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制度与职责:临床营养科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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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科工作制度

(一)营养查房工作制度

(1)营养医师应对采取营养治疗的住院患者实行查房制度,对建立营养病历的住院患者实行三级查房制度。

(2)营养医师每周至少一次重点病房查房,询问病人情况,仔细查体,认真阅读和书写病程录、营养病历,根据患者病情变化以及个体情况调整营养治疗方案,做到临床营养治疗与临床医疗密切结合,促进病人康复。

(3)营养医师应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有关营养治疗及预防等方面的问题。

(4)营养医师在营养查房时应着装整洁,严肃认真,遵守各项工作行为规范,保持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二)营养门诊工作制度

(1)临床营养科每周应至少开设营养门诊3个半天。

(2)营养医师应做好开诊准备工作,按时出诊,坚守岗位。

(3)营养医师应规范书写营养门诊病历,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有关营养治疗及预防保健等方面的问题。

(4)营养医师在营养门诊时着装整洁,严肃认真,遵守各项工作行为规范,保持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5)营养门诊内的检测设备设施应当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操作,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消毒,建立使用、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6)指定专(兼)职人员或院内相关部门负责门诊处方的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的发放,做到有规范、有记录。

(7)营养门诊应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合理收费。

(三)营养治疗医嘱执行工作制度

(1)营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变化以及个体情况,负责营养治疗方案的制定,开具营养治疗医嘱。

(2)营养护士负责汇总营养治疗医嘱,将患者所用药品和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录入医院收费系统后,再将营养治疗医嘱分发至营养治疗各制备部门,统一制备治疗膳食和肠内、外营养制剂。

(3)营养技师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营养制剂及编制治疗膳食食谱等,指导专业操作人员完成对营养治疗产品及食材进行加工处理;营养护士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外营养制剂。

(4)营养技师应遵守营养治疗核对制度,对配制好的治疗膳食和肠内、外营养制剂的质量、发放对象检查确认后方可分发。

(5)营养技师应至各病区监督住院患者使用治疗膳食和肠内、外营养制剂的情况,确保营养治疗医嘱的有效执行。

(四)肠内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

(1)肠内营养配制室应负责肠内营养制剂的配制工作。

(2)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进出肠内营养配制室时应更衣,清洁双手或使用无菌手套进行操作。

(3)营养技师应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营养制剂,仪器设备的使用应遵守有关规范。

(4)肠内营养制剂的配制应遵守食品卫生和安全的要求,实行留样制度。配制好的肠内营养制剂应分装入专用消毒过的容器中。

(5)营养技师应遵守营养治疗核对制度,对配制好的肠内营养制剂的质量、发放对象检查确认后方可分发。

(6)肠内营养制剂的分发应有交接制度,包括交接双方签名并注明日期。分发至各病区肠内营养制剂的数量及配制时间应有记录等。

(7)营养技师应根据药品、食品等管理规范进行营养治疗产品的管理和储存,执行空气、物品清洁消毒规范,注意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六)治疗膳食配制室工作制度

(1)治疗膳食配制室负责治疗膳食食谱的编制以及治疗膳食、实验膳食、代谢膳食的制作和分发工作。

(2)治疗膳食配制室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保证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达到标准要求,并且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3)营养技师编制治疗膳食食谱应符合营养治疗医嘱的原则,既要考虑膳食的营养成分、性状和患者的接受程度,也要注意加工方法的选择以减少营养素损失。

(4)专业操作人员应按营养技师编制的治疗膳食食谱完成各种膳食的称重、调配和烹制等工作。

(5)营养技师应遵守营养治疗核对制度,对制作好的治疗膳食

的质量、发放对象检查确认后方可分发。

(6)专业操作人员负责治疗膳食的分发及保温工作,实行留样制度。

(7)营养技师应根据食品管理规范进行营养治疗膳食的管理和储存,执行空气、物品清洁消毒规范,注意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做好治疗膳食的质量监控。

(8)临床营养科应定期组织治疗膳食配制室各类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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