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练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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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为()。

A.公司登记机关受理设立申请之日

B.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C.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领取之日

D.公司股东缴足出资之日

【答案】B

2.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

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答案】C

3.郑某、吴某、蔡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郑某在规定时间缴纳了认缴出资额的一半;吴某以房产出资,但未按章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蔡某如期足额缴纳出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郑某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但无须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B.郑某可将出资抽回,退出公司,但应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C.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D.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

4.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李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李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张某

B.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张某

C.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乙公司

D.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乙公司

【答案】A

【解析】(1)选项A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2)选项CD:乙公司为“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应承担责任。

5.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张某拟自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自营该类业务须满足的条件是()。

A.经股东会同意

B.经董事会同意

C.经监事会同意

D.经总经理同意

【答案】A

6.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财务会计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B.将公司部分货币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C.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只提供给持有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查阅

D.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另立会计账簿

【答案】A

7.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A.检查公司财务

B.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C.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D.建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经理

【答案】B

【解析】选项B: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8.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是()。

A.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B.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D.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9.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1/3

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但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C.没有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

D.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答案】D

【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但不受1/3的限制;(2)选项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3)选项C:没有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监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

10.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首次股东会会议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答案】D

【解析】(1)选项AC: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公司章程未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修改公司章程、解散公司均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张某、王某和李某的表决权合计仅为56%,未达到2/3,不能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王某和李某的表决权合计仅为51%,未达到2/3,不能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2)选项B: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张某的表决权仅为5%,无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11.王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甲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

B.甲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

C.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经理

D.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答案】D

【解析】(1)选项A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

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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