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讲座(村居)

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讲座(村居)
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讲座(村居)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事故处理

法律实务讲座

各位村委干部、村民:

大家好!

衣食住行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需要。“行”即交通,是人们基本的活动方式。

中国自1902年进口第一辆汽车,1906年修建第一条公路,截止2002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176.5万公里,全国在运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公路运输汽车达826.3万辆,全国私人拥有汽车达到约950万辆。为了保障道路参与人的合法利益和道路的安全、畅通,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通行秩序和全社会的安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共有8 章124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共有8章115 条。

一、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道路主体规则

1、行人在道路上行走的有关规定

本法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对于本条应掌握以下几点:

(一)是行人通行的规则要求:有人行道的,行人通行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行人要靠路边行走。

(二)是行人通过的安全空间是多少呢?一般情况下,行人靠边走的程度为1米宽。行人在路边没有遇障碍物时,在上述活动空间内行走,均应视为靠路边行走。车辆遇此行人时,不论会车与否,都不准侵犯其安全通行空间。

2、行人通过路口的有关规定

本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对于本条同学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

1)人行横道是指横划在车行道上作行人横过车行道时通过的。在人行道上通过时,行人具有优先权。

2)处于人行道上的行人要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到达道路的对面,应当首先选择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过街地道通过,在没有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过街地道时,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穿过马路。

3)不准斜穿或猛跑,要直接通过。

4)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3、行人不得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有关规定

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4、无行为能力和身体残疾的行人通行道路的有关规定

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论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过,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或者对其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肓杖或者其他导肓手段,车辆应当避让肓人。

5、行人通行铁道路口的有关规定

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行人通过铁道路口的,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临近后,迅速通过。

6、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拒绝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劝车。

本条是关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加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上面我所讲述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通行的一些规定,以后我们在共同学习其它章节。

(二)其他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

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3、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4、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

5、我国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6、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7、《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交通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8、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9、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10、机动车遇有停止信号,应停在停止线以外。

11、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12、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

13、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14、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1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国家标准。

16、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17、指示标志是用以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其颜色为兰底白图案,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

18、警告标志是用以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其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

19、禁令标志是用以禁止和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20、指路标志的颜色,一般道路为兰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

21.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指示标线.禁止标线、警告标线三类。

22.白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割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设于路口时,可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

23.黄色虚线划于路口时,用以分割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

24.中心黄色双实线是禁止超车线。表示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

线行驶。

25.停车让行线是两条平行的白色实线和一个白色“停”字,减速让行线是两条平行的白色虚线和一个白色倒三角形。

26.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

27.在划有中心黄色虚线标线的道路上,准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

28.在划有黄色虚实线的道路上准许虚线一侧的车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

2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30.《道路交通安全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3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32.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33.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34.机动车行驶中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

35.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36.一年内有两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之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7.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38.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39.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并且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其最高行驶速度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40.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41.机动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42.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43.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

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44.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时,应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45、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应当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6.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警察指挥也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七、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1、及时报警110,不能逃逸,肇事者应当自首以争取减轻或免除处罚;

2、及时联系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事故地点和车损和人身损害情况;

3、对于人身损害及时联系120急救电话;

4、对于车损请求交警委托物价部门评估或保险公司评估;

5、简易程序和解私了为主,较大事故不能私了的案件,在认定书和认定表出具后及时仲裁或诉讼解决。

八.常用事故的案例介绍。

广东御福律师事务所村居顾问律师陈国华二0一五年三月

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演讲稿

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演讲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同学们!当你走出家门踏上道路时,你是否注意到你已经与交通打交道了,交通已成为你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断发展的现代交通既为我们提供了方便、舒适和享受,也给我们带了烦恼和忧愁,并随时可能给我们制造不幸的痛苦。也许,你曾听人讲过骇人听闻的交通事故,或者亲眼目睹过那一幕幕血淋淋的车轮制造的悲剧,感到十分可怕吧!车祸猛于虎,已越来越成为现实。交通事故是很惨痛的,教训也是十分深刻的,它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时时在吞噬着人间的生灵: 那么怎样才能保障外出和乘车的安全,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呢? 下面我就交通信号灯,以及乘车、行走、骑车时应注意的问题跟同学们谈谈。如果有时间的话,我想和同学们一起认识一下几个常用的交通标志。 一、违反交通管理行为是违法吗?在一些人眼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常神圣,那才是法,不可违反,违反了要受法律制裁。其它的法,像《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这些法律,算不上是法,认为违反了,也算不上违法。因此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闯红灯等时有发生。 骑自行车靠右通行、红灯停、绿灯行这都是最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早已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了,然而,有的人偏偏不按照交通法律法规里的这些规定去做。自以为警察没看见占了便宜,一旦事故发生,后悔晚矣。 法律意识,是在日常点滴处耳濡目染中形成的,要从点滴做起。《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法,违反了,不仅仅是受行政处罚,严重的也要根据《刑法》以犯罪论处的,更主要的是行为人有可能要付出血和生命代价的。 二、为什么选用绿、黄、红三种光色作为交通信号灯的颜色?绿、黄、

红三种光色作为交通信号灯的颜色,是根据光学原理;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而定下来的。在红、橙、黄、绿、青、蓝、紫七色中以红色光波最长,穿透周围介质的能力最大。因此,在光度相同的条件下,红色显示得最远。此外,红色能使人联想到火和血等危险信息。所以,选用红色灯光作为停止信号。黄色光波长仅次于红色,在七色中居第二位,也会使人感到危险,但没有红色那么强烈,因此被用作缓冲信号。绿色光波的波长是七色中除红、橙、黄色以外较长的一种色光,由于它与红色区别很大,易于辨认,也因它使人联想起了树木、水面,给人以宁静、安全的感觉。因此,被用来作为允许通行信号。 三、行人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①行人须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须靠路边行走。 ②行人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准许通行时,须迅速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猛跑。在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③行人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④行人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⑤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⑥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⑦不准在马路上追逐、嬉戏,也不准在马路上踢球、溜旱冰、表演、跳绳等。更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或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行路中会出现各种复杂和意想不到的情况,同学们一定要牢记乱穿马路和在道路上玩耍的危险,更不能把冲过马路当作一种勇敢的行为,发现别人有这种行为,同学们要及时劝阻。

交通安全法第56条处罚

交通安全法第56条处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扣分不,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 (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

(二)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三)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括: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机动车上路行驶有哪些规定 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1)悬挂机动车号牌,专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号牌; (2)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是指经车辆安全检验部门对机动车检验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车况良好的合格标志; (3)保险标志,是指机动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由保险部门核发的证明;

中小学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中小学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校方提供这样一个平台,让我们有机会和学生家长作近距离的交流。自学校迁移以来,学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牵动家长的心,也同时引起政府和我们大队的高度重视,为减少事故隐患,大队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分析交通流量,查找安全隐患,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环境管理。一、实行灯控管理。启用长河路3号桥红绿灯,使过往车辆行人,依据指示灯有序通行,有的同志可能会认为没有必要在那里启用交通信号灯,其实不然,虽然现在的交通流量不是很大,但高峰时间也不小,而且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车辆也会越来越多,红灯停、绿灯行的道理大家都知道,但是还没有成为自觉的习惯,所以现在开启红绿灯,对现在的学生包括家长都是很有必要的。二、加强值勤巡逻。中队专门抽调一组警力,上、放学高峰期在校园周边执勤巡逻,疏导交通,维护秩序。三、深化五进宣传。中队于2月16日分二批对全体师生上了一堂交通安全教育课,让师生们进一步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系统了解交通规则,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四、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学校周边房地产开发,拖拉机运输频繁的状况,大队首先作好地产老板的工作,要求他们禁止在7:30-8:15及16:30-17:15这两个高峰时间作业以确保学生安全。同时集中精力,加强对施工单位车辆的专项整治。及时与公管部门协作,对货运车辆超载行为进行治理,扣留了10辆超载车辆,并分别作出罚款处理。还利用6F测速仪,不定期对校园周边的车辆进行测速,对超速行驶车辆进行严肃处理。 道路交通是一项社会工程,牵涉到每一个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需要每一个人都从我做起。都来理解交警,支持交警工作,都来宣传交通法规,都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单靠我们单方面的努力是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的,需要学校、家长和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尤其是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小学生来讲更是至关重要。借此机会,就和大家共同学习、了解、熟悉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些基本常识。 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但仍然不可避免地要和交通打交道。为什么?因为每天都要上学、放学,就要经过道路,然而就在这看似简单、短暂的一段路程中, 却蕴藏着巨大的危险。据有关部门统计,在造成学生伤亡的各类意外事故中,交通事故居第一位,约占30%左右。上学、放学用什么交通方式,不外乎有三种, 走路,骑车(骑自行车),乘车(让家人用汽车、摩托车载来载去)。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与这三种交通方式的相关规定: 一是右侧通行原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靠右通行""来左去右"。这条规则是交通法规中最基本的一条原则,大家都很清楚,也很习惯于这条规则了。 二是各行其道原则。【中小学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中小学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刚才我们讲到了道路,现在我们再来回想一下道路的结构。学校门口的环岛北线是怎样划分的呢?首先道路有中心黄线把道路从中间分成两半,再结合刚刚讲过的右侧通行原则,来往的车辆各走一边。右边的这一半是去车方向,左边的那一半是来车方向,各走各的路。再来看看左半边或右半边, 各有两个车道,车道间以白实线隔开。白实线和中心线之间的车道是机动车道专供机动车行驶。白线往右侧路边的这一车道就是专供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和行人行走的非机动车道。自行车应在这一上车道内行驶,不能超越过分隔车道的那条白线。而长河路的左右车道是由中间的长河和绿化带来划分的。大家不要把一侧的道路作为一条道路来看,在执勤的时候经常会看到有的同志紧靠着中间绿化带逆向而来,这其中有为了途所谓的方便故意违反交通法规的,也有的是确实不懂, 以为自己已经靠右行驶了,殊不知这样的靠右行驶就是把自己放在

2020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2020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2020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的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2020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扣一分的违法行为 1、非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3、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4、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扣二分的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 2、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营运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4、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 5、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三分的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5、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6、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 扣六分的违法行为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3、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4、闯红灯。 扣12分的违法行为 1、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3、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未悬挂或者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物随号牌等违法行为。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七号)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1年4月22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存在怪圈――辨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存在怪圈――辨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 2004年11月上旬,严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A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A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同时上报B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B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严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12月初,严某不服B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行政处罚决定,向B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这起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并不复杂,但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却处于一种进退两难的状态,无论是作出维持、还是变更、撤销等决定都存在值得推敲之处。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处罚人)作出有罪判决前,不能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由此可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必要条件(充分条件在下文论述)。这其中隐含两个条件关系,其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其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

动车驾驶证”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处罚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必须以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确定有罪的必要条件。具体到本案,非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确定严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公安机关不能对严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这主要是由该行政处罚的依附性决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表面上理解“依法追刑事责任”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并列的,但因为均以“构成犯罪”为必要条件,必要条件的特征是无之必不然,有之未必然,否定前件则否定后件,行政责任必然地依附于刑事责任。 也许有人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的“构成犯罪”与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涉嫌犯罪”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我们认为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在此不再赘述。 在办案实践中,有些民警坚持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依据是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该条是这样规定的,“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需要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移送案件之前,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已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标记吊销,存入交通事故案卷,并将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由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交通肇事逃逸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移送案件之前”的涵义该规章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全文的结构分析,应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条规定从立法技术上来看是值得商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自己无权最终确定的事实为依据对被处罚人进行处罚是明显不适宜的。如果法院作无罪判决,

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知识讲座

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知识讲座 于海琴 教学目标: 1.了解一些常用的交通规则,懂得不遵守交通法则会给自己、家人、他人和公众带来伤害。 2.认识常用的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的图标和意义。 3.培养学生观察、体验、感悟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和合作学习的能力,树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注重安全,平安上学和回家。 我们作为小学生,更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珍惜自己的健康,珍惜家庭的幸福。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当我们过马路时,多一份兼让与耐心,文明礼让互相尊重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这样我们的人生才会美丽,我们的生活才会多彩,我们才会远离悲伤。下面我给大家讲一些交通安全法律小常识 一.知道一些交通标志: 禁止行人通行机动车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视频 二.交通安全常识 1、右侧通行原则。我国实行的是右侧通行原则。 2、各行其道原则。简单说就是各走各的路。在道路上不管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都要靠右侧行驶非机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 三.怎么样在道路上行走 (一)、同学们上学和放学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的道路。 (二)、同学们在道路上行走时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视频 (三)、在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先。 (四)、在雾、雨、雪天,最好穿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五)、不准在禁止行人通行的道路上通行 四.乘车的一般常识 (一)、上下车时,一定要等车停稳依次排队上车。挤车、追车很容易拌倒,发生意外( 二)、坐在车上不要把头、手伸出车窗,那样容易在两车相会时发生意外。(三)、不要在马路中间上下汽车(四)、不要乘坐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

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演讲稿

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我叫XXX,是柏各庄镇初级中学七年级的一名学生,今天能代表我们学校参加这次“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为主题的演讲比赛,能和在座的各位领导,老师和同学一起关注交通安全问题,一起为维护交通安全尽一份心,出一份力,我感到非常高兴,也非常自豪。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文明路上芬芳行》。 同学们,在这人海如潮、车轮滚滚的现实社会中,我们最需要的是什么?是漂亮的玩具,还是诱人的糕点?我认为我们最需要的是——平安!!我们有了平安,爷爷、奶奶才能以休闲的心情漫步在夕阳下;我们有了平安,爸爸、妈妈才能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我们有了平安,才能在优美的学校环境下,孜孜不倦地学习。 曾几何时,公路成了扼杀生命的无情杀手,汽车、摩托车就像那锐利的尖刀,肆意地宰割着幸福和安宁,交通问题如同是一块沉重的石头紧压着人们的心魂。太多太多的事故让人惨不忍睹,让人闻之撕心裂肺。多少家庭因之破碎,多少生命因之消云,有多少父母失去了孩子,有多少孩子没有了父母。丈夫离开了心爱的妻子,妻子告别了心爱的丈夫,一切都来得那么突然,那么残酷,那么难以置信!甚至来不及看上最后一眼,说上最后一句,巨大的悲痛就沉沉地罩住了原本一个个欢乐幸福的家庭!泪水也在每一个善良的人的脸上不住地流淌。爸爸妈妈就曾告诉过我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有一位母亲,天天在晚上九点,在她家门前的公路旁等候她那在中学上晚自习归来的

孩子。有一天雨夜,她看着孩子活泼俏丽的身影出现在公路上,她像往常一样,正想高兴地前去迎接,不料一辆汽车飞快地冲了过来,冲向了她的孩子,惊恐的母亲呆住了,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倒在了血泊之中……一个刚到花季的生命凋零了,一位慈爱的母亲从此疯了,她陷入了深深的自责和无尽的痛苦之中,思念和悲痛严重地扰乱了她的心智。她天天地守候在那里,固执地等候她那已永远不能回来的孩子…… 生命对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我们的人生才刚刚开始,还有许多精彩等待我们去体验。如果我们不珍爱自己的生命,不对我们日日都经过的马路引起足够的重视,不将平安出行作为时刻提醒自己的行为准则,那么我们就是对自己生命的忽视,请珍爱自己,珍爱生命。只有平安出行,才能健康一生! 当我们沐浴着清晨和煦的阳光愉快地开始一天的学习时,我们都企盼着平安相伴;当我们在傍晚的余辉中悠闲地和一家人散步时,我们都在分享着合家欢乐。这是一幅多么安宁的画卷啊!朋友,就让这惬意的时光充盈着我们生活的每一个日日夜夜吧!让我们每一个人都珍爱生命,让平安相伴吧! 我想以此来告诉所有认识或不认识的朋友们,请珍爱生命,为了他人,也为了自己,齐心合力,维护交通安全,创建文明之路,让生命之旅在文明与友爱、遵纪与守序中芬芳而行,一路欢歌! 因为有爱,世上才有了阳光和雨露。因为懂得珍惜,人间才有了花草和树木。珍爱生命,共创平安大道,共筑文明交通,共建幸福家园是我们每个人的美好心愿,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勉励,共同呵护,让生命之舟在爱心和责任的护航下一路欢歌,一路芬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处罚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处罚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在仔细总结我国建国以来道路交通安全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充分汲取广阔人民群众的意见,经过反复科学论证制定的。下面是查字典范文小编整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处罚规定内容,欢迎大伙儿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处罚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根据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暂时停车的,别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治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 (一)别按规定暂时停车的,要紧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治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的。 5.夜间暂时停车的,别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 (二)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要紧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治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暂时停车的地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能够并处吊扣驾驶证一具月。 (三)别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别马上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峻阻塞的,要紧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治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括: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

学生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学生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很高兴来到这美丽的校园,为大家上一堂交通安全课。每次,我在不同的学校讲课时,看着同学们一张张可爱的脸,看着同学们充满勃勃生机的身影,我就深深感叹:生命是多么美丽,世界是这样美好!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能否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一个个家庭的幸福,而且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成败。所以,我们的社会,我们每个人(包括你们自己),都有责任和义务保障你们的健康和安全。今天,我要讲的课题便是与你们的健康和安全息息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我讲课的主题是: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说起道路交通安全,我们便不能不提到道路交通事故。人们说,交通事故猛于虎。可是老虎再凶,也只能一口吃掉一个人,而交通事故则会一口吞噬几个甚至几十个人的生命。现在我向大家介绍一组数字: 去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50万人,其中中小学生占了10万多。而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无法谦虚地排在了世界第一。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平均每天死亡达300人,这真是一个比战争还要无情,还残酷的数字。就在2006年的11月14日早上6点,山西沁源县二中900多个学生在公路上晨跑时,一辆大东风带挂货车向学生横冲直撞过来,造成21名师生死亡,18人受伤。当时公路上躺满了遇难学生的尸体。

这一连串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这一起起惨烈的事故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是一个个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是一个个孩子与父母阴阳两隔。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据调查统计,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除极少数属意外原因造成,75%以上的事故是驾驶员或行人的人为因素造成的。 综观这么多起交通事故,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交通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就是人们不珍惜生命,不遵守规则。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应该爱护,应该珍惜。出入平安,这是大家都希望的所求心。然而,很多人却为图“方便”或为了眼前的利益而违反交通法规。殊不知,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源于某些不经意的违法行为。在他们当中,有一部分是对交通法规不甚了解,对安全常识掌握不多,有一些人是抱着侥幸心理,明知原故犯的。所以学习和遵守交通法是每一个人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使交通秩序安全有序所以必须履行的义务。有人比喻,道路交通法规是用亲人的泪水,死者的血泊,伤者的呻吟和肇事者的悔恨挽来的。然而,社会上有些人却不愿学习,要他学也想学,而筹到付出了金钱,鲜血或生命的代价才开始后悔当初没有学习交通法规。可是,结果连生命也没有了,后悔的资格也没有了。不遵守交通规则,就是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一些到过国外的人,在谈到交通秩序时,就会情不自禁地说,外国的交通秩序真好。我虽然没能亲身感受过国外良好的交通秩序,

深圳市最新交通法规(完整版)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八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 (二)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 (三)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第九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两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 (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讲稿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讲稿 《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讲座稿 同学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从2004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总共有八章124条。今天~我向同学们作法律宣传。 一、认识意义:国家关心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平安与家庭、与社会关系密切。平安是幸福~平安值千金。 二、熟悉法规:做遵纪守法的小市民。 熟悉交通信息灯: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转弯行。 熟悉交通标志:如:禁鸣喇叭的标志~不能左转的标志~减速的标志等。当你坐在车上~父母或叔叔、阿姨在开车时~你不要在车上乱喊、瞎指挥。 熟悉交通标线:人行横道线~是保证行人安全的标线~我们横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小学生要尽量走地下通道。马路上的跨栏~就是一堵墙~不能跨越~有多少人死在了栏杆下。这血的教训~我们要吸取。 三、履行义务~做法制宣传员。 法律规定~不能占用道路。在农村~占用公路晒谷子的现象还较为普遍。我们去农村做客时~看到了这一情况要向亲戚朋友作宣传~不能占用公路。

出门旅游时~乘坐的车子都标明了承载人数。个别司机为了挣钱~不顾乘客的安全~总是多载人~弄不好~就出事故~夺去乘客的生命~司机本人也赔了性命。此时~你可以向司机和卖票的做宣传~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关爱生命~就必须遵守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许多条款都是约束司机的~你们的家人中有开车的~你们要向他们宣传~做到酒后不开车~不压双黄线等~要当好义务的宣传员。 法律是严肃的~执法必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7条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我们乱穿马路~罚款50元~交警就是根据这一条来做处理的。同学们~关爱生命~注意安全~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你的家庭负责。我们一定要做到。 附加总结类文档一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中学生感恩节主题教育活动总结5篇)中学感恩节活动总结范文1一、活动目的如今虽然很多人注意到生活礼仪,谢谢常挂在嘴边,但是大家或许是因为羞于表达或许出于缺少机会而省略了对于身边亲人、朋友和老师的感谢。随着这次感恩节的到来,我们中文系学生会外联部为提高我校学生的感恩意识,唤起大家感恩的心,特举办此次感恩节 免费发放明信片的活动。 二、活动之前的准备 1、根据活动的要求,我们做出了这次活动的策划书; 2、在感恩节前一周,我们外联部到校外寻找有意向的厂商,拉得赞助; 3、在感恩节前几天,我们外联部与邮局协商并买到明信片,然后在饰品店买到红丝带等部分活动用品,并制作感恩信箱; 4、在感恩节前一天晚上,在中文楼贴了海报。 三、活动基本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实施后的见解

关于新交通法第六条颁布后的见解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的核心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目的是使交通参与人了解、熟悉、遵守交通法规。但该法条只规定了政府机关、学校、媒体、企事业单位等有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对其履行义务的标准、不履行义务、领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机制则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方法、措施、经费等问题也无相关规定予以落实,使得该法条的执行存在相当大的问题。为此,政府首先应建立健全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应的配套的法规,并使之有针对性,操作性强,有推动力和监督落实机制。其次,应有重点、有步骤、有长远规划地进行设想,采用合适的、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方法和措施,实现高效、快捷的结果,从而最终达到目的。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问题;缺失原因;解决办法 我国人口众多,法制基础不深,交通参与者长期养成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滞后于道路交通的发展。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程度、驾驶员职业道德、驾驶作风、广大交通参与人的法制意识、道德观念和社会公德还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交通的要求。因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艰难性可见一斑。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别在第六条分五款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充分地体现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然而,在该法条的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不少问题,为此,我将之提出来,以和大家共同探讨和商榷。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实施后的问题 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实施以来,时间已超过了一年,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却远没有达到要求。 1. 城市中的宣传教育不容乐观。我们在省城的一些大学和政府机关了解到,很多单位和个人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教育学习,甚至一些高级知识分子、国家公务员对宣传教育不够热衷。用他们的话说:“国家每出台一部法都要安排教育学习,现在国家出台这么多法,都很重要,都要学习,我们工作也有难处”。有的部门领导认为“交通法规的学习主要是驾驶员的事,个人的事,言下之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 2. 乡村宣传教育薄弱。最近,我们在一些县、乡、村调研发现,有些村还不知道国家出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乡的中学没有进行安全法的学习和进行专题讲座,也没有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内容编入教材,乡、镇政府没有进行有效的宣传,原因是缺人、缺资金。县政府机关和部门宣传重视的力度也不够,宣传教育浮于表面,只有出了交通事故整顿时一下,不出事则不闻不问。对乡、村的宣传教育没有计划和安排,有的部门既没有宣传又没有教育。媒体宣传也少,也不全面等等。 3. 对行人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如南昌晚报于2004年10月24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一周年作的调研,文章题为“九成行人不知走路要守法”,该文谈到在80位接受调查的行人中,75位不知走路要守法。 4. 对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缺乏。全国智能交通技术培训网络-北京中心,中国西班牙交通发展中心(CSETI)主办的首届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论坛(中西论坛)有的专家对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方面谈到,我国小学虽设立思想品德课,但交通安全教育仅占其中很小一部分,且师资力量匮乏,也不作为考试课程。中学和大学基本上不设立交通安全课,只是偶尔请交通警察到学校给学生们讲讲法规。 5. 对驾驶员的继续教育缺失。我国驾驶员仅在考驾驶执照时系统地学习交通法规,此后很少学习。同时,还不排除有些地方花钱买照的驾驶员根本就未系统接受法律学习的情况发生。 目前这种宣传教育的状况如何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如何使道路交通秩序有明显的改观?交通事故发生率、死亡率居高的势头如何降低?这种情况着实令人担忧。 我认为,要改变这种局面,首先应从法规建设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上找原因。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实施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在实施中缺失的问题较多。首先,法条本身没有规定较为具体的实施办法。如法规一款中的各级人民政府都有宣传安全法的义务,然而哪一级政府都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能。原因是法规没有确立哪一级政府部门为重点做这项工作,责任应落实到哪个具体部门或人,怎样才更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的实施。其次,相关配套的措施和办法出台甚少。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第6条的内容

交通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交通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一、醉驾的标准及危害 “醉酒后驾车”的规定,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驾。应当注意的是,醉驾不仅保险不赔,而且还要吊销驾驶并承担刑事责任(拘役及以上刑罚) 二、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的标准,如属于机动车,应有摩托车驾驶并购买保险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电动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kg。不符合上述标准,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 三、交通事故被扣车辆处理 30日内应提供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否则3个月后可拍卖或拆除报废。四、发生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三日内日向上一级申请复核。需要指出的是,不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认定书一样可以生效。所以要及时申请复核。对赔偿问题可以由交交警调解,但调解不是强制性的,如不能协商一致或不能调解,可同时起诉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起诉前,可以对司机的车辆或其它财产申请财产保全。 五、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六赔偿的主要项目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依据伤残等级确定)。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七、赔偿的标准如何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 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由于新旧法规交替,各项工作不甚衔接,甚至连新版法律文书也没下发,于是便有一些车主以为“冲冲红灯,应该没事”。其实,省交管部门近日已下发了相关通知,解决有关路面执法问题。该通知表明,对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可以采取照相、现场制作笔录等手段,保存当事人违法的证据后放行,待启用新版法律文书后,再通知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 该通知要求,从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再称违章,统一称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另外,该通知指出,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对本省籍机动车,交警部门扣留机动车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发还;对外省籍机动车,告知其尽快投保,从5月20日起适用扣留机动车强制措施,依照规定投保后发还。从6月1日起,开始处罚,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该基金未建立之前,罚款存入专门账户。该通知同时规定,交警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扣行驶证,当然,伪造的除外。 ■新规解读 法律文书扣车可沿用旧版文书 近日一些一线民警表示,值勤时,经常有司机询问,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违章未作处罚的,该怎么适用法律,即该法有无追溯力。 该通知明确表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一律适用新的法律、法规,使用新版法律文书。对当事人5月1日前的交通违章行为,还未作出处罚决定的,继续适用旧法规、规章予以处罚,使用旧版法律文书。 据悉,新版法律文书由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印制下发,在文书下发前,对一般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可以只给予口头警告,不予罚款处罚。在对违法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时,要求执勤民警应当指出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有关处罚规定,提醒违法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不过,违法司机也莫存侥幸心理,该通知表明,对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可以采取照相、现场制作笔录等手段,保存当事人违法的证据后放行,待启用新版法律文书后,再通知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 通知规定,对交通事故处理需要扣留机动车的,在新版法律文书启用之前,沿用旧版《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但必须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拖车规定严格区分拖移与扣留 该通知对车主较为关心的拖车问题,有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正确适用拖移机动车的强制措施,严格区分拖移机动车与扣留机动车。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只有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且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形,才可拖移机动车,但不得收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稿

《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讲座稿 同学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从2004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总共有八章124条。今天,我向同学们作法律宣传。 一、认识意义:国家关心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平安与家庭、与社会关系密切。平安是幸福,平安值千金。 二、熟悉法规:做遵纪守法的小市民。 熟悉交通信息灯: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转弯行。 熟悉交通标志:如:禁鸣喇叭的标志,不能左转的标志,减速的标志等。当你坐在车上,父母或叔叔、阿姨在开车时,你不要在车上乱喊、瞎指挥。 熟悉交通标线:人行横道线,是保证行人安全的标线,我们横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小学生要尽量走地下通道。 马路上的跨栏,就是一堵墙,不能跨越,有多少人死在了栏杆下。这血的教训,我们要吸取。 三、履行义务,做法制宣传员。

法律规定,不能占用道路。在农村,占用公路晒谷子的现象还较为普遍。我们去农村做客时,看到了这一情况要向亲戚朋友作宣传,不能占用公路。 出门旅游时,乘坐的车子都标明了承载人数。个别司机为了挣钱,不顾乘客的安全,总是多载人,弄不好,就出事故,夺去乘客的生命,司机本人也赔了性命。此时,你可以向司机和卖票的做宣传,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关爱生命,就必须遵守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许多条款都是约束司机的,你们的家人中有开车的,你们要向他们宣传,做到酒后不开车,不压双黄线等,要当好义务的宣传员。 法律是严肃的,执法必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7条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我们乱穿马路,罚款50元,交警就是根据这一条来做处理的。 同学们,关爱生命,注意安全,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你的家庭负责。我们一定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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