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类型及解决途径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农村⼟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农村⼟地承包合同纠纷⼀般都是由哪些原因引起的呢?对于这些引起农村⼟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原因我们可以怎样解决呢?店铺⼩编请⼤家阅读下⾯的⽂章了解有关农村⼟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知识。
农村⼟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农村⼟地全⾯调整中产⽣纠纷的处理问题在⼟地承包法实施前后,村委以⼈地⽭盾突出并经⼤多数村民同意为由对全村⼟地进⾏调整,有的村民特别是通过其他⽅式已承包到较多⼟地的村民不同意⼟地调整,在村委将其承包的⼟地分配给他⼈后,村民诉求继续履⾏合同。
对于此类案件区别情况,实践中分类作出如下处理:1、对于参与分地活动的当事⼈(⼀般是以抓阄⽅式分得⼟地),并且各农户已实际进⾏了耕种,判定已实际终⽌原合同,涉及的补偿或者赔偿问题可另⾏主张,对于以其他⽅式承包的合同中约定违约⾦的,按照法律事实对当事⼈做出赔偿或者补偿。
2、对于以家庭承包⽅式承包的⼟地,承包⽅拒绝参与⼟地调整,要求种植原承包地的,在村民未实际耕种前,原则上⽀持其诉求。
但对于全村村民已实际耕种的,要由村委会做出赔偿,赔偿数额⼀般按照减少⼟地⾯积的纯收⼊与剩余承包年限的积;对于分配的实际⼟地⾯积和⼟地等级并未减少和降低的,如承包⽅未种植实际分配的⼟地,请求继续耕种原⼟地的,亦以合同终⽌为由不予⽀持,赔偿数额按照未耕种⼟地纯收⼊与未耕种年限⼆分之⼀的积计算。
3、对于以其他⽅式承包的⼟地纳⼊了⼟地调整⽅案的,承包⼈参与了⼟地分配活动的,判定合同终⽌,参照承包⽅对⼟地的实际投⼊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般不超过3年的⼟地纯收益)由村委会给予补偿,合同约定违约⾦的,按照违约⾦补偿。
客观地讲,以上司法处理是存在瑕疵的。
按照⼟地承包法的⽴法本意,对于以家庭⽅式承包⼟地来讲,承包期之内只要承包⼈不同意调整,除⾮出现因⾃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的、依法被征⽤⼟地等法定情形,是不允许做出⼟地调整的,⽽且即便出现了法定情形也只能做出个别调整。
所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家庭承包⽅式承包⼟地纠纷时,发包⽅调整承包⽅的⼟地是不合法的,按照对⼟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保护原则,发包⽅应停⽌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农村土地纠纷找什么部门及如何解决

农村土地纠纷找什么部门及如何解决一、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1、找村委会或镇、乡政府;2、如果还未解决就找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3、如果还未调节,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4、其他相关部门。
二、农村土地纠纷怎么解决最好?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在《土地管理法》中第14条第4款还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如果发生了侵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直接将侵权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不需要按照流程先由行政机关处理。
三、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是什么?土地纠纷的类型是比较多的,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也非常多,依据土地纠纷类型,最有利的证据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征收补偿协议、土地承包合同等。
土地纠纷需要交的证据如下: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别的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等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解决方案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程序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
• 对于以家庭承包经营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的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如下步骤: • 1)准备前期资料; • 2)入户权属调查; • 3)测量地块成图; • 4)公示审核; • 5)建立登记簿; • 6)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 • 7)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 8)资料归档。 • 对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确权参照上述程序和步骤。
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概述
•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的概念
• 它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过 程中因为确权登记颁证事宜在农户、集体经济组 织、确权登记机关之间发生的纠纷。
• 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纠纷 • 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 • 农户与确权登记机关之间的纠纷
2.产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的成因分析
• 2)现实的原因:
• 随着近年来各项惠农政策的出台,比如农业税费的免除、种粮补贴的发放 ,农户承包耕种土地成了一项纯受益的经济活动;
• 农产品(包括经济作物)的产量增高和价格上涨以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 断提高使农村土地的价值不断得以凸显;
土地纠纷调查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是国家的根本资源,土地权益关系着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
在我国,土地纠纷时常发生,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方面。
为了妥善解决土地纠纷,维护土地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土地纠纷调查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土地纠纷调查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土地纠纷的定义及分类1. 土地纠纷的定义土地纠纷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包括土地权属争议、土地使用争议、土地承包经营争议等。
2. 土地纠纷的分类(1)土地权属争议: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方面的归属争议。
(2)土地使用争议:指土地使用者之间因土地使用而产生的争议。
(3)土地承包经营争议: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因承包经营权而产生的争议。
三、土地纠纷调查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土地权属、土地使用、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为土地纠纷调查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专门法律,其中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变更、终止等方面的规定,为土地承包经营争议调查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程序和原则,为土地纠纷当事人提供了行政复议的途径,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为土地纠纷当事人提供了行政诉讼的途径,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仲裁的程序和原则,为土地纠纷当事人提供了仲裁的途径,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土地纠纷调查的程序1. 当事人申请土地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调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有关行政机关受理有关行政机关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依法受理,并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程序和期限。
土地权属纠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权属纠纷是指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归属而产生的争议。
在我国,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本文将重点阐述土地权属纠纷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土地权属纠纷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土地权属纠纷是指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归属而产生的争议。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土地所有权纠纷:指因土地所有权归属而产生的争议。
(2)土地使用权纠纷:指因土地使用权归属而产生的争议。
(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指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而产生的争议。
2. 特征(1)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土地权属纠纷涉及物权、合同、侵权等多个法律关系。
(2)争议主体众多:涉及土地权属纠纷的当事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等。
(3)争议标的物价值较高:土地权属纠纷的标的物为土地,具有较高的价值。
三、土地权属纠纷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1)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变更、终止,应当依法进行。
(2)土地权属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仲裁或者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我国物权制度的基本法律,对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规定:(1)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2)因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基本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规定:(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承包人享有。
(2)承包人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使用、收益、处分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Dreaming in the memory is not as good as waiting for the paradise in the hell.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1.弃耕、抛荒以后村组织对此土地安排他人耕种,现在原承包人要求收回自种2.承包合同的期限处理。
3.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亦可以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国家将土地以承包的形式转让给农民,种植农作物发展当地经济,承包的土地被称作承包责任田。
但是承包的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难免存在意见分歧。
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下面就让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一)农村土地全面调整中产生纠纷的处理问题在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后,村委以人地矛盾突出并经大多数村民同意为由对全村土地进行调整,有的村民特别是通过其他方式已承包到较多土地的村民不同意土地调整,在村委将其承包的土地分配给他人后,村民诉求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此类案件区别情况,实践中分类作出如下处理:1、对于参与分地活动的当事人(一般是以抓阄方式分得土地),并且各农户已实际进行了耕种,判定已实际终止原合同,涉及的补偿或者赔偿问题可另行主张,对于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按照法律事实对当事人做出赔偿或者补偿。
2、对于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方拒绝参与土地调整,要求种植原承包地的,在村民未实际耕种前,原则上支持其诉求。
但对于全村村民已实际耕种的,要由村委会做出赔偿,赔偿数额一般按照减少土地面积的纯收入与剩余承包年限的积;对于分配的实际土地面积和土地等级并未减少和降低的,如承包方未种植实际分配的土地,请求继续耕种原土地的,亦以合同终止为由不予支持,赔偿数额按照未耕种土地纯收入与未耕种年限二分之一的积计算。
3、对于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纳入了土地调整方案的,承包人参与了土地分配活动的,判定合同终止,参照承包方对土地的实际投入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不超过3年的土地纯收益)由村委会给予补偿,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按照违约金补偿。
土地争议适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作为国家的重要资源,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
在我国,土地争议案件日益增多,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方面的纠纷。
为了规范土地争议的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土地争议适用的法律规定,并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析。
二、土地争议的法律适用原则1. 合法原则:处理土地争议案件,必须依法进行,尊重土地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2. 公平原则:在处理土地争议时,要公平对待当事人,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3. 公开原则:土地争议的处理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 及时原则:土地争议的处理应尽快解决,避免争议长期拖延。
三、土地争议适用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具有指导意义。
以下列举部分与土地争议相关的法律条文:(1)第二十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第三十一条:土地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第四十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争议,以下列举部分相关法律条文:(1)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第二十二条: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对土地物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列举部分相关法律条文:(1)第一百一十二条:土地权利人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第一百三十七条:土地权利人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对土地争议案件的诉讼程序进行了规定,以下列举部分相关法律条文:(1)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因财产权益纠纷提起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及土地现状的分析与建议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及土地现状的分析与建议针对农村土地纠纷大量产生和恶化的现状,本人通过对这种现状的成因、目前的土地现状和存在隐患的分析,对其表现形式和类型进行了划分,对现阶段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处理纠纷和进行整改的建议和意见。
一、农村土地纠纷的成因1、历史原因造成我国土地现状比较混乱使纠纷产生的历史性根源。
我国建国以来,土地政策多经变化,一直处于一种多变的不稳定状态。
短短的50余年,历经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个大的阶段,从建国伊始的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从而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接下来是互助组运动,1953年开始初级合作社运动,农民的土地入股进行集体经营,1956年上升到高级合作社,取消了土地入股分红,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随后在全国确立了人民公社制度。
导致了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大混乱。
直到改革开放,施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成为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实现了"集体公有,农户经营"。
但是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政农不分"的中国特色,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受到严重限制,在土地分配上也是多经变化,经常对土地进行调整。
历史的原因造成了我国农村土地现状的混乱局面。
2、法律和政策的衔接不协调是纠纷产生的法制性根源。
从1983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出台,到200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在历经2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农业土地承包经营中产生纠纷的解决,走过了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到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补充,再到政策调整与法律调整并重直到目前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历程。
我国多年来农村土地政策不太稳定,几经变化,而土地是不能随着人的观念的改变而随意改变的,法律、政策的多变性和灵活性与土地变动缓慢的过程性、滞后性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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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类型及解决途径本文为原创,如需引用或转载请联系本人谢谢。
摘要: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快速攀升,而且争议内容也日趋复杂化,纠纷主体也呈多元化,这给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带来不安定因素,也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关注的焦点,是“三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因此,研究目前中国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及其解决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纠纷类型解决途径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对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农村新政策,取消农业税及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的落实,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民纷纷返乡要地种粮,农民种田的热情高涨,由此引发一系列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成为影响农村建设的不稳定因素。
本文在对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的类型及原因进行深刻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解决的途径。
一、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要类型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活动中,当事人常因承包土地的使用、生产经营、经营收益的处置、流转、调整、收回以及合同的履行等事项持不同看法和意见,从而导致承包经营纠纷的产生。
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要类型。
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具体的司法实践,根据纠纷的当事人不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要类型有:(一)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组织成员中村民作为承包方。
他们之间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的过程中。
纠纷主要表现为:一是因发包方违约引发的纠纷。
如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自主权,有些发包方强令承包方搞样板田,种植农民不愿种植的作物,否则即将承包方自主种植的作物予以铲除等。
在农业承包合同期限中,发包方将农民的承包地随意收回;发包方违反民主议事原则,将土地发包给少数村民或其它人员等产生的纠纷。
二是因承包方违约引发的纠纷;包括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拖欠承包费和承包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
例如,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在承包土地上建楼房,搞房地产经营。
(二)承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纠纷承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纠纷主要表现在承包方组织经营生产的过程中,侵犯他人承包地或相邻承包地排水、用水、通行等相邻纠纷。
此类纠纷主要是相邻权之间的纠纷。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承包方之间因承包地地界位置不清引发纠纷。
(三)承包方与受让人的纠纷承包方与受让人之间的纠纷主要发生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
如承包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转包合同后,转承包方交付了定金,因第三方干涉造成转承包方无法开发,转承包方要求承包方返还定金;或者转承包方交付了定金。
承包方又将土地另转包他人,承包方与受让方产生的纠纷。
(四)受让方与发包方之间的纠纷受让方与发包方之间的纠纷一般发生在承包方将承包土地流转以后,与受让方发生的流转合同纠纷或其他纠纷。
如果不是发包方统一组织实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此类纠纷一般与发包方没有关系,多发生在承包方和受让方之间,多数为流转合同纠纷,也有互换承包地后因土地质量、用途、周围条件等发生变化引起的纠纷。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成因(一)土地效益的提升,是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增多的根本原因近年来,我国对农业和农民问题重视程度达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水平,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也是空前的。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着重于让农民减负增收,以“两减免、三补贴”为抓手,启动了城市资源施惠农村的历史转变,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土地的收益所带来的诱惑是巨大的,农民对土地的渴求也达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又一个新的高潮,许多在城镇打工的村民也开始返回家园承包土地,以求好的收入。
针对于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笔者认为经济和利益因素导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在一定时期内不可避免发生并且较长时间地存在是中国目前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客观事实,科学分析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原因,建立纠纷解决的长效机制是目前建设和谐社会背景下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个别村干部法制观念滞后引起纠纷。
由于国家“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效益明显增加,使农民感觉到种地不仅不贴本,反而有利可图。
个别村民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管当初是否自愿流转土地,现在均要求继续承包责任地,出现了抢种自己原来承包地的现象,使土地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引发纠纷。
个别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滞后,当初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内容过于简单,留有空白,存在歧义,致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引发纠纷。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条款不清,流转的手续不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经过民主议定程序达成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在土地承包纠纷中,即使双方订立了承包合同,也存在合同条款不清等严重问题,主要表现为承包合同的内容不具体、不明确、不完善,发包人的主体资格混乱,发包程序不规范,法律和政策的衔接不协调等。
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意识的缺失,很多农户在土地流转(转包、转让、互换、租赁等)时并没有完备的手续,只是口头协议或私下协议,既不签订流转合同,也不按规定备案或报批,处于无序流转状态,并因此引发纠纷。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途径2009年6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解决农村土地经营纠纷的途径有:(一)、协商解决。
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首要途径。
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既省时、省力、省钱,也不会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有利于继续和巩固过去形成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化解矛盾。
但是,采用这种方式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由于缺乏来自第三方的疏导、斡旋,当事人往往固执己见,很难听进对方当事人的不同意见。
因此,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争议的成功率较低。
(二)、调解解决。
土地承包经营的当事人发生纠纷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也可以请求他人或者其他组织调解解决。
农村相对城市而言,社会结构较为稳定,同村农民之间大多沾亲带故或为几代邻居,因此做好调解工作,更有利于化解矛盾、平息纠纷。
同时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可省去参加仲裁和诉讼所要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而且调解方式程序便捷灵活,不至于伤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有利于纠纷及时处理。
但是若对土地经营纠纷案件简单处理有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效果,不利于生产的稳定、农村社会的稳定,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因此调解应以合法自愿为原则,在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社会效果还是显著的,其中自愿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任何情况下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三)、仲裁解决。
与诉讼相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仅省时、省钱,而且程序简便,处理争议较快。
同时,它能够充分地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争议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
但也要注意,由于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不是“一裁终局”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有再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这会让土地承包经营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另外,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可以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只能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从我国农户目前收入现状而言,仲裁费用往往是个很大的负担,解决纠纷必须考虑有利于减轻农户成本的方式,尽可能为农户提供免费的仲裁服务,才能逐步使仲裁制度深入实践,得到民众的认可。
(四)、诉讼解决。
针对采用诉讼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案件,在处理时应简化审理程序,强化诉讼调解。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具有季节性特点,如不及时处理,势必错过季节,影响生产,甚至导致土地无法耕种的后果,因此,此类案件的审理不能局限于普通民事案件的诉讼规则,应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依法尽可能简化审理程序,争取快立、快审、快执,尽量不影响农业生产。
对于案情复杂不能及时审结的案件,可依当事人的申请,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尽量减少农户的损失。
同时,由于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每件案件的审理都影响重大,如果处理不当会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体事件。
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应将诉讼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多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争取当事人在友好协商、平等谈判中共同寻求解决纠纷的办法,彻底化解矛盾和纠纷。
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五)、做好法制宣传,加大普法力度,实现法律观念的现代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预防和减少农村土地经营纠纷发生的是非常有必要的。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学习,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农业方面的相关法律,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在平时的工作中政府应主动对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指导,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并保障村民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好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
四、结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当事人在遇到纠纷时,究竟是通过协商,还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去解决,应当认真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对方当事人的态度、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自身的财力和人力等),以及对其适用的法律规定,权衡出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纠纷解决对策。
总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已经成为当前“三农”工作中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处理不当极易影响我国农村地区的稳定,只有认真分析中国农村的土地纠纷存在的问题,区别不同的纠纷类型,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解决,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利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1]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三农” 问题的世纪反思》[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2]王善梅:《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法制与社会,2009第17期。
[3]张光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分析》[J],中国农学通报,2 010第12期。
[4]胡吕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法分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5]陈士银、朱红波:《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化》,农村经济,2002年第12期。
[6]张升友:《当前农村土地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J],农村经济,2007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