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国家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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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政策汇总范文

房地产政策汇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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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市监管政策
1、2024年10月22日,国家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楼市调控的指导意见》,提出政策要求,加快实施房地产税,建立私有房屋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楼市监管体系,加强对投机买卖行为的防范,遏制房价上涨过快。

2、2024年7月8日,国家住建部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和房地产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严格把控放贷量,完善贷款审批标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改进宏观调控政策。

3、2024年12月4日,国家住建部正式发布《关于改进房地产调控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要深化房地产调控联动机制,完善城市政策集约化、阶梯式、多元化体系,进一步健全房地产调控激励措施和落实措施,充分发挥税费政策在调控中的作用,加大地方政府参与地价管理的力度等。

二、货币政策
1、2024年4月11日,中央政策会议确定了全面实施货币政策的重点任务,即加强货币宽松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24年)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24年)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24年)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在过去几十年中一直是政府关注的重要领域之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稳定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份关于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综述,涵盖了从1978年到2024年的重要政策。

1978年至1998年:起步阶段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房地产市场尚未发展起来,土地分配主要由政府集中管理。

在这一阶段,主要的调控手段是推动商品房的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住房的需求。

1998年至2004年:发展与市场化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房地产市场逐渐呈现出供需不平衡和价格上涨的趋势。

为了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1998年,中国政府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商品房市场调控的若干意见》,并将房地产市场纳入宏观调控范围。

2005年至2013年:严厉调控与限购限贷在2005年,中国政府发布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并通过采取限购、限贷措施等,严格管控房地产市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这一时期,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受到较大影响,部分市场出现了调控措施的回暖。

2014年至2016年:去库存与调控特殊区域2014年,中国政府提出去库存的目标,尤其是在二线和三线城市加大了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

限购限贷等措施在一些热点城市得到了延续和强化。

2017年至2020年:租购并举与分类调控在这一阶段,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租购并举的政策得到了重视。

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一些城市推出了租赁市场的发展计划,并实施了租购同权政策。

此外,一些城市针对不同市场需求,分别制定了差异化调控政策。

2021年至2024年:控制金融风险与长效机制建设随着金融风险的加大,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2021年,中国政府提出“房住不炒”政策,坚持将房地产调控目标与防范金融风险相结合。

未来几年,中国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提高住房供应的质量和效益。

历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

历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

☆2003年(1项政策)2003年8月份,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简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行业定位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2004年(2项政策)2004年3月,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调控开始2004年10月,央行10年来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2005年(6项政策)2005年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央行决定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房贷首付比例从20%上调到30%。

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今后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国八条)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

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的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是严格控制被动型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2005年5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5年9月,银监会212号文件收紧房产信托2005年10月,国税总局重申二手房缴纳个税——2005年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文件正式明确个人买卖二手房,须缴纳个人税。

房地产政策法规汇编

房地产政策法规汇编

房地产政策法规汇编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各地政府也频繁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以维护市场稳定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文将汇编整理一些关键的房地产政策法规,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房地产行业的参考。

一、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房地产市场监管是保持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下面列举几项关键政策。

1.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准入制度是指对开发商和中介机构进入市场进行资质审核和管理。

各级政府共同制定了一系列依法实施的准入条件,如企业资本金达到一定额度、具备良好信用记录等。

此举旨在筛选出有实力、诚信经营的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并防止无资质者进入市场,保护购房者和投资者的权益。

2.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政策房地产价格监管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促进房价稳定的关键环节。

各级政府设立房地产价格监测部门,定期公布房价指导价,防止价格虚高或虚低。

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力图维持市场价格在合理范围内波动。

3.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规范为了保护购房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的政策法规。

比如要求开发商提供真实、完整的房产信息,明确交付时间和标准,限制变相加价、强制搭售等不合理要求。

此外,政府还鼓励推行公开透明的市场,提高交易信任度。

二、房地产税收政策税收对于调控房地产市场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介绍几个常见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1.房地产增值税在房地产交易中,开发商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相关法规,开发商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增值税的缴纳。

这项政策的出台,旨在有效遏制投资性购房,引导房地产市场向刚需为主导发展。

2.物业税物业税是针对房屋的占地面积和利用面积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该税种的目的在于引导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促进城市科学发展。

此外,物业税的征收也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

三、房地产融资政策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政策对于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几个关键的房地产融资政策。

1.购房贷款政策为鼓励居民购房,政府出台了购房贷款相关政策。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梳理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梳理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梳理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是指政府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居民住房需求,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而采取的一系列经济手段和政策措施。

下面将针对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进行梳理。

1.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政府的房地产调控目标主要包括控制房价上涨速度、保障居民住房需求、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和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

2.限购政策限购政策是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不同城市对购房人的户籍限制不同,通过限制非本地居民购房来控制市场需求,防止投资投机性购房。

此外,限购还可以防止资金流失和投资过热,保障居民购房权益。

3.限贷政策限贷政策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另一个重要手段。

通过对购房者的贷款额度和利率等进行限制,防止过度杠杆化和过度借贷,抑制房地产市场的炒作行为。

限贷政策可以有效控制购房需求,维护金融风险稳定。

4.调整供应政策调整供应政策包括增加住房供应、优化住房结构和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等。

政府通过加大土地供应、推动住房建设和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方式,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减轻购房压力。

同时,政府还通过改善住房结构,提高住房品质,提供可负担的住房保障,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5.房地产税政策房地产税是指对房产及其相关附着物和地上附着物,依法按其评估值征收的一种税收。

房地产税政策的实施可以调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防止房地产市场价格泡沫,降低投资投机的热情,稳定房价。

6.楼市调控信贷政策楼市调控信贷政策主要包括各部门发布合理增长的贷款政策、完善不合理政策等。

通过放松或收紧信贷政策,调节资金流动,控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热情,防止过度泡沫化和金融风险。

7.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完善土地供应政策是控制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通过增加土地供应、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等方式,改善供应状况,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土地拍卖、土地出让金等方式,调节土地市场供应,控制房价的上涨。

2023年房地产发展产业政策汇总

2023年房地产发展产业政策汇总

2023年房地产发展产业政策汇总在2023年,房地产行业将迎来一系列新的政策变化与发展趋势。

这些政策包括供应侧改革、调控政策、房地产税收政策等。

以下将对2023年房地产发展产业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并深入探讨其对市场的影响和未来发展趋势。

1. 供应侧改革2023年,房地产行业将继续推进供应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创新、转型升级、优化供给等措施来满足市场需求。

政府将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规划和调整力度,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朝向高品质、高性能和高节能方向发展。

政府将进一步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吸引更多资本和机构参与,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 调控政策2023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将继续保持从严从紧态势,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

政府将继续采取差别化调控政策,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对热点城市和二三线城市分别进行调控,实行限购、限贷、限售等措施,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政府还将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3. 房地产税收政策2023年,房地产税收政策将继续进行改革和调整。

政府将逐步完善房地产税体系,推进房产税立法进程,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制度,逐步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税收体系,旨在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023年房地产发展产业政策将在供应侧改革、调控政策、房地产税收政策等方面持续进行改革和调整,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随着政策的不断优化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将迎来更加规范和稳健的发展。

对于房地产行业相关企业来说,也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

企业需要及时调整自身战略,顺势而为,以积极的姿态迎接新一轮政策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在未来的房地产发展中,政策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也将更加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长久稳定。

企业需要更加注重自身发展和创新,紧跟政策的脚步,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023年,房地产发展产业政策的调整和改革将持续推动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变革。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汇编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汇编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汇编一、增值税政策1. 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对房地产销售等计征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转让房屋产权的,按照增值税法征收增值税。

根据转让不动产的性质,纳税人可能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其中:•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按照销售额减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即纯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增值税率为5%或3%。

•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按照销售额的5%计征增值税,不减除成本费用。

2. 滞纳金的增值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未按期缴纳增值税,将被征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6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当按照欠缴税款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或五分之一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不得超过欠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1.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新建的、改建的房屋实施租金减免或减收政策的房地产企业,可以按照每月实际减免或减收的租金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住房租金超过当地平均租金1.5倍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租金3倍的住房,减按当年租金收入的6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 异地销售房地产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异地销售自有商品房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通知》,企业将自有商品房在本地销售以外的其他地区销售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异地销售自有商品房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根据销售额、成本费用等情况计算所得额,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政策1. 房地产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通过转让房屋产权获得的所得适用于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不动产的所得,按照以下比例计算应纳税额:•转让时间不满5年的,按照20%的比例计算应纳税额;•转让时间超过5年的,减按20%比例递减计算应纳税额,到满5年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2年房地产16条新政逐条解读!

2022年房地产16条新政逐条解读!

2022年房地产16条新政逐条解读!2022年房地产市场出台了16条新政。

下面我将逐条解读这些政策。

1. 限购令:针对购房者增加了限购政策。

这意味着购房者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购买房产,如购房人的居住证明等。

2. 限贷政策:对购房者的贷款额度进行了限制,以控制过度借贷引发的风险。

3. 限售政策: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限售,降低供给量,从而保持房价的稳定。

4. 多套住房税:对购房者拥有多套住房的情况征收高额税款,以抑制房产投机行为。

5. 租赁市场发展:加大对租赁市场的投资和规范,提供租房者更多的选择,并降低租房成本。

6. 防范房地产泡沫:加强监管,防范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降低风险。

7.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规划,避免大规模的土地浪费和滥用。

8. 住房建设补贴:提供住房建设补贴,鼓励开发商加大住房供应。

9. 建立购房者信用体系:建立购房者信用体系,对购房者进行诚信评估,提高购房者的诚信意识。

10. 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管力度: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更严格的监管,规范其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11. 推动房地产行业绿色发展:鼓励房地产行业推动绿色环保发展,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12. 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13. 配套建设:加大对房地产项目附属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14. 房地产税改革: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减少对房地产市场的过度依赖。

15. 加大土地供应:增加土地供应,增加住房供应量,稳定房价。

16. 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打击不当竞争和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这些政策旨在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并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同时,政府也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对购房者来说,需要了解这些政策,以便调整自己的购房计划。

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需要遵守相关政策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为市场的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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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10年9月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要求严格查处囤地炒地闲置土地行为。对违规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部门和人员,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房地产行业调控:税收政策
编号
发布时间
发文及主要内容
1
2005年5月
《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要求对购入不足两年的房屋转让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4
2006年7月
《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及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提出一是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二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三是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四是进一步强化和监管责任。
5
2007年5月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督的通知》(商资函[2007]50号),提出一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审批和监管,严格控制外商投资高档房地产;二是外商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遵循项目公司原则;三是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并购或投资国内房地产企业;四是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应当遵守商业存在原则,依法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按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投资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条款;五是地方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即时依法向商务部备案;六是外汇管理部门、外汇指定银行对未完成商务部备案手续或未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予办理资本项目结售汇手续;七是对地方审批部门违规审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商务部将予以查处纠正,外汇管理部门对违规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予办理外汇登记等手续。
近年国家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汇编
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行业方针和制度建设
编号
发布时间
发文及主要内容
1
2005年3月
《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提出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是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是全面检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4
2007年9月
《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提出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于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清退。能够恢复耕种的要恢复耕种,不能恢复耕种的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优先安排开发利用。
4
2009年12月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
2005年5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提出一是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二是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三是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四是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五是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六是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七是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八是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2
2006年5月
《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要求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免征时间从2年延长到5年,全国范围内开征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3
2006年7月
《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要求对5年内转让二手房征收盈利部分20%的个人所得税。
5
2007年10月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明确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的,不得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6
2008年1月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囤地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8
2010年4月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提出一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二是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是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四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五是加强市场监管。
9
2010年11月
《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提出境外个人在境内只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要求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5
2010年5月
《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划定了土地增值税预征最低限: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并规定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6
2010年9月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对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2
2010年5月
《关于规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中二套住房认定标准通知》(建房[2010]83号),明确二套房认定的标准。
3
2010年9月
《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提出一是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二是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三是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四是对有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五是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六是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七是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3
2006年5月
《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提出一是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二是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三是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四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五是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六是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10
2010年12月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备案管理的通知》(商办资函[2010]1542号),提出一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涉及外汇流入类房地产项目的审查;二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对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以及对房地产市场风险的防范,抑制投机性投资;三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外商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各项规定开展审批工作,不得审批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投资性公司;四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甄别、严格审核返程投资类房地产企业,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设立境内房地产企业;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并购、股权出资等方式新设/增资的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监管和数据审核,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该类方式实际使用外资数据适时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六是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招商引资工作的服务与指导,积极发展绿色节能环保建筑,认真做好今后外资房地产审批备案和统计工作。
11
2011年1月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一是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二是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禁止再买房;三是房价涨幅超过控制目标,将约谈责任人;四是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五是要求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六是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七是要求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八是2011年全国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
4
2010年11月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全面叫停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提至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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