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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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

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

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1. 什么是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哎,大家好,今天我们要聊的,是一个看似复杂却其实挺接地气的话题——公司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这听起来好像有点高大上,其实就像我们在街坊邻里里说的,“谁买了个车,车不属于你,也不属于我,完全是车的事儿”,其实就是这么简单。

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简单来说,就是公司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别把它当成什么神秘的法术,它不过是说明公司能像一个成熟的大人一样,自己处理自己的问题,扛起自己的责任。

2. 为什么公司需要这种能力?2.1 公司是个独立体首先,咱们得知道,公司的确是个独立体。

就像咱们家里养的宠物,它们虽是家里的一份子,但要是出了点事儿,那事儿基本上也得宠物自己解决。

公司也是这样,它和我们这些小股东、老板大哥们都是独立的。

如果公司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万一出现问题,股东们就得像一群小鸡一样乱飞,搞得满地鸡毛。

2.2 法律的要求再者,法律也要求公司得自己独立承担责任。

就像你买了个手机,手机坏了,谁负责?肯定是卖家负责,而不是你爸妈。

这是因为买手机的合同里明确了,手机公司要对手机质量负责。

同样,法律上也规定公司得对公司经营中的问题负责,不能把锅甩给股东或者个人老板。

这也是为了保护大家,避免公司像个黑洞,吞掉所有人的钱财。

3. 怎么证明公司具备这种能力?3.1 公司注册信息那怎么证明公司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呢?首先,你得看看公司是不是正规注册的。

就像你开车上路前,车子得有驾驶证一样,公司也是需要有合法注册的证明的。

公司注册了,就意味着它拥有了自己的法人资格,能独立签合同,能独立负责任。

3.2 公司财务状况接着,你得看看公司有没有稳定的财务状况。

就像你买房子前要查房子的质量一样,你也得看看公司有没有足够的钱来应对可能的风险。

公司得有自己的资产,能应付得了日常经营中的开销,碰上问题时不会把责任推到别的地方。

如果公司连账都没做清楚,那可真是个大麻烦。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制度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制度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提高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和水平,保护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资质申请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备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人员、技术和设备条件;3. 具有较强的财务和管理能力;4. 无违法违规记录;5. 具备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资质审批程序1. 申请审批:资格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向文物保护部门提出资质审批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 审查资料:文物保护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3. 现场核查: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其具备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能力;4. 综合评审: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资质、技术、管理能力等方面的情况,确定是否符合资质审批条件;5. 发放证书:符合资质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四、资质管理1.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需提前办理续签手续;2. 资质证书持有人变更需向文物保护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3. 资质证书持有人如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文物保护部门有权撤销其资质证书。

五、监督检查1. 对持证单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履行文物保护工程资质义务;2. 发现违规行为,文物保护部门将严肃处理,并可吊销其资质证书;3. 对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附则1.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制度的具体细则由文物保护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 对不符合资质审批条件的单位,文物保护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七、结束语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规范文物保护工程市场秩序,提升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和水平。

只有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才能更好地保护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传承和发扬中华文明。

愿我们共同努力,共同守护文物,共同传承文化遗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1. 介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是指一个人具备适应社会生活,独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情况下需要证明一个人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例如签订合同、买卖财产、进行法律诉讼等。

本文将从不同层面探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帮助读者更全面地理解这一概念。

2. 芳龄和法定能力芳龄是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标准。

在我国,未成年人普遍被认为缺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被视为未成年人,他们只能进行有限的法律行为,如日常消费和接受教育。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法定代表人(通常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负有保护和管理他们的责任。

然而,未成年人不是唯一需要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人群。

对于成年人来说,芳龄并不是唯一的判断标准,他们可能需要证明其他方面的能力。

3. 法律能力和名义能力的区别在讨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时,我们需要明确法律能力和名义能力的区别。

法律能力是指一个人在法律上具备从事法律行为的资格,而名义能力则是指一个人有能力自主地执行法律行为。

简单来说,法律能力是一个实体的存在,而名义能力则是一个人能够做出独立决策并为其负责。

一个人可以在法律上享有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如果他没有足够的理性和心智能力来独立决策,那么他并没有真正的名义能力。

在进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和名义两个方面。

4. 提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证明的方法一般来说,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供:(1) 芳龄证明:出生证明或唯一识别信息等法定证件可以证明一个人的芳龄,从而判断其是否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考试合格证明:例如驾照考试、资格认证等,这些证明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来评估一个人的能力和知识水平。

(3) 法定代理人确认:在某些情况下,未成年人可能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确认或同意,以证明他们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5 )投标报价书叁份。

二、投标人要求1、须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有效资质。

三、质检标准、检验方法。

配品配件到现场后采购方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配品配件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根据检验结果发现配品配件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配品配件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采购方有权提出退货并拒付货款。

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告的内容,提供投标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其投标应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五、投标报价文件的组成:(1)投标报价书(2)服务内容;(3)主要技术参数表(4)投标人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有效资质(4)售后服务承诺书(5)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书注:投标报价文件须逐页加盖公章六、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书里填写投标服务的总价。

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投标货币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发货到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及安装等费用包含在投标价内。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文件装入信封后加以密封盖章,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报价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八、递交收取投标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报价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送至招标人。

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报价文件。

九、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质询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质询的投标人,均可在招标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将在截止期内对收到的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质询要求进行书面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在投标截止期前,招标人均可主动地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什么意思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什么意思

具有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是什么意思具有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是什么意思呢?⾸先,我们应该知道民事责任的含义。

所谓民事责任就是触犯法律,给他⼈会社会造成损失损害的。

在这⾥由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民事责任的含义,民事权利能⼒,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具有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是什么意思⼀、民事责任的含义所谓民事责任就是触犯法律给他⼈会社会造成损失损害的,但是,性质程度轻,够不上刑事责任,这些就是民事责任。

⽽没有独⽴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说⼈虽然是⼈但是在法律上不能算完全个体,⽐如⼩孩,神经病,这些⼈因为个⼈缺陷在法律上是不能健全活动的,主要是不能很好的履⾏义务也就对应的权利的使⽤上搜到限制。

这些⼈就叫做没有独⽴承担民事责任能⼒的⼈。

⼆、民事权利能⼒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条【⾃然⼈民事权利能⼒的起⽌】⾃然⼈从出⽣时起到死亡时⽌,具有民事权利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四条【⾃然⼈民事权利能⼒平等】⾃然⼈的民事权利能⼒⼀律平等。

第⼗七条【成年⼈与未成年⼈的年龄标准】⼗⼋周岁以上的⾃然⼈为成年⼈。

不满⼗⼋周岁的⾃然⼈为未成年⼈。

第⼗⼋条【完全民事⾏为能⼒⼈】成年⼈为完全民事⾏为能⼒⼈,可以独⽴实施民事法律⾏为。

⼗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以⾃⼰的劳动收⼊为主要⽣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为能⼒⼈。

第⼗九条【限制民事⾏为能⼒的未成年⼈】⼋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为限制民事⾏为能⼒⼈,实施民事法律⾏为由其法定代理⼈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为或者与其年龄、智⼒相适应的民事法律⾏为。

第⼆⼗⼀条【⽆民事⾏为能⼒的成年⼈】不能辨认⾃⼰⾏为的成年⼈为⽆民事⾏为能⼒⼈,由其法定代理⼈代理实施民事法律⾏为。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不能辨认⾃⼰⾏为的,适⽤前款规定。

第⼆⼗三条【法定代理⼈】⽆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的监护⼈是其法定代理⼈。

第五⼗七条【法⼈的定义】法⼈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依法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测绘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必须包括地下管线测量;7投标人应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技术及其它要求一、项目概况1 项目地点:成都市中心城区2、招标范围:配合成都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探测工作,实施排水管网探测工作全程监理,保证数据质量如期达到入库标准。

探测工作主要通过现场探测,核查采购人指定的成都市中心城区(绕城高速以内)2006年普查的排水管网及获取成都市中心城区2006年普查以后新改(扩)建的排水管网空间属性数据;并测量本项目探测的排水管道所属道路带状地形图。

预计现场探测管道总长度合计约2500km(以探测实际公里数为准)。

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

二、管线监理技术标准和要求为了完整、系统地做好该项工作,查明排水管网状况,统一成都市中心城区建成区排水管网探测、基础资料准备和建立排水管网信息系统的技术要求,确保项目探测成果的完整,现对成都市中心城区建成区排水管网探测工程监理工作提出技术要求。

监理目标:投资控制在合同价格以内,质量控制达到优良标准,进度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对排水管网探测进行全程跟踪监理,包括但不限于物探监理、测绘监理、成果数据监理。

通过对排水管网探测全过程的检查、监督,保证各工序质量,成果符合成都市《成都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检测技术指南及实施导则》“数据库数据标准”的要求;2.1监理服务采购清单三、项目综合要求1、探测范围及对象通过现场探测,核查采购人指定的成都市中心城区(绕城高速以内)2006年普查的排水管网及获取成都市中心城区2006年普查以后新改(扩)建的排水管网空间属性数据;并测量本项目探测的排水管道所属道路带状地形图。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资质要求:⏹具有1000万元及以上注册资金的经济实体⏹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ISO27001认证证书二、项目需求1、设备清单2、设备详细参数(1)汇聚交换机(2台)(2)接入交换机(30台)注:以上指标所有指标必须为满足项,不接受负偏离,并必需原厂盖章确认三、其他1、交货期(服务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0天内。

2、交货(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3、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免费3年原厂质保,投标时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

4、验收要求:在接到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中心、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四、售后服务及其他(含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1、投标人的工作范围①、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开列的全部设备、软件、备品备件、材料、系统集成以及所有伴随服务。

②、投标人应负责所供设备、软件及与本项目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开通和试运行。

③、投标人负责所供设备、材料的包装和运输。

④、投标人应为采购人培训专业运行维护人员,并提供售后服务。

⑤、投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关本项目的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含电子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档、设备资料、安装测试文件、维护和操作文件、竣工资料、使用说明以及本投标文件附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等。

2.报价要求①报价总则:投标人应按人民币报价,其报价中应包含从项目成交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免费维护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②报价构成。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括以下各项:●设备(含软件、备品备件等),应分系统分别报价(必须有明细清单),如果有进口设备,则该进口设备必须是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进口货物,其货物的交货价(DDP价)包括设备价格及全部已付进口环节税、销售税和其他税。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

具有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证明在现实⽣活中很多事情都是有完全民事⾏为能⼒的⼈⾏使才具有发律效⼒的,例如合同的签订、房屋的买卖等等。

那么具有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证明怎样规定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具有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证明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条⼗⼋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具有完全民事⾏为能⼒,可以独⽴进⾏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为能⼒⼈。

⼗六周岁以上不满⼗⼋周岁的公民,以⾃⼰的劳动收⼊为主要⽣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为能⼒⼈。

第⼗三条不能辨认⾃⼰⾏为的精神病⼈是⽆民事⾏为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为的精神病⼈是限制民事⾏为能⼒⼈,可以进⾏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的同意。

只要证明⾃⼰能辩论⾃⼰的⾏为,年满18周岁或者年满16周岁以⾃⼰劳动收⼊为主要⽣活来源的,都可视为有完全民事能⼒⼈,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事⾏为能⼒⼈与限制民事⾏为能⼒⼈指的是哪些情况⼗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及不能完全辨认⾃⼰⾏为的精神病⼈是限制民事⾏为能⼒⼈;不满⼗周岁的未成年⼈及不能辨认⾃⼰⾏为的精神病⼈是⽆民事⾏为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代理民事活动。

精神病⼈的利害关系⼈,可以向⼈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为⽆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

被⼈民法院宣告为⽆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或者利害关系⼈申请,⼈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为能⼒⼈或者完全民事⾏为能⼒⼈。

三、民事⾏为⽆效的情形(⼀)、按照《民法》规定,下列民事⾏为会被认定为⽆效:1.⽆民事⾏为能⼒⼈实施的;2.限制民事⾏为能⼒⼈依法不能独⽴实施的;3.⼀⽅以欺诈、胁迫的⼿段或者乘⼈之危,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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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购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专业技术检查服务的依据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川委发〔2014〕4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精神,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安监总厅〔2014〕73号)、《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省煤监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暂行办法》(川安监办〔201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文,更有效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动员社会优势力量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领域提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等专业化服务,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理,着力提升防控事故的水平,为五通桥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专业技术检查服务的主要内容
指导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入,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化工(危化企业)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安全环保风险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装备、设施配置,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意识,培育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人才;检查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危化品管道、危化品罐区、危险化学品关键设备精准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管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在役装置安全诊断,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培训情况、危化品仓库和现场的安全管理,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管理,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重点设备设施的“五定”(定部位、定方法、定标准、定人员、定用期)、承包商安全管理、变更管理、企业关停搬迁等管理情况;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应用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

第一部分:
一、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检查服务的对象
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检查服务的对象(以下简称:被服务企业)包括:
1.涉及“二重点”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

具体企业祥见下表:
服务周期一年
三、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检查服务的方式
1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帮扶
指导被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化工(危化企业)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等规定;指导帮助被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台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装备设施配置,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

2安全生产检查
2.1定期综合安全生产检查
a)检查频次:每家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对条件差的企业应适当增
加检查次数),对发现隐患和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复查。

b)检查内容: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
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
113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中的要
求,对被服务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
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储运
系统、消防系统、公用工程系统等内容开展全面检查。

2.2临时重点检查:
a)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上级指示精神、季节性特点、重要时段
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企业实际状态与需求,安排技术专家协
助区安监局或自行开展各项临时重点安全检查,出具书面检查意
见。

此项工作不定具体时间,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安排检查。

3安全生产培训
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运行情况的了解,结合企业自身需要和安全生产检查
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开展以提升安全生产理念、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目的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按章操作能力,培育企业安全管理人才,促进企业安全工作。

4安全技术咨询
随时为被服务企业提供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关键设备安全生产精准管理体系建设及隐患治理的技术指导、相关技术标准的解读等。

5事故应急服务
应按照五通桥区安监局和被服务企业的要求,派遣相应的技术专家参与有关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四、经费预算
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服务主要费用包括资料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购置费、差旅费、办公费、专家技术服务费、运营成本等,其预算方案如下:
五通桥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业技术检查
服务经费预算表
第二部分:
一、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服务内容
企业依法办理各种行政许可手续情况。

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现有生产规模是否与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批复等行政部门许可的内容相符,是否擅自违规改变生产原料、生产工艺,是否按“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设施。

企业是否取得环保行政许可,建设项目是否落实污染防治“三同时”,临江河湖的企业是否配备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设施等。

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物资落实情况。

企业是否按规定建设规范的事故应急池,企业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是否充足,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开展演练。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及其利用、处置方式;是否按规定对有关固体废物开展危险废物毒性鉴别分析,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符合规范,是否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废水治理及排放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水系统,厂区内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是否彻底;企业生产废水和事故应急废水排放去向,是否存在以暗管、隐蔽溶洞等方式偷排污水或初期雨水的行为,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等。

废气治理及处置情况,废气收集是否完全,污染治理设施状况是否与生产负荷相匹配,烟气在线监测是否正常运行,提供异味治理技术方案。

周边环境情况检查。

排查企业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自来水取水口及其他敏感保护目标的安全距离是否达到要求。

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否达到要求。

检查企业是否有采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情况,建议企业采用先进的、低耗能、污染程度小的清洁生产工艺,从源头控制污染。

检查企业是否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服务对象
环境风险隐患排服务的对象(以下简称:被服务企业)见下表:
服务周期一年
四、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服务方式
1.1.环境风险摸底
全面摸清企业依法办理各种行政许可手续情况,企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生产工艺、产污环节、重大风险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监控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设备设施配套、周边安全环境等情况。

1.2.环境风险检查
1.2.1.定期综合检查
a)检查频次:
●每家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对条件差的企业应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对发
现隐患和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复查。

b)检查内容: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重点监控企业名
单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59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文的要求严格按照国
务院、省环保厅划定的时间、要求红线开展检查工作。

对被服务企业的
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固
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其他环境保
护等7个方面内容全面检查。

1.3.环保技术咨询
随时为被服务企业、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环境保护领域的技术咨询、培训服务,主要包括隐患治理的技术指导、相关技术标准的解读等。

1.4.事故应急服务
应按照五通桥区环保局和被服务企业的要求,派遣相应的技术专家参与有关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五、经费预算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服务经费主要包括资料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购置费、差旅费、办公费、专家技术服务费、运营成本等。

五通桥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服务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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