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私法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私法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私法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私法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私法的名称、定义和调整对象。

理解: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熟悉并能够使用:国际私法规范、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界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名称(法则区别说私国际法国际私法冲突法)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国际私法的定义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

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国际私法的规范(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基本要求:

了解: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理解:自然人的国籍、住所、居所、经常居所以及法人的国籍、住所、经常居所、营业所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熟悉并能够使用: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住所、经常居所、营业所的确定,外国法人的认可规则,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制度以及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基本要求:

了解: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准据法的概念。

理解: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冲突规范的特性,准据法的特点。熟悉并能够使用: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准据法的选择方法以及准据法的确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法律冲突的概念法律冲突的类型)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冲突法解决方法实体法解决方法)

第二节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的名称和定义冲突规范的特性)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的构成连结点系属公式)冲突规范的类型

(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第三节准据法

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准据法的概念准据法的特点)准据法的选择方法准据法的确定(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适用冲突规范的各种制度(定性、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的概念、内容以及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理解:适用冲突规范的各种制度的作用及导致的结果。

熟悉并能够使用:适用冲突规范的各种制度以及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定性

定性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定性的依据(依法院地法定性依准据法定性中国关于定性的规定)

第二节反致

反致的概念和类型(直接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完全反致)反致问题的产生关于反致的实践中国对反致的态度

第三节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外国法的查明的概念外国法的査明方法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解决办法外国法的错误适用(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外国法的解释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

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实践中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第五节法律规避

法律规避的概念法律规避的效力法律规避的对象中国关于法律规避的规定

第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基本要求:

了解:各种常见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以及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理解:重要的法律适用规则。

熟悉并能够使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

自然人权利水平的法律适用(自然人.权利水平的法律冲突自然人权利水平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自然人权利水平法律适用的规定)自然人行为水平的法律适用(自然人行为水平的法律冲突自然人行为水平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自然人行为水平法律适用的规定)法人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的法律适用(法人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的法律冲突法人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法人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二节物权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含义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三节债权

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准据法的概念主观论与客观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客观标志说最密切联系原则特征性履行方法中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地的认定侵权行为的法律冲突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商事关系

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票据当事人水平的法律适用票据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持票人责任的法律适用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程序的法律适用)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代理的法律适用信托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婚姻与家庭

结婚的法律适用(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结婚法律适用的规定)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夫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离婚的法律适用(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离婚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父母子女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收养的法律适用(收养成立的法律适用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收养解除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扶养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监护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监护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六节继承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区别制同一制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中国关于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遗嘱的法律适用(立遗嘱人水平的法律适用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遗嘱内容和效力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遗嘱法律适用的规定)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关于无人继承财产的理论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

第七节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归属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基本要求:

了解: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等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理解: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运作。

熟悉并能够使用: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和特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特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类型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司法诉讼替代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

基本要求:

了解:区际法律冲突、区际司法协助的概念和我国的相关规定。

理解:我国产生区际法律冲突和作出区际司法协助安排的原因。

熟悉并能够使用:我国区际司法协助安排的内容与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

法域的概念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的概念区际法律冲突的

解决(区际冲突法解决途径统一实体法解决途径)中国区际法律冲突

的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步骤)

第二节区际司法协助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

的送达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送达)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

互执行法院判决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2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公布自2020 年4月1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10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3次会议通过 2020年12月28日公布自2020年1月7日起施行)法释〔2020〕24号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20年12月18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2020 年1月30日公布自2020年2月4日起施行)法释〔2020〕5号外国

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发布)

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1年12月25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通过 2002 年2月25日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2]5 号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1965年11月15日订于海牙1969年2月10日生效)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

(1970年3月18日订于海牙 1972年10月7日生效)

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

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相关程序的通知

(1992年3月4日)外发〔1992〕8号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S 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

(1986年8月14日)外发〔1986〕47号司法部、人民法院、外

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2年9月19日)司发通〔1992〕093号

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

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2002年6月11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 2002年6月18日公布自2002年6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02〕15号

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2006年7月17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4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10日公布自2006年8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06〕5号

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査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

(2020年1月21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8次会议通过 2020年4月7日公布自2020年5月2曰起施行)法释〔2020〕11号

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

(1990年8月28日)法(民)复〔1990〕12号

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1991年7月5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3次会议讨论通过)法(民)发〔1991〕21 号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

(1988年2月1日)法(办)发〔1988〕3 号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1958年6月10日订于纽约 1959年6月7日生效)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

(1987年4月10日)法(经)发〔1987〕5 号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相关问题的通知

(1995年8月28日)法发〔1995〕18 号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12月26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3日公布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法释〔2006〕7 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①

(2020年11月4日中国国际贸易促动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修订并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①此规则为国内具有代表性的仲裁规则,其性质并非法律。

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1998年12月30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8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3月30日起施行)法释〔1999〕9 号

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1999年6月18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0〕3 号

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006年6月12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0次会议通过 2008年7月3日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8〕9 号

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2001年8月7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6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9月15日起施行)法释〔2001〕26 号

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2009年2月16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3月16日起施行)法释〔2009〕2 号

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2006年2月13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8次会议通过 2006年3月21日公布自2006年4月〗日起施行)法释〔2006〕2 号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2007年9月17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7次会议通过 2007年12月12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7〕17 号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相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1998年1月15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7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5月26日起施行)法释〔1998〕11 号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相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2009年3月30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4 号

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1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17日公布自2008年4月23曰起施行)法释〔2008〕4号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2020年4月26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6次会议通过 2020年 12月27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0〕19 号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5月22日)法释〔2007〕69 号

【精品】2021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第一章导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理解: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熟悉: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征内容) 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概述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学优网纲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学优网纲。的性质和一般制度。 理解: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关于国家承认与继承的规则,国家的基本权利,联合国体系,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熟悉:国家管辖权和主权豁免的规则,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主要形式和不法性的排除。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非政府国际组织) 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不法性的排除(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国际责任的主要形式(终止不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 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国际刑事责任问题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上关于空间划分的基本依据和特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各个区域的划分方法、范围与相互联系,领土的取得方式,边界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国际法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熟悉:有关领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等各领域的主要国际法规则和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领土 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领土主权领土主权的限制河流制度)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发展)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边境制度)两级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地区北极地区) 第二节海洋法 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内海及港口制度)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毗连区及有关制度)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群岛水域国际海峡)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制度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理解: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原理和规定,并能够对公司的分配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分析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会计事务所的聘请与解聘公司的收益 分配制度(公司法对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收益分配顺序股东利润的分配) 第六节公司债券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债券制度的一般原理和规定。 理解:公司债券与股票的联系和区别,债券发行行为的合法性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债券的特征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公司债券的发行 (债券发行的核准制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的方式转让的场所记名债券的转让无记名债券的转让)第七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变更的概念,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种类。 理解:不同形式的公司合并、分立的相互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要求和法律后果,并对实践中公司合并、分立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作出分析认定。 考试内容: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商法 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 定与意义,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 熟悉并能够使用:公司基本原理在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问题中的 适用。 考试内容: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概念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独立财产公 司的独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 类标准及其意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公司自 治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股东平等权利制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社 会责任)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 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 确认)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 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股东的义务(股东 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名义股 东与实际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 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 序和法律后果) 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 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 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 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 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理解: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原理和规定,并能够对公司的分配行 为的合法性作出分析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会计事务所的聘请与解聘公司的收益

2019司考商法大纲-16页精选文档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第一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定与意义,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基本原理在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问题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概念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独立财产公司的独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意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公司自治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股东平等权利制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社会责任)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 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 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第四节法的渊源

法理学司法考试大纲审批稿

法理学司法考试大纲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2014年法理学司法考试大纲 第一章法学的基本概念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第四节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 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商法》大纲

国家司法考试《商法》大纲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理解: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原理和规定,并能够对公司的分配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分析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会计事务所的聘请与解聘公司的收益 分配制度(公司法对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收益分配顺序股东利润的分配) 第六节公司债券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债券制度的一般原理和规定。 理解:公司债券与股票的联系和区别,债券发行行为的合法性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债券的特征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公司债券的发行 (债券发行的核准制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的方式转让的场所记名债券的转让无记名债券的转让)第七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变更的概念,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种类。 理解:不同形式的公司合并、分立的相互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要求和法律后果,并对实践中公司合并、分立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作出分析认定。 考试内容:

司法考试复习方案提纲

司法考试复习方案提纲

附件:我的《复习方案》提纲 一、复习规划安排方案 时间区间核心任务具体任务要点总结关键要点 6月通听录音理论法录音淳于闻老师 1.有时间的话重复听【两遍】; 2.认准一个老师的录音听; 3.配合课件听,边听边做笔记; 4.晚上用一小时时间复习当天笔 记; 5.中途一定不要放弃,不要中断。三国法录音杨帆老师 商经法录音张海霞老师 民法录音张翔老师 刑法录音韩友谊老师 诉讼法录音房保国老师 7月真题演练 真题1.推荐真题汇编为: 《合众教育: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年详解》;按 照左边表格规划的年度秩序进行,按照规划要求至少 做两次; 2.每次做完进行错题标记和模糊题标记,晚上睡前 再做一次; 3.对于不明白的题目一定经过各种渠道搞明白,而且 不能侥幸带过; 4.错题和模糊题标记一定要留到最后,在冲刺阶段还 要再做; 5.必要时,看答案解析的时候对比录音笔记和名师 讲解,有冲突的时候以名师的答案为准; 6.如果真题答案出现争议,不要惊慌,多上网请教师 兄和在线名师,一定不要因为题目争议而侥幸带过; 7.每一次做题,都要按照考试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做 完后对答案打分,养成考试的习惯; 8.如果对完答案分数很低,不要怕也不要失去信心, 这种情况很正常,擦擦汗把错题标记好,下次遇到不 要再上当或再犯类似错误就行了。 真题 真题1 真题2 真题 真题 真题 真题 真题 真题 真题 真题 真题 真题 真题 真题 真题1 真题2 真题 真题 8月上旬 100分冲刺卷一突破100 万国《卷一突破 100分》 1.根据书本,对比录音笔记,归 纳、整合、总结知识要点和记忆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下载到本地] [打印]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 理解:刑法的机能、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刑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机能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的分类。 理解: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结果加重犯和状态犯,犯罪的基本特征。 考试内容:

第一节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自然犯、法定犯亲告罪、非亲告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普通刑事罪基本犯、结果加重犯即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 第三章犯罪构成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构成的分类。 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犯罪构成的特点,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确定方法,犯罪客体。 熟悉并能够运用:作为,不作为,因果关系,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故意,过失,事实认识错误。 考试内容: 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法定性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犯罪构成的重要性) 犯罪构成的分类犯罪构成要件 第二节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分类确定直接客体的方法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第三节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特征危害结果的种类危害结果的意义) 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下面是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民法部分的整理。 第一章民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物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类型。 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类及其意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货币的特殊法律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应用,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物的分类的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 利的公力救济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法定义务

与约定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事件行为)法律/教育网/整理 第四节物与有价证券 物的概念和特征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特定物与种类物可 分物与不可分物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 息)货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有价证券的类型 第二章自然人 基本要求: 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住所的概念及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监护人的设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效力及其撤销,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内部关系、债务承担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概念公民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最新2020年司法考试说明

最新2020年司法考试说明 ―、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 专门人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根据法 律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 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以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 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了解和掌握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是否具有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公证员所 应具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素养及相对应的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职业立场、伦理和技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能够向司 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考试内容、科目与要求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科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 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 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对上述内容与科目,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 水平层次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容和相关法律 知识、规定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 ——理解,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理论和相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熟悉,要求能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下,灵活 使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 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作出准确判断和评价,即 清楚“怎么办”。 三、考试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实测共两天、分四场实行。 四、试卷结构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试卷共四张,将在卷一、卷四中集中考 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相关内容。其中,卷一以选择题形式实 行全面考查;卷四将结合法学理论、法律实务实行综合考查。具体试 卷结构是: 试卷一: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 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 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 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 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 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 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2020年司法考试大纲:法治理论

2020年司法考试大纲:法治理论 引导语:社会主义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即与人治相对的治国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 【大纲】 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 第二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第三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第二章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考试内容: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意义和基本要求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第二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和基本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第三节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司法的意义和基本要求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第四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全民守法的意义和基本要求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第三章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考试内容: 第一节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基本要求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第二节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的意义和基本要求坚持依法执政的意义和基本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义和基本要求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参考文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2020年司法考试大纲:经济法

2020年司法考试大纲:经济法 经济法 第一章竞争法 基本要求: 了解: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目标和行为规范,以及 相关的程序规则和法律责任。 理解: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以及在维护竞争秩 序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 熟悉并能够使用: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标准与规制 措施。 考试内容: 第一节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调查机 制(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反垄断调查程序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措施)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 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 行为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不正 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监督检查(监督检 查部门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制度目标,以及相关的权利保障机制、争议解决机制和质量控制机制。 理解: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政府和消费者组织在 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作用,各类市场主体(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等)的产品质量义务,食品安全控制与检验。 熟悉并能够使用:消费者维权常用的法律规则,产品质量、食品 安全问题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银行业法 基本要求: 了解: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制度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及商业银行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和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体系构架。 理解:银行业法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及政策依据,以及银行业立法 所采取的基本对策。 熟悉并能够使用:商业银行业务相关的组织规则、交易规则和涉 及金融稳定的监管措施。 考试内容: 第一节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的业务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贷款法律制度商业银行的 接管、清算和终止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 法的法律责任

2020年司法考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大纲

2020年司法考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大纲 引导语: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是国家司法考试的考查科目之一,主要涉及的考点有概述、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 【大纲】 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改革,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2017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学优网纲2017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学优网纲。 考试内容: 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司法改革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 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第二章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 基本要求: 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官职业责任的规定2017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学优网纲司法考试。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 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 第二节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 第三节法官 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 第四节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五节法官职业责任 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第三章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

2020年司法考试大纲:法制史

2020年司法考试大纲:法制史 引导语: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及相关制度的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科学。 【大纲】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内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法制思想、出礼人刑,秋冬行刑,八议、五服制罪。 熟悉:汉代亲亲得首匿原则、春秋决狱,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主刑辅)先秦法制主要内容 (出礼入刑五刑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铸刑书与铸刑鼎《法经》)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文景帝废肉刑亲亲得首匿)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八议五服制罪)司法制度(大司寇五听三刺廷尉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永徽律疏,六脏,五刑,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清律与例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大纲2017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大纲2017。 熟悉:翻异别勘,审级管辖,会审,死刑复奏,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十恶六脏 (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保辜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自首与类推化外人)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清律与例(条例与则例)罪名与刑罚(折杖法刺配凌迟奸党罪)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教重其所重轻其所轻故杀与谋杀)司法制度(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与都察院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司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翻异别勘审级管辖廷杖与厂卫会审死刑复奏) 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理解:清末“预备立宪”。 熟悉: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谘议局与资政院)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大理院法部四级三审制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 “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47)》 第二章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罗马法 基本要求: 了解: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理解:罗马法的发展,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熟悉: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并能够分析借鉴。

xx司法考试大纲理论法新增考点解读

xx司法考试大纲理论法新增考点解读 xx年司法考试大纲理论法学新增考点有哪些?为帮助考生理顺考点,出guo司法考试专栏大家带来最新法学新增考点解读如下,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理论法学xx年卷一考核94分,卷四考核33分,共计127分。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1、法治理论:卷一考核客观题26分,卷四考核主观题33分(其中,第一题20分,第七题13分),共计59分; 2、法理学:卷一考核23分; 3、法制史:卷一考核4分; 4、宪法学:卷一考核25分; 5、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卷一考核16分。 按照xx大纲的表述,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将会加大考核力度,进入卷四主观题的考查范围。 那么,职业道德在卷四会如何考查呢?无非是两种情形: 第一,结合部门法以案例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如结合刑诉、民诉的案例,从职业道德的角度考查法律职业人员的所作所为。 第二,结合法治理论以论述的方式进行考核,如从职业道德中的理论知识如司法公正、司法的特征、司法的功能等角度结合司法改革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考查。

如果是第一种方式考查职业道德,那么,极有可能,理论法学 各科的总得分值会进一步增加。而如果是第二种方式考核,那么,理论法学各科总的分值会与xx持平或略有增加。 总之,无论如何,理论法学xx年的分值将至少与xx年持平。 按照xx大纲的表述, 法治理论在考点上没有变化,这也是预料之中,因为法治理论 的基本内容实际上就是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 法理学在第三章“法的演进”部分,删除掉了非马克思注意法 学对法的起源。但是,这个删除意义不大,因为这个点本身从来就没考过。因此,法理学的重点依然是前两章,即法的本体、法的运行。 法制史的考点没有变化,xx年应当还是4分左右。 宪法学的变化,应该是理论法学诸学科中最大的。但是,这个 变化并非宪法学的理论方面,主要是涉及到一些宪法性法律的新增与修改,如新增的宪法宣誓、国家勋章与荣誉称号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以及选举法的修改、代表法的修改、地方人大与政府组织法的修改等。具体解析见下文。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变化,主要是因应两院三部共同颁 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法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探索方面。具体解析见下文。 宪法学 一、宪法宣誓制度(xx新增)

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私法

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私法 引导语: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大纲】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私法的名称、定义和调整对象。 理解: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学优网纲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学优网纲。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际私法规范、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界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名称(法则区别说私国际法国际私法冲突法)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国际私法的定义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 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国际私法的规范(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基本要求: 了解: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理解:自然人的国籍、住所、居所、经常居所以及法人的国籍、住所、经常居所、营业所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住所、经常居所、营业所的确定,外国法人的认可规则,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制度以及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自然人 自然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自然人的国籍(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的居住所 第二节法人 法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法人的国籍(法人的国籍的确定中国在实践中确定法人国籍的做法)法人的住所法人的经常居所与营业所外国法人的认可(外国法人认可的概念外国法人认可的方式外国法人在中国的认可) 第三节国家和国际组织 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概念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与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责任中国的实践) 第四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外国人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基本要求: 了解: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准据法的概念。 理解: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冲突规范的特性,准据法的特点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学优网纲司法考试。熟悉并能够运用: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准据法的选择方法以及准据法的确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律冲突

司法考试大纲

正宁县2015年度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复习大纲 一、单选题(共55道,每道1分,共55分)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议事的原则是( C ) A.民主集中制 B. 下级服从上级 C.民主协商 D.言论负责 2、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C ) A.少数服从多数 B.集体行使职权 C.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D. 平等原则 3、我国现行宪法的实施保障之一是,宪法规定( C )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 各民主党派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由( A )主持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B.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C. 国家主席主持 D. 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主持 5、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 B ) A.改革 B.创新 C.开放 D.加快建设自由贸易区 6、上级人民法院( B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A. 领导 B. 监督 C. 组织 D. 管理 7、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D ) 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 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 8、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发展理念是( C ) A.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赢 B. 创新、改革、绿色、协调、共赢 C.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D. 创新、协调、绿色、民主、共享 9、土地利用总体规定修编,必须保证现有(C)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A. 耕地 B. 农用地 C. 基本农田 D.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10、保护环境是国家的( B )。 A.发展战略 B.基本国策 C.基本准则 D.基本保障 11、一切( A )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A.单位和个人 B.单位 C.个人 D.集体和个人

2020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私法

2020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私法 引导语: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 国法律的法律。 【大纲】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私法的名称、定义和调整对象。 理解: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 法》学优网纲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学优网纲。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际私法规范、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的方法、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界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名称(法则区别说私国际法国际私法冲突法)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国际私法的定义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 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国际私法的规范(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基本要求:

了解: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外国人 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理解:自然人的国籍、住所、居所、经常居所以及法人的国籍、住 所、经常居所、营业所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 的产生与发展。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 人住所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住 所、经常居所、营业所的确定,外国法人的认可规则,国家及其财产豁 免制度以及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自然人 自然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自然人的国籍(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 突的解决自然人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的居住所 第二节法人 法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法人的国籍(法人的国籍的确定中国在实践中确定法人国籍的做法)法人的住所法人的经常居所与营业所外国法人的认可(外国法人认可的概念外国法人认可的方式外国法人在中国的认可) 第三节国家和国际组织 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概念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与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责任 中国的实践) 第四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外国人在 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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