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煤矿开采安全监察管理规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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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煤矿开采安全监察管理规定(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异地煤矿开采安全监察管理规定一
异地经营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二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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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煤矿开采安全监察管理规定一
为进一步强化异地煤矿开采项目的安全管理,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打造z实业公司品牌,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凡在异地挂靠权台煤矿之外的场所项目,挂靠z实业公司(独资、控股、承包经营或劳务输出、技术服务)必须明确一名熟悉安全生产知识并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副科级干部负责
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外出创业项目的单位行政主管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
的第一责任者,对在单位的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公司与外出创业项目单位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外出创业项目单位的行政主管各一份。其他成员必须写出安全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交z实业公司安全副总或综合部,一份张贴上墙。
第三条z实业公司综合部应建立外出创业项目单位人员登记台帐,注明单位、年龄、工种、培训与持证情况等。严禁无证上岗或私自变动人员。外出创业项目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三违"治理的考核,按z实业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在异地进行煤炭开采项目的单位应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
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由外出创业项目的单位自己解决,对照条款未进行落实解决的,将对单位行政主管或负责人2000元的处罚。
第五条在异地承包煤炭生产或劳务输出从事采矿的项目,在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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