是指"上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

(四)对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税计算(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修理修配金额×退税率。

(五)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算:

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进项金额+工缴费发票金额)×退税率

(六)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七)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进项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 -------------------------------------×退税率税额(1+征收率)

出口退税申报录入内容说明

第一步外部数据采集不做 从第二步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开始做 1、数据录入 打开“出口/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开始做,按顺序录入所有的报关数据,仔细核对,并保存所有录入数据。 1、关联号:年+退税月份+3位流水号 2、申报年月:录入年份+月份 3、申报批次:当年第几批,2位流水号 4、序号:该批次4位流水序号 5、出口进货标志:0——进货及出口 6、税种:V——增值税 7、出口发票号:报关申报时“商业发票”的号码 8、美元离岸价:报关用美元申报时填报关单上的美元总价,用人民币申报时填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美元总价。 9、商品代码:报关单海关商品编码 10、商品名称:报关单出口商品名称 11、进货凭证号:云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左上角10数+右上角8位数 12、分批批次:指一张增值税发票上进的货如果一次出口不完,则按出口第0001批、第0002批填写。 13、供货方纳税号:增值税发票上销货单位的纳税人认识号 14、发票开票日期:增值税发票开票日期 15、进货数量:增值税发票上数量 16、计税金额:增值税发票上金额 17、业务代码:边境小额贸易时不用填,一般贸易如汇龙公司出口葡萄到泰国时,应填跨境贸易“KJ” 资料录完后,做数据分解,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数据分解后可自动生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和《进货明细数据》 3、审核认可 审核认可数据分解得到的《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即可对所有数据进行审核,审核认可后出现R标识为正确。 第三步免退税申报数据检查 按顺序做“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换汇成本检查”,所有项目为空为正确。 第四步确认免退税明细数据 做第一项“确认明细申报数据” 第五步免退税申报 1、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 点“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后出现录入界面,录入申报年月后即出现汇总表的数据,保存即可。 2、生成退税申报数据 点生成退税申报数据——生成申报软盘——选择保存文件夹,确定即可,生成一个压缩文件夹为正确。 3、打印“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汇总表”,完成出口退税的数据录入。

加工贸易企业料件结转

第一:什么是手册结转? 手册结转分余料结转和深加工结转 余料结转:同一个企业相同的料件结转到新手册。加工贸易企业用手册进口料件的时候额度超过了手册的剩余额度,这就需要办理结转到新手册。企业首先需要到海关申请新手册,以原进口报关单上的单价结转到新手册。 深加工结转:不同企业的手册,一个手册成品结转出口到另一个企业的手册里作为料件,另一个企业的手册是结转进口。 怎么做结转? 结转最方便的方式是:通过保税区 深加工结转就是进出口双方都是加工贸易企业,出口方把货物出口到坪山出口加工区办理出口手续,进口方再从坪山出口加工区办理进口手续。时效只需要三个小时内。 深加工结转也是转厂的一种方式 第二:转厂的概念: 转厂是企业利用保税区“入区退税”政策,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解决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手续复杂,深加工增值部分不予退税问题。保税区“境内关外”的特殊性质,货物从大陆工厂进入保税区视同离境,企业可以办理出口退税、核销。 第三:案例分析: 1、一般贸易性质工厂“转厂”给手册加工贸易企业(出口退税) 国内A工厂是一般贸易性质企业,A工厂是液晶显示屏生产商,国内外资企业B是加工贸易企业,B工厂是液晶电视生产商。A工厂的产品正好是B工厂的原材料。因为B工厂的料件必须要进口才能核销手册,所以B工厂要求A工厂转厂,此时A工厂将产品出口到深圳坪山出口加工区,B工厂用手册报关进口。A工厂出口后凭报关单退税联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退税。 2、加工贸易工厂“转厂”加工贸易工厂,隶属不同的主管海关(手册核销) 汕头某电路板生产商A企业,是进料加工企业,其客户是东莞几家大型电脑生产厂家。如果做直接转厂,A企业不能够向税务局申请退税。为了减少生产成本,向税务局申请退税,A企业在把货物出口到坪山出口加工区申报出口报关,然后再由A企业的东莞客户工厂(加工贸易企业)申报进口,这样A企业即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又可以送货上门。 3.出口转内销模式“转厂”,加工贸易企业交货给国内一般贸易企业客户(手册核销)国内加工贸易企业A工厂生产的成品,是需要出口核销,产品销往国外的,但国内一般贸易性质的B公司正好需要购买A公司的产品作为原材料,因为两家工厂无法在国内完成交货(如果加工贸易企业A在国内直接交货需要补证原材料进口税金),则加工贸易工厂A公司将生产的产品以手册出口到海关监管区,而一般贸易工厂B公司则根据生产的计划与进展,定时分批征税报关进口。 此贸易交货方式可以有效解决:加工贸易工厂保证外销的同时,也能实现内销;B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分批次报关进口,解决资金积压问题。 4、国内两个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加贸手册料件不能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进行结转,可通过到出口加工区进行报关进出置换,达到企业间不会出现“串料”、数据平衡的情况。 第四:坪山出口加工区(保税区)转厂优势是什么: 1.货物从国内工厂进入坪山保税区视同出口既可收汇核销、退税、核销手册。

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及报关有效期的问题

【业务答疑】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及报关的有效期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问: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的有效期和深加工结转报关时效的规定要求是怎样的? 一诺/蒋海帆: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2004年1月19日发布的《海关总署令第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申请表》的要求: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一份《申请表》只能对应一个转出企业和一个转入企业;一份《申请表》只能对应转出企业一本《加工贸易手册》(包括联网监管电子帐册),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手册》。结转双方填写的商品编号、数量、计量单位应当一致。转出企业在《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出计划,凭《申请表》向转出地海关备案;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写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 收发货单的要求: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结转的,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填制《结转货物收发货单》包括:转出、转入企业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收发货时间、收发货单编号等内容;每批次收发货记录加盖经主管海关备案的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报关要求:转出、转入企业可以凭一份《申请表》分批或者集中办理报关手续。转出(入)企业每批实际发(收)货后,应当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转出企业自接到转入企业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2008年6月发布的《署加发〔2008〕202号海关总署关于H2000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申请表》的要求:转出、转入企业结转时应向各自主管海关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电子数据备案。一份《申请表》对应一个转出企业和一个转入企业;一份《申请表》对应转出企业一本《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手册》。结转双方的商品编号前四位原则上必须一致,对商品编码不一致的经海关判定为同一商品的,企业可在转出商品备注栏填写结转备用商品编码,商品编码一致的,海关予以办理;结转商品数量、计量单位应当一致或折算一致。《申请表》从转入地海关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能超过对应转出、转入《手册》的有效期,逾期不能收发货和退货;联网监管企业《申请表》与帐册有效期一致。对经海关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表》允许对其数量进行变更及增加新结转商品项目。 收发货单的要求: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每批实际发货及收货后24小时内录入申报《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收发货单》或《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退货单》电子数据。对实行电子帐册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以及与其发生结转业务的企业,应在72小时内申报《收发货单》及《退货单》。因技术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收发货单》及《退货单》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限,但最长不超过7天。 报关要求: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转出、

软件产品申请退税报告的基本要求及计算方法

申请报告的基本要求及格式: 一、基本情况介绍: 注册登记情况及经营范围等、主要产品及软件产品登记认定情况等...... 二、退税期内经营情况说明: 申报销售收入组成包括一般货物收入及随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取得综合收入等,较上年同期增减情况;应交、已交税金分布情况等,较上年同期增减情况等等......。 三、申请退税依据及计算(一)我公司的软件产品......等为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00号文件精神申请退税。 其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一同销售,因硬件部分(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无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故按照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即硬件部分销售额=硬件部分成本×(1+10%)。 (二)本期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附表) 1、(给出账面数据)申报嵌入式产品收入......略;相关的进项税额(硬件部分进项税额、软件部分进项税额)......;分别核算的硬件部分产成品成本及软件产品成本....... 2、硬件部分销售额=硬件部分成本×【1+10%】...... 3、软件产品销售额=本期软件产品和硬件部分销售额合计-硬件部分销售额(三)本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计算 1、本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本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本期软件产品应纳税额=本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本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3、本期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本期软件产品应纳税额-本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四)、税负计算(略) 1、本期嵌入式软件产品税负: 嵌入式产品应交税金÷嵌入式产品收入*100%;其中: 嵌入式软件产品税负=本期软件产品应纳税额÷本期软件产品销售额硬件部分税负率为=本期硬件部分应纳税额÷本期硬件部分销售额 2、一般货物及劳务税负=本期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本期一般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五)经核算本期即征即退应退增值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00号文件......

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核销操作程序

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核销操作程序 为规范对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的管理,现将有关具体操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对经海关批准来料转进料的情况,由转入方企业办理购付汇手续。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售付汇手续,售付汇单证留存5年备查: 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2、转出方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结转(0255)”、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单的复印件; 3、转厂合同; 4、进口付汇核销单。 转入方企业、转出方企业必须办理相应的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对经海关批准进料转进料的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有关售付汇或境内外汇划转手续,售付汇或划转单证留存5年备查: 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关单; 2、转出方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单的复印件; 3、转出方企业的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复印件; 4、转厂合同; 5、进口付汇核销单。 转入方企业、转出方企业应办理相应的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 三、对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的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内销企业办理有关售付汇手续,售付汇单证留存5年备查: 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料件内销(0245)”或“来料成品内销(0345)”、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的文件; 3、有关合同; 4、进口付汇核销单。 四、外汇指定银行不得为客户办理其他深加工结转(转厂)项下的售付汇和境内外划转业务。 五、外汇指定银行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转厂结算时,应当先使用其外汇结算帐户中的外汇对外支付或作境内外汇划转,不足部分方可为其办理售汇。 六、对于境内划转的外汇,料件转入方企业开户银行应在外汇划出时注明“国内转厂划转”字样;料件转出方企业开户银行在收到境内划入的外汇后,凭该企业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按《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入帐,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国内转厂划转”字样及转入方企业名称。 转出方企业凭上述“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核销。外汇局核销时,需注意核对“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的转入方企业名称与报关单上转入方企业的名称是否一致。 如企业以抵扣方式核销的,外汇局应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关电子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在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并同出口收汇核销材

加工贸易在企业内部管理中应关注的问题

加工贸易在部管理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的围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是指经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保税进口的料件以及由保税料件加工生产的用于登记手册出口的成品,包括中间环节的半成品、次品及边角料等。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是加工贸易企业管理的主体,也是海关保税监管的重点。 二、企业应如何管理加工贸易进出口 货物 1、仓储方面-专库存放。加工贸易企业应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制度。进出口货物的储存应该做到专库存放,即划分出单独用于存储保税物料的仓库,即使没有条件单独规划出保税物料仓库,也要通过明确划定区域、并标注显著标志的方式加以单独划分。保税物料仓库专门用于存放保税物料,非保税物料不得存入该库位。如企业仓库容量不够,需在企业外增加仓库面积的,必须经主管海关核准。除了实物存放上的专库存放外,货物进出仓的收货和领用单证、存储卡片应真实完整记录存货出放库动态情况,且必须专人负责妥善管理。保税货物仓储区的保税物料需要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2、账务方面-专账记录。加工贸易企业应建立严格的物料控管理机制,包括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业务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保税原材料及成品的进出记账要与其他贸易方式加以区

分,建议设置相应明细科目,准确、及时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对原材料、产成品的收发和加工费的支取及保税残次品、副产品、边角料的处理等等都应如实记录。专账记录既包括仓库账务的单独记录,也包括财务账务的单独记录,并做好每月的对账工作。这样不仅有助于企业加强对保税物料的着重管理,做到账务清晰明确,而且也为海关对该类物料的监管提供了便利。 3、从业人员-加工贸易企业应加强部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制。企业授权的关务人员应持证上岗,联系、电子、传真应向海关备案,并经常性地与海关联系沟通,随时掌握政策法规的变化,准确及时地办理海关手续;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加工贸易法律法规,熟悉企业生产、销售和财务、仓库管理状况,控制好登记手册平衡关系,避免出现进出口时间、金额“倒挂”等不正常现象;并积极协调财务、生产、仓库等部门,有效协助海关进行中期核查及下厂盘点、核销工作;在发生保税料件的灭失、单耗的变更等事情时,应及时向海关报告。 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的处置-取得海关核准为前提。企业处置加工贸易进出口料件之前一定要征得主管海关的许可或者核准。加工贸易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抵押、留置。这是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管理的底线,也是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逾越的“高压线”。因此,企业如果需要对保税进出口货物做出正常进出口以外的其他处置则必须事先征得海关的核准,如销、外发加工、与非保税料件串换使

加工贸易成品退换流程

加贸成品退运(换)作业流程 加贸培训师吴同文分享 一、成品退换结果判定 二、为什么用非保税料件(零部件)拆(替)换保税料件也判定为非工艺损耗(命运:该部分料件补税)? 再出口 非工艺损耗 N 4600贸易方 式 N 情况说明 替换保 税料件 未替换保税料件 -------予以核销 用非保替换非保---予以核销 不论新使用 保或非保料 件 成品退换 4600

1、因为如果成品因品质问题而被退货(我们内行把它称之为加贸成品退换),但是企业为了减轻损失,对原货物进行维修,或者拆换某几个零部件就能使产品达到品质要求,并且客户亦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补货过去,那么就有了拆换料件这一工序。 2、如果用非保税料件补充上去,看似没有再用保税额度,但为何也需要补税呢?这是因为使用了非保税料件,则该产品的BOM已经发生了变化,在海关备案合同中,该部分替换件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按理说企业必须先去海关办理单损耗的变更手续,把这部分成品独立增项。那么其结果,该批成品在核销时,被替换件是不参与核销的。而事前已经使用的同料件的保税料件将被视为非工损耗。海关其实也知道企业经过几轮的换算,有能力把这笔账给撸掉,但又不好意思明说。所以今天见到了换下的保税料件,海关能放过这样的机会吗? 3、其实在实际操作中,还真得不便去变更手册,因为如果变更了手册,项号也变了,复出口的项号无法对应,无法输机。但是不影响用于说服你去补税。 4、如果直接使用了保税料件,那补税,大家都能理解。在此不作解释。 5、因此,退换物品补税的原则是:”见尸则补”。 三、如何规避补税? 虽然上述解释,只要是换下了保税零部件,不管用什么性质的料件去替换,其结果,对换下料件需要办理补税手续。那么如何才能规避补税命运呢? 1、及时办理再次复出口手续。 1)那怕这批货物全部报废、客户不接受修补等必须留在国内。也要找机会先办。 2)具体做法是在最近有同类产品出口时,用4600贸易方式办理出口手续,数量不足的后续再补,一直到补足为止。 3)因销售部门不理解这个厉害关系,所有,他们在办理出口需要时,不一定会告知关务人员:这是上次的退换经过修理或换了标签后重复出口,所以即使是真正的再出口也因此疏忽而办成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出口,所以关务人员一定要及早弄清楚销售是如何处理这批货物的,以便及早做报关规划。 4)根据手册有效期状况,也需要尽快4600方式办理出口,否则还要办理手册延期手续。 2、情况说明的技巧有哪些? 1)海关要企业写情况说明,其实是给你个绳套,看你钻不钻进去。如果企业已经过了第一关,4600重复出口了,那么情况说明就写:因标签贴错,换部分规格装箱错误,或数量未按客户要求的装箱,故被要求退回重新整理。不管替换料件与否,尽量不提,如海关问你,你也说未换。如果你愿意说换了,那么就说刚好换的是非保税零部件。 3、如果考虑账务,确实是换了保税料件呢? 1)如果企业使用100%的保税料件,而且也换了几种零部件,那么如何解释呢?你可以说,用错了零件,把这些零件拆换下来,并且这些零件都完好无损,重新退库了。这样子海关是没有理由让你对这些零部件作补税要求的。 2)不要提前宣布死亡。如果换下的零部件已经报废,企业也说没有报废,并且也办理退库手续。这样这次就不需要补税了,以后的处理办法,大家都会的。 3)如果要进一步减少风险,就从国内购买同类零部件,办理串料手续,然后可以把之前退库的保税料件进行正常串料的移库手续,将那部分料件洗白后,就可自由处置或办理报废。 四、作些延伸

什么是深加工结转

什么是深加工结转 2010-3-10 网络【字体:大中小】【我来说两句】 什么是深加工结转?深加工结转是什么意思? 所谓的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贸易方式。可大大缩短企业实际进出口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即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继续进行保税加工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首先必须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批准方可进行实际的收发货行为。 企业提出申请需要提供哪些必要的单证呢? 按照海关总署令第109号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须获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海关凭批件办理结转手续。但由于目前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深加工结转的审批管理规定尚未统一,因此,海关总署授权各海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加工贸易企业申请转出时所需要提供的单证有: 1. 商务主管部门批件(待商务部门对深加结转业务的审批规定下发后,下同); 2. 转入企业、转出企业填具并加盖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转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四联); 3. 转出企业登记手册; 4. 转出、转入企业签定的购销合同和或协议; 5. 转出企业的送货计划表; 6.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加工贸易企业申请转入时需要提供的单证有: 1. 商务主管部门批件; 2. 转入企业提交的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印章且经转出地海关签批的“申请表”后三联; 3. 转入、转出企业登记手册或转出企业登记手册的复印件; 4. 转入、转出企业签订的购货合同或协议; 5. 转出企业的送货计划表; 海关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它单证。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货物的业务流程 深加工结转的流程包括:深加工结转备案——收发货登记——结转报关3个环节。深加工结转必须按先备案、再送货、最后报送的程序运作。结转申请经转入地海关备案后,转入、转出企业可开始进行收、送货。在转出、转入企业实际

国货出口复进口操作流程

国货出口复进口(一日游)业务操作流程图 操作流程说明: 1、保税货物从工厂起运后,中心内企业向海关发送进出口报关电子数据,到海关办理报备 审批手续; 2、保税货物运抵监管仓库场地后停靠场地西南处停车场,场地人员出具货物运抵确认; 3、申报企业备好单证到海关递单办理接单审核手续; 4、海关审核后,无需布控查验的,直接办理放行手续,需查验的,车辆停至查验平台,仓 库人员协助查验; 5、查验无误的,海关予以办理货物放行手续,查验发现异常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海关放行后,交完监管仓库相关费用车辆方可出区。

报关所提供资料: 上游发货人提供正常出口的报关手续,包括报关委托书(正本),装箱单,发票,销售合同(加工贸易项下不需要提供合同),正确的海关编码。如需商检请提供商检通关单。 下游收货人提供报关委托书(正本),装箱单,发票,海关手册(进来料加工用),合同,报检委托书。 备注: 1.单据上要显示MADE IN CHINA 2.进出口的箱单品名,件数,毛重,体积等要完全一致。 3.发票上出口显示FOB,进口显示CIF 4.如有手册,箱单发票必须与手册完全一致。

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进出区货物(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下列海关监管方式,适用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填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一)用于出口加工区实际进出境货物 1、区内加工货物(代码5015),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料件以及加工出口的成品。 2、区内仓储货物(代码5033),指出口加工区内仓储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 3、境外设备进区(代码5335),指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设备、物资。 4、区内设备退运(代码5361),指出口加工区内设备退运境外。 (二)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1、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指出口加工区内加工贸易料件在境内结转、销售,包括从区外购进或加工区内企业经批准销往区外的料件,同一出口加工区或不同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之间相互结转(调拨)的料件,深加工结转转入的料件,加工区内企业为区外加工的料件进区,以及上述料件在境内的退运,但不包括退换货物。 2、成品进出区(代码5100),指出口加工区内加工贸易成品在境内结转、销售,包括销往区外、结转到同一出口加工区或另一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以及加工区内企业为区外加工的成品出区、销往区外的成品因故退运进区,但不包括退换货物。 3、设备进出区(代码5300),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设备、物资在境内结转、销售,包括从区外购进设备、物资,设备因故销往区外,设备结转到同一出口加工区或另一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以及上述设备、物资在境内的退运、退换。 4、区内边角调出(代码5200),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边角料结转到同一加工区或不同加工区的另一企业,或经批准销售到区外。 二、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一出口加工区内或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结转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还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原则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对部分栏目特别说明如下:

转厂指深加工结转-转厂不可以退税

个地方都有些不一,标准就在税局专管员的嘴里,他说乍你就得乍. 公司同时有内销、转厂、外销时如何做增值税纳税申报以及免抵退申报 增值税日常申报时应纳增值税=你的内销销项-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厂销售应转出的进项税额-直接出口征退之差 一、请问:有一外商独资企业,产品100%出口,其中有国内转厂,国内转厂部分属不征不退,每月进项税额按比例相应转出(国内转厂),那么到年底时如何核算进项税额清算。 发生国内转厂业务的企业,年度清算调整时,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 有发生进料加工转厂业恬时,可对免税进口料件计算视同已征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调整: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海关补征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 二、您好:有个问题我想请教一下:我公司现时是一家一般纳税人的外资企业,出口实行"免、抵、退,由于企业内部原因,老板想注销该企业,并重新办理一间新的外资企业,经咨询海关,可将旧企业的剩余进口料件直接转入新企业处理(不用开出口发票),请问该环节需要征税吗? 假若开具出口发票,该环节可办理免、抵、退税吗?若要征税的话,新企业可作进项税额抵扣吗? 你企业将剩余的进口料件转至其它企业的,若是属于国内转厂的,应按规定开具出口发票,若属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可免征增值税; 若不是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应视同内销补税。 若企业只是将进口剩余料件销售给另一企业的,则属内销要征收增值税,可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三、请问以下的看法是否正确:一合资生产性公司,出口销售占销售收入10%,进口材料占材料成本20%,征退税率为17%。对进料加工、一般贸易和国内转厂三种方式,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为:最优是进料加工,适用免抵退政策,可以免了所有环节的增值税和进口材料的关税;其次是一般贸易,也适用免抵退政策,只可以免所有环节的增值税,但征进口材料的关税; 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

[说明]深加工结转操作流程

[说明]深加工结转操作流程 深加工结转(转厂)操作流程 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应事先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货物的实际结转。 一.申请条件 1. 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均已取得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 转出企业、转入企业之间已签定加工贸易结转合同或协议; 3. 结转合同或协议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有限期内。 二.程序 1. 计划备案 (1)转出企业在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出计划并签章,凭申请表向转出地海关备案; (2)转出地海关备案后,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 (3)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制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并签章; (4)转入地海关审核后,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第四联交转入、转出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2. 收发货登记 (1)转出、转入企业办理结转计划申报手续后,应当按照经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

(2)转入、转出企业的每批次收发货记录应当在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上进行如实登记,并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3) 结转货物退货的,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将实际退货情况在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同时注明“退货”字样,并各自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3. 结转报关(先报进口再报出口) (1)转出、转入企业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转出、转入企业可以凭一份申请表分批或者集中办理报关手续。转出(入)企业每批实际发(收)货后,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2)转入企业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进口报关手续,并在结转进口报关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将报关情况通知转出企业; (3)转出企业自接到转入企业通知之日起10内,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4)结转进口、出口报关的申报价格为结转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 (5)一份结转进口报关单对应一份出口结转出口报关单,两份报关单之间对应的申报序号、商品编码、数量、价格和手册号应当一致; (6)结转货物分批报关的,企业应当同时提供申请表和登记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预录入经营企业将预审通过的相关信息转预录入公司进行录入,并且打印出“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呈报表” 初审 企业将录入公司打印出的“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呈报表”和经预审审核的各项单证交初审,初审人员除审核预审环节各项内容外,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初审人员如遇计算机自动提示该企业有超期未核销合同的,应向企业讲明情况,不接受初审,并督促企业核销,退还有关单证。

地税退税申请报告

篇一:地税申请退税说明 情况说明 镇海区税务局: 我公司在2月17日申报1月份职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操作失误原本一月份职工工资薪金收入没超过应征税起点,不用交税,结果工资薪金收入输入二次多缴了税金436.2元。现申请要求办理退税手续,望协助办理。 宁波市镇海九龙有机涂料厂2013年2月19日篇二:退税申请报告 退税申请报告 **********税局: 本公司********************(纳税编码:********)。因2013年6月7日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12年1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时误将该税款所属期错报为2013年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申报成功,该笔税款是¥131.96元,已扣款成功(电子税票号:***********)。因报错税款所属期要求申请退回该笔税款¥131.96元。 在2013年6月8日直接(上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12年1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已申报成功,无欠税现象。 税务登记类型:私营合伙企业 开户行:**银行 银行账号:******** 特此说明! ******单位名字 2013-7-25篇三:申请退税说明 申请退税说明 尊敬的地税局: 因1月10日地税申报系统故障,****在申报综合通用申报表时系统提示与服务器连接失败,造成了1月10日申报了四次,并与1月11日再次申报了一次,五次申报均已扣款成功,因此本公司与贵局联系要求申请退税; 该次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11年12月0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该期间共实现收入人民币***(¥**元),应缴纳税额为人民币贰万陆仟壹佰柒拾元壹角叁分(¥26170.13元),其中:营业税-饮食¥23241.69元,城建税-县城、建制镇¥1162.08元,教育附加费¥697.25元,水利建设专项资金¥464.83元,印花税¥139.45元,地方教育附加费¥464.83元;因系统故障已报税额为¥130850.65元,应退税费共计为人民币壹拾万零肆仟陆百捌拾元零五角贰分(¥104680.52元),其中应退营业税¥46483.38元,城建税¥4648.32元,教育附加费¥2789元,水利建设专项资金¥1859.32元,印花税¥557.8元,地方教育附加费¥1859.32元。无欠税现象。税务登记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农行 银行账号:19-*************** 特此说明! ***单位 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

进出口部-保税业务流程图

第一部分:保税业务流程图合同备案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流程 1、外经贸部门审批: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是加工贸易内销的审批机构。 2、海关的审批:各隶属海关的加工贸易监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的内销申请。 3、企业办理内销业务的作业流程。 (1)进口环节征税的作业流程:外经部门审批——货物进口报关——纳税——海关放行货物——加工为成品后内销。 (2)内销核销环节补税的作业流程:合同备案——货物进口——(因故需转为内销)外经部门审批——海关审核——纳税——成品内销。

向海关申报内销时应递交以下单证: (一)《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二)有关许可证件(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等); (三)进口报关单、登记手册; 内销涉及的税收有以下三种:关税、增值税,以及缓税利息。 第二部分:所需单证 一、三资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须提供下列单证: (一)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如属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则还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口配额证明》。 (二)进料加工的进出口合同或来料加工的来料加工合同(一式二份)。 (三)已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登记手册》经报关行输机打印的《加工贸易备案呈报表》(预录入); (四)如需外发加工,还需提供与加工单位签订的正本加工协议一份; (五)如加工产品不直接出口而需结转给国内其他企业作深加工的,需提供深加工单位的出口合同或加工贸易手册; (六)海关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二、外(工) 贸公司加工贸易合同备案须提供下列单证: ( 一) 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如属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还应提供《加工贸易业务批复单》; ( 二) 进料加工的进出口合同或来料加工的来料加工合同( 一式二份) ; ( 三) 与加工单位的加工协议( 正本) 加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属外地手册,还应提供加工单位的保证函和经营单位主管海关的关封; ( 四) 如须外发加工,还应填写《外发加工申请表》,并提供正本加工协议一份。 ( 五) 已加盖公章的《登记手册》及经报关行输机打印的,加工贸易备案呈报表》( 预录入) 。 ( 六) 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三、加工贸易合同申请变更时应提供下列单证: ( 一) 企业申请报告; (二)合同变更金额超一万美元的,须提供外经贸部门批件 ( 三) 变更后的合同; ( 四) 加工合同变更预申报情况表。审批程序:一般项目变更只需二级审批,其中变更进口金额还需重新去银行变理台账。重点敏感商品增补关区以外进出口岸则需三级或四级审批。 四、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审批应交验下列证: ( 一) 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 内含设备不作价条款) ; ( 二)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 ( 三)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和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预录入) ;( 注:贸易方式一律填写“不作价设备”,征免性质填写“加工设备” ) ; ( 四) 其他有关单证。

深加工结转相关法规资料

一、深加工結轉業務 (一)深加工結轉的定義及依據的文件 1、深加工結轉的定義: 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將保稅進口料件加工的產品轉至另一加工貿易企業進一步加工後複出口的經營活動。 深加工結轉分為直屬關區內的深加工結轉和跨直屬海關的深加工結轉。 蘇州海關對關區內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的手續進行了簡化,因此直屬海關內的深加工結轉又分為蘇州關區內的深加工結轉和跨蘇州關區的深加工結轉。 2、深加工結轉依據的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跨關區深加工結轉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09號) 蘇州海關為了簡化蘇州關區內企業相互結轉手續所發的有關文件 (二)、深加工結轉審批提交的資料 1、蘇州關區內企業相互結轉只需填制《蘇州海關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業務備案表》,經主管地海關審批後貼於手冊內,由海關放行並加蓋印章。

(四)深加工結轉的注意事項 1、收發貨後報關前企業可以退貨,但報關後目前還無法作退運處理。 2、企業要刻制“結轉專用章”並向海關備案。 3、跨蘇州關區結轉要避免先送貨後審批的情況發生。 4、深加工結轉報關要及時。 5、深加工結轉貨物的重量要力求準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 (200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126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出口加工区管理,方便区内企业生产经营,鼓励扩大外贸出口,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区内加工企业(以下简称转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将本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直接或者通过保税仓储企业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及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转入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转出企业未经实质性加工的保税料件不得进行出区深加工结转。 第四条出口加工区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深加工的,不列入海关统计。 出口加工区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转至区外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的,列入海关单项统计。 第五条转入企业、转出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展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 (一)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二)涉嫌走私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三)有逾期未报核《加工贸易手册》的; (四)专营维修、设计开发的; (五)其他不符合深加工结转监管条件的。 第六条出口加工区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时,转出企业凭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的批复,向转出企业所在地的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展货物的实际结转。 对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入企业凭其所在区管委会的批复;对转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入企业凭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结转手续。 第七条对结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企业的货物,海关按照对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结转产品如果属

出口型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操作流程

出口型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操作流程 各进料加工企业: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3年(12)号】的公告要求,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从2013年7月1日起,按照新的核销办法办理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和手(账)册核销业务。从2014年1月1日截止到4月20日,出口企业应对上年度海关已办理核销手续的手(账)册进行核销申请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一、核销申请流程 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手册核销申请流程,主要分两个步骤: 第一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申请 第二步: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申报录入

第一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申请 业务介绍 从事进料加工免抵退税业务的生产企业,在上年度有海关已核销手册的,需在次年1月1日到4月20日间办理年度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年度集中申报,数据报送齐全。注销企业不受时间限制。 企业申请核销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其上一年度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4月20号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 操作流程(包括申报系统录入、核销申报数据报送两部分) ①申报系统录入: 步骤1,?单证证明采集?进料加工贸易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核销申请

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核销申请”页面中,点击“新增”按钮,此时该页面为激活状态,便可对表单进行录入;

已经主管海关核销(取得结案通知书)进料加工手册。

录入说明 所属期:6位数字,即: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210; 批次:2位数字;不得为“00”,如“01”; 申报序号:6位流水号,如:000001,同一申报年月及批次中,该值唯一; 退税机关代码:企业所属的退税机关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 进料加工手(账)册号:按实际填写 非免抵退不退税贸易:指生产的产品未直接出口或出口的贸易方式为不退税贸易方式的产品【出口贸易方式:“0642”由特定企业以加工贸易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不返销出境而是供应国内市场;“0744”经营企业进料加工产品转给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0400”加工贸易企业进料加工生产的成品(含半成品、残次品)因故不再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0444”由海关按成品征税的保税区内加工企业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销售额。 非免抵退结转其他手册:指生产的产品未直接出口而是在海关保税监管下,转至其他手(账)册的产品(出口贸易方式为:“0654”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销售。

延长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问题探析

延长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问题探析 杭州商学院徐剑明来源:《国际贸易问题》(2003年第11期摘要:在阐述当前我国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较短引起的诸多负效应基础上,深入分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成因,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延长我国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加工贸易;延长;价值链 一、我国加工贸易面临的问题 加工贸易已成为我国第一大出口方式,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我国加工贸易方式国内价值链较短,引起的相关负效应也十分突出。 1.当前我国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的本地化比例不高,从而导致其发展后劲不足。2003年1—4月,我国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出口665.6亿美元,占同期出口总额的31.5%;加工贸易进口456.1亿美元,占同期进口总额的3 2.7%。这表明我国加工贸易尚处于典型的简单加工或组装型发展阶段,加工贸易国内产业链条

短,生产能力集中于下游产业,零部件和原材料过度依赖进口,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上升,它会逐渐失去发展后劲。根据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的调查,改革开放初期,广东电子工业在全国同行业中列第8位,1991年以后跃居全国第五位,十几年的高速发展主要依靠港澳加工装配业的转移。但广东目前的优势只体现在最终产品总量,并不具备生产技术上的优势,产品设计、材料和零部件生产以及销售均严重依赖香港和海外,例如1995年广东主要电子和家电零部件的进口额占全省电子工业产值的2/3。实际上,我国沿海其它地区利用加工贸易发展起来的产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的问题。 2.我国加工贸易的增值率极低,致使大量利润外流。在整个加工贸易的研发、设计、制造、仓储、运输、销售、服务等环节构成的价值链中,我国企业从事的往往是对零件或原辅材料的初级加工、装配和组装等劳动密集型环节,在价值链环节中比重较少,从而导致产品附加值的提高不大。据统计,在来料加工中,目前我方企业仅能获得占出口总额8%左右的工料费收入,产品增值的大部分被外方获得;而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中,由于外方控制着原材料采购和制成品销售等关键环节,因而有利于外商利用转移价格等手段,使企业利润严重流失。例如1998年我国加工贸易出口产品中的国产成分比例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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