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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报告

事件发生部门:填表日期:年月日

15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2011年修订稿)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处臵银监会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突发事件,减少对银行业造成的损害,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可能严重危及银监会系统正常运转或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偿付能力、信誉水平及影响区域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三条银监会派出机构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实际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发现、报告和问责制度,建立清晰有序、及时有效的报告流程,明确报告的具体要求和责任人员,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接收、分析、上报工作。 第四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应遵循及时、准确、真实、全面的原则。 第五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标准 (一)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事件 1.金融挤兑事件。 2.150人以上聚众上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及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3.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可能影响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事件。 4.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涉密资料,可能影响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事件。 (二)严重影响正常经营和提供正常金融服务事件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正常营业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2.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出现故障,导致两个(含)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营业网点无法正常开展业务1小时(含)以上的事件,或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营业网点无法正常开展业务3小时(含)以上的事件。 3.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省级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银监局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城市商业银行总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重伤、失踪、非正常死亡等不能正常履职的事件。造成银行业金融机构3人以上(含)重伤、失踪、非正常死亡的事件。 4.银监会系统在职工作人员重伤、失踪、死亡的事件。 (三)严重损害银行和客户利益事件 1.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2.重要数据损毁、丢失、泄漏,或重要账册、重要空白凭证损毁、丢失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事件。 3.抢劫银行业金融机构、运钞车或盗窃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 (四)其他需要作为重大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 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涉及敏感人物的事件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第六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程序和时限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事发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处臵,并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机构及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在开展处臵工作的同时,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事发6小时内向银监会应急办报告。如有必要应指定专人跟踪核实,于事发24小时内报告事件后续情况。 重大突发事件原则上应逐级上报,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第七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内容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附件: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应急管理,全面掌握、及时应对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重大突发情况,降低重大突发事件对本行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国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影响或可能影响本行持续稳定经营、正常营业、偿付能力、信誉水平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应遵循及时、全面和真实的原则。 第三条总行办公室作为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第四条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发现、报告和问责制度,建立清晰、快捷、有效的报告流程,把重大突发事件的接受、分析和上报工作安排到人,落实到位。

第二章报告内容 第五条各部门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向总行办公室报告。 (一)符合中国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的事件。 (二)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报告的事件。 (三)包括但不限于: 1.发生的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等治安案件。 2.发生的挤提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存款大幅非正常下降;众多客户同时要求提款而使头寸不能满足客户要求;因不能满足提款要求,发生客户聚众示威、堵塞交通、围攻营业网点等事件。 3.受到当地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或导致某些营业网点被迫停止营业。 4.业务核心系统出现异常并影响正常业务开展或清算。 5.因发生火灾,导致金融机构无法正常营业1小时(含)以上的。 6.因发生火灾,导致人员重伤、失踪、死亡的。 7.因发生火灾,导致重要数据损毁或重要账册、重要空白凭证损毁并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 8.因发生火灾,导致损毁现金10万元以上的。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试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华能白山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管理、运输等的所有单位、工作人员(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与建设工程安全有关的单位)。 第四条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单位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二章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范围、内容 第五条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范围 一、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以及涉及电网安全的事 故信息。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以及涉及电网安全的事故信息。 三、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涉险人数1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的特大未遂事故, 以及媒体向社会披露的重大未遂事故信息。 第六条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电力建设施工中发生本规定范围 内的突发事件时,项目建设、施工等各参战单位都有报告信息的责任。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发生重 大突发事件,公司须向华能吉林公司及时报告,并督促施工单位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 第七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信息来源。 二、事故的基本经过、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 三、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和性质。 四、事故发生后处置情况和拟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第九条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故单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时报公司安质部,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

附件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暂行) 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型银行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流程。 一、重大突发事件的范围 重大突发事件指可能对我行自身经营发展、区域或全国金融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违法违规经营事件; (二)被诈骗、抢劫、盗窃等外部事件; (三)因IT系统故障导致金融业务中断的事件; (四)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无法正常经营的事件; (五)重大涉诉事件和舆情事件; (六)客户经营出现危机引发重大风险事件; (七)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处理流程 (一)事发机构出现突发事件后,由各一级分行及时报送总行办公室和相关牵头部门。发生在总行、附属公司的突发事件,

由部门、附属公司报送分管行领导和总行办公室。 (二)总行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负责报送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分管行领导。牵头部门不明确时,办公室就处置突发事件的牵头部门提出建议。 (三)牵头部门在分管行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主要流程包括:1、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等作出评估,提出处理措施;2、向行领导报告最新情况;3、指导分行做好应急处理;4、拟订媒体应答口径报办公室;5、持续向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及有关部委进行报告。 (四)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总行可成立临时应急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领导担任,小组设在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参与。 (五)办公室统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协调牵头部门和相关分行应对舆情。 三、牵头部门 (一)IT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由信息科技部牵头负责。 (二)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引发我行营业场所无法正常经营的事件,由渠道管理部牵头负责。 (三)聚众上访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党务工作部牵头负责。 (四)外部侵害且无我行人员参与的涉案事件,由安全保卫部牵头负责。 (五)管理人员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能正常履职,或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有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强公司抗御灾害及危机管理的能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公司品牌美誉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可能与公司相关的、突然发生的,可能影响或者危及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运行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上访事件以及公司认为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三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到位。各支公司要遵循这一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和处理。 第四条办公室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各支公司建立相应制度,并协调、检查、督促市分公司相关部门及各支公司做好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各支公司主要负责人是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支公司要根据情况,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第六条市分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是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市分公司办公室是负责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专门机构,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进行全过程地了解和监控,主动实施报告制度。 第七条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重大突发事件,各支公司要及时向市分公司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一)台风、地震等严重的自然灾害; (二)暴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涉及或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可能造成报(估)损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死伤人数10人(含)以上的; (三)突发性严重传染性疾病或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涉及或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的; (四)特大火灾爆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事故或意外交通事故等,涉及或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报(估)损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发生死伤人数10人(含)以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五)我公司承保的飞机失事、轮船航行事故等特殊风险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 (六)20名(含)以上被保险人或员工、相关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集体上访、静坐或采取其他过激行为,或者虽然

51120上海市外资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上海市外资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臵上海市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大突发事件,减少对辖内银行业造成的损害,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1〕8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对象为上海市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和代表处(以下简称外资银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可能危及外资银行正常经营、偿付能力、信誉水平及影响辖内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各类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报送标准为本制度第四条至第十条所列的内容。 第四条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事件有下列情形的: (一)金融挤兑事件; (二)聚众上访引发社会关注及产生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因资产负债管理出现困难,影响经营稳定的事件; (四)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资料,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事件。 第五条影响正常经营和提供正常金融服务事件有下列情形的: (一)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外资银

行无法正常营业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重要信息系统出现故障,导致两个(含)以上城市范围内营业网点无法正常开展业务1小时(含)以上的事件,或一个城市范围内营业网点无法正常开展业务3小时(含)以上的事件。 第六条损害银行和客户利益事件有下列情形的: (一)发生案件; (二)重要数据损毁、丢失、泄漏,或重要账册、重要空白凭证损毁、丢失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事件; (三)抢劫银行、运钞车或盗窃银行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 (四)造成银行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自然灾害。 第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重伤、失踪、非正常死亡等不能正常履职的事件; (二)造成银行3人以上(含)重伤、失踪、非正常死亡的事件。 第八条外资银行境外股东或总行有下列情形的: (一)外资银行境外股东或总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出现重大问题; (二)外资银行境外股东或总行发生重大案件; (三)外资银行境外股东或总行所在国金融监管当局对其实施的重大监管措施。

学校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学校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篇一:学校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处理预案 者腊中学关于应对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及处理制度 为应对学校的突发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作出相应处理,最大努力减少学校的损失和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一、“突发事故”主要指危及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 1、传染性、季节性或暴发性疾病,特别是“非典型肺炎”、病毒性肝炎、流行性感冒、感染性腹泻等。 2、群体性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3、来自校内外的袭击、伤害性事故。 4、组织师生外出活动时的意外交通事故。 5、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大量学生的相互挤压事故。 6、校内发生的意外性伤害事故。 7、校内的火灾事故。 8、建筑和设备的安全事故。 9、教职工、学生家长中可能激化的矛盾。 10、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恶性事件。 二、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1、早预防。即要求学校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

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以法办事,规范操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的 各种隐患。 2、早发现。即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检查制度,关注学校每位师生的健康状况和情绪倾向,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早报告。即要求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信息;一旦发现突发性事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必要时向公安和医疗、防疫等部门发出求助信息。 4、早救治早隔离。即要求执行谁发现谁首先受理的制度,发现事故,立即招呼就近人员,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发现伤情或病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医院救治;发现疑似传染性疾病的,对密切接触病人的人群和班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疏散、隔离、检查和观察等防治措施,并及时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三、一旦学校出现突发恶性事件,立即启动以下各职能人员,全力投入事故的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1、组长:廖忠保

公司突发事件报告流程

版本号: 1.0 签发人: 公司突发事件报告流程 1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公司管理高效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企业突发事件指的是企业在无准备、无防范情况下或超出预期时发生的事件。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种突发事件的报告管理。物业公司单独制定物业管理突发事件管理规定。 4工作规定: 4.1企业突发事件一般分为三类: a.第一类是经营性突发事件,包括产品重大缺陷、泄漏事故、大火或爆炸、人员伤亡、 罢工、信贷风波、市场崩溃、盈利骤然下降等经营性风险事件; b.第二类是行政管理突发事件,包括:人员舞弊、贪污受贿或诈骗、高层集体人员变 动、歧视或骚扰、政府或监管机构采取行动、法律诉讼等非经营或行政管理危机事件; c.第三类是不可抵御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洪水泛滥、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战争、 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而引发的危机事件。 4.2公司主要面临的突发事件分类: a.施工质量及安全事故; b.施工单位劳资纠纷; c.客户纠纷; d.重大法律诉讼;

e.媒体不实报道; f.重大政策变化。 4.3公司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小组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小组(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 总经理出差期间,由总经理授权人作为第一负责人。 4.4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4.4.1 各部门、项目部发生突发事件时,当事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部门(项目)经理。 4.4.2 当事部门的主管领导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均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报 告。当事部门主管领导在报告的同时还需对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发展趋势作出判断,提出处理意见(紧急情况下应在授权范围内安排进行现场处理),并就是否需要召开公司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小组会议提出建议。 4.4.3 公司总经理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就主管领导的意见和是否召开公司突发事件 危机处理小组会议进行决策。 4.5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按照本制度,启动应急工作程序,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即 时上报上市公司总部。 4.6发生突发事件后,当事部门(项目)最晚不超过8小时必须将发生事件的原因、经 过、初步处理意见、未来发展评估的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当事部门须每天将事件动态上报总经理。在事件结束后三天内,当事部门要提交整体报告报总经理。 4.7经公司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小组确认为突发事件的,有关突发事件原因、经过及初步 处理意见的报告,最晚不超过12小时报经公司总经理审阅后上报上市公司总部。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星街道江村中学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处置和有效解决重大突发性事件,防止在发生重大性事件后由于准备不足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切实加强我校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的能力,确保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性事件做到迅速、准确、有效,根据《西安市长安区教育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中心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五星街道江村中学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省、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内所有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实施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由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快速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若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超出教育部门的处理能力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出面协调,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件得到有效 控制和快速处置,将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原则。 学校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后,学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及相关负责同志要立即深入现场开展工作。年级、班级等负责同志要按照学校应急预案的要求深入一线,积极做好事件、事故的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

不断完善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安全隐患,要立足防范,抓小、抓早、以快制快。一旦发生重大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校、园内。 4、“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的原则。 学校若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教育引导,稳定师生情绪,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态扩大。 5、“措施得力,救人第一”的原则。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采取一切得力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在迅速报告火警的同时,应紧急组织师生安全有序疏散,救护受伤学生;发生重大车祸,迅速拨打交通事故、紧急救护电话,开展自护自救;发生食物中毒、卫生防疫等重大事故,在迅速报告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同时,应紧急将中毒、受 伤学生送往医院抢救;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应积极组织抢险,救护受伤师生。在组织抢险救灾时,严禁学生参加。 五、组织机构 (一)建立小学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组成人员:组长:韩亚儒 副组长:罗远 组员:张军、张普寨、张强锋 (二)具体分组: 1、现场督察组 组长:教务处主任 成员:七年级组教师 职责:负责事件现场督促检查,及时向领导汇报。 2、警卫联络及后勤保障组 组长:总务处主任 成员:体育组全体教师、后勤人员、八年级组全体教师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学校突发事故的发生,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学校各项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及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常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应对意识。 2、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控制,保障学校安全。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做好宣传普及突发事件的防控措施,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及时采取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4、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发生突发事件后,在学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5、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控制和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及时快速对突发事件做出反应。 6、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成员: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处置。 2、检查监督突发事件的防控措施。 3、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控制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4、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并以多种方式通知用户。 5、写出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传染病

城关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城关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现将《城关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中共固镇县城关镇委员会 固镇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0年 6月30日 城关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镇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社会安全事件中的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二、组织指挥 成立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指挥部,镇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分管综治维稳的镇领导任常务副总指挥。镇党政办、镇纪委、镇人武部、镇组织办、镇外宣办、镇综治维稳办、城关派出所、司法所、镇民政办、镇农技服务站、镇财政所、镇劳动保障所、镇国土所、镇卫生院、镇安监站等为成员单位。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指挥部下设综合研判组、情报搜集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培训演练组。各村居要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为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村两级党组织负总责、镇综治维稳办牵头组织,成立工作专组,形成合力,全力推动。 四、工作职责 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指挥部负责全面领导本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策工作措施,组织完成工作任务。总指挥负责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及时确定处置工作启动时间、范围、地点,明确指挥部组成人员和相关村、社区、单位职责。常务副总指挥负责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和总指挥的部署抓好突发事件的处置。 综合研判组。镇综治维稳办为组长单位,城关派出所、镇党政办等单位组成,负责协调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责任清单

附件 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类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责任清单 省教育厅:负责报送涉及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学二科研二实验机构,校车等事故或险情信息.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报送民爆生产二销售环节等事故或险情信息. 省公安厅:负责报送道路交通事故,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二踩踏发生的伤亡事故等信息. 省司法厅:负责报送涉及监狱二戒毒系统相关企业的事故信息.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报送山体崩塌二滑坡二泥石流二地面塌陷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信息.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报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城镇燃气事故二城镇供水系统事故二城市内涝等信息.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报送内河通航水域(国家海事部门管辖范围除外)的水上交通事故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二公路水运工程事故等信息. 6

省水利厅:负责报送水情二旱情和水利工程水毁等信息,省内水利部门管理的主要河湖二中型河道二水库二重要蓄滞洪区险情信息和水文监测预报等信息.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报送病二虫二鼠二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对农业造成危害的生物灾害信息;涉及农业机械二拖拉机运输机组的事故或险情信息;涉及渔业船舶二渔港等突发事件或险情信息.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报送各类文艺演出单位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二博物馆二图书馆二文物保护单位二影剧院二文化馆二旅行社等事故或险情信息. 省应急厅:负责报送危化品二非煤矿山二烟花爆竹二冶金二工贸等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森林和草原(地)火灾等信息.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报送特种设备事故等信息. 省能源局:负责报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信息,煤矿灾害事故或险情等信息. 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报送储备粮储存环节火灾及其他相关事故信息. 省海洋局:负责报送风暴潮二海浪二海啸二海冰二赤潮二绿藻等海洋灾害信息. 山东海事局:负责报送船舶二设施在海上发生火灾二爆炸二搁浅二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以及民用航空器海上遇 7

中国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篇一: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预防或最大程度地减少银行业突发事件给金融业及 其他产业带来的经济损失,预防或最大程度的减轻银行业突发事件给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的损害,维护国家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银行业的特点,坚持依法、快速、高效、稳妥的原则。 1.2.2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到机密以上(含机密)的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密。 1.2.3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按照统一指挥、措施得力,政府协调、部门联动的原则组织实施,各部门、各机构

应按照自身的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服从指挥。 1.2.4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按照属地为主、明确责任,信息共享、维护稳定的原则展开处置,各部门、各机构应统一认识,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具有影响我县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或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性银行事件。具体包括因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银行业金融业务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金融突 发事件,突发性挤兑金融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和提供正常金融服务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银行业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我 县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春监管分局上高监管办事处(以下简称银监办)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 组(以下简称银监办领导小组),组长由银监办主任担任,成 员由银监办3位员工组成。 2.1.2银监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在银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银监办发〔2005〕54号2005年3月2日)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银监会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大突发事件,切实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监会办公厅负责银监会系统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银监局负责所辖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及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负责本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 第四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送标准: (一)金融挤兑事件; (二)聚众到银监会系统或银行业金融机构上访、请愿、静坐、示威,甚至冲击、围攻的事件; (三)抢劫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诈骗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他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四)银监会系统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人以上(含1人),银行业金融机构3人以上(含3人)被绑架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叛逃、失踪或非正常死亡的事件; (五)造成银监会系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自然灾害; (六)造成银监会系统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数据、账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造成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系统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中断3小时以上,在涉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中断6小时以上,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 (七)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涉密资料,可能影响金融稳定,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事件; (八)其他可能引发辖内、系统内系统性银行业风险或严重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以及银监会认为事关重大,要求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及时报送的事件。 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涉及敏感人物的重大突发事件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第五条重大突发事件由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向银监会办公厅报送,原则上不越级报送,不直接向银监会领导及银监会其他部门报送。 第六条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应于接报后4小时内、事发后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银监会,并随时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送后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0月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一、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06]10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突 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2007]19号)、《平顶山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平 政[2009]53号)和《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 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平龙政[2007]10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二、目的 1、及时掌控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有效地协调社会各界救援 力量,将突发事件的危害影响降至最低点,及时消除事故。 2、规范突发事件上报程序和报告文本。 三、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划分为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4个级别。 企业负责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的突发信息有: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

2、可能引起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3、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 四、公司总办公室主任为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 五、企业在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因特殊情况不能在30分钟内报书面报告的,应在事件发生15分钟内电话向区应急办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处置结束后,应在1天内向区应急办上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 1、首报信息内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抢险救援情况。 2、续报信息内容:事发单位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 3、终报信息内容: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形成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教训与预防措施。 七、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应与区政府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主动报告突发事件状况及处置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实行日报制,每天16:00前向区应急办报告。 八、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由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所在车间负责人,之后由车间负责人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幸福路小学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学校突发事故的发生,提高快速反应、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学校各项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及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常识,提高师生、职工的配合意识。 2、建立快速反应、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重大突发事件达到及时报送、控制,保障学校及师生安全。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做好宣传普及重大突发事件的防控措施,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及时采取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4、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发生突发事件后,在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5、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控制和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

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及时快速对突发事件做出反应。 6、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静 成员:刘新陈凌波马刚尹喜王杉李耀猛 (二)主要职责: 1、负责信息报送、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处置。 2、检查监督突发事件的防控措施。 3、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控制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4、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并以多种方式通知全校师生。 5、写出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 (三)报送原则 不瞒报,不漏报,不虚报,第一时间实是求是报送教育局及派出所等有关安全部门。 四、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重大突发火灾事故 1、由于供电线路短路引起的,应在第一时间切断所有电源,组织人员 使用灭火器灭火,并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若火势较大,应及时向“119” 报警求援,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 2、由于使用电、气焊引起火灾事故,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使用灭火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什么(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什么? XX公司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了解公司发生的各类重大事项,全面掌握业务稳健状况,加强管理与服务,防范风险,切实维护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公司发生的可能对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经营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或事件。 第三条重大突发事件要一事一报,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并根据事件进展报告后续情况。 第四条集团公司或各分子公司发生以下重大突发事件之一的,应于事项发生之时起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报告。 (一)聚众上访、围攻或冲击公司营业场所等群体性事件; (二)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影响正常经营的事件; (三)公司被盗等案件导致重大损失的事件;

(四)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逃匿、失踪、非正常死亡以及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等不能正常履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事件; (五)重要账册、印章丢失或被伪造、被盗用,已经或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事件; (六)因IT系统故障导致业务中断,1小时以上不能恢复正常的事件,以及其他业务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事件和信息安全风险事件; (七)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第五条集团公司或各分子公司发生以下重大突发事件之一的,应于事项发生之时起12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报告。 (一)被相关机构采取暂停部分业务、停业整顿等监管措施的。 (二)因违法违规经营,已经或可能导致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事件。 (三)从业人员失踪、失联、非正常死亡以及被公安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的。

(四)发生重大涉诉、重大投资损失、出现重大违约等,已经或可能导致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事件。 (五)在媒体(含网络等其他方式)出现负面舆情,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六)主要合作机构或公司(包括股东)经营中出现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波及公司,并对公司稳健经营造成影响的事件。 (七)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第六条集团公司或各分子公司发生以下重大突发事件之一的,应于事项发生之时起3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办公室和集团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报告。 (一)集团公司机构名称及地址变更,集团公司机构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变更,集团公司高管人员任职变动; (二)核心业务系统升级、上线和维护等; (三)管理模式、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公司增资扩股、转让或清退股权; (五)公司公开发布的半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年度经营

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汇总

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的汇 总和小结 2010年9月 安全二处 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安全监督、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公司对这项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多次印发通知、文件进行规定,同时也及时依据国务院、安监总局、国资委、电监会最新规定提出相应要求。下面对这些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梳理汇总,力求形成一个清晰的结论。 一、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主要文件 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国资委、电监会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法规、文件主要包括: 1.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2. 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 3. 电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07〕1号)。 二、公司印发的系列文件 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以下简称《事故调规》),和2005年底印发的补充完善条款(国家电网安监[2005]846号),是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做出规定的主要文件;

2. 《关于加强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紧急通知》(安监一〔2006〕17号); 3. 《关于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通知》(安监一函〔2007〕1号); 4. 《转发电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07〕7号); 5. 《关于深入做好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及分析工作的通知》(安监一〔2007〕23号); 6. 《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要求》(安监综〔2009〕35号)和《关于加强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补充要求的通知》(安监应急〔2010〕86号),这也是公司最新印发的文件。 三、有关内容和规定 (一)事故定性 1. 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为四类: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 国家电网公司2005年版《事故调规》因为早于国务院493号令,因此事故划分相对较复杂,目前实际执行中的做法如下:(1)人身事故,执行国务院493号令。493号令颁布之前,公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程

XX公司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程 为规范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重大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管理与处置,识别潜在风险,做好应急准备,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给公司带来的财产损失、给员工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确保公司运营安全,根据《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发布以及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管理。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在公司突然发生的可能严重影响或者危及公司正常运行、偿付能力和社会安定的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等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重大事件。 二、职责和权限 (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1、负责统一领导、部署和指挥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决定启动、终止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负责决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情况; 4、负责协调、联系上级有关部门协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5、负责决定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6、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重要决策。 (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 1、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修改工作; 2、负责收集、保管重大突发事件的档案资料;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以及公安、消防、急救等部门的应急响应; 4、负责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5、负责组织员工进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培训; 6、负责检查职场消防器材、安全通道、报警系统等的有效性; 7、负责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工作。 (三)安全员 1、负责本部室安全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负责组织,执行应急处置办公室部署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3、负责提交与本部室有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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